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夏朝暉 公安犯罪修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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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自學)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是指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已經(jīng)或者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上述人員實施強力打擊(毆打、傷害等),危及飛行安全,以致造成或者足以造成嚴重后果。不危及飛行安全的,不構成本罪。本罪的對象,只限于“飛行中的航空器上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和乘客。(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其出于何種動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3條規(guī)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五節(jié) 違反違禁品管理規(guī)定危害
2、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藥、爆炸物罪;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十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違反法律規(guī)定,私自制造、買賣、運
3、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本罪具有下列特征:(1)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只限于槍支、彈藥、爆炸物。槍支,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guī)定的軍用和民用各種槍支,如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射擊運動用的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發(fā)射金屬彈丸的氣槍等。根據(jù)司法解釋,私自制造的鋼珠槍,也可成為,私自制造的鋼珠槍,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本罪的對象。彈藥,指各種槍支使用的彈藥。爆炸物,指能夠引起爆炸,具有較大殺傷力的物品,如雷管、炸藥、導爆索以及軍用的手榴彈、地雷等,但一般認為不包括煙花、鞭炮之類娛樂用品。(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
4、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上述幾種行為均以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法律、法規(guī)為特征,即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實施?!胺欠ㄖ圃臁敝饕侵赴ǚ欠庸ぶ谱?、組裝、改裝等行為。將已報廢的槍支進行修理,使其恢復射擊功能,也應視為“制造”?!胺欠ㄙI賣”,包括非法購買和出賣?!胺欠ㄟ\輸”,是指非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從一地運往另一地。“非法郵寄”,是指非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通過郵政部門寄遞。“非法儲存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而為其存放的行為。(3)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可以是單位。(4)犯罪主觀方面,
5、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如果不知是上述物品,而代人運輸、郵寄、收藏,不構成本罪。至于出于何種動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2.本罪一罪與數(shù)罪的界限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選擇式罪名,即實施其中任何一種行為都可按其具體行為定罪,如果實施其中二種以上行為,例如,制造出槍支后,運經(jīng)他處出賣,仍應按一罪處理,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5條第1款規(guī)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犯本罪的
6、,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十六、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確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yè)、銷售企業(yè)定的槍支制造企業(yè)、銷售企業(yè),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制造或者銷售槍支的行為。(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的品種制造、配售槍支;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制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nèi)銷售為出口制造的槍支。(2)犯罪主體,是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銷售企業(yè)及其有關責任人員。(3)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上述企業(yè)違規(guī)
7、制造、銷售槍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定罪處罰:(1)違規(guī)制造槍支5支以上的;2)違規(guī)銷售槍支2支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shù)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達不到上述定罪標準的,應由有關部門按一般違法或違規(guī)行為處理。雙罰制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6條規(guī)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十七、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刑法第127條原規(guī)定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刑法修正案(三)對本條的犯罪對象
8、增加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而成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即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盜竊或者搶奪上述法定的犯罪對象,即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及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的行為。本罪是選擇式罪名,即行為人針對上述任何一種對象實施盜竊或搶奪行為,都可按其具體行為定罪處罰,實施上述兩種行為的,仍按一罪處理,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上述物品或物質(zhì)而竊取或搶奪。過失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的,
9、依照刑法第127條規(guī)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十八、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自學)刑法第127條第2款原規(guī)定是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刑法修正案(三)對本條的犯罪對象增加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而成為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即指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槍支、彈藥、爆炸物或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10、,搶劫上述法定的犯罪對象,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上述物品和物質(zhì),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搶劫。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7條第2款規(guī)定,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十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持有持有”不等于所有,也不是只拿在手中或帶在身上,
11、而是指行為人實際控制之意。私藏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而故意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本罪是行為犯,即只要實施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槍支、彈藥行為,達到定罪標準,就是犯罪既遂。(自學)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應當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1)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1支的;(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
12、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20發(fā)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fā)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fā)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1枚以上的;(5)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非法持有、私藏其他彈藥的,參照以上標準定罪。達不到上述定罪標準的,由有關部門按一般違法行為處理。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8條第1款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指依法配有依法配有槍支的人員或單位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出租、出借其公務用槍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
13、為非法將配備的公務用槍出租或者出借的行為,出租、出借時間的長短,以及向什么人出租、出借,一般不影響本罪之成立。但是,如果明知某人須用槍支實施犯罪,而向其出租或出借槍支,則應以共犯論處。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只要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只是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合法配備槍支的人員和單位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所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檢察院及其司法警察、負有偵破案件責任的檢察人員、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關緝私人員、國家重要的科研、倉儲、金融、軍工等專職守護和押運人員等。合法配置民有槍
14、支的個人和單位是指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體育射擊運動用槍的單位和個人、射擊運動業(yè)營業(yè)性射擊場用槍、狩獵人員用槍及野生動物飼養(yǎng)、抓捕單位配備的麻醉槍等。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8條第2款、第3款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上述規(guī)定處罰。某甲系省射擊運動隊的教練,依法配置有槍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槍打獵,某甲礙于情面,就將槍借給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zhì)?A、非法出借槍支罪 B、玩忽職守罪 C、非法出租槍支罪 D、不構成犯罪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
15、槍支罪的構成要件,這兩種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據(jù)刑法第128條的規(guī)定,要注意配備和配置的不同,國家工作人員是配備,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嚴重后果,就可以構成犯罪,而非國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對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要求比較嚴格,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要求比較寬松。本題答案:D二十一、丟失槍支不報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配備公務用槍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不慎將依法配備的公務用槍丟失后,不及時向本單位或有關部門報告,并造成嚴重后果。這里要求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其一,行為人因為過失丟失了依法配
16、備的公務用槍;其二,發(fā)覺槍支丟失后,不及時報告;其三,因上述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例如,槍支被他人撿到并用其殺了人。缺少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構成本罪。(2)犯罪主體,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3)犯罪主觀方面,對丟失槍支行為一般是過失,但不及時報告則是故意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29條規(guī)定,處處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違反有關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的對象只能是
17、上列特定物品。-所謂管制刀具,指由公安機關嚴加控制和管理的、屬非生活用具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危險物品,指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攜帶上述任何一種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即只要非法攜帶上述物品進入上述場所,情節(jié)嚴重,不論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就構成本罪既遂。(自學)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實施上述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本罪定罪處罰:(1)攜帶槍支或者手榴彈的;(2)攜帶爆炸裝置的;(3)攜帶炸藥、發(fā)射藥、黑火藥5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
18、1000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20米以上的;(4)攜帶的彈藥、爆炸物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發(fā)生爆炸或者燃燒,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非法攜帶上述第(3)項規(guī)定的爆炸物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量標準,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對本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攜帶的數(shù)量達到最低數(shù)量標準,能夠主動、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論處.實施上述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不構成本罪。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0條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察甲臨時急需用錢,便找個體戶乙借錢。乙同意借錢,但條件是要有物品質(zhì)押。甲將公務用槍交給乙質(zhì)押,乙借給甲5萬元現(xiàn)金,借期1個
19、月。1個月后,甲無力償還借款,乙便向公安機關報案。甲、乙的行為屬于下列哪個選項?A甲、乙均無罪 B甲觸犯非法出借槍支罪、乙無罪 C甲無罪、乙觸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D甲觸犯非法出借槍支罪、乙觸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本題答案:D 本題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構成要件、結果犯與行為犯的概念。國家工作人配備槍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結果就構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稱行為犯;非法持有槍支罪也是這樣的,不需要造成嚴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構成犯罪。根據(jù)司法解釋,在非法持有槍支罪與非法私藏槍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為人一開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為人一開始則是合法占有,
20、在合法占有的條件消除之后,行為人不交出槍支,仍然持有槍支。第六節(jié) 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安全犯罪(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重點掌握重大飛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生產(chǎn)、作業(yè)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事故罪;安全生產(chǎn)設施、條件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情況罪等。二十三、重大飛行事故罪 重大飛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員違反航空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與飛行安全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
21、后果的行為。例如,擅離職守,違規(guī)操作等,以致造成飛機墜毀、相撞等重大飛行安全事故,致人員重傷或死亡或者財產(chǎn)重大損失等(2)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從事與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關的空勤人員和地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機械師、調(diào)度員、飛行通訊員,等等。(3)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依照刑法第131條規(guī)定,犯本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四、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是指鐵路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與鐵路運營安全有關的規(guī)
22、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例如,擅離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使列車相撞、出軌、爆炸等,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2)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從事鐵路運營中與保證列車運行安全有關業(yè)務的鐵路職工,如火車司機、調(diào)度員等。這里所說鐵路,包括城市地鐵在內(nèi)。(3)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依照刑法第132條規(guī)定,犯本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五、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
23、行為。本罪具有下列特征:(1)犯罪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亦即在交通運輸中不特定多數(shù)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是指與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有關的各種法規(guī),包括海上、內(nèi)河、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是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違反交通法規(guī)行為表現(xiàn)多種多樣,如違反操作規(guī)程、超速開車、酒后開車、不注意避讓等等。一般是作為,也可是不作為。所謂重大事故,主要
24、指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造成車輛、船只碰撞、傾覆、毀壞或其他事故(如汽車撞人、軋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無此嚴重后果,不構成犯罪。(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梢允墙煌ㄟ\輸職工,也可以是普通公民,例如非正式司機駕駛汽車肇事。但在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的人員,如汽車、船只的駕駛員、調(diào)度員、引航員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也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內(nèi)部一般行政事務管理人員,如財會人員、保管員、政工人員、采購人員等,在工作中
25、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不能構成本罪。(4)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即對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表現(xiàn)為過失,而對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則往往是明知故犯的。(二)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1.交通事故中的罪與非罪界限 交通事故案件情況往往是比較復雜的。這不僅因為導致事故的原因比較復雜,有的完全是行為人的主觀原因,有的還有客觀原因,甚至有的被害人也有過錯,需要注意考察全面情況,以確定行為人對事故應負責任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分析行為人對重大事故之發(fā)生,是否確有過失。如果是由于行為人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發(fā)生的重大事故,該人不能對此負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只有交通肇事“發(fā)生重大事故
26、,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以定罪處罰。雖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不能以本罪論處。為了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準確掌握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30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
27、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2.本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在城鎮(zhèn)街道發(fā)生的交通肇事,主要是汽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規(guī),過失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等重大事故,無論死傷多少人,都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定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應當注意,如果查明行為人是故意駕駛汽車在街道上橫沖直撞,危及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chǎn)安全,不論是否造成了嚴重后果,都應當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條或第115條第1款處
28、罰。(三)交通肇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耙蛱右葜氯怂劳觥?,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如果被害人當場死亡,其逃逸與死亡無因果關系,不能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1997年8月24號晚上九點鐘,有一輛車在鄭州省委前的金水大道上撞了兩輛自行車,那兩輛自行車
29、的騎車者是中州賓館的廚師蘇東海和他兒子,兩人各騎一輛自行車在路上走,被后面來的一輛汽車撞倒了。兒子當場死亡,他的父親和兩輛自行車被卷在汽車底盤下面,肇事司機從肇事地點稍微減了一下速然后又加快速度還轉了一個彎逃逸了。結果被后面的一輛軍車看到,軍車拼命追趕,在肇事汽車跑出1500米的時候軍車就橫著擋在它前面,把這個車攔下來了。就是這樣一件撞死一人、重傷一人,而且這個人被拖得很慘,這樣一個惡性的交通事故。這個事故后來引起全國關注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情節(jié)確實挺惡劣;第二是身份不一樣,肇事司機是鄭州市公安局的一個分局長,叫張金柱。小練習甲系某公司經(jīng)理,乙是其司機。某日,乙開車送甲去洽談商務,途中因違章超速
30、行駛當場將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傷。乙欲送丁去醫(yī)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談商務,并稱否則會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于是,乙打電話給120急救站后離開肇事現(xiàn)場。但因時間延誤,丁不治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不構成犯罪,乙構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構成交通肇事罪 C乙構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甲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稱之為危險駕駛罪。本罪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重大勞動安
31、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經(jīng)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此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如防火、防爆、防毒等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經(jīng)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后,行為人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行為。(2)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上述單位中對勞動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3)犯罪主觀方面,對于所造成的嚴重后果表現(xiàn)為過失,但對于不采取措施則可能是明知故犯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5條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
32、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險物品肇事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chǎn)、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生產(chǎn)、儲存、運輸、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過程中,違反上述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事故,如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無嚴重后果,不構成犯罪。(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可以是從事生產(chǎn)、儲存、運輸、使用上述物品的職工。(3)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6條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
33、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zhì)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zhì)量標準,以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例如建筑物傾斜、垮塌等。(2)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上述單位中對工程質(zhì)量負責的直接責任人員。(3)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發(fā)生重大事故表現(xiàn)為過失,但對于降低工程質(zhì)量標準則往往是明知故犯的,并且其中不少是為了牟取非法利潤而故意偷工減料。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7條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
34、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自學)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發(fā)現(xiàn)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如有房屋倒塌、設備著火、爆炸等危險,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向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報告,或者故意隱瞞實情,作虛假報告,以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2)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教學單位中對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安全負責的直接責任人員。(3)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表現(xiàn)為過失,但對于不采取措施和不及時
35、報告,則往往是故意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8條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責任事故罪(自學)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經(jīng)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建筑物、設備、設施等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規(guī)要求,經(jīng)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致使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所謂“嚴重后果”,是指發(fā)生重大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犯罪主觀方面,對于造成嚴重后果表現(xiàn)為過失,但對于拒不執(zhí)行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
36、通知,則是故意的。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39條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生產(chǎn)、作業(yè)責任事故罪 生產(chǎn)、作業(yè)責任事故罪是指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該罪的表現(xiàn)是在生產(chǎn)、作業(yè)的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的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為必須是在生產(chǎn)、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這就區(qū)別于在生產(chǎn)、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危險物品肇事罪。所謂重大傷亡,只是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重大損失,是指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或者雖然不足5萬卻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37、該罪是特殊主體,即從事生產(chǎn)、作業(yè)的人員的有關人員,既包括直接從事生產(chǎn)、作業(yè)的人員,也包括領導、指揮、調(diào)度生產(chǎn)、作業(yè)的人員。這種主體的特殊性使得生產(chǎn)、作業(yè)責任事故罪與一般主體的失火罪、過失爆炸罪等罪名區(qū)別開來。該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盡管行為人對于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屬于明知故犯,但對于最后的結果卻是過失。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是指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同樣是特殊主體,主觀方面是過失。具有強令資格的人明知違章且存在很大的危險,但最后結果的發(fā)生卻不是他所希望的。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行為在我國煤礦事故瞞報情況
38、突出的背景下,尤為引人關注。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屬于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該罪是指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責任的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果在行為人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重大責任事故類的犯罪之后,又不報或者謊報情節(jié)嚴重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對此應當數(shù)罪并罰。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罪 奧運會、世博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往往有成千上萬甚至十幾萬、幾十萬的人參加,來自四面八方的人在同一時間聚集于同一地點,風險系數(shù)非常高;安全問題十分突出。刑法修正案(六)增加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罪,是指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
39、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甲是某搬運場司機,在搬運場駕車作業(yè)時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慎將另一職工軋死。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A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 B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C按生產(chǎn)、作業(yè)責任事故罪處理 D按意外事件處理本題答案:C 交通肇事罪發(fā)生的范圍是在公共交通領域,犯罪主體是從事交通運輸?shù)娜藛T或者非交通運輸?shù)娜藛T,而重大責任事故罪要求必須發(fā)生在生產(chǎn)作業(yè)的過程中,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從事生產(chǎn)、作業(yè)的人員的有關人員。本案件發(fā)生的范圍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領域,而是發(fā)生在正常的生產(chǎn)作業(yè)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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