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夏朝暉 財產犯罪

上傳人:無*** 文檔編號:151395389 上傳時間:2022-09-13 格式:PPT 頁數:204 大?。?89KB
收藏 版權申訴 舉報 下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夏朝暉 財產犯罪_第1頁
第1頁 / 共204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夏朝暉 財產犯罪_第2頁
第2頁 / 共204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夏朝暉 財產犯罪_第3頁
第3頁 / 共204頁

下載文檔到電腦,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積分

下載資源

還剩頁未讀,繼續(xù)閱讀

資源描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夏朝暉 財產犯罪》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夏朝暉 財產犯罪(20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郭澤強財產是社會財富的表現形式,社會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物質基礎。在刑法中,專門設立一章分則條款,對各種侵犯財產的犯罪予以懲治。第一節(jié) 侵犯財產犯罪的分類從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來看,侵犯財產行為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其一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犯罪。此類犯罪的特點是行為人非法地改變所有權的屬性,將他人財產占為己有。其所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的所有權能。對“非法占有”的理解,不應僅僅限于將公私財物非法據為己有,也包括轉歸第三者(包括個人和集體)非法占有。至于非法占有的具體行為方式,則是多種多樣,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侵占、聚眾哄搶、侵占、職務侵占、敲詐勒索等。其二是非法挪用公私財產的犯罪“非法挪用”是指行為人

2、嚴重違反財經管理制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把本單位資金或者某些特定款物挪歸個人使用或改變其用途。“非法挪用”的本質特征在于它只侵犯了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權,而沒有侵犯其處分權。就行為人主觀方面來看,對財產的侵犯只是暫時的,日后準備歸還的。這是它與“非法占有”侵犯所有權的全部權能并不準備歸還的重要區(qū)別。其三是非法毀壞公私財物犯罪使公私財物全部或部分地失去價值或效用。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是否造成財產損害以及損害大小,是衡量社會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也是除搶劫罪外其他侵犯財產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根據。第二節(jié) 各罪分述一、搶劫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產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當場使用

3、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或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特征第一,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其結果不僅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而且往往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犯罪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只限于動產,如果把不動產強行拆解分離而搶走的,也構成搶劫罪。第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須實施了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將財物搶走的行為。這一特征有以下兩個要點:其一,行為人必須對他人實施了強制性行為。這是構成搶劫犯罪的基礎性條件。強制行為包括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

4、不知反抗。“暴力”是指對被害人實施捆綁、禁閉、毆打、傷害甚至殺害等足以使被害人身體受到強制,處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狀態(tài)。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huán)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qū),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本罪的威脅。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fā)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fā)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捌渌?/p>

5、方法”,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用醉酒、藥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喪失反抗能力。如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被害人的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tài),必須是行為人的強制性行為造成的,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沒有施加強制性行為,而只是利用了被害人因其他原因處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處境的,不能以搶劫罪論處。如行為人利用他人熟睡或醉酒狀態(tài),將財物拿走的,則只能構成盜竊罪。其二,行為人必須當場當場搶走財物。這表明搶劫罪中的強制性行為與搶走財物的行為在發(fā)生的時間、場合上,具有統(tǒng)一性。如果行為人在取財的現場沒有使用強制性行為,或者使用了強制性行為而

6、并不當場取財,都不能以搶劫罪論處。至于搶劫犯罪發(fā)生在何時和何種場所,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第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犯搶劫罪的,也應負刑事責任。第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行為人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因此,搶回自己被人騙去或其他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物,都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二)搶劫罪的認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案件的定性問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是指犯罪分子在搶劫公私財物過程中,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所引起的加重結果。在此情況下,即使未搶劫到財物,也應按搶劫罪的相關法定刑處罰。如果行為人是以搶劫

7、財物為目的,以故意殺人為手段將被害人殺死的,仍以搶劫罪一罪定罪處罰。如果在搶劫財物之后,為了逃避偵查、審判等目的而傷害或殺害被害人的,應以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如果本無搶劫之意,基于其他動機故意傷害或殺死他人后,臨時起意,順手牽羊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實行并罰。2.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界限anli搶劫罪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在犯罪客體、主體和主觀方面基本相同,客觀方面亦有相似之處。主要區(qū)別是:(1)兩罪的行為手段不盡相同。前罪通過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或直接搶走財物;后罪是在將人擄走限制其行動自由后,以殺害、傷害被害

8、人,威脅其家屬、親友迫使其交出贖金。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取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2)兩罪實施行為的時間和地點不同。前罪是當場使用暴力、威脅等強制手段,當場取得財物,侵犯財產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均在同時、同地完成;后罪則是先綁架人質,然后勒令限期交付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有一定的時間間隔,發(fā)生的地點一般不同。綁架罪中的財物不是當場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時間、地點取得;不是由被綁架人直接交出財物,而是由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交出。(3)犯罪對象不盡相同。前罪當場從被害人處劫走財物,只限于

9、動產;后罪一般通過書信或第三者轉達勒索財產的要求,被勒令交付財產者不是被綁架者,而是他的家屬、親友等。財產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也可以是財產性利益。(4)二者性質不同。兩罪均為復雜客體,前罪的主要客體是財產所有權;后罪的主要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因此前罪歸入侵犯財產罪,后罪歸入侵犯人身權利罪。(5)主體條件要求不同。搶劫罪的主體為年滿14周歲的人;綁架罪的主體則為年滿16周歲的人。3.搶劫罪既遂的標準關于搶劫罪既遂的標準,刑法理論界及司法實務界存有爭議。我們認為,搶劫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是以財物所有權是否受到侵害為內容的,因此,該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劫得財物為標準。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

10、加重的兩種形態(tài)。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于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于本條所定加重情節(jié)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tài)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8.準搶劫罪的認定所謂準搶劫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不屬于搶劫犯罪,但是由于具備了法定的某些事實,而以搶劫罪論處的犯罪。由于此種犯罪并非典型意義上的搶劫罪,因此稱之為“準搶劫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9條和第267條規(guī)定,準搶劫罪,具有兩種情形,它們的構成條件各不相同:(1)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的準搶劫罪。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

11、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此種準搶劫罪必須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中的任何一種行為,這是行為性質發(fā)生轉化的前提條件。盜竊、詐騙、搶奪,主要是指已構成上述三種犯罪的行為,但也不排除尚未達到構成盜竊、詐騙、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法定標準,但當場實施強制性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第二,行為人必須是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犯罪的過程中,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當場”,主要是指盜竊、詐騙、搶奪的作案現場。但是,如果犯罪分子逃離現場時即刻被人發(fā)現而緊追不舍,其過程屬于現場的延伸,也應視為當場。如果在事后其他時間抓捕犯罪分子時,行為人行兇拒捕

12、或殺人滅口的,不能轉化為搶劫罪,應依其行為所觸犯的罪名定罪?!笆褂帽┝蛞员┝ο嗤{”,是指犯罪分子對抓捕的人故意實施毆打、傷害等危及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或以立即實施這些行為相威脅。如果暴力程度顯著輕微或者無使用暴力加害他人的意圖,只是為了掙脫抓捕而沖撞他人的,可不認為是使用暴力,仍按原來的犯罪論處?!霸趯嵤┍I竊、詐騙、搶奪犯罪過程中”,既包括著手實施犯罪尚未既遂,也包括犯罪已經既遂,但犯罪人尚未離開犯罪現場的情形。“窩藏贓物”,是指犯罪分子防護已到手的贓物不讓別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犯罪分子抗拒公安人員或群眾的抓捕扭送;“毀滅罪證”,是指犯罪分子湮滅現場遺留的犯罪證據。如果犯罪分

13、子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則不能轉化為搶劫罪,其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有關罪名論處。(2)刑法第267條規(guī)定的準搶劫罪。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構成此種準搶劫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行為人必須是實施了搶奪犯罪行為,實施其他犯罪的如盜竊、詐騙等,不能按此種情況處理;第二,行為人必須攜帶有兇器。在此種準搶劫犯罪中,行為人僅僅攜帶兇器就足以轉化為搶劫罪,并不要求使用,否則,就直接構成搶劫罪。當然,至于如何認定

14、攜帶以及兇器的范圍如何界定,在實務上都具有相當難度。行為人隨身攜帶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搶奪,但有證據證明該器械確實不是為了實施犯罪準備的,不以搶劫罪定罪;行為人將隨身攜帶兇器有意加以顯示、能為被害人察覺到的,直接適用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后,在逃跑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適用刑法26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三)搶劫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

15、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入戶搶劫的認定在認定“入戶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戶”的范圍?!皯簟痹谶@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fā)生在

16、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fā)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fā)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fā)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fā)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認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載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數人的特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主要是指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在未運營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

17、針對司售、乘務人員搶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的,不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的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認定 冒充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聯防人員,以抓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行為為名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定性 行為人冒充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持槍搶劫二、盜竊罪.larceny(一)

18、盜竊罪的概念和特征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特征是:第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公私所有的各種有價值的財物。這里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和從不動產拆卸分離出來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門窗、磚瓦,果樹上生長的果實和土地上生長中的農作物等。從財物形態(tài)上看,主要是有形物品,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無形物如電力、煤氣、天然氣等,也可成為盜竊的對象。第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會發(fā)覺的方法,秘密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例如,撬門入室

19、竊走財物;在公共汽車上掏兜扒竊;以某種欺騙手段作掩護行竊等。竊取是盜竊罪區(qū)別于搶劫、搶奪、詐騙、敲詐勒索等其他侵犯財產罪的主要標志。首先,竊取行為雖然通常是具有秘密性,其原本含義也是秘密竊取,但是,如果將盜竊限定為秘密竊取,則必然存在處罰上的空隙,造成不公正現象。所以,國外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均不要求秘密竊取,事實上完全存在公開盜竊的情況。盜竊行為并不限于秘密竊取。那么何為“公開”盜竊呢?很顯然,是相對“秘密”竊取而言的。它是指在他人知曉的情況下,以非暴力或和平的手段,違反持有人意思,或未得持有人同意,而取走其持有物。某某雇一三輪車拉貨,三輪車在前面走,某某在后面跟,三輪車夫趁某人未注意,拉貨而

20、跑,此種行為如何定性。我們不能定其搶劫,因為行為人沒有采取暴力或威脅之手段,我們也不能定其為搶奪,因沒有對物之暴力存在.再舉一例某甲準備去某乙家進行盜竊,剛進入某乙家發(fā)現某乙有病癱瘓在床,于是某甲就肆無忌憚的翻箱倒柜,在一個隱蔽的地方找到了15000元并從容的走出某乙家。我們對此案例也進行一下分析,類似上例,首先,我們可以看出某甲的行為不是搶劫行為,某甲沒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獲得財物,而是以和平的手段獲得的,因此不構成搶劫罪。其次某甲的行為也不構成搶奪罪,因為某甲并不是奪取某乙的財物。其次,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倘若只是單純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如

21、將他人喂養(yǎng)的魚放走,便不是竊取行為。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便使用了欺騙方法,但如果該欺騙行為并沒有使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仍然成立盜竊罪。甲女在乘坐公車的時候,發(fā)現他旁邊的乙靠她很近,然后她感覺自己的口袋被劃了一個口.她看了乙一眼,乙也回瞪了她一眼,甲知道自己的錢包可能被乙偷了.但基于擔心自己人身安全,于是沒有聲張,似乎有 搶奪的外在表現.但盜竊罪與搶奪罪還是有區(qū)別:二者都是不法取得他人財物,但搶奪行為表現為對物暴力,而盜竊行為僅表現為對財物的轉移。所以,乙的這種行為構成盜竊而不是搶奪罪.構成盜竊罪的情節(jié),有兩個法定標準,一是數額較大,一是多次盜竊。根據2013年盜竊罪最新司法年盜

22、竊罪最新司法解釋解釋,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直轄市)、自治區(qū)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狀況和社會治安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一個適當的起點數額。多次盜竊未作過處理的,應將數額累加計算。盜竊數額僅指實際價值和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也不是指低價銷贓所得贓款數額,竊取的物品,一般應以當地當時的市場零售價格計算。數額較大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但不是惟一條件,還要結合其他情節(jié)綜合考量?!岸啻伪I竊”是構成盜竊罪的另一標準。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多次盜竊”是指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構成這一條件的盜竊犯罪,是指盜竊的數額沒有達到較大的程度的盜竊行為。如果行為人

23、盜竊數額達到較大,符合第一個定罪標準的,則不再適用“多次盜竊”這一標準。第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誤把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當作自己的財物而拿走,或者未經他人同意,暫時使用或借用他人財物,用畢歸還的,或者將債務人的財物拿作抵押的,均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盜竊罪論處。(二)盜竊罪的認定1.盜竊罪與盜竊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燃氣設備等設備或其重要零部件而構成的破壞性犯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的盜竊行為達到了數額較大,但沒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只構成盜竊罪;如果行為人的盜竊行為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

24、人的行為達到了數額較大,同時又危及公共安全的,形成盜竊罪與相關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想象競合,按其中一處罰較重的罪定罪處罰。2.盜竊罪與盜竊機器設備及其零部件而構成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如果盜竊行為是以破壞生產經營為目的的,應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否則,應以盜竊罪論處。但是,如果被盜竊物品的數額巨大,同時也破壞了生產經營,按照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以盜竊罪論處。因為盜竊數額巨大的,其法定刑重于破壞生產經營罪。3.盜竊罪與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和盜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后兩種犯罪對象都是特定的,前者是不特定的。盜竊罪與后兩罪形成法條競合關系。在適用法條時,應按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

25、則,以后兩罪定罪處罰。如果盜竊的公文、證件是財產憑證,如提款單、提貨單等,借以取得財產的,仍應以盜竊罪論處。對于在盜竊他人財物時,由于不知內情一同盜來槍支、彈藥、爆炸物或公文、證件、印章的,因為行為人并無盜竊這些物品的故意內容,仍應以盜竊罪論處。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又利用這些物品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或者法律規(guī)定私藏這些物品又構成犯罪的,應分別單獨定罪并同盜竊罪一起并罰。4.正確理解刑法第265條根據該條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盜竊罪定罪處罰。構成該條規(guī)定的盜竊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主觀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牟利的

26、目的。(2)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行為?!氨I接他人線路”,是指未經權利人的許可,采取秘密的方法聯接他人的通信線路無償使用或者轉給他人使用,從而給權利人造成損失;“復制他人的電信碼號”,是指取得他人的電信碼號后,非法加以翻制并無償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和轉讓。此種情況的盜竊罪,所侵害的并不是他人的通信線路、電信設備、設施,而是利用這種手段,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3)必須是數額較大或多次使用。這是盜竊罪共同的必要條件。如果盜接他人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未及牟利或牟利數額甚微即被查獲的,或者偶爾使用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

27、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很小的,可不作為犯罪論處。7.盜竊罪既遂與未遂區(qū)分的標準在劃分盜竊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問題上,中外刑法理論爭論頗多。有接觸說、轉移說、藏匿說、損失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等。一般認為,盜竊罪是一種結果犯,結果的出現就是犯罪的既遂。這種結果,是以財產的所有人、管理人對財物失去控制為標志的。因此,財物既已脫離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為盜竊犯所實際控制,犯罪即告完成,構成盜竊既遂。(三)盜竊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28、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三、詐騙罪fraudulent(一)詐騙罪的概念和特征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特征是:第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對象僅限于公私財物,不包括其他利益。第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使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捌垓_方法”,可以多種多樣,一般可以概括為兩個類型:一是無中生有,虛構事實,即故意編造虛假情況;二是隱瞞事實真相,指鹿為馬?!膀_取”公

29、私財物,是指行為人故意使用上述欺騙的方法,使公私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從而將公私財物“自愿地”交出。這種“自愿”并不是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的真實意愿,而是被犯罪分子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當受騙的結果。“騙”是詐騙罪的突出特點,是與其他侵犯財產罪相區(qū)別的重要標志。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詐騙罪。詐騙行為流程欺詐行為對方錯誤認識基于錯誤處分財產取得財產,財產受到損害第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第四,本罪主觀方面,行為人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無論所騙取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者,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二

30、)詐騙罪的認定1.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招搖撞騙罪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欺騙,騙取榮譽、職務、職稱、福利待遇甚至他人的“愛情”;而詐騙罪只限于騙取他人財物。在犯罪客體和犯罪的主觀目的上,二者也不盡相同。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非常嚴重的,應按詐騙罪處罰。2.詐騙罪與特種詐騙犯罪的關系在我國刑法中,除了侵犯財產的普通詐騙罪之外,還規(guī)定了一系列以特殊手段、特定對象構成的詐騙犯罪。如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等。這些詐騙犯罪從構成要件上看

31、都符合普通詐騙罪的特征,都和普遍詐騙罪之間具有法條競合關系,在適用時,應按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適用法條。這一原則在刑法第266條已有明確規(guī)定,即“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因此,凡是行為符合特種詐騙犯罪構成特征的,就應當以相應的特種詐騙犯罪定罪處罰,不再以普通詐騙罪論處3.詐騙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在一般情況下,兩者的界限不難區(qū)分。二者區(qū)分的關鍵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如果沒有被害人處分財產的事實,則不可能成立詐騙罪。但在行為人實施犯罪活動中既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又使用了竊取的手段的情況下,如何定罪值得注意。在此情況下,區(qū)分兩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財物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什么。如

32、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騙,就應定詐騙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竊取,則應定盜竊罪。例如,行為人盜竊沒有加蓋公章、簽名的空白支票,然后偽造公章和簽名,自填金額,騙領財物,其非法獲得財物起主要作用的是欺騙手段,盜竊行為只是為其冒領財物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故應定詐騙罪。反之,如果行為人盜竊的是信用卡、印鑒齊全的支票,然后假冒他人騙領財物,其非法獲得財物起主要作用的是盜竊,欺騙手段在這里降為次要地位,故應定盜竊罪。5 三角詐騙一般被騙人和被害人是一人,當出現不是一人時,即是三角詐騙。訴訟詐騙也是典型的三角詐騙(三)詐騙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3、;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搶奪罪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但是,搶奪特定的財物,如槍支、彈藥、爆炸物或公文、證件、印章等,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不構成本罪。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公然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是否乘人不備,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

34、,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搶奪行為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fā)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qū)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也不成立搶劫罪。飛車搶物之定性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3

35、)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67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或者沒收財產五、聚眾哄搶罪聚眾哄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哄搶財物,聚眾、公然,不對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暴力,是本罪的特點。本罪的主體限于參加哄搶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

36、者。行為人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依照刑法第268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清吳熾昌客窗閑話義丐何岳兩次還金何岳兩次還金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此數金乎?夫畏齋一窮秀才也,拾金而還,暫猶可勉;寄金數年,略不動心,此其過人也遠矣六、侵占罪encroach(一)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占罪的特征是:第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對象為他人的財

37、物,不包括他人財產上的利益。至于財物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物還是無形物,均在所不問。第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這一特征包括三個要點:(1)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謂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侵犯權利人的利益,自行侵吞、占有、使用或處分他人財物。本罪中的“他人財物”,僅限于三種情況:一是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代為保管,是指接受他人委托或者根據事實上的管理而成立的對他人財物的持有、管理。行為人與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之間是否具有代為保管財物的關系是構成這種形式侵占罪的前提條件。至于這種保管關系是否合法,均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財物的歸屬既可以是他人

38、個人的財物,也可是其他單位的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所謂“遺忘物”,是指由財物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暫時失去占有、控制的財物。三是埋藏物。所謂“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時間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物。(2)數額較大。上述三種侵占財物的形式,都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3)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即指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被人發(fā)現后,經所有人、管理人要求其退還或者交出時,仍不予退還或交出。如果經權利人要求,行為人退還或交出所占有的財物,則不構成犯罪。如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并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舊還

39、;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后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采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xiāng)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后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后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第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第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自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二)侵占罪的認定1.侵占罪與不當得利的區(qū)別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依據而占有他人財產的

40、情形。它與侵占罪都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但二者有本質的區(qū)別:行為性質和法律后果不同。侵占財物數額較大是一種犯罪行為,行為人既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也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當得利的行為是一種輕微的民事違法行為,不當得利的受益人只需承擔返還不該獲得利益的民事責任。2.侵占罪與盜竊、詐騙、搶奪罪的區(qū)別侵占罪和這三個侵犯財產罪,在犯罪的客體、主觀方面、主體均相同。其主要區(qū)別:(1)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產生于持有他人財物之后;其他三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則產生于持有他人財物之前。(2)客觀方面不同。侵占罪行為人在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實際控制之下,以種種借口或采取各種手段拒

41、不歸還或拒不交還物主;其他三罪行為人在實施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時,并未控制財物,只是通過竊取、騙取、搶奪等的方法才將他人財物非法轉歸己有。(3)犯罪對象不同。侵占罪的對象是行為人事先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其他三罪的對象,則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3.侵占罪既遂的標準侵占罪作為一種財產犯罪,是一種結果犯。這種結果,以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為標志。從犯罪行為的角度看,表現為行為人占有他人財物后,經財物所有人或者有關機關要求其退還或交出而拒絕退還或交出,這時,法定的結果-財物損失已經出現,構成既遂。(三)侵占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70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42、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本罪的,告訴的才處理。深圳機場梁麗案件http:/ embezzlement Business embezzlement(一)職務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占罪的特征是:第一,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行為人所在單位的合法財物。“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是指公司以外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公司、企業(yè)以外的合法機構,包括事業(yè)性機構

43、、社會團體等。第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一特征有三個要點:一是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職務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方便條件。如果行為人未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如因工作關系而熟悉周圍環(huán)境等便利條件,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本罪。二是實施了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所謂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可以采取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非法占有的財物不是本單位的,則不構成本罪。三是數額達到較大。所謂“數額較大”,是指行為人侵占本單位財物行

44、為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數額標準。職務侵占罪以“5000-2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第三,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依照刑法第271條第2款的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侵占行為的,應當以貪污罪論處。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農村村民小組長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應當以本罪論處。行為人與公司、企業(yè)人員相勾結,利用公司、企業(yè)人員的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業(yè)財物的,以職務侵占罪的共犯處理。第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于故

45、意,并具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目的。(二)職務侵占罪的認定1.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界限兩罪主觀上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兩罪的主要區(qū)別:(1)主體不同。前罪主體為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后罪主體為一般主體。(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前罪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后罪則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3)犯罪對象不同。前罪的對象為行為人所在單位的財物;后罪的對象則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2.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詐騙罪的界限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46、:(1)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后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2)客觀方面不同。前罪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后兩罪則不需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3)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前罪侵占的財物必須是本單位所有的合法財物;后兩罪則可以是非本單位的財物。(三)職務侵占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71條第1款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八、挪用資金罪(一)挪用資金罪的概念和特征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數

47、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特征是:第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行為人所在單位的資金。資金包括以貨幣形態(tài)表示的人民幣、外幣和以有價證券形式存在的股票、國庫券、債券等。第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這一特征有兩個要點:其一,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三種情況:(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情況構成本罪必須具備:數額較大、挪用時間超過3個月、案發(fā)時尚未歸還三個條件?!芭灿帽締挝毁Y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是指挪用資金歸

48、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個人名義將所挪用的資金借給其他自然人和單位的情形。(2)挪用資金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在這種情況下,數額較大和進行營利活動是必備要求,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也不因發(fā)現時是否歸還而影響犯罪的成立。(3)挪用資金用于非法活動,包括挪用資金歸個人或者他人用于非法活動,如用于非法經營、走私、賭博、嫖娼、販毒等活動。這種情況構成的挪用資金罪,既沒有挪用時間的限制,也沒有案發(fā)前歸還與否的要求其二,行為人的挪用行為必須是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所謂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其在本單位中所擔任的主管、掌管、管理本單位資金的職權和形成的便利條件。如果行為人

49、的挪用行為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便不能構成本罪。第三,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若是國家工作人員,則構成挪用公款罪。此外,不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也不構成本罪。第四,本罪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自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暫時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一般是準備以后歸還的。但是,如果行為人挪用資金后潛逃的,應以職務侵占罪論處。(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1.本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qū)別是:(1)侵犯客體的具體內容不同。前罪只侵犯資金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未侵犯處分權;后罪則侵犯了財產所有權的全部權能。(2)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前罪只限于本單位的資金;后罪包括本單

50、位的資金和財物。(3)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前罪不采用改變所有權的方法,只是將本單位資金挪歸個人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后罪則以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4)犯罪目的不同。前罪以非法使用為目的,挪用以后要歸還;后罪則以非法占為己有為目的。這是從主觀上區(qū)分兩罪的關鍵所在。2.本罪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qū)別:(1)客體和對象不同。前罪的客體是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的使用權,對象必須是本單位的資金;后罪的客體是公共財物的使用權和特定款物的專用制度,對象是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和救濟款物。(2)挪用后的用途不同。前罪所挪用資金限于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后罪所

51、挪用款物只限于公用。(3)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前罪對構成犯罪結果的危害程度沒有明確限定;后罪限定為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才構成犯罪。(4)犯罪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后罪的主體則為掌管、經手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直接責任人員。(三)挪用資金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72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安煌诉€”,是指挪用資金后因揮霍或者其他原因而無法歸還。“不退還”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jié),并不改變挪用的性質。九、挪用特定款物

52、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財經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特定款項、物資??睢N飳S玫呢斀浌芾碇贫群凸藏斘锏氖褂脵?。對象是法定的七項款物,非此不構成本罪??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擅自將特定的用于救災、搶險等七項專用款物挪作其他公共用途,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掌管、經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273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十、敲詐勒索罪(一)

53、敲詐勒索罪的概念和特征extortion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對被害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損害相脅迫,迫使其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的特征是:第一,本罪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還侵害到他人的人身權利。犯罪對象具體表現為多種多樣,有動產,有不動產;有有形財產,也有無形財產。第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這一特征有以下幾個要點:(1)對被害人采取了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威脅或要挾方法,是指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給予精神上的強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懼,以至于不敢反抗。敲詐

54、勒索的行為人所實施的威脅和要挾,其內容可能涉及被害人諸方面利益,包括合法與非法利益。通常表現為:以對被害人及其親友的人身實施暴力相威脅;以毀壞被害人人格、名譽相威脅;以毀壞財物相威脅;以揭發(fā)被害人的隱私或弱點相威脅、要挾;以其他方法進行威脅,如利用栽贓陷害相威脅、相要挾等。(2)迫使被害人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行為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主觀目的,是意圖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因而其客觀行為除表現為采取了威脅或要挾方法外,必然要迫使被害人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實際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財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第三,本罪的主體為一

55、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第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二)敲詐勒索罪的認定1.敲詐勒索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均不能以敲詐勒索罪處理:敲詐勒索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行為人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是基于其他目的而實施的敲詐行為,如晉升、保持同居關系等;為索取債務而進行威脅、恐嚇的行為;拾得遺失物后向失主索要錢財的行為等。2.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兩罪均屬侵犯財產罪,從犯罪客體來看,不僅都侵犯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有時還同時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權利。從主觀方面來看,兩者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即都

56、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陀^方面,也存在相似之處,例如都可能當場使用威脅方式,恐嚇被害人,迫使其立即交付財物。但是二者也存在許多重要區(qū)別:(1)威脅的實施方式不同。搶劫罪的威脅,是當場直接向被害人發(fā)出的,具有直接的公開性;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面對被害人公開實行,也可以是利用書信、通訊設備或者通過第三人的轉告通知被害人的間接實施。(2)威脅的內容不同。搶劫罪的威脅,都是直接侵犯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脅,如以殺害相威脅;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較廣泛,可以是針對人身實施暴力、傷害相威脅,也可以是以毀人名譽、毀壞財產、設置困境等相威脅,例如,采用揭發(fā)隱私、舉報犯罪行為等相威脅。(3)威脅內容可能實

57、施的時間不同。搶劫罪的暴力威脅的發(fā)生時間,一般是威脅在當場予以實施;而敲詐勒索罪則是威脅在將來某個時間將所威脅的具體內容付諸實施。(4)威脅索取利益性質不同。搶劫罪索取利益之性質,只能是動產;而敲詐勒索罪索取利益之性質,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5)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不同。搶劫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只能是當場取得;敲詐勒索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有時是當場,更多的是在若干時日以后(一般是罪犯指定或同意的時間)。(6)威脅的效果有所不同。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手段,是為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感和壓迫感,但是并沒有達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決定是否交付財物上尚有考慮、選擇的余地;而搶劫罪中的威脅,

58、是為了使被害人當場受到精神強制,使其完全喪失反抗的意志,除將財產當場交出外,沒有其他考慮、選擇的余地。3.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敲詐勒索罪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均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均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兩罪存在著相似之處。但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仍存在較大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客體不同。兩者的犯罪客體均是復雜客體,但是敲詐勒索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人身權利等屬于次要客體,因而該罪在刑法分則體系上被歸屬于侵犯財產罪之中;而綁架罪侵犯的主要客體則是公民的人身權利,雖然其也在某種程度上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但其屬于次要客

59、體,因而在刑法分則體系上被歸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之中。(2)犯罪的客觀特征不同。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在客觀特征方面存在三點區(qū)別:第一,敲詐勒索罪是以將要實施的侵害相威脅,勒索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而沒有實施綁架行為;綁架罪則主要是通過綁架人質,以交換人質為條件,逼迫人質的親友交出財物。第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是暴力侵害,也可以是非暴力侵害,而且是以后才付諸實施;綁架罪則是以殺害、傷害人質相威脅,而且因發(fā)出勒索指令時人質已在其綁架掌握之中,這種威脅內容隨時都可能付諸實施,具有加害的現實性和緊迫性。第三,敲詐勒索罪是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取得財物,而綁架罪則是從被綁架人質的親友或所在單位處取得財物4.

60、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界限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qū)別有以下幾個方面:(1)犯罪客體不同。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敲詐勒索罪的客體除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外,還包括他人的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2)犯罪方法不同。詐騙罪是用欺騙的方法亦即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從而給被害人造成一種應該交付財物給犯罪分子的錯誤認識或動機,并“自愿”地交付了財物。敲詐勒索罪則是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精神上的恐懼而被迫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前者是采用欺騙的方法,后者是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前者的被害人仿佛是“自愿”地交付財物,后者的被害人是被迫地交付財物。因此,在區(qū)別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時,主

61、要不是看有沒有欺騙,而是看行為人取得財物是以詐騙的手段,還是以威嚇的手段。5.敲詐勒索罪既遂的標準敲詐勒索罪的完成形態(tài)屬于結果犯,即行為人使用了恐嚇、威脅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感,從而被迫交出財物的,即為既遂;如果被害人并未因行為人的威脅、要挾而交出財物的,為敲詐勒索的未遂。(三)敲詐勒索罪的處罰依照刑法第274條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十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本罪的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實

62、施了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皻纭敝甘刮锲返膬r值或使用價值全部喪失;“損壞”指使物品的價值或使用價值部分喪失。本罪的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出自直接故意,其目的是將公私財物毀壞。依照刑法第275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二、破壞生產經營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本罪的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基于故意,并且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63、。依照刑法第276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乙與丙因某事發(fā)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謊稱自己受丙所托帶口信給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給丙,丙將派人來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將2000元帶給丙。甲將錢占為己有。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按詐騙罪處理B.按敲詐勒索罪處理C.按侵占罪處理D.按搶劫罪處理考點: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解析:本題考察含有敲詐勒

64、索因素的詐騙行為的定罪。初看起來,甲的行為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甲威脅乙,乙因為害怕而給了甲2000元。但仔細分析,此題還是更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在敲詐勒索罪中,受害人也可能受到一定的欺騙,但他主要是因為害怕而迫不得已交付財物的。本題中甲所說的是謊言,這種編造謊的目的就是想獲取乙的錢財,屬于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的方式,而且事實上也騙取乙的信任并交付了錢財。但是為什么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呢?這涉及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分問題,這主要看行為人采用恐嚇的手段多一點,還是采用欺騙的手段多一點,同時也要考察被害人是由于恐懼而交付財物,還是由于被騙(認識錯誤)而交付財物。本題中,受害人其實是被騙

65、了,他雖然也是因為恐懼而被迫交付的財物,但他以為這是丙所要求的,而事實上,丙并不知道此事。所以,甲還是通過欺騙方式獲得他人財物的。狐假虎威“索財版”如果狐貍確實能夠支配老虎的行為,小動物也是由于對老虎的恐懼而交付財物,則構成敲詐勒索罪,反之,如果不能支配,而是自己假借老虎的權威,編造自己和老虎的關系,小動物只是由于被騙,而想討好老虎,則構成詐騙罪。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余元。甲、乙隨后從丙攜帶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總經理。兩人經謀劃后,按名片上的電話給丙的妻子丁打電話,聲稱丙已被綁架,丁必須于次日中午12點將10萬元現金放在某處,否則殺害丙。丁立

66、即報警,甲、乙被抓獲。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搶劫罪和綁架罪并罰B.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綁架罪并罰C.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D.以故意殺人罪、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解析: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搶劫致人死亡的按照搶劫罪處理。所以甲乙為了搶劫財物而殺人的,定搶劫罪。甲乙兩人將丙殺害后,編造丙被綁架的謊言勒索財物的行為應定敲詐勒索罪。因為此時丙已經遇害,甲乙二人并沒有實施綁架行為,而是利用別害人丁對于丙安危的擔憂侵犯其財產,構成敲詐勒索罪。甲乙二人在完成搶劫后,又另起犯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構成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應該并罰。本題的最大困惑在于甲乙在殺死丙后再向丙家屬勒索錢財的行為的定性。如果丙還沒有被殺害并且仍然控制在甲乙手中,那么,顯然可以構成綁架罪,但是現在丙已經被殺死了,甲乙向丙的妻子所做之行為是虛假的,并不會給丙的人身安全帶來危險。因此,并不能構成綁架罪,只能構成敲詐勒索罪,認定二者的關鍵在于被害人到底是否真的被綁架?陳某在商場金店發(fā)現柜臺內放有一條重1

展開閱讀全文
溫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3.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5. 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相關資源

更多
正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檔
關于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資源地圖 - 友情鏈接 - 網站客服 - 聯系我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裝配圖網版權所有   聯系電話:18123376007

備案號:ICP2024067431-1 川公網安備51140202000466號


本站為文檔C2C交易模式,即用戶上傳的文檔直接被用戶下載,本站只是中間服務平臺,本站所有文檔下載所得的收益歸上傳人(含作者)所有。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若文檔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裝配圖網,我們立即給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