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識》考查的知識點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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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 、 民 事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1.認 真 對 待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 民 事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構(gòu) 成 要 素 ( a) ; 實 現(xiàn) 民 事 權(quán) 利 和 承 擔 民事 責 任 ( C) ; 民 法 對 訴 訟 時 效 的 規(guī) 定 ( a)2.積 極 維 護 人 身 權(quán) : 生 命 健 康 權(quán) ( b) ; 姓 名 權(quán) 、 肖 像 權(quán) 、 名 譽 權(quán) 、 隱 私 權(quán) ( b)3.依 法 行 使 財 產(chǎn) 權(quán) : 所 有 權(quán) ( C) ; 用 益 物 權(quán) ( b) ; 擔 保 物 權(quán) ( a) 4.切 實 保 護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 著 作 權(quán) 、 專 利 權(quán) 、 商 標 權(quán) ( C)三

2、 、 信 守 合 同 與 違 約1.走 近 合 同 : 合 同 的 含 義 ( b) ; 合 同 的 形 式 ( a) ; 簽 訂 書 面 合 同 的 重 要 性 ( b)2.訂 立 合 同 有 學(xué) 問 : 訂 立 合 同 的 過 程 ( b)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 a) ; 有 效 合 同 與 無 效合 同 ( b)3.言 而 有 信 守 合 同 : 履 行 合 同 的 核 心 ( a) ; 合 同 履 行 的 原 則 ( C)4.違 約 與 違 約 責 任 : 違 約 及 其 類 型 ( a) ; 違 約 行 為 的 免 責 情 形 ( b) ; 違 約 責 任的 承 擔 方 式 (

3、 C)合 計 : 7個 a 8個 b 5個 c 題 號 2 0 1 5 .0 9 2 0 1 5 .1 0 2 0 1 6 .0 43 6 所 有 權(quán) c 著 作 權(quán) c專 利 權(quán) c 所 有 權(quán) c夫 妻 財 產(chǎn) 的 主 要 內(nèi)容 及 其 處 置 方 法 b3 7 有 效 合 同 與 無 效合 同 b 積 極 維 護 人 身 權(quán) ” b 違 約 行 為 的 免 責 情形 b合 同 履 行 的 原 則 c3 8 違 約 行 為 的 免 責情 形 b 民 事 訴 訟 中 的 舉證 責 任 b 公 民 的 基 本 訴 訟 權(quán)利 b仲 裁 b4 2(綜 合 題 ) 肖 像 權(quán) b實 現(xiàn) 民 事 權(quán)

4、利 和承 擔 民 事 責 任 c 所 有 權(quán) c實 現(xiàn) 民 事 權(quán) 利 和承 擔 民 事 責 任 c 商 標 權(quán) c民 事 訴 訟 中 的 舉 證責 任 b 生 活 中 的 法 律 常 識 考 查 的 知 識 點 做 選 擇 題 的 幾 點 看 法 :1.每 一 試 題 嚴 格 按 照 考 點 的 要 求 層 級 進 行 考查 , 主 要 側(cè) 重 于 b、 c層 次 。2.從 所 涉 考 點 看 , 具 有 一 定 集 中 性 , 更 多 地集 中 在 專 題 二 、 三 。3.試 題 的 綜 合 性 在 逐 漸 加 強 , 但 主 要 集 中 在有 相 互 關(guān) 聯(lián) 性 的 知 識 點 上 。

5、4.背 景 材 料 通 常 是 用 敘 事 方 式 凝 煉 生 活 素 材 ,具 有 內(nèi) 在 的 層 次 與 邏 輯 。 我 們 可 以 通 過 “ 讀 句+分 層 +關(guān) 鍵 詞 ” 來 研 讀 材 料 , 并 篩 選 、 提 取 、整 合 材 料 中 信 息 。 從 所 涉 考 點 看 , 具 有 一 定 集 中 性3 6 【 2 0 1 5 .0 9 】 趙 某 將 自 己 的 汽 車 作 價 轉(zhuǎn) 讓 給 周 某 , 之 后周 某 又 將 汽 車 轉(zhuǎn) 讓 給 蔣 某 。 上 述 轉(zhuǎn) 讓 均 有 合 法 協(xié) 議 但 都 未辦 理 過 戶 登 記 手 續(xù) 。 根 據(jù) 我 國 法 律 , 在 這

6、 種 情 況 下 該 汽 車的 所 有 權(quán) 屬 于 A.蔣 某 B.周 某 C.趙 某 D.三 人 共 有3 6 【 2 0 1 6 .0 4 】 楊 某 結(jié) 婚 前 , 其 父 贈 予 他 一 套 住 房 。 結(jié) 婚后 不 久 , 楊 某 與 張 某 簽 訂 合 同 , 將 該 房 賣 給 張 某 , 但 尚 未辦 理 房 屋 變 更 登 記 手 續(xù) 。 就 在 此 時 , 其 妻 知 道 了 此 事 , 當即 表 示 反 對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該 套 住 房 所 有 權(quán) 歸 A、 楊 某 所 有 B、 楊 某 與 其 妻 共 有 C、 張 某 所 有 D、 楊 某 之 父 所

7、 有4 2 【 2 0 1 5 .1 0 】 從 事 運 輸 的 趙 某 與 H二 手 車 貿(mào) 易 公 司 簽 訂 了購 車 合 同 ( 1 ) 判 斷 趙 某 能 否 獲 得 該 車 的 所 有 權(quán) , 并 說明 理 由 。 ( 3 分 ) 例 題 1: 梁 某 將 其 署 名 的 4幅 攝 影 作 品 授 權(quán) 給 “ 天 下 美 食 ”微 信 公 眾 號 發(fā) 布 。 兩 天 后 , B公 司 將 該 作 品 略 作 修 改 并 署 名“ 吃 喝 玩 樂 ” 對 外 發(fā) 布 。 梁 某 發(fā) 現(xiàn) 后 , 將 運 營 “ 吃 喝 玩 樂 ”微 信 公 眾 號 的 B公 司 訴 至 法 院 。 對

8、 此 , 下 列 說 法 正 確 的 是 被 告 侵 犯 了 原 告 的 著 作 人 身 權(quán) 被 告 侵 犯 了 原 告 的 著 作 財 產(chǎn) 權(quán) 原 告 的 著 作 權(quán) 都 是 有 一 定 保 護 期 的 原 告 應(yīng) 以 商 業(yè) 秘 密 方 式 保 護 其 作 品A B C D 侵 犯 了 梁 某 的署 名 權(quán) 、 保 護作 品 完 整 權(quán)侵 犯 了 梁 某 作品 的 網(wǎng) 絡(luò) 傳 播權(quán) 做 綜 合 題 幾 點 想 法 :考 試 要 求其 中 主 觀 題 兩 問 總 共 6分 , 分 值 雖 不 高 , 但 要 求 比 較 高 。均 為 案 例 分 析 題 , 設(shè) 問 格 式 較 為 固 定 :

9、第 一 問 都 是 問 是 什 么 ( 斷 案 即 判 斷 ) 、 為 什 么 ( 理 由 即 法律 依 據(jù) ) ; 第 二 問 都 是 問 怎 么 辦 ( 擔 責 /如 何 通 過 法 律 手段 維 護 權(quán) 益 )法 律 依 據(jù) +材 料 分 析 ( 答 題 邏 輯 要 嚴 密 )答 案 組 織主 觀 題 考 試 要 求 基 本 上 為 C級 。 2 0 1 5 ( 9 ) 4 2從 事 運 輸 的 趙 某 與 H二 手 車 貿(mào) 易 公 司 簽 訂 了 購 車 合 同 , 約 定以 3 0 萬 元 的 價 格 購 買 該 公 司 一 輛 運 輸 車 , 并 按 約 定 交 納 了 5 萬 元

10、 定 金 。 趙 某 在 約 定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交 款 提 車 卻 遭 拒 絕 。原 來 , H公 司 已 將 該 車 以 3 8 萬 元 賣 給 了 周 某 , 并 幫 助 周 某 辦理 了 過 戶 手 續(xù) 。 趙 某 要 求 H公 司 繼 續(xù) 履 行 合 同 , 而 該 公 司 要求 解 除 合 同 , 并 退 還 定 金 。 雙 方 協(xié) 商 無 果 。 趙 某 因 此 受 到 較大 損 失 , 遂 將 H公 司 訴 至 法 院 。運 用 生 活 中 的 法 律 常 識 的 知 識 , 結(jié) 合 以 上 案 例 , 回 答 下列 問 題 : (1 )判 斷 趙 某 能 否 獲

11、得 該 車 的 所 有 權(quán) , 并 說 明 理 由 。 ( 3 分 ) (2 )指 出 H公 司 應(yīng) 承 擔 何 種 民 事 法 律 責 任 及 承 擔 方 式 。 ( 3 分 ) “ 所 有 權(quán) ” c“ 違 約 責 任 的 承 擔 方 式 ” c 42 【 加 試 題 】 從 事 運 輸 的 趙 某 與 H二 手 車 貿(mào) 易 公 司簽 訂 了 購 車 合 同 , 約 定 以 30萬 元 的 價 格 購 買 該 公 司 一輛 運 輸 車 , 并 按 約 定 交 納 了 5萬 元 定 金 。 趙 某 在 約 定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交 款 提 車 卻 遭 拒 絕 。 原 來 , H公 司

12、 已將 該 車 以 38萬 元 賣 給 了 周 某 , 并 幫 助 周 某 辦 理 了 過 戶手 續(xù) 。 趙 某 要 求 H公 司 繼 續(xù) 履 行 合 同 , 而 該 公 司 要 求解 除 合 同 , 并 退 還 定 金 。 雙 方 協(xié) 商 無 果 。 趙 某 因 此 受到 較 大 損 失 , 遂 將 H公 司 訴 至 法 院 。運 用 生 活 中 的 法 律 常 識 的 知 識 , 結(jié) 合 以 上 案 例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1) 判 斷 趙 某 能 否 獲 得 該 車 的 所 有 權(quán) , 并 說 明 理 由 。( 3分 ) ( 2) 指 出 H公 司 應(yīng) 承 擔 何 種 民 事

13、 法 律 責 任 及 承 擔 方式 。 ( 3分 ) “ 所 有 權(quán) ” c “ 實 現(xiàn) 民 事 權(quán) 利 和 承 擔 民 事 責 任 ” c 2 0 1 5 .1 0 4 2 、 【 加 試 題 】 2 0 1 0 年 , 金 某 申 請 的 “ 非 誠 勿 來 ” 商 標 被 國 家 商 標 局 核 準注 冊 , 核 定 服 務(wù) 項 目 為 “ 交 友 服 務(wù) 、 婚 姻 介 紹 所 ” 等 , 隨 即 他 以 “ 非 誠 勿來 ” 為 名 開 設(shè) 婚 姻 介 紹 所 。 同 年 , s電 視 臺 婚 戀 交 友 節(jié) 目 非 誠 勿 來 開 播并 收 取 大 量 廣 告 費 , 影 響 了

14、金 某 商 標 正 常 使 用 , 金 某 將 其 告 上 法 庭 。 在 訴訟 過 程 中 , s電 視 臺 進 行 了 抗 辯 并 向 法 院 提 交 版 權(quán) 登 記 證 書 、 非 誠 勿 來 視 頻 內(nèi) 容 等 。 近 日 終 審 法 院 判 決 該 電 視 臺 構(gòu) 成 侵 權(quán) 。運 用 生 活 中 的 法 律 常 識 的 知 識 , 結(jié) 合 本 案 ,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1 ) 簡 要 分 析 法 院 判 決 s電 視 臺 侵 權(quán) 的 理 由 。 ( 3 分 )( 2 ) 指 出 在 本 案 訴 訟 過 程 中 s電 視 臺 是 否 應(yīng) 承 擔 舉 證 責 任 , 并 說

15、 明 理 由 。( 3 分 ) 42 ( 1 ) 金 某 “ 非 誠 勿 來 ” 商 標 處 于 法 定 保 護 期 內(nèi) , s電 視 臺 未 經(jīng) 其 許 可 , 在 營 利 性 婚 戀 交 友 節(jié) 目 上 使 用 該 商 標 , 屬 于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在 同 一種 商 品 或 類 似 商 品 上 使 用 與 金 某 相 同 的 商 標 。 ( 3 分 )( 2 ) 應(yīng) 該 承 擔 舉 證 責 任 。 ( 1 分 ) 在 民 事 訴 訟 中 , 雙 方 當 事 人 的 平 等 地位 決 定 了 “ 誰 主 張 , 誰 舉 證 ” 的 一 般 原 則 。 在 訴 訟 中 , s電 視

16、臺 進 行 抗辯 , 有 責 任 向 法 院 提 供 證 據(jù) 。 ( 2 分 )參 考 答 案 “ 商 標 權(quán) ” c“ 民 事 訴 訟 中 的 舉 證 責 任 ” b 2 0 1 6 .0 4 1.民 法 通 則 規(guī) 定 : 承 擔 民 事 責 任 的 方 式 有 : 有 停 止 侵 害 , 排 除 妨 礙 , 消 除 危 險 ,返 還 財 產(chǎn) , 恢 復(fù) 原 狀 , 修 理 、 重 作 、 更 換 , 賠 償 損 失 , 支 付 違 約 金 , 消 除 影 響 、恢 復(fù) 名 譽 , 賠 禮 道 歉 。2.民 法 通 則 規(guī) 定 , 向 人 民 法 院 請 求 保 護 民 事 權(quán) 利 的 訴

17、 訟 時 效 期 間 為 二 年 , 法 律另 有 規(guī) 定 的 除 外 。3.民 法 通 則 規(guī) 定 , 公 民 享 有 生 命 健 康 權(quán) 。 侵 害 公 民 身 體 造 成 傷 害 的 , 應(yīng) 當 賠 償醫(yī) 療 費 、 因 誤 工 減 少 的 收 入 、 殘 廢 者 生 活 補 助 費 等 費 用 ; 造 成 死 亡 的 , 并 應(yīng) 當支 付 喪 葬 費 、 死 者 生 前 扶 養(yǎng) 的 人 必 要 的 生 活 費 等 費 用 。4.民 法 通 則 規(guī) 定 , 公 民 享 有 姓 名 權(quán) , 有 權(quán) 決 定 、 使 用 和 依 照 規(guī) 定 改 變 自 己 的 姓名 , 禁 止 他 人 干 涉

18、 、 盜 用 、 假 冒 。5.民 法 通 則 規(guī) 定 , 公 民 享 有 肖 像 權(quán) , 未 經(jīng) 本 人 同 意 , 不 得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使 用 公民 的 肖 像 。6.民 法 通 則 規(guī) 定 , 公 民 、 法 人 享 有 名 譽 權(quán) , 公 民 的 人 格 尊 嚴 受 法 律 保 護 , 禁 止用 侮 辱 、 誹 謗 等 方 式 損 害 公 民 、 法 人 的 名 譽 。7.我 國 憲 法 保 護 公 民 的 通 訊 自 由 、 住 宅 不 受 侵 犯 等 權(quán) 利 。8.物 權(quán) 法 規(guī) 定 : 對 于 動 產(chǎn) , 一 般 是 按 照 交 付 的 方 式 取 得 所 有 權(quán) 。

19、 所 有 人 按 照 轉(zhuǎn) 讓 其 財 產(chǎn) 所 有 權(quán) 的 意 圖 , 直 接 把 財 產(chǎn) 交 給 對 方 占 有 , 對 方 就 取 得 所 有 權(quán) 。 對 于 房 屋 等 不 動 產(chǎn) , 則 必 須 要 相 關(guān) 部 門 辦 理 產(chǎn) 權(quán) 登 記 , 才 能 取 得 所 有 權(quán) 。 機動 車 、 航 空 器 、 船 舶 雖 然 屬 于 動 產(chǎn) , 但 由 于 價 值 重 大 , 其 產(chǎn) 權(quán) 的 取 得 、 變 更 ,也 需 要 依 法 辦 理 產(chǎn) 權(quán) 登 記 。 9.我 國 著 作 權(quán) 法 的 規(guī) 定 , 著 作 權(quán) 人 對 其 作 品 享 有 廣 泛 的 權(quán) 利 , 未 經(jīng) 著 作 權(quán) 人許

20、可 使 用 其 享 有 著 作 權(quán) 的 作 品 , 就 可 能 構(gòu) 成 侵 權(quán) 。10.專 利 法 規(guī) 定 : 他 人 未 經(jīng) 專 利 權(quán) 人 同 意 , 不 得 實 施 其 享 有 的 發(fā) 明 創(chuàng) 造 。11.商 標 法 規(guī) 定 : 商 標 注 冊 人 享 有 商 標 專 用 權(quán) , 未 經(jīng) 許 可 , 他 人 不 得 在 同 一種 商 品 或 者 類 似 商 品 上 使 用 與 注 冊 商 標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商 標 , 也 不 得 銷 售 假冒 注 冊 商 標 的 商 品 。12.合 同 法 規(guī) 定 , 有 效 合 同 要 求 : 行 為 人 具 有 相 應(yīng) 的 民 事 行

21、為 能 力 ; 外 在 表 示行 為 與 內(nèi) 心 意 思 相 一 致 ; 并 遵 守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 尊 重 社 會 公 德 ; 不 得 擾 亂社 會 經(jīng) 濟 秩 序 , 損 害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13.合 同 法 規(guī)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合 同 無 效 : 一 方 以 欺 詐 、 脅 迫 的 手 段 訂立 合 同 ,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 惡 意 串 通 , 損 害 國 家 、 集 體 或 者 第 三 人 利 益 ; 以 合法 形 式 掩 蓋 非 法 目 的 ; 損 害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22、強 制 性 規(guī)定 。14.合 同 法 規(guī) 定 : 當 事 人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義 務(wù) 或 者 履 行 合 同 義 務(wù) 不 符 合 約 定 的, 應(yīng) 當 承 擔 繼 續(xù) 履 行 、 采 取 補 救 措 施 或 者 賠 償 損 失 等 違 約 責 任 。 1.一 般 ( 普 通 ) 訴 訟 時 效 : 2年 ( 從 權(quán) 利 人 知 道 或 應(yīng) 當 知道 自 己 的 權(quán)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算 ) 。 超 過 訴 訟 時 效 期 間 起 訴的 , 法 院 不 再 支 持 其 要 求 保 護 權(quán) 利 的 主 張 。2 .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是權(quán)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

23、收益和處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權(quán)利。:指 對 財 產(chǎn) 的 實 際 管 理 與 控 制 。 所 有 人 占 有 和 非 所 有 人占 有 。:指 所 有 人 或 占 有 人 對 財 產(chǎn) 的 運 用 。指 所 有 人 或 占 有 人 通 過 對 財 產(chǎn) 的 占 有 、 使 用 而 取 得 的經(jīng) 濟 效 益 。指 財 產(chǎn) 所 有 人 對 其 財 產(chǎn) 在 或 的 處 置 。3.如 果 為 經(jīng) 登 記 , 不 得 善 意 對 抗 第 三 人 。 4.要 約 是 希 望 和 他 人 訂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要 約 要 取 得 法 律 效 力 的 條 件 : 要 約 必 須 是 特 定 人 的 意

24、 思 表 示 要 約 必 須 是 向 相 對 人 發(fā) 出 的 意 思 表 示 要 約 必 須 是 能 夠 反 映 所 要 訂 合 同 的 主 要內(nèi) 容 的 意 思 表 示 3.用 益 物 權(quán) : 就 是 以 財 產(chǎn) 的 使 用 收 益 為 目 的的 物 權(quán) 。 即 是 、 對 他 人 所 有 的 物 , 在 一 定 范圍 內(nèi) 進 行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 處 分 的 他 物 權(quán) 。具 體 包 括 : 土 地 承 包 經(jīng) 營 權(quán) ; 建 設(shè) 用 地 使 用權(quán) ; 宅 基 地 使 用 權(quán) ; 地 役 權(quán) 等 。地 役 權(quán) , 是 指 為 使 用 自 己 不 動 產(chǎn) 的 便 利 或 提高 其 效 益 而 按 照 合 同 約 定 利 用 他 人 不 動 產(chǎn) 的權(quán)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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