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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 ) 法 的 概 念 與 特 征 1.法 的 概 念法 是 指 由 一 定 的 物 質(zhì) 生 活 條 件 所 決 定 , 由 國 家制 定 或 認(rèn) 可 , 由 國 家 強(qiáng) 制 力 保 證 實 施 , 具 有 普遍 約 束 力 和 嚴(yán) 格 程 序 的 行 為 規(guī) 范 的 總 和 , 是 統(tǒng)治 階 級 意 志 的 體 現(xiàn) 。 2.法 的 特 征 ( 1) 法 是 調(diào) 整 行 為 關(guān) 系 的 規(guī) 范 。( 2) 法 由 專 門 機(jī) 關(guān) 制 定 和 解 釋 。( 3) 法 以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雙 向 規(guī) 定 為 調(diào) 整 機(jī) 制 。( 4) 法 以 國 家 強(qiáng) 制 力 保 證 實 施 。( 5)
2、法 具 有 普 遍 約 束 力 和 嚴(yán) 格 程 序 。 1.社 會 主 義 法 的 本 質(zhì)( 1) 是 以 工 人 階 級 為 領(lǐng) 導(dǎo) 的 廣 大 人 民 群 眾 共 同意 志 的 體 現(xiàn) ; ( 2) 是 上 升 為 國 家 意 志 的 以 工 人 階 級 為 領(lǐng) 導(dǎo) 的廣 大 人 民 共 同 意 志 的 體 現(xiàn) ; ( 3) 以 工 人 階 級 為 領(lǐng) 導(dǎo) 的 廣 大 人 民 共 同 意 志 的內(nèi) 容 歸 根 到 底 由 我 國 的 物 質(zhì) 生 活 條 件 決 定 的 。 ( 1) 階 級 性 和 人 民 性 的 統(tǒng) 一 ; ( 2) 規(guī) 范 性 和 社 會 性 的 統(tǒng) 一 ; ( 3)
3、科 學(xué) 性 和 公 正 性 的 統(tǒng) 一 ; ( 4)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的 統(tǒng) 一 ; ( 5) 國 家 強(qiáng) 制 力 和 人 們 自 覺 遵 守 相 結(jié) 合的 統(tǒng) 一 ; ( 6) 黨 的 主 張 和 人 民 意 志 的 統(tǒng) 一 。 1.法 的 作 用 (1)法 的 規(guī) 范 作 用 。 (2)法 的 社 會 作 用 。2.社 會 主 義 法 的 作 用 ( 1) 社 會 主 義 法 促 進(jìn) 和 保 障 社 會 主 義 物 質(zhì) 文 明 建 設(shè) 。 ( 2) 社 會 主 義 法 促 進(jìn) 和 保 障 社 會 主 義 政 治 文 明 建 設(shè) 。( 3) 社 會 主 義 法 促 進(jìn) 和 保 障 社 會
4、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shè) 。( 4) 社 會 主 義 法 促 進(jìn) 和 保 障 對 外 經(jīng) 濟(jì) 、 政 治 、 文 化 關(guān) 系 的 發(fā) 展 。 (一 )社 會 主 義 法 的 淵 源1.憲 法 2.法 律 3.行 政 法 規(guī) 4.部 門 規(guī) 章 5.地 方 性 法 規(guī) 6.地 方 政 府 規(guī) 章 7.自 治 條 例 和 單 行 條 例 8.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法 9.軍 事 法 規(guī) 和 軍 事 規(guī) 章 10.國 際 條 約 法 的 體 系 是 一 國 以 所 有 現(xiàn) 行 法 為 基 礎(chǔ) 所 形 成的 , 作 為 一 個 有 機(jī) 統(tǒng) 一 體 存 在 的 法 的 整 體 ?,F(xiàn) 代 法 的
5、 體 系 , 通 常 指 一 國 所 有 現(xiàn) 行 法 按 一定 標(biāo) 準(zhǔn) 組 合 為 若 干 部 門 法 所 構(gòu) 成 的 一 個 有 機(jī)聯(lián) 系 的 整 體 。 法 律 體 系 是 由 法 律 部 門 構(gòu) 成 的 , 法 律 部 門 則 是 依 照 調(diào) 整 社 會 關(guān) 系 的 領(lǐng) 域 和 調(diào)整 的 手 段 為 標(biāo) 準(zhǔn) , 對 法 律 進(jìn) 行 的 一 種 分 類 。構(gòu) 成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的 法 律 體 系 的 主 要 法 律 部門 包 括 : 憲 法 、 行 政 法 、 民 商 法 、 經(jīng) 濟(jì) 法 、刑 法 、 程 序 法 。 ( 一 )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法 的 制 定1.法 律
6、制 定 的 概 念 、 特 點 ( 1) 法 律 制 定 的 概 念 。 法 律 制 定 , 又 稱 立 法 , 通 常 有 廣 義 和 狹 義 兩 種 理 解 。( 2) 法 律 制 定 的 特 點 。 第 一 , 法 律 制 定 是 國 家 的 專 有 活 動 , 是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依 照 法 定 職 權(quán)進(jìn) 行 活 動 的 法 律 形 式 之 一 ; 第 二 , 法 律 制 定 是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進(jìn) 行 的 活 動 ; 第 三 , 法 律 制 定 是 制 定 、 修 改 、 補(bǔ) 充 、 廢 止 規(guī)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的 活動 。 ( 1) 法 律 制 定
7、的 指 導(dǎo) 思 想 。 ( 2) 法 律 制 定 的 基 本 原 則 。 第 一 , 實 事 求 是 , 一 切 從 實 際 出 發(fā) ; 第 二 , 堅 持 原 則 性 和 靈 活 性 相 結(jié) 合 ; 第 三 , 維 護(hù) 法 律 的 嚴(yán) 肅 性 、 穩(wěn) 定 性 和 連 續(xù) 性 ; 第 四 , 堅 持 群 眾 路 線 , 堅 持 領(lǐng) 導(dǎo) 與 群 眾 相 結(jié) 合 ; 第 五 , 有 選 擇 的 汲 取 和 借 鑒 我 國 歷 史 上 的 和 外 國的 立 法 經(jīng) 驗 。 法 律 的 制 定 程 序 又 叫 立 法 程 序 , 是 指國 家 機(jī) 關(guān) 在 制 定 、 修 改 和 廢 止 法 律 和 其
8、他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的 活 動 中 必 須 履 行 的 法 定步 驟 或 階 段 。第 一 , 準(zhǔn) 備 階 段 。第 二 , 確 立 階 段 。第 三 , 完 善 階 段 。 1.法 律 實 施 的 概 念 2.法 的 適 用3.法 的 遵 守 ( 一 ) 完 善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法 律 體 系 。 ( 二 ) 提 高 黨 依 法 執(zhí) 政 的 水 平 。 ( 三 )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政 府 。 ( 四 ) 健 全 司 法 體 制 與 制 度 。 ( 五 ) 完 善 權(quán) 力 制 約 與 監(jiān) 督 機(jī) 制 。( 六 ) 培 植 社 會 主 義 新 型 法 律 文
9、化 。 ( 一 )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與 法 制 是 社 會 主義 的 重 要 特 征( 二 ) 黨 的 領(lǐng) 導(dǎo) 是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與 法制 建 設(shè) 的 根 本 保 證( 三 )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與 法 制 相 互 依 存 、相 互 促 進(jìn) ( 一 ) 法 律 權(quán) 利 與 法 律 義 務(wù) 的 性 質(zhì)( 1) 從 來 源 來 看 , 法 律 權(quán) 利 和 法 律 義 務(wù) 一 般 都 來 源 于法 律 的 明 文 規(guī) 定 , 或 法 律 雖 未 明 文 規(guī) 定 , 但 可 以 從 法 律的 規(guī) 定 中 推 導(dǎo) 出 來 。( 2) 從 基 本 內(nèi) 容 來 看 , 法 律 權(quán) 利
10、 意 味 著 人 們 可 以 依 法作 或 不 作 一 定 行 為 , 可 以 依 法 要 求 他 人 作 或 不 作 一 定 行為 。 法 律 權(quán) 利 意 味 著 一 種 利 益 可 一 種 自 由 。( 3) 從 范 圍 來 看 , 法 律 權(quán) 利 和 法 律 義 務(wù) 都 有 明 確 的 界限 。 1.結(jié) 構(gòu) 上 的 相 關(guān) 關(guān) 系 。( 1) 法 律 權(quán) 利 與 法 律 義 務(wù) 是 對 立 統(tǒng) 一 的 。( 2) 相 互 依 存 、 相 互 貫 通 。( 3) 相 互 滲 透 、 相 互 包 含 , 而 且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相 互 轉(zhuǎn) 化 。2.總 量 上 的 等 值 關(guān) 系 。
11、( 1) 一 個 社 會 的 法 律 權(quán) 利 總 量 和 法 律 義 務(wù) 總 量 是 相 等 的 。( 2) 在 具 體 法 律 關(guān) 系 中 , 法 律 權(quán) 利 與 法 律 義 務(wù) 互 相 包 含 。3.功 能 上 的 互 補(bǔ) 關(guān) 系 。法 律 權(quán) 利 以 其 特 有 的 利 益 導(dǎo) 向 和 激 勵 機(jī) 制 而 更 有 助 于 實 現(xiàn)人 的 自 由 。 法 律 義 務(wù) 以 其 強(qiáng) 制 某 些 積 極 行 為 發(fā) 生 、 防 范 某些 消 極 行 為 出 現(xiàn) 的 特 有 約 束 機(jī) 制 而 更 有 助 于 建 立 社 會 秩 序 。 正 確 行 使 權(quán) 利 、 自 覺 履 行 義 務(wù) 、 行 使
12、 權(quán)利 與 履 行 義 務(wù) 相 統(tǒng) 一 。首 先 , 我 們 要 樹 立 權(quán) 利 意 識 。其 次 , 我 們 要 掌 握 維 護(hù) 合 法 權(quán) 益 的 正 確 方法 。再 次 , 樹 立 義 務(wù) 意 識 。 懂 得 自 己 要 履 行 哪些 義 務(wù) 。 1.公 民 在 守 法 上 一 律 平 等 。任 何 公 民 , 不 分 民 族 、 種 族 、 性 別 、 職 業(yè) 、 家 庭 出 身 、 宗教 信 仰 、 教 育 程 度 、 財 產(chǎn) 狀 況 、 居 住 期 限 , 都 一 律 平 等 地遵 守 法 律 , 平 等 地 享 有 憲 法 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權(quán) 利 , 也 都 是 平等 的
13、 履 行 憲 法 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義 務(wù) 。 在 我 國 不 承 認(rèn) 享 有 特 權(quán)的 公 民 , 也 不 承 認(rèn) 免 除 任 何 法 律 義 務(wù) 的 公 民 。 我 國 憲 法 第三 十 三 條 明 確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律 平 等 。 任 何 公 民 享 有 憲 法 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權(quán) 利 , 同 時 必 須履 行 憲 法 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義 務(wù) 。 ”2.公 民 在 適 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都 沒 有 超 越 憲 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權(quán) 。 每 個 公 民合 法
14、權(quán) 益 平 等 地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護(hù) 。 任 何 公 民 的 違 法 行 為 都平 等 地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 。 ( 一 ) 國 家 安 全 、 傳 統(tǒng) 的 國 家 安 全觀 和 新 的 國 家 安 全 觀( 二 ) 國 家 安 全 的 特 征 ( 三 ) 國 家 安 全 的 內(nèi) 容 ( 一 ) 國 家 安 全 的 一 般 法 律 制 度1.國 家 安 全 機(jī) 關(guān) 的 性 質(zhì)2.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進(jìn) 行 危 害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國 家 安 全 的 行 為 都 必 須 受 到 法 律 追 究 。3.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的 行 為4.公 民 和 組 織
15、維 護(hù) 國 家 安 全 的 義 務(wù) 和 權(quán) 利 。5.各 類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行 為 所 應(yīng) 承 擔(dān) 的 法 律 責(zé)任 。6.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罪 國 防 意 識 事 關(guān) 國 家 的 安 危 和 民 族 的 尊 嚴(yán) ,它 是 國 家 的 安 危 和 民 族 的 尊 嚴(yán) 的 精 神 支撐 。我 國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國 防 安 全 法 , 如 國防 法 、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 兵 役法 、 軍 事 設(shè) 施 保 護(hù) 法 、 出 入 境邊 防 檢 查 條 例 等 法 律 法 規(guī) 。 國 防 法 是 維 護(hù) 國 家 安 全 的 專 門 法 律 。 ( 一 ) 依 照 法 律
16、 服 兵 役 和 參 加 民 兵 組 織 的 義 務(wù)( 二 ) 保 守 國 家 秘 密 的 義 務(wù)( 三 ) 提 供 便 利 條 件 或 其 他 協(xié) 助 的 義 務(wù)( 四 ) 如 實 提 供 證 據(jù) 的 義 務(wù)( 五 ) 及 時 報 告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行 為 的 義 務(wù)( 六 ) 不 得 非 法 持 有 、 使 用 專 用 間 諜 器 材 的 義務(wù) ( 一 ) 法 律 思 維 方 式 的 含 義( 二 ) 法 律 思 維 方 式 的 特 征( 三 ) 培 養(yǎng) 法 律 思 維 方 式 的 途 徑 ( 一 ) 維 護(hù) 法 律 權(quán) 威 的 意 義( 二 ) 自 覺 維 護(hù) 社 會 主 義 法 律 權(quán) 威對 于 大 學(xué) 生 來 說 , 至 少 應(yīng) 做 到 以 下 三 個 方 面 :1.努 力 樹 立 法 律 信 仰 。2.積 極 宣 傳 法 律 知 識 。3.敢 于 同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作 斗 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