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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十 章 凱 恩 斯 主 義 的 貿 易 保 護 理 論 第 一 節(jié) 凱 恩 斯 的 貿 易 保 護 論 凱 恩 斯 小 傳 約 翰 梅 納 德 凱 恩 斯 ( John Maynard Keynes, 1883-1946) 現 代 西 方 經 濟 學 最 有 影 響 的 英 國 資 產 階 級 經 濟 學家 。 1902年 他 以 數 學 和 古 典 文 學 獎 學 金 進 入 劍 橋 大 學 國王 學 院 , 專 攻 數 學 , 到 大 學 四 年 級 , 他 跟 從 馬 歇 爾 和 庇古 學 習 經 濟 學 。 1908年 , 由 馬 歇 爾 介 紹 , 到 劍 橋 大 學 擔任 經
2、濟 學 講 師 。 1911年 起 長 期 擔 任 皇 家 經 濟 學 會 經 濟 學雜 志 的 主 編 。 1919年 , 他 以 英 國 財 政 部 首 席 代 表 身 份 參加 巴 黎 和 會 。 1930年 任 內 閣 經 濟 顧 問 委 員 會 主 席 。 1942年 晉 封 為 勛 爵 , 1944年 以 英 國 代 表 團 團 長 的 身 份 出 席 在布 雷 頓 森 林 召 開 的 國 際 貨 幣 金 融 會 議 , 并 擔 任 了 國 際 貨幣 基 金 組 織 和 國 際 復 興 開 發(fā) 銀 行 的 董 事 。 1946年 3月 他 出 席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與
3、 國 際 復 興開 發(fā) 銀 行 的 第 一 次 會 議 , 與 美 國 財 政 部 長 發(fā) 生 尖 銳的 意 見 沖 突 , 并 對 會 議 的 決 議 感 到 失 望 。 回 國 不 久 ,即 猝 死 于 心 臟 病 突 發(fā) 。 凱 恩 斯 一 生 寫 過 許 多 論 文 和專 著 , 主 要 的 經 濟 著 作 有 : 印 度 的 通 貨 和 財 政 ( 1913年 ) , 凡 爾 賽 合 約 的 經 濟 后 果 ( 1919年 ) , 貨 幣 改 革 論 ( 1923年 ) 等 , 最 重 要 和 影響 最 大 的 著 作 是 他 在 1936年 出 版 的 就 業(yè) 、 利 息 和貨 幣
4、 通 論 ( 又 稱 通 論 ) 。 一 、 凱 恩 斯 貿 易 保 護 論 的 出 發(fā) 點 如 果 對 外 貿 易 不 在 政 府 的 控 制 之 下 , 很 難 成 為提 高 國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重 要 推 動 力 。二 、 凱 恩 斯 的 貿 易 保 護 論( 一 ) 對 重 商 主 義 大 加 贊 揚( 二 ) 強 調 一 國 貿 易 收 支 順 差 與 總 需 求 的 關 系 Y=C+I+X-M Y-C=Id+If 順 差 對 外 凈 投 資 增 加 總 的 私 人 投 資 增 加 總 需 求 增 加 國 民 收 入 提 高 ( 三 ) 強 調 一 國 投 資 水 平 與 貿
5、 易 收 支 的 密 切 關 系 順 差 貴 金 屬 流 入 國 內 貨 幣 供 給 量 越 多 利 息 率 下 降 投 資 增 加 通 過 控 制 貿 易 收 支 達 到 調 整 利 率 的 目 的 ( 四 ) 政 府 應 該 干 預 對 外 貿 易 順 差 增 加 產 品 需 求 、 降 低 利 率 ( 五 ) 保 護 貿 易 的 兩 個 限 制 條 件順 差 過 度 , 物 極 必 反( 六 ) 保 護 貿 易 是 一 定 時 期 的 政 策國 內 利 率 降 低 資 本 外 流 抵 消 順 差 帶 來的 貴 金 屬 流 入 第 二 節(jié) 凱 恩 斯 主 義 的 貿 易 保 護 論一 、
6、投 資 乘 數 原 理 凱 恩 斯 認 為 投 資 的 增 加 對 國 民 收 入 的 影 響有 乘 數 作 用 , 即 增 加 投 資 所 引 致 的 國 民 收 入 的增 加 是 投 資 增 加 的 若 干 倍 。 若 用 Y表 示 國 民 收 入 的 增 加 , K表 示 乘 數 , I表 示 投 資 的 增 加 , 則 : Y K I ( 1) 現 假 定 新 增 加 的 投 資 I為 100美 元 , 它 用 于 購買 投 資 品 便 成 了 投 資 品 生 產 者 ( 雇 主 和 工 人 )增 加 的 收 入 ; 如 果 投 資 品 生 產 者 只 消 費 新 增 收入 的 90
7、, 于 是 向 他 們 出 售 商 品 的 人 們 便 得 到90美 元 的 收 入 ; 如 果 這 些 人 又 消 費 其 收 入 的 90 , 即 81美 元 , 這 又 成 為 向 他 們 出 售 商 品 的 人們 增 加 的 收 入 如 此 繼 續(xù) 下 去 , 收 入 也 隨 之增 加 。 收 入 增 加 的 總 和 為 : c1 1 Y I( 1+c+c2+c3+) I c為 增 加 的 收 入 中 用 于 消 費 的 比 例 成 為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 為 乘 數 , 若 用 K表 示 , 即 得 出 Y
8、K I c1 1 YC 即 投 資 增 加 100美 元 , 可 使 國 民 收 入 增 加 200美 元 ;則 投 資 增 加 100美 元 , 可 使 國 民 收 入 增 加 1000美 元 。25.01 1 l 如 果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c為 0.5, 則 乘 數 K= 109.01 1 l 若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c為 0.9, 乘 數 K= 二 、 馬 克 洛 普 的 貿 易 乘 數 論一 國 的 出 口 和 國 內 投 資 一 樣 , 屬 于 “ 注 入 ” , 對就 業(yè) 和 國 民 收 入 有 倍 增 作 用 ;一 國 的 進 口 , 則 與 國 內 儲 蓄 一 樣 ,
9、 屬 于 “ 漏 出 ” ,對 就 業(yè) 和 國 民 收 入 有 倍 減 效 應 。 Y: 國 民 收 入 增 量 X: 出 口 增 量 M: 進 口 增 量 I: 投 資 增 量 c: 邊 際 消 費 傾 向則 投 資 和 對 外 貿 易 順 差 對 國 民 收 入 的 乘 數 作 用可 表 示 為 : Y I+( X- M) ( 1+c+c2+c3+ ) 即 : Y I+( X- M) c1 1 為 乘 數 , 若 用 K表 示 的 , 則 : Y I+( X- M) K u 乘 數 的 大 小 與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有 關 , 兩 者 成 正 比 ,即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越 大
10、 , 對 外 貿 易 對 國 內 收 入 的倍 數 效 應 越 大 。u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說 , 乘 數 與 新 增 收 入 中 用 于 儲 蓄的 比 例 邊 際 儲 蓄 傾 向 和 新 增 收 入 中 用 于 進口 的 比 例 邊 際 進 口 傾 向 有 關 。 這 是 因 為 新增 收 入 分 別 用 于 國 內 消 費 、 儲 蓄 和 進 口 , 所 以 Y C+ S+ M c1 1 YMYSYC 1即 : 表 示 。邊 際 進 口 傾 向 , 分 別 用 , 邊 際 儲 蓄 傾 向 ,分 別 表 示 邊 際 消 費 傾 向c,s,mYM,YS,YC mscmsc msc 1111
11、 1即則 :u可 見 , 乘 數 是 1減 邊 際 消 費 傾 向 的 倒 數 , 也 等 于 邊際 儲 蓄 傾 向 與 邊 際 進 口 傾 向 之 和 即 “ 漏 出 ” 的 倒 數 ,它 與 “ 漏 出 ” 成 反 比 。 評 價 進 步 性 : 從 方 法 論 上 看 , 對 外 貿 易 乘 數 理 論 把 貿 易 流 量與 國 民 經 濟 結 合 起 來 , 分 析 出 口 額 對 國 民 經 濟的 倍 數 促 進 作 用 , 從 而 將 貿 易 問 題 納 入 到 宏 觀分 析 的 范 圍 , 這 在 貿 易 理 論 上 是 一 種 突 破 。從 實 踐 上 看 , 出 口 貿 易 的 增 加 對 國 民 收 入 的 提高 的 確 具 有 一 定 的 刺 激 作 用 。 評 價 局 限 性這 一 理 論 忽 視 了 對 外 貿 易 發(fā) 揮 乘 數 作 用 的 條 件 。國 內 尚 未 達 到 充 分 就 業(yè) 水 平世 界 總 進 口 量 擴 大外 貿 乘 數 作 用 要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之 后 , 才 能 帶 動 國民 收 入 增 長 三 、 凱 恩 斯 主 義 貿 易 保 護 論 與 重 商 主 義 的 異 同 相 同 點 不 同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