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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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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2、為維護公司、 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 規(guī)范公司的
組織和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 , 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成立的國有獨資
有限責任公司 ( 以下簡稱”公司” ) , 公司經 XXX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 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縮寫 : 。
第四條 公司住所 :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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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 依法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獨立核算。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公司擁有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 , 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 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 公司與出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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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董事長 , 副董事長、 董事、 監(jiān)事
4、會主席 , 監(jiān)事、 總經理 ; 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財務總監(jiān)、 副總經理、 總經濟師、 總會計師、 總工程師。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一條 經營宗旨 : 在國家宏觀調控下 , 以市場和國家產業(yè)政策
為導向 , 充分利用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fā)和”旅游強省”發(fā)展戰(zhàn)略等
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 , 提高勞動生產率 , 追求效益最大化 , 實現國有資產
保值增值。堅持制度創(chuàng)新、 技術創(chuàng)新和管理創(chuàng)新 , 發(fā)揮地域品
牌、 資源優(yōu)勢 , 不斷擴大國內市場份額 , 積極開拓適銷對路的國際
市場 , 堅持客戶至上、 服務至
5、上、 信譽至上、 效益至上的原則 ,
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使公司在競爭中求發(fā)展 , 讓”出資人滿意 , 員工
幸福”。逐步建成跨地區(qū)、 跨行業(yè)、 多種經濟成份、 綜合發(fā)展
的大型集團公司。帶動地方經濟的發(fā)展和繁榮。
第十二條 經營范圍 : 。 ( 以工商機關
登記為準 )
第十三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須經國有資產出資管理部門批準 ,
并依法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后生效。
第三章 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
第十四條 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 , 省人民政府做為國有資產的出
資人代表 , 其出資方式為
6、實物及土地使用權 : 兩項合計 萬元 ; 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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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萬元 ;
出資人行使如下權利 :
( 一 ) 出資人代表對公司的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的權利 , 以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 二) 省人民政府授權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國有資產行使
所有者職能 , 簽訂授權經營協(xié)議 , 建立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
( 三) 審議批準公司章程 ;
( 四 ) 按照《公司法》及 省現行干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 由出資
7、人代表向公司派出董事會成員 , 并指定董事長 ;
( 五 ) 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yè)監(jiān)事會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 , 向公司
派出監(jiān)事會 , 并指定監(jiān)事會主席 ;
( 六 ) 考核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 并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獎
罰 ;
( 七) 審議批準董事會年度報告 ; ( 八) 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
( 九 ) 審議批準公司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的方案和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 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
( 十) 對公司合并、 分立、 破產及清算等事項做出決定 ;
第十五條 出資人應按雙方簽定的授權經營范圍 ,
8、嚴格覆行職權 ,
出資人代表超越職務范圍干預公司董事會決策或公司生產經營行
為 , 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 出資人代表及當事人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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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 , 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公司 的最
高決策機構 , 對出資人負責。
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 5— 9 人組成 , 其中 , 出資人委派人 , 公司
職工民主選舉職工代表 1 人。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可設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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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第十八條 董事會職權 :
( 一 ) 編制董事會報告 , 定期向出資者報告工作 ;
( 二 ) 執(zhí)行出資人代表決定 , 接受國家宏觀調控 ;
( 三 )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 經營計劃、 投資計劃和審計工
作計劃 ;
( 四 ) 審批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章程 ; 委派全資子公司董事、 監(jiān)事 , 指定監(jiān)事會主席 ; 推薦控股子公司董事、 監(jiān)事 ; 聘任或解聘分公司經理 ( 酒店、 浴場、 酒樓、 房產公司 ) ; 委派參股公司的產權
代表并對其進行考核 ;
( 五 ) 審議批準對公司外其它企業(yè)的兼并、 股權收購及租賃
承包經營方案 ;
( 六 )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撤并方案 ;
( 七 ) 審議批準公司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及分配方案 ;
( 八 ) 制訂公司中、 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大項目的投資方案 ;
( 九 )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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