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8)[審計證據]

上傳人:緣*** 文檔編號:27079107 上傳時間:2021-08-16 格式:PPT 頁數:56 大小:1.12MB
收藏 版權申訴 舉報 下載
審計學(8)[審計證據]_第1頁
第1頁 / 共56頁
審計學(8)[審計證據]_第2頁
第2頁 / 共56頁
審計學(8)[審計證據]_第3頁
第3頁 / 共56頁

下載文檔到電腦,查找使用更方便

12 積分

下載資源

還剩頁未讀,繼續(xù)閱讀

資源描述:

《審計學(8)[審計證據]》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審計學(8)[審計證據](56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會 計 系 王 麗 審 計 學Auditing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八 章 審 計 證 據 與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第 三 節(jié) 函 證 第 四 節(jié) 分 析 程 序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八 章 審 計 證 據 與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目 的 與 要 求 : 1.掌 握 審 計 證 據 的 含 義 與 特 性 2.理 解 獲 取 審 計 證 據 的 方 法 ( 審

2、 計 程 序 ) 3.了 解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內 容 和 編 制 要 求 本 章 重 點 :1.審 計 證 據 的 含 義 與 特 性2.函 證 程 序 、 分 析 程 序本 章 難 點 :1.管 理 層 認 定 、 具 體 審 計 目 標 、 審 計 程 序 、 審 計 證 據 的關 系 2.分 析 程 序 的 運 用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一 、 審 計 證 據 的 含 義 兩 者 缺 一 不 可 。沒 有 前 者 , 審 計 工 作 無 法 進 行 ; 沒 有 后 者 , 可 能 無 法 識 別 重 大 錯 報

3、風 險 。會 議 記 錄 、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詢 證 函 的 回 函 、 分 析 師 的 報告 、 與 競 爭 者 的 比 較 數 據 等 是 指 CPA為 了 得 出 審 計 結 論 、 形 成審 計 意 見 而 使 用 的 所 有 信 息審計證據 會 計記 錄其 他信 息 發(fā) 票 、 記 帳 憑 證 、 帳 簿 等 從 被 審 計 單位 內 部 或 外部 獲 取 的最 重 要 的 證 據 有 時 并 不 在 會 計 記 錄 中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證 據 的 特 性 1、 充 分 性 證 據 是 CPA發(fā) 表 審 計 意 見

4、 的基 礎 , CPA要 高 度 保 證 審 計意 見 的 準 確 性 , 必 須 使 證 據有 說 服 力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 取 決 于 所 獲 取 證 據 的 數 量 , 可 以 通 過CPA選 取 的 樣 本 規(guī) 模 來 衡 量 。比 如 : 從 100個 樣 本 中 獲 得 的 證 據 顯然 比 從 50個 樣 本 中 獲 取 的 證 據 更 充 分 。 適 當 的 樣本 規(guī) 模 審 計 師 對 錯 報 的 估 計 ;被 審 計 單 位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證 據 的 特 性 1、

5、充 分 性 2、 適 當 性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審 計 師 懷 疑 被 審計 單 位 已 發(fā) 貨 卻沒 有 向 顧 客 開 票( 完 整 性 目 標 ) 程 序 一 : 從 銷 售 發(fā) 票 中 選 取 樣 本 , 追 查 至 發(fā) 貨 單 ;程 序 二 , 從 發(fā) 貨 單 中 選 取 樣 本 , 追 查 至 銷 售 發(fā) 票 。 相 關 性可 靠 性對 審 計 證 據 質量 的 衡 量 證 據 必 須 與 審 計 目 標 相 關 。試 問 哪 一 程 序獲 取 的 證 據 具有 相 關 性 ?相 關 性 只 能 結 合 具 體 的 審 計 目 標 來 考 慮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6、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證 據 的 特 性 1、 充 分 性 2、 適 當 性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相 關 性可 靠 性對 審 計 證 據 質量 的 衡 量 證 據 必 須 與 審 計 目 標 相 關 。證 據 的 可 信 程 度 。證 據 的 可 靠 性 取 決 于 以 下 因 素 : 提 供 者 的 獨 立 性 ; 被 審 計 單 位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CPA的 直 接 獲 取 ; 文 件 記 錄 形 式 ; 是 否 從 原 件 獲 取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證 據 的 特 性 1、

7、 充 分 性 2、 適 當 性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相 關 性可 靠 性對 審 計 證 據 質量 的 衡 量 證 據 必 須 與 審 計 目 標 相 關 。證 據 的 可 信 程 度 。六 組 審 計 證 據 : 收 料 單 與 購 貨 發(fā) 票 銷 售 發(fā) 票 副 本 與 產 品 出 庫 單 領 料 單 與 材 料 成 本 計 算 表 工 資 計 算 單 與 工 資 發(fā) 放 單 存 貨 盤 點 表 與 存 貨 監(jiān) 盤 記 錄 銀 行 詢 證 函 回 函 與 銀 行 對 賬 單 試 問 每 組 證 據中 哪 項 審 計 證據 較 為 可 靠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8、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證 據 的 特 性 1、 充 分 性 2、 適 當 性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 兩 者 缺 一 不 可 , 只 有 充 分 且 適 當 的 審計 證 據 才 是 有 證 明 力 的 。審 計 證 據 的 適 當 性 會 影 響 審 計 證 據 的充 分 性 審 計 證 據 的 質 量 越 高 , 所 需 的數 量 可 能 越 少 ;審 計 證 據 的 質 量 存 在 缺 陷 , 數 量 無 法彌 補 其 缺 陷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三 、 說 服 力 和 成 本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目 標 , 是 以 盡 可

9、能 低 的 成 本 , 獲 取充 分 且 適 當 的 證 據 。但 不 應 以 獲 取 審 計 證 據 的 困 難 和 成 本 為 由 減 少 不可 替 代 的 審 計 程 序 。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證 據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一 、 審 計 程 序 的 含 義 是 注 冊 會 計 師 獲 取 審 計 證 據 的 詳 細 指 令 。通 常 使 用 規(guī) 范 的 措 辭 或 術 語 。 比 如 : 函證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審 計 程序程 序類 型 樣 本規(guī) 模 選 取項 目 時 間安 排盤 點 存 貨 ,并 與 被 審 計單 位 的 記 錄進 行

10、比 較 120個項 目 金 額 較 大的 40個 項目 , 隨 機選 取 的 80個 項 目 資 產 負 債表 日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CPA對 被 審 計 單 位 內 部 或 外 部 生 成 的 ,以 紙 質 、 電 子 或 其 他 介 質 形 式 存 在 的記 錄 或 文 件 進 行 審 查 。 是 一 種 廣 泛 使用 的 程 序

11、。審 查 對 憑 證 或 記 錄 進 行 詳 細 的 研 究 ,以 確 定 信 息 的 真 實 、 合 法 、 一 致 性 。比 如 : 檢 查 顧 客 訂 單 、 發(fā) 貨 單 、 銷 售發(fā) 票 數 量 的 一 致 性 , 以 驗 證 銷 售 交 易的 準 確 性 。檢 查 獲 取 的 審 計 證 據 的 可 靠 性 取 決 于記 錄 或 文 件 的 來 源 和 性 質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

12、.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CPA對 資 產 實 物 進 行 審 查 。這 種 程 序 主 要 適 用 于 存 貨 和 現 金 ,也 適 用 于 有 價 證 券 、 應 收 票 據 和固 定 資 產 。檢 查 有 形 資 產 可 為 其 存 在 性 提 供可 靠 的 審 計 證 據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C

13、PA察 看 相 關 人 員 正 在 從 事 的 活 動 或執(zhí) 行 的 程 序 。比 如 , 通 過 觀 看 雇 員 從 事 會 計 工 作 來確 定 其 職 責 履 行 是 否 恰 當 。觀 察 提 供 的 審 計 證 據 僅 限 于 觀 察 發(fā) 生的 時 點 , 并 且 在 相 關 人 員 已 知 被 觀 察時 , 其 從 事 的 活 動 或 執(zhí) 行 的 程 序 可 能與 日 常 的 做 法 不 同 , 從 而 會 影 響 CPA對 真 實 情 況 的 了 解 。 必 須 獲 取 其 他 類 型 的 佐 證 證 據 。 但 觀察 仍 是 有 用 的 證 據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14、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以 書 面 或 口 頭 方 式 向 被 審 計 單 位 內 部 或外 部 的 知 情 人 員 獲 取 財 務 信 息 和 非 財 務信 息 , 并 對 答 復 進 行 評 價 的 過 程 。詢 問 通 常 不 足 以 發(fā) 現 認 定 層 次 存 在 的 重大 錯 報 , 也 不 足 以 測 試 內 部 控 制 運 行 的有 效 性 。詢 問 獲 取

15、 的 證 據 通 常 不 能 作 為 結 論 性 證據 , 因 為 它 不 是 來 自 獨 立 的 來 源 , 并 且可 能 偏 向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意 愿 。詢 問 獲 取 的 證 據 只 是 佐 證 證 據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為 獲 取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或 相 關 披 露認 定 的 項 目 的 信 息 , 通 過 直

16、 接 來自 第 三 方 的 對 有 關 信 息 和 現 存 狀況 的 聲 明 , 獲 取 和 評 價 審 計 證 據的 過 程 。比 如 , 對 應 收 賬 款 進 行 函 證 。函 證 獲 取 的 證 據 可 靠 性 較 高 。 函證 是 一 種 重 要 的 程 序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以 人 工 方 式 或 使 用 計 算 機 輔

17、 助 審計 技 術 , 對 記 錄 或 文 件 中 的 數 據計 算 準 確 性 進 行 核 對 。比 如 : 重 新 計 算 折 舊 費 ; 計 算 銷售 發(fā) 票 的 總 額 。 以 人 工 方 式 或 使 用 計 算 機 輔 助 審計 技 術 , 重 新 獨 立 執(zhí) 行 作 為 被 審計 單 位 內 部 控 制 組 成 部 分 的 程 序或 控 制 。比 如 , 對 比 銷 售 發(fā) 票 上 的 單 價 和經 批 準 的 銷 售 清 單 上 的 單 價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審 計 程 序 的 種 類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18、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通 過 研 究 不 同 財 務 數 據 之 間 以 及財 務 數 據 與 非 財 務 數 據 之 間 的 內在 關 系 , 對 財 務 信 息 作 出 評 價 。比 如 , 比 較 本 年 和 上 年 的 毛 利 率 。分 析 程 序 還 包 括 調 查 識 別 出 的 、與 其 他 相 關 信 息 不 一 致 或 與 預 期數 據 嚴 重 偏 離 的 波 動 和 關 系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三 、 審 計

19、程 序 的 組 合 及 實 現 的 目 的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1.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2.檢 查 有 形 資 產 3.觀 察 4.詢 問 5.函 證 6.重 新 計 算 7.重 新 執(zhí) 行 8.分 析 程 序 可以單獨或組合按 類 型 劃 分按 目 的 劃 分風 險 評 估 程 序控 制 測 試實 質 性 程 序 必 須 做必 要 時 做細 節(jié) 測 試實 質 性 分 析 必 須 做可 以 做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環(huán) 節(jié) 目 的 具 體 程 序風 險 評 估 程 序 用 來 識 別 重 大 錯報 風 險 領 域

20、詢 問 、 分 析 程 序 、 觀 察和 檢 查控 制 測 試 證 明 控 制 運 行 有效 性 詢 問 、 觀 察 、 檢 查 、 重新 執(zhí) 行 穿 行 測 試 ( 多 種程 序 的 組 合 )實 質 性 程 序 直 接 證 明 認 定 分 析 程 序 、 函 證 、 重 新計 算 、 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等三 、 審 計 程 序 的 組 合 及 實 現 的 目 的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四 、 各 類 審 計 程 序 的 成 本1、 檢 查 有 形 資 產 和 函 證 成 本 最 高 ;2、 文 件 檢 查 、 分 析 程 序 、 重 新 執(zhí)

21、行 成 本 中 等 ;3、 觀 察 、 詢 問 、 重 新 計 算 成 本 最 低 。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程 序五 、 認 定 、 審 計 目 標 、 審 計 程 序 、 審 計 證 據 的 關系 ( P154表 7-1) 審 計 程 序 審 計 證 據認 定 審 計 目 標推論 實現 驗證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習 題例 1: 下 表 給 出 了 應 收 賬 款 的 相 關 認 定 : 要 求 : 請 根 據 表 中 給 出 的 應 收 賬 款 的 相 關 認 定

22、確 定 審計 目 標 ( 本 章 問 題 ) , 并 針 對 每 一 目 標 簡 要 設 計 兩 項審 計 程 序 請 將 答 案 直 接 填 入 給 定 的 表 格 內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習 題答 案 : 外 部 證 據內 部 證 據 “ 存 在 性 ”的 完 整 的證 據 鏈獲 取 收 款 的權 利是 否 喪 失 權利正 向 追 查 , 查 找 漏記 。 但 無 法 發(fā) 現 發(fā) 貨 后 未 填 制 發(fā) 運 憑證 的 情 況 彌 補 ( 1) 的漏 洞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一 、 函 證 的 意 義1、 函

23、 證 可 以 提 供 充 分 適 當 的 審 計 證 據 。2、 函 證 能 為 存 在 性 和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認 定 提 供 相 關可 靠 的 審 計 證 據 。 第 三 節(jié) 函 證 因 為 , 函 證 來 自 獨 立 于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第 三 方 ,因 而 是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和 經 常 使 用 的 審 計 程 序 。比 如 : 除 非 有 充 分 證 據 表 明 應 收 賬 款 對 被 審 計單 位 財 務 報 表 而 言 是 不 重 要 的 , 或 者 函 證 很 可能 是 無 效 的 , 否 則 , CPA應 當 對 應 收 賬 款 進 行函 證 。 江

24、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三 節(jié) 函 證二 、 經 常 函 證 的 信 息 函 證 通 常 適 用 于 賬 戶 余 額 及其 組 成 部 分 , 但 不 一 定 限 于這 些 項 目 。信 息 來 源資 產 銀 行 存 款應 收 賬 款應 收 票 據代 銷 存 貨 銀 行客 戶出 票 人代 銷 商負 債 應 付 賬 款預 收 賬 款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債 券 供 應 商客 戶票 據 持 有 者 、 債 券 持 有 者所 有 者 權 益 流 通 在 外 的 股 票 登 記 機 構 和 轉 讓 代 理 機 構其 他 信 息 保 險 總 額或 有 負 債債

25、 權 人 持 有 的 抵 押 物 保 險 公 司銀 行 、 貸 款 人 、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律 師債 權 人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三 、 函 證 選 取 的 特 定 項 目1、 金 額 較 大 的 項 目 ;2、 賬 齡 較 長 的 項 目 ;3、 交 易 頻 繁 但 期 末 余 額 較 小 的 項 目 ;4、 重 大 關 聯 方 交 易 ;5、 可 能 存 在 爭 議 以 及 產 生 重 大 舞 弊 或 錯 誤 的 交易 。 第 三 節(jié) 函 證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四 、 函 證 的 時 間1、 注 冊

26、會 計 師 通 常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為 截 止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后 的 適 當 時 間 內 實 施 函 證 ;2、 可 選 擇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前 的 適 當 日 期 為 截 止 日實 施 函 證 , 并 對 截 止 日 起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止 發(fā)生 的 變 動 實 施 實 質 性 程 序 。 第 三 節(jié) 函 證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函 證 的 方 式1、 積 極 式 函 證2、 消 極 式 函 證3、 兩 種 方 法 的 結 合 使 用 第 三 節(jié) 函 證 要 求 被 詢 證 者 在 所 有 情 況

27、 下 必 須回 函有 錯 誤 才 復 函采 用 消 極 式 函 證 的 條 件( 同 時 滿 足 ) 重 大 錯 報 風 險 評 估 為 低 水 平涉 及 大 量 余 額 較 小 的 賬 戶預 期 不 存 在 大 量 的 錯 誤沒 有 理 由 相 信 被 詢 證 者 不 認 真 對 待 函 證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六 、 函 證 的 實 施 與 評 價1、 函 證 實 施 過 程 的 控 制2、 以 傳 真 、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回 函 時 的 處 理3、 積 極 式 詢 證 函 未 收 到 回 函 時 的 處 理4、 評 價 函 證 的 可

28、靠 性第 三 節(jié) 函 證 CPA應 當 對 選 擇 被 詢 證 者 、 設 計 詢 證 函以 及 發(fā) 出 和 收 回 詢 證 函 保 持 控 制 。直 接 接 受 , 并 要 求 被 詢 證 者寄 回 詢 證 函 件 。與 被 詢 證 者 聯 系 , 要 求 對 方 作 出回 應 或 再 次 寄 發(fā) 詢 證 函 。 如 果 仍未 得 到 回 應 , 實 施 替 代 程 序 。取 決 于 對 詢 證 函 的 設 計 、 發(fā) 出 及 收 回 的 控 制 ; 被 詢 證 者 的能 力 、 獨 立 性 、 授 權 回 函 情 況 、 對 函 證 項 目 的 了 解 及 其 客觀 性 ; 被 審 計 單

29、 位 施 加 的 限 制 或 回 函 中 的 限 制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七 、 對 不 符 事 項 的 處 理1、 首 先 提 請 被 審 計 單 位 查 明 原 因 , 并 作 進 一 步的 分 析 和 核 實 。2、 考 慮 不 符 事 項 是 否 構 成 錯 報 及 其 對 財 務 報 表的 影 響 , 并 將 結 果 形 成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第 三 節(jié) 函 證 不 符 事 項 的 原 因 : 雙 方 登 記 入 賬 的 時 間不 同 ; 一 方 或 雙 方 記 賬 錯 誤 ; 舞 弊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30、 院 審 計 學 一 、 目 的 用 作 風 險 評 估 程 序( 必 須 ) 用 作 實 質 性 程 序( 可 以 ) 用 于 總 體 復 核( 必 須 ) 第 四 節(jié) 分 析 程 序目的 了 解 被 審 計 單 位 所 在 行 業(yè) 和 業(yè) 務暗 示 可 能 錯 報 ( 關 注 導 向 )減 少 細 節(jié) 測 試暗 示 可 能 錯 報 ( 關 注 導 向 )分 析 程 序 不 足 以 提供 很 高 的 保 證 水 平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二 、 用 作 風 險 評 估 程 序 CPA可 以 通 過 財 務 報 表 中 的 異 常 變 化 , 或 者

31、預 期 發(fā) 生而 未 發(fā) 生 的 變 化 , 識 別 存 在 重 大 錯 報 風 險 的 領 域 。 步 驟 : 確 定 關 鍵 的 賬 戶 余 額 或 財 務 比 率 關 系 形 成 一 個 合 理 的 預 期 與 被 審 計 單 位 記 錄 相 比 較 。第 四 節(jié) 分 析 程 序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案 例 : “ 東 方 電 子 ” 2001年 報 披 露 , 由 于 會 計 差 錯 , 該 公 司 將歷 年 出 售 股 票 收 入 計 入 主 營 業(yè) 務 收 入 。 該 事 項 影 響 歷 年 留 存 收益 的 總 額 達 10億 元 , 公

32、司 上 市 后 97年 2001年 6月 , 累 計 實 現的 凈 利 潤 12億 。 通 過 對 其 972000年 的 會 計 報 表 分 析 , 發(fā) 現 其不 僅 毛 利 率 驚 人 , 其 存 貨 和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率 也 與 眾 不 同 。 1999 2000 1999 2000 1999 2000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率 4.00 3.50 1.37 1.52 1.52 1.22 存 貨 周 轉 率 8.52 9.23 2.55 3.00 2.79 2.04 項 目 東 方 電 子 許 繼 電 器 國 電 南 自由 于 有 實 際 現 金 流 入 的 支 持 , 公

33、司 在 業(yè) 績 創(chuàng) 造 上 , 游 刃 有 余 。 但 由于 虛 擬 交 易 使 計 算 上 述 指 標 的 主 營 業(yè) 務 收 入 、 成 本 嚴 重 滲 水 , 基 數夸 大 后 必 然 造 成 這 些 指 標 失 常 。 用 作 風 險 評 估 程 序 案 例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三 、 用 作 實 質 性 程 序1、 適 用 情 形 : 當 使 用 分 析 程 序 比 細 節(jié) 測 試 能 更 有 效 地 將 認 定 層 次的 檢 查 風 險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時 , 注 冊 會 計 師 可 以 考慮 單 獨 或 結 合 細 節(jié) 測

34、試 , 運 用 實 質 性 分 析 程 序 。 ( 存在 大 量 重 復 交 易 ) 重 大 錯 報 風 險 較 低 數 據 之 間 具 有 穩(wěn) 定 的 預 期 關 系 ( 成 本 和 收 入 之 間 ) 注 意 : 并 不 適 用 于 所 有 的 財 務 報 表 認 定 。 是 一 種 間 接 的 證 據 , 證 明 力 相 對 較 弱第 四 節(jié) 分 析 程 序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三 、 用 作 實 質 性 程 序2、 步 驟 : 識 別 需 要 運 用 分 析 程 序 的 賬 戶 余 額 或 交 易 ; 確 定 期 望 值 ; ( 合 理 的 預

35、期 ) 確 定 可 接 受 的 差 異 額 ; 識 別 需 要 進 一 步 調 查 的 差 異 ; 調 查 異 常 數 據 關 系 ; 評 估 分 析 程 序 的 結 果 。 第 四 節(jié) 分 析 程 序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實 質 性 分 析 程 序 案 例1.對 “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天 數 ” 實 施 分 析 程 序2.合 理 預 期該 公 司 前 兩 年 的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天 數 分 別 是 70天 和 72天 。 通 過詢 問 銷 售 部 門 負 責 人 , 獲 知 本 期 提 供 給 客 戶 的 信 用 條 件 沒 有變 化 ,

36、 均 為 60天 。 因 此 , 預 期 本 期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天 數 為 72天 。基 于 重 要 性 水 平 和 計 劃 的 保 證 水 平 , 確 定 可 接 受 的 差 異 額 為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天 數 與 預 期 值 相 差 5天3.可 接 受 的 差 異 額項 目 本 期 預 期 值 差 異 可 接 受 的 差 異額 應 收 帳 款 周 轉天 數 80天 72天 8天 5天4.識 別 需 要 進 一 步 調 查 的 差 異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實 質 性 分 析 程 序 案 例5.對 偏 離 預 期 數 據 的 重 大

37、波 動 或 關 系 實 施 的 審 計 程 序應 收 帳 款 周 轉 天 數 的 重 大 波 動 主 要 是 A公 司 為 了 擴 大 銷 售 吸引 了 一 批 新 客 戶 , 部 分 新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超 過 了 A公 司提 供 的 還 款 期 。 管 理 層 已 對 這 些 客 戶 的 資 信 狀 況 進 行 了 跟 進了 解 , 這 些 新 客 戶 多 為 房 地 產 企 業(yè) , 資 金 周 轉 周 期 較 長 。 通過 檢 查 這 些 新 客 戶 資 信 狀 況 資 料 , 沒 有 發(fā) 現 重 大 的 支 付 能 力異 常 情 況 。6.結 論基 于 以 上 的

38、分 析 程 序 , 應 收 帳 款 的 實 際 周 轉 天 數 與 預 期 數 據之 間 沒 有 重 大 異 常 情 況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四 、 用 于 總 體 復 核目 的 :是 確 定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是 否 與 CPA對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了解 一 致 。特 點 :主 要 在 于 強 調 并 解 釋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自 上 個 會 計 期 間以 來 發(fā) 生 的 重 大 變 化 , 以 證 實 財 務 報 表 中 列 報 的 所 有信 息 與 CPA對 被 審 計 單 位 及 其 環(huán) 境 的 了 解 一 致 、 與CPA取

39、得 的 審 計 證 據 一 致 。如 果 識 別 出 以 前 未 識 別 的 重 大 錯 報 風 險 , CPA應 當 重 新考 慮 評 估 的 風 險 是 否 恰 當 , 審 計 程 序 是 否 充 分 , 是 否有 必 要 追 加 審 計 程 序 。第 四 節(jié) 分 析 程 序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一 、 含 義 及 編 制 目 的 是 指 CPA對 制 定 的 審 計 計 劃 、 實 施 的 審 計 程 序 、 獲 取 的相 關 審 計 證 據 , 以 及 得 出 的 審 計 結 論 作 出 的 記 錄 。 目 的

40、:1)提 供 充 分 、 適 當 的 記 錄 , 作 為 審 計 報 告 的 基 礎 ;2)提 供 證 據 , 證 明 其 按 照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準 則 的 規(guī) 定執(zhí) 行 了 審 計 工 作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二 、 存 在 形 式 及 內 容 形 式 : 可 以 以 紙 質 、 電 子 或 其 他 介 質 形 式 存 在 。內 容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 具 體 審 計 計 劃 、 分 析 表 、 問 題 備 忘 錄 、 重大 事 項 概 要 、 詢 證 函 回 函 、 管 理 層 聲

41、 明 書 、 核 對 表 、 有 關重 大 事 項 的 往 來 信 件 ( 含 電 子 郵 件 ) 、 對 被 審 計 單 位 文 件記 錄 的 摘 要 或 復 印 件 等 。 此 外 還 包 括 : 業(yè) 務 約 定 書 、 管 理建 議 書 、 項 目 組 內 部 或 項 目 組 與 被 審 計 單 位 舉 行 的 會 議 記錄 、 與 其 他 人 士 的 溝 通 記 錄 、 錯 報 匯 總 表 等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通 常 不 包 括 已 被 取 代 的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草 稿 或 財 務 報 表的 草 稿 、 對 不 全 面 或 初 步 思 考 的 記 錄 、 存

42、在 印 刷 錯 誤 或 其 他 錯 誤 而 作廢 的 文 本 , 以 及 重 復 的 文 件 記 錄 等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二 、 存 在 形 式 及 內 容 例 : 下 列 文 件 通 常 應 作 為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保 存 的 是 ( ) 。 A、 重 大 事 項 概 要 B、 財 務 報 表 草 表 C、 有 關 重 大 事 項 的 往 來 信 件 D、 對 被 審 計 單 位 文 件 記 錄 的 復 印 件 答 案 : ACD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三 、 編 制

43、要 求 應 當 清 晰 地 反 映 : 1、 按 照 審 計 準 則 的 規(guī) 定 實 施 的 審 計 程 序 的 性 質 、 時 間和 范 圍 ; 2、 實 施 審 計 程 序 的 結 果 和 獲 取 的 審 計 證 據 ; 3、 就 重 大 事 項 得 出 的 結 論 。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四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基 本 要 素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應 收 帳 款 明 細 表被 審 計 單 位 名 稱A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時

44、 間截 止 2006年 12月 31日 止 索 引 號L1編 制 人 及 復 核 人 員 簽 字 :編 制 人 : 日 期 :復 核 人 : 日 期 :項 目 質 量 控 制 復 核 人 : 日 期 :項 目 本 期 ( 人 民 幣 ) 前 期 ( 人 民 幣 )調 整 前 審 計 調 整 調 整 后 調 整 前 審 計 調 整 調 整 后客 戶 A客 戶 B 合 計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四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基 本 要 素 1)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標 題2)審 計 過 程 記 錄3)審 計 結

45、論4)審 計 標 識 及 其 說 明5)索 引 號 及 編 號6)編 制 者 姓 名 及 編 制 日 期 : 加 強 責 任 控 制7)復 核 者 姓 名 及 復 核 日 期 : 加 強 責 任 控 制8)其 它 應 說 明 事 項 : CPA自 由 決 定 的 內 容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被 審 計 單 位 名 稱 :審 計 項 目 名 稱 :審 計 項 目 時 點 或 期 間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常 用 的 審 計 標 識B 期 初 余 額 與 上 年 審 計 后 報 表 期 末 數 核 對 相 符G 與 總 賬 核 對 相 符S

46、與 明 細 賬 核 對 相 符T/B 與 試 算 平 衡 表 核 對 相 符F/S 與 已 審 會 計 報 表 核 對 相 符 與 原 始 憑 證 核 對 相 符 與 文 件 依 據 核 對 相 符C 已 發(fā) 詢 證 函C 已 收 回 詢 證 函 直 欄 數 字 加 計 , 復 核 無 誤 橫 欄 數 字 加 計 , 復 核 無 誤N/A 無 此 情 況 , 不 適 用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1、 歸 檔 的 含 義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歸 檔 是 指 將 審 計

47、 工 作 底 稿 整 理 成 最 終 檔案 的 一 項 事 務 性 工 作 。 不 涉 及 實 施 新 的審 計 程 序 或 得 出 新 的 結 論 。包 括 :( 1) 刪 除 或 廢 棄 被 取 代 的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 2) 對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進 行 分 類 、 整 理 和 交 叉 索 引 ;( 3) 對 審 計 檔 案 歸 整 工 作 的 完 成 核 對 表 簽 字 認 可 ;( 4) 記 錄 在 審 計 報 告 日 前 獲 取 的 、 與 審 計 項 目 組 相 關 成 員進 行 討 論 并 取 得 一 致 意 見 的 審 計 證 據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48、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1、 歸 檔 的 含 義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例 : 審 計 項 目 組 于 2007年 3月 6日 完 成 了 M公 司 2006年 度 財 務 報 表 的 審 計 業(yè)務 , 3月 7日 將 審 計 過 程 中 形 成 的 工 作 底 稿 歸 整 為 最 終 審 計 檔 案 。 在 歸 整時 對 工 作 底 稿 進 行 了 如 下 變 動 , 其 中 需 要 說 明 理 由 并 說 明 對 審 計 意 見 影響 的 是 ( ) 。 A、 刪 除 已 被 取 代 的 原 工 作 底 稿 中 的 部

49、分 記 錄 B、 在 全 部 工 作 底 稿 上 添 加 索 引 號 及 頁 次 C、 將 3月 8日 獲 取 并 在 項 目 組 內 部 達 成 一 致 意 見 的 審 計 證 據 補 充 到 審 計檔 案 中 D、 廢 棄 已 被 取 代 的 原 材 料 監(jiān) 盤 工 作 底 稿 答 案 : C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2、 永 久 性 檔 案 和 當 期 檔 案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永 久 性 檔 案 :內 容 相 對 穩(wěn) 定 ,具 有 長 期 使 用 價 值 , 并 對 以后 工 作 具 有 重

50、 要 影 響 和 直 接 作 用 的 審 計 檔 案 。如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批 準 證 書 、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章 程 、 重 要 資 產的 所 有 權 或 使 用 權 證 明 等 。 當 期 檔 案 :內 容 經 常 變 化 , 主 要 供 當 期 和 下 期 使 用 。如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 具 體 審 計 計 劃 等 。 目 前 一 些 大 型 事 務 所 已 不再 區(qū) 分 永 久 性 檔 案 和 當 期 檔 案 , 主 要 原 因 是 以 電 子形 式 保 留 工 作 底 稿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51、 底 稿 的 歸 檔 3、 典 型 的 審 計 檔 案 結 構 4、 審 計 檔 案 的 所 有 權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1) 溝 通 和 報 告 相 關 的 工 作 底 稿( 2) 審 計 完 成 階 段 的 工 作 底 稿( 3) 審 計 計 劃 階 段 的 工 作 底 稿( 4) 特 定 項 目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5) 進 一 步 審 計 程 序 工 作 底 稿 屬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5、 歸 檔 期 限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審 計 工

52、作 底 稿 的 歸 檔 期 限 為 審 計 報 告 日 后 60天 內 。 如 果 注 冊 會 計 師 未 能 完 成 審 計 業(yè) 務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的 歸 檔 期 限 為 審 計 業(yè) 務 中 止 后 的 60天 內 。如 果 針 對 同 一 財 務 信 息 執(zhí) 行 不 同 的 業(yè) 務 , 出 具 多 個 報告 , 應 視 為 不 同 的 業(yè) 務 , 分 別 歸 檔 。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6、 保 存 年 限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自 審 計 報 告 日 起 , 對 審 計 工 作

53、底 稿 至 少 保 存 十 年 。 如 果 注 冊 會 計 師 未 能 完 成 審 計 業(yè) 務 , 自 審 計 業(yè) 務 中止 日 起 , 對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至 少 保 存 十 年 。 不 得 在 規(guī) 定 的 保 存 期 屆 滿 前 刪 除或 廢 棄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 例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于 2007年 2月 15日 對 A公 司 2006年 度 財 務 報 表出 具 了 審 計 報 告 , 該 審 計 報 告 副 本 作 為 審 計 檔 案 應 當 ( ) 。 A、 至 少 保 存 至 2008年 2月 15日 B、 至 少 保 存 至 2012年 2月 15日

54、 C、 至 少 保 存 至 2017年 2月 15日 D、 長 期 保 存 答 案 : C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7、 保 管 要 求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保 密 ; 保 護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 ; 防 止 未 經 授 權 接 觸 或 改 動 工 作 底 稿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五 、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歸 檔 8、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的 復 核( 1) 項 目 組 成 員 實 施 的 復 核( 2) 項 目 質 量 控 制 復 核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項 目 負 責 人 的 復 核不 參 與 該 業(yè) 務 的 人員 實 施 的 復 核 江 蘇 科 技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審 計 學

展開閱讀全文
溫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3.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5. 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相關資源

更多
正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檔
關于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資源地圖 - 友情鏈接 - 網站客服 - 聯系我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裝配圖網版權所有   聯系電話:18123376007

備案號:ICP2024067431-1 川公網安備51140202000466號


本站為文檔C2C交易模式,即用戶上傳的文檔直接被用戶下載,本站只是中間服務平臺,本站所有文檔下載所得的收益歸上傳人(含作者)所有。裝配圖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若文檔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裝配圖網,我們立即給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