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國賓館貴賓樓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供貨與安裝招標 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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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爾多斯市國賓館貴賓樓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 供貨與安裝招標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EJJB2009- 招標人: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1月 日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 4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其他主要內容: 4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4 三、資格審查方式 4 四、報名事宜 4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5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5 七、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5 八、聯(lián)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6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 1 .總則 9 2.招標文件 10 3.投
2、標文件 11 4.投標 14 5.開標 14 6.評標 15 7.合同授予 15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16 9.紀律和監(jiān)督 16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7 第三章 評標辦法 18 評標辦法前附表 18 1、評標方法 21 2、評審標準 21 3、評標程序 21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24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2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25 1、一般約定 25 2.發(fā)包人義務 29 3、監(jiān)理人 30 4、承包人 31 5.材料和工程設備 34 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36 7.交通運輸 36 8.測量放線 37 9.施工安全、治
3、安保衛(wèi)和環(huán)境保護 38 10.進度計劃 40 11、開工和竣工 40 12.暫停施工 41 13.工程質量 42 14.試驗和檢驗 44 15.變更 45 16.價格調整 47 17.計量與支付 49 18.竣工驗收 52 19、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55 20、保險 56 21、不可抗力 57 22、違約 59 23、索賠 61 24、爭議的解決 62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64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格式 6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67 1 .工程量清單說明 67 2 、投標報價說明 67 3 .其它說明 68 4 .工程量清單(另附) 6
4、8 1 工程費用匯總表 72 2 單項工程費匯總表 73 3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74 4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75 5 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76 6 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 77 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組成分析表 78 8措施項目費分析表 79 9主要材料價格表 80 10 設備清單價格表 81 第六章圖紙 82 1、圖紙目錄 82 2、圖紙 82 第七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83 一、本系統(tǒng)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 83 二、設備選擇和施工技術要求:(詳見圖紙) 83 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84 目 錄 85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86 二、法定代表人身
5、份證明 88 三、授 權 委 托 書 89 四、投標承諾書 90 五、開標一覽表 91 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2 七、施工組織設計 93 八、項目管理機構 100 九、資格審查資料 102 十、其他材料 107 第一章 招標公告 鄂爾多斯市國賓館貴賓樓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供貨與安裝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EJJB2009- 鄂爾多斯市國賓館貴賓樓項目由鄂爾多斯市發(fā)改委批準立項,其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供貨與安裝已經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擇優(yōu)選擇中標人,招標人為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凡符合資格要求的潛在投標人均可參加報名。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其他
6、主要內容: 1、項目名稱:鄂爾多斯市國賓館貴賓樓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供貨與安裝; 2、招標內容: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供貨與安裝; 3、建設地點: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 4、招標范圍: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5、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同時具備當?shù)毓ど滩块T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四、報名事宜 1、報名時間: 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報名。 2、報名地點: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熱源廠
7、辦公樓315房間 3、報名條件:報名時須攜帶以下資料: (1)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證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報名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原件(如中標通知書或合同)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潛在投標人,請于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北京時間,下同),到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熱源廠辦公樓315房間持單位介紹信購買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000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1000元,
8、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開標時間,下同): 2008 年 月 日上午 10 時整。 2.投標文件遞交地點: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鄂爾多斯市建設委員會(康巴什新區(qū)辦公樓)二樓202會議室。 3. 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和《鄂爾多斯建設網(wǎng)》上發(fā)布。 八、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 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熱源廠315室 聯(lián) 系 人:徐智勇 劉婷 電 話 :0477—858319
9、1、8583192 傳 真 :0477—8583191 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1.2 招標人 名稱: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熱源廠辦公樓315房間 聯(lián)系人:徐智勇 劉婷 電話0477-8583190,8583191 1.1.4 項目名稱 鄂爾多斯市國賓館貴賓樓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供貨與安裝 1.1.5 建設地點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 1.2.1 資金來源 政府投資 1.2
10、.2 出資比例 全額 1.2.3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3.1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招標范圍: 1、弱電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設備供應、安裝施工和調試服務。 2、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其中會議綜合管理系統(tǒng)、背景音響系統(tǒng)、信息發(fā)布及互動查詢系統(tǒng)、無線講解系統(tǒng)只含管線不含設備。) 本工程為一個標段。 1.3.2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 日歷天 1.3.3 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合格工程 1.4.1 投標人 資質條件 資質條件 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同時具備當?shù)毓ど滩块T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財務要求 財務狀況
11、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狀態(tài)。 業(yè)績要求 近三年內有至少兩項類似工程業(yè)績。 信譽要求 省、部級有關部門及開戶銀行頒發(fā)的企業(yè)誠信證明文件 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一級相關專業(yè)的建造師資質證書。 ●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須有類似工程的施工經歷和業(yè)績,且無不良記錄。 ●項目經理必須為本項目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并持本人身份證、建造師證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參加開標會。如項目經理本人不到場作廢標處理。 特別說明:如建造師資質正在注冊中,投標人應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鄂爾多斯地區(qū)的投標人請到市建委辦理資格證明。 其他要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本須知第1.4.
12、2款的情形之一。 1.4.2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不接受 19.1 踏勘現(xiàn)場 不組織 1.10.1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1.10.2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 截止時間 2008年 月 日 1.10.3 招標人書面澄清 的時間 2008年 月 日 1.11 分包 不允許 1.12 偏離 不允許重大偏離 2.1 構成招標文件的 其他材料 本招標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書 2.2.2 投標截止時間 2008 年 月 日 時整(北京時間) 2.2.3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2008年 月 日
13、3.1.1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自治區(qū)外施工單位參與投標的,必須提交有效的《外來施工企業(yè)近兩年內誠信狀況證明》及《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qū)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的原件和復印件(格式見附件1、2)。 3.3.1 投標有效期 投標截止日起算60日歷天 3.4.1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形式:電匯 投標保證金金額:壹拾萬元人民幣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3日前須將拾萬元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電匯至招標人指定帳戶。投標保證金逾期未匯到招標人指定帳戶,投標文件不予接收。投標保證金按時匯到招標人指定帳戶,而投標文件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到開標地點的,招標人將拒絕接受投標文件,同時在5個工作
14、日之內退還保證金。 收款單位:內蒙古泰和東盛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華夏銀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帳號:5831200001819100010234 3.4.2 中標服務費 中標人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不得體現(xiàn)在工程量清單項目內 3.5.2 近年財務狀況的 年份要求 2005-2007 年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2005-2007 年 3.5.5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2005-2007年 3.6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不允許 3.7.3 簽字或蓋章要求 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章 3.7
15、.4 投標文件副本份數(shù) 正本1份 副本4份 電子文檔1份 3.7.5 裝訂要求 必須牢固裝訂成冊。禁止活頁和沒有編排頁碼的投標文件 4.1.2 封套上寫明 招標人地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熱源廠辦公樓 招標人名稱:鄂爾多斯市政府投資工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招標項目名稱)投標文件 在 2008 年 月 日 時 分(投標人按開標時間自行填寫)前不得開啟 4.2.2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鄂爾多斯市建設委員會(康巴什新區(qū)辦公樓)二樓202會議室。 4.2.3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否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
16、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5.2 評標辦法 采用綜合評估法 6.1.1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成:5人及以上單數(shù)組成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專家?guī)祀S機抽取 7.1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否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每標段投標人為5家(含)以上者,為3家,3-4家時為2家。 7.3.1 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形式:以電匯或匯票形式打入招標人指定帳戶 履約擔保金額:中標總價的7% 工程款結算及撥付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高付至合同價款的70%,工程驗收合格付至95%,余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 2、按工程進度、驗
17、工計價后撥款。 資格審查方式 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詳見第三章 工程量變更預留金 萬元人民幣 質保期質保金 質保期:質保期二年,自整個系統(tǒng)驗收合格之日計起,在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凡因賣方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賣方無償保修。 質保金:合同價款的5%,質保期滿兩年后,系統(tǒng)未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支付。 招標人材料購置費 無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
18、人須知前附表。 1.1.3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
19、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l)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業(yè)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建造師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
20、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yè)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21、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xiàn)場 不組織 1.10 投標預備會 不組織 1.11 分包 不允許 1.12 偏離 不允許 2.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 (8)投標文件格式;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jù)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澄清。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
23、.3.1 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修改。 3.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 授 權 委 托 書 四、 投標承諾書 五、 開標一覽表 六、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七、 施工組織設計 八、 項目管理機構 九、 資格審查資料 十、 其他材料
24、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3.2.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關要求。 3.2.3工程量變更預留金:見前附表。 3.2.4總承包服務費按現(xiàn)行有關文件執(zhí)行。 3.2.5報價參考依據(jù) 3.2.5.1內蒙古現(xiàn)行工程定額,取費標準及人工調整文件。 3.2.5.2投標人應按項目所在地的材料、人工、機械費用的市場價格編制報價,并應考慮到整個工程施工期內的建安工程材料市場價格、人工費用、機械臺班等生產要素的變化因素及風險,由投標人自主決定
25、報價。一旦中標,除工程變更費用,暫定材料價外合同價款不予調整。 3.2.5.3中標服務費由中標人交納,按國家計委 計價格[2002] 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2003)857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計?。ú坏皿w現(xiàn)在工程量清單項目內)。 3.2.5.4主要裝飾裝修材料的暫定價格詳見工程量清單報價說明 3.2.5.5投標人的報價不得低于成本。如投標人中標后在實際執(zhí)行中發(fā)現(xiàn)有低于成本的報價,中標人必須自己承擔損失。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
26、3.2 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3.4.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 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7、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xié)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 3.5 資格審查資料 3.5.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副本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xié)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
28、證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xié)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5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投標人投標時必須攜帶上述第3.5.1項至第3.5.5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項目經理必須攜帶建造師資質證、職稱證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管理過的項目業(yè)績須帶合同協(xié)議書原件;技術負責人應帶職稱證原件,管理過的項目業(yè)績須附證明其所任
29、技術職務的企業(yè)文件或用戶證明原件;其他主要人員應附職稱證(執(zhí)業(yè)證或上崗證書)原件,以便評標委員會核驗。 3.6 備選投標方案 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3.7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 投標文件應按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單
30、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 4.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
31、加蓋投標人單位章。 4.1.2 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項或第4.1.2 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本章第2.2.2 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5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 投標文件的
32、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 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 條、第4 條規(guī)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第2.2.2 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3、準時參加。 5.2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l)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 (7)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8)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34、 (9)開標結束。 6.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35、。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jù)。 7.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3 履約擔保 7.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
36、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的履約擔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聯(lián)合體中標的,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的履約擔保格式要求。 7.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 簽訂合同 7.4.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 天內,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
37、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 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紀律和監(jiān)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
38、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
39、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附表一:符合性審核表 條款號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2.1.1 形
40、式 評 審 標 準 投標人名稱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一致 投標函簽字蓋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報價唯一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2.1.2 資 格 評 審 標 準 營業(yè)執(zhí)照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副本原件和復印件蓋公章 資質等級 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 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狀態(tài)。 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開戶銀行授信額度的余額證明 類似業(yè)績 近三
41、年內有至少兩項類似工程業(yè)績。 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或工程接受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信譽 省、部級有關部門及開戶銀行頒發(fā)的企業(yè)誠信證明文件 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 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一級相關專業(yè)的建造師資質證書。 ●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須有類似工程的施工經歷和業(yè)績,且無不良記錄。 ●項目經理必須為本項目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并持本人身份證、建造師證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參加開標會。如項目經理本人不到場作廢標處理。 特別說明:如建造師資質正在注冊中,投標人應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鄂爾多斯地區(qū)的投標人請到市建委辦理資格證明。 資質證書、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原件
42、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其他要求 1、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項合同額不少于5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一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中級以上職稱。 2、投標人不得存在本須知第1.4.2款的情形之一。 由法人簽署證明情況并加蓋公章 2.1.3 響 應 性 評 審 標 準 投標內容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工程質量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投標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投標保證
43、金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范圍及數(shù)量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guī)定 附表二:評委打分表 條 款 號 條 款 因 素 編 列 內 容 2.2.1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報價部分:50分 管理機構及資信:15分 技術部分:30分 后續(xù)服務:5分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所有投標人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當投標人為7
44、家或大于7家時,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偏差率A=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2.2.4(1) 報價 部分 (50) 投標報價(50)分 A(偏差率)=0,得40分, A每上浮1%扣1分,扣至30分為止, A每下浮1%加1分,加至50分為止。 2.2.4(2) 項目 管理 機構 和 企業(yè) 資信 (15) 項目經理(4分) 資質 建造師一級2分。二級不合格 業(yè)績經歷 近三年2項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0-2分。 技術負責人(4分) 工程經歷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1分,
45、高于要求2分。 職稱 中級0.5分,高級1分。 是注冊電氣工程師1分,不是0分。 相關專業(yè)人員配備(3分) 滿足工程要求3分,不滿足0-1分。 企業(yè)資質(1分) 一級1分。二級不合格 企業(yè)業(yè)績(2分) 近三年承擔單項合同款1000萬元以上2分,以下1分。 企業(yè)榮譽(1分) 近三年獲獎:國家級1分,省部級0.5分,不累計。 2.2.4(3) 技術 部分 (30) 采用先進和成熟的技術,選擇成熟的國際或國內知名品牌的主流產品。(1--9分) 整個系統(tǒng)要求具備高可靠和高穩(wěn)定性,方便耐用。(1--10分) 系統(tǒng)打造更人性化,更快捷簡易的操作。(1--5分) 施工
46、組織設計2-6分(工期、質量、安全的目標及保證措施情況) 2.2.4(4) 后續(xù) 服務 (5) 對比各投標人的后續(xù)服務 優(yōu)5-4分 良4-3分 差3-1分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47、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l)報價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技術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售后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l)報價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技術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售后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48、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3.5.5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l)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
49、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報價部分計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商務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規(guī)定的評
50、審因素和分值對售后部分計算出得分D 。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二A 十B 十C 十D 。 3.2.4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
51、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107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一、本項目施工合同由《合同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
52、條款》和《合同附件—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四部分組成。 二、《專用合同條款》是根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業(yè)主單位認為對《通用合同條款》需要作一定的增列或刪除或進一步的具體化規(guī)定的條款。在編號上與通用條款一一對應。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fā)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fā)包人”對該項目 標段施工的投標。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1.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 中標通知書; (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 專用合同條款;
53、 (4) 通用合同條款;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6) 圖紙; (7)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 5.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fā)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承包人應按照監(jiān)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日歷天
54、。 9. 本協(xié)議書一式 6 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3份。、 10.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fā)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
55、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xié)議書: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協(xié)議書。 1.1.1.3 中標通知書:指發(fā)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1.1.1.4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投標函。 1.1.1.5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
56、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7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 己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 合同當事人:指發(fā)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fā)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承包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 1.1.2.3 承包人:指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 1.1.2.4 承包
57、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 1.1.2 . 5 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監(jiān)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fā)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7 總監(jiān)理工程師(總監(jiān)):指由監(jiān)理人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 1.1.3 工程和設備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58、。 1.1.3.4 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特定范圍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 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 臨時設施: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8 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自帶的施工設備。 1.1.3.9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現(xiàn)場):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
59、10 永久占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臨時占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臨時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開工通知:指監(jiān)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1.1.4.2 開工日期:指監(jiān)理人按第11 . 1 款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約定所作的變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準。
60、 1.1.4.5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19.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包括根據(jù)第19.3 款約定所作的延長。 1.1.4.6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 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 1.1.5.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fā)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
61、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1.5.3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 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用于在簽訂協(xié)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5.5 暫估價: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yè)工程的金額。 1.1.5.6 計日工:指對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 1.1.5.7 質量保證金(或稱保留金):指按第
62、17: 41項約定用于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 1.4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l)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
63、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協(xié)議書 承包人按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圖紙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提供給承包人。由于發(fā)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按第11.3 款的約定辦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
64、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shù)量和期限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 6.3 圖紙的修改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jiān)理人取得發(fā)包人同意后,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簽發(fā)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簽發(fā)期限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圖紙施工。 1.6.4 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發(fā)現(xiàn)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存在明顯錯誤或疏忽,應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 1.6.5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均應在施工場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項、第1.6.2 項、第1.6.3 項約定內容的圖紙和承包人文
65、件。 1.7 聯(lián)絡 1.7.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1.7.2 第1.7.1 項中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1.8 轉讓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轉移合同義務。 1.9 嚴禁賄賂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行為人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6、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場地發(fā)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當?shù)匚奈镄姓块T,同時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1.10.2 承包人發(fā)現(xiàn)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1 專利技術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但由于遵照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標準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1.11.3 承包人的技術秘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 1.12 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1.12.1 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和文件,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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