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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劉元禮 劉繼春 等2 方共同出資,設立 通江風車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通江風車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條住所: 通江縣諾江鎮(zhèn)書院街 。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弱電智能系統(tǒng)、網絡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銷售通訊設備、電子產品、安防產品、計算機產品及軟件、網絡產品、數碼產品、設計
2、、發(fā)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及產品、網絡布線、電腦安裝維修、計算機硬軟件的安裝、維護、技術咨詢、五金、交電、電器機械及材料、電子科技推廣服務、電子工程安裝服務、智能化安裝工程服務、辦公用品、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事項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 10 萬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住所、證件號碼、實繳的出資額、出資
方式、參股比例如下:
股東姓名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萬元)
參股比例(%)
出資時間
劉元禮
513025196708298154
貨幣
5
50
3、
2015/3/10
劉繼春
513721199310248153
貨幣
5
50
2015/3/10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
4、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定期會議應當定時召開,具體時間由股東自行確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執(zhí)
5、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經理。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1 名,由股東會直接選舉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
7、)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
8、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長期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
9、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4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10、
第一次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 2015 年 03 月 10 日
會議地址:公司辦公室
會議性質:首次會議
本次會議于 2015 年 03月 10 日通知全體股東,由股東 劉繼春 召集和主持。股東劉元禮 、 劉繼春 親自到會參加會議,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經全體股東討論,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決議;
一、同意通過 通江風車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二、因公司規(guī)模較小,決定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同時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
三、選舉 劉繼春 同志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
四、選舉 劉元禮 同志為公司監(jiān)事。
五、同意經營場所為: 通江縣諾江鎮(zhèn)書院街 。
全體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