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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門 店 承 包 合 同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店鋪的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固定資產及耐用品、 低值易耗品、設備、無形資產、品牌、客戶資料等)屬于甲方所有,乙方僅在合同期內按照合同規(guī)定擁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權,乙方無權出售及轉讓店鋪所有權及承包權。
第二條 店鋪的庫存商品和現金合計不超過 萬元。交接清單一經雙方簽字即視為雙方均已認可,即刻起乙方對店鋪的所有資產負責。乙方在合同期內需保持資產的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三條 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原固
2、定資產及耐用品交接清單接收。固定資產及耐用品接收標準為:1、資產及耐用品外觀完整,可正常使用,與起初交接時一致;2、乙方自愿購置甲方愿意接收的,以雙方簽署的交接清單為準,相差部分以現金補足。甲方按實際庫存商品金額和現金交接單總金額接收。庫存商品接收標準為:1、商品狀態(tài)良好,外包裝完整,不得影響正常銷售;2、食品及其他有效期商品保質期一年以內的距生產日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兩年以內的距生產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兩年以上保質期的距生產日期不得超過一年;3、異常效期商品以甲方送貨清單為憑證由乙方提請異議甲方認可方可接收;4、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甲方愿意接收的,以雙方簽字的書面文件為準。交接時相差的金額部分由
3、乙方以現金的形式補足。
第四條 房租、水電、押金(等同現金)甲乙雙方交接后,在合同期內由承包方承擔。
第五條 承包店鋪的經營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虧損風險,經營管理決策是乙方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六條 為保持甲方店鋪品牌價值,不違規(guī)經營,乙方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萬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解約的,此保證金不予退還。正常解約后,雙方清算完畢后,如乙方清算時尚欠甲方應繳金額則直接在保證金中扣除,甲方應無條件無息退還乙方剩余保證金。
第七條 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的承包費 元,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承包費。
第八條 乙方從甲方采購商品,并按采
4、購金額的1.5%繳納物流費。乙方可按上個月采購金額的0.3%的比例向甲方申請調換滯銷商品(不影響甲方正常銷售),且食品及有效期商品需在進貨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季節(jié)性商品不予退換。下架及退市、召回商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限期內及時退回,則甲方不予受理。商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無法銷售的則由甲方無條件退換。
第九條 乙方須按甲方規(guī)定的統(tǒng)一形象經營店鋪,并服從甲方的相關制度及運營規(guī)范,如違反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以甲方下發(fā)給乙方的文件為準),甲方有權處罰。
第十條 甲方可隨時堅持乙方的庫存商品、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信息及資料,乙方需保持店鋪固定資產及耐用品的完整性,并保證庫存商品金額
5、及現金合計不低于交接時的金額,否則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須從非甲方處采購商品,應事先向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所發(fā)生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為使甲方準確把握乙方的經營情況及控制風險,乙方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將每日銷售款于次日14:00之前匯到甲方指定的賬號,如特殊情況需提請報備。
第十三條 乙方要定期進行庫存盤點,準確把握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第十四條 除法律規(guī)定必須公開的以外,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相關資料及情報,如違約,須向受損方賠償所有損失。
第十五條 如營業(yè)中發(fā)生糾紛,乙方須及時報告甲方,甲方可隨時指示乙方訴諸法律,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指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 至 ,如須提前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xié)商。
第十七條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對本合同規(guī)定的或未規(guī)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雙方本著發(fā)展事業(yè)的愿望,坦誠地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