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策劃銷售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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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銷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項目名稱: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銷售代理、銷售總體策劃代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乙方對甲方位于 的 項目之 區(qū)(期) (可填寫內容:“住宅”、 “車位”、“商業(yè)店鋪”)聯(lián)合甲方進行營銷推廣策劃并獨家銷售代理。 第二條 代理方式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為項目指定銷售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進行該項目代理范圍內的銷售代理。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不得將項目物業(yè)部分或全部轉委托給第三方進行銷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決合同。 第三條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滿,如雙方同意續(xù)約,則經甲方合約評估程序后另行簽訂新的合同。 第四條 乙方代理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提供項目策劃及銷售組織管理建議及執(zhí)行,與甲方共同進行項目市場推廣及執(zhí)行并負責銷售執(zhí)行。 1、 乙方負責提供該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報告,包括房地產市場動態(tài)分析與趨勢分析。 2、 乙方負責在項目設計、業(yè)態(tài)布局、景觀語言、項目規(guī)劃、制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yè)策劃意見,并最終以順利銷售來驗證。 3、 乙方負責提供該項目的目標客戶定位、價格策略等整體營銷推廣方案。 4、 乙方負責參加房展會的銷售準備工作,負責銷售人員參展工作。 5、 根據甲方要求,負責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市場推廣建議及協(xié)助與跟蹤執(zhí)行。 6、 根據甲方要求,負責對銷售有關專題提出專業(yè)建議及協(xié)助與跟蹤執(zhí)行。 7、 負責提供銷售組織與部署的建議并負責執(zhí)行。 8、 負責對銷售現(xiàn)場(以及銷售現(xiàn)場外的展點)進行接待服務和管理,提供專業(yè)的現(xiàn)場接待工作。 9、 負責銷售的執(zhí)行,并負責現(xiàn)場推出單位的銷售控制,但應同步向甲方匯報最新銷控情況。 10、 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名義在約定時間內與客戶簽署《認購書》。 11、 協(xié)助甲方對客戶定金和誠意金收取、開具票據、日收款報表的錄制及發(fā)送、 現(xiàn)場票據管理,保證按財務要求準確開具收據。 12、 負責指導客戶填寫完整的征信調查表,并將客戶身份證復印件附在征信調 查表后面。 13、 負責售后的客戶跟進及客戶關懷工作。 14、 負責現(xiàn)場客戶和銷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約定時間內提供銷售日報表、 周報表、月報表等。 15、 代表甲方負責項目銷售現(xiàn)場的管理、客戶資料收集、客戶意見反饋,建立 來電、來訪、成交客戶檔案(原件由甲方保存)。 16、 組織每周及月度銷售例會,提交銷售分析總結及營銷推廣評估報告。 17、 負責提供整體和階段性的市場調查及分析,負責提供專題性市場和競品分 析及建議。如市場出現(xiàn)重大變化,則應及時提供市場最新情報。 18、 負責與項目相關的團體單位客戶的接洽、推廣、銷售服務工作。 19、 如甲方要求協(xié)同辦公網絡的日收款情況錄入作為財務考核內容,則乙方須配合甲方實時錄入收款信息。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該項目的開發(fā)、建設和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銷售之法律規(guī)定批文和手續(xù),并以法律或法規(guī)認可之程序進行銷售認購。 2、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資料及政府批文,并應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3、負責該項目宣傳推銷過程中有關成本費用,合理控制各項費用。其中包括(按實選擇): ( )廣告和宣傳資料的設計、編輯、制作、派發(fā)宣傳資料及發(fā)布費用; ( )展銷會場有關設備的租用、布置等費用; ( )公關媒體政府及行業(yè)性促銷活動的費用。 4、負責在委托乙方代理銷售期間,售樓處內發(fā)生的保安保潔勞務費、水電費、各類設備(設施)的維護修理費用,以及銷售所需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等均由甲方承擔(所有權歸甲方)。 5、為乙方提供積極支持,與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順利開展工作及將雙方確認的建議貫徹于執(zhí)行中。 6、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7、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在出現(xiàn)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關于對接程序及處理時間的答復: l 《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停車位等條款的變更; l 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l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l 客戶退房、退訂、更名、換房、優(yōu)惠申請的受理; l 物業(yè)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l 優(yōu)惠政策的變更。 8、負責收取成交客戶所交付之房款,并開具甲方的房款收據和發(fā)票。 9、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策略、建議、報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劃,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并查詢乙方工作情況。 10、有權變更項目市場策劃、銷售策略、售價等涉及項目所有的決策。如甲方對所提供的資料或雙方確定的有關項目所有策略和執(zhí)行辦法有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或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時變更。如因甲方未能及時通知或知會乙方所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失誤,其相關的一切法律和經濟糾紛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有權對乙方市場策劃和銷售代理專項服務小組工作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專業(yè)質素和執(zhí)行情況提出意見,并對于乙方人員出現(xiàn)的違規(guī)承諾問題有處罰權。如乙方工作人員原因遭到客戶嚴重投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工作人員。 12、甲方保留對所銷售房屋進行優(yōu)惠的權利,乙方不得隨意承諾優(yōu)惠。 13、甲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內的項目宣傳品上印刷乙方為獨家銷售代理公司的字樣,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稱及標識。 14、由于延期交付、規(guī)劃變更、面積變更或者房屋質量等問題引發(fā)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15、租售合同的審查、簽認、用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項目市場策劃、銷售代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銷售代理服務,對甲方所委托事項要按時、準確、保證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及時配合執(zhí)行。 2、乙方所有策劃方案、相關建議文案、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等以書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匯報及跟蹤執(zhí)行。向甲方提供項目區(qū)域市場調研、市場動態(tài)及分析,當出現(xiàn)突發(fā)的政策調整及市場急速激變的情況,及時提供專業(yè)分析及對策建議; 3、乙方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如實際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預期銷售計劃則雙方應協(xié)商提出相應措施予以調整。 4、乙方應根據本項目設計、裝修標準等情況,以及項目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制作銷售價格參考表,甲方根據市場狀況及乙方專業(yè)意見制定售價表及付款方式,經雙方書面確認后進行銷售。甲方應根據市場變化或銷售時機隨時調整目標均價,制定價格方案,須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知會乙方,經雙方確認后對外公開即時新價格表生效,舊價格表作廢。 5、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極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承諾,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或口頭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購房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應按照雙方確認之《項目現(xiàn)場銷售管理制度》、《項目銷售手冊》、銷售策略、促銷、折扣辦法、現(xiàn)場辦公物品管理、甲方財務管理(和乙方相關部分)等執(zhí)行有關現(xiàn)場接待、銷售認購等工作,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執(zhí)行任何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乙方應按照雙方同意之決定嚴格執(zhí)行。如乙方對有關項目市場策劃、銷售各方面的策略和執(zhí)行決定有異議,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應及時回復,如甲方超過三個工作日不予回復,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意見;如甲方堅持原決定不變,應以甲方之決定為標準執(zhí)行。 8、乙方需確保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現(xiàn)場接待和銷售認購工作。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存有欺瞞、抬價、擅自收傭等不法銷售行為。 9、乙方為本項目成立專項小組,小組人員需駐 辦公,負責全面配合甲方開展項目營銷策劃工作。專項小組包括項目總監(jiān)1名、駐場銷售經理1名、銷售主管1-2名、企劃專案1-2名。同時,本項目銷售現(xiàn)場選派銷售文員1-2名、銷售人員至少 名。如在重要銷售節(jié)點、重要節(jié)假日、展銷會期間和項目的首次公開推售日及以后各階段的首次推出當天可根據現(xiàn)場需要和甲方要求,由乙方適時補充、增加銷售人員。 10、本合同簽定后 3 日內,乙方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滿足本合同要求的《項目代理人員清單》。該款所述人員將本合同簽署后 日內到崗。 11、乙方應對每一個專項銷售人員進行全面售前培訓,保證每一銷售人員具有滿足本項目銷售要求的專業(yè)素質和職業(yè)操守,并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格和能力。如有關銷售人員不合格或不稱職,在銷售過程中,給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及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工作人員在對外接待有關客戶時,應佩帶工作證件。因乙方超越代理權限致使他方誤認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12、乙方自行負擔其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導致的一切開支和責任。 13、乙方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yè)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為。 14、在代理期限內,乙方不得再代理與甲方委托項目相應地段 公里范圍內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業(yè)態(tài)的房地產住宅項目的銷售代理業(yè)務。 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如有已經代理的與項目相應地段 公里范圍內的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業(yè)態(tài)的住宅項目,應在簽署前向甲方進行披露。 15、乙方須保證現(xiàn)場不收取現(xiàn)金;嚴禁收取現(xiàn)金開立乙方白條,一經發(fā)現(xiàn),扣除當月應接傭金額的10%。 16、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17、乙方承擔銷售現(xiàn)場通訊費以及在銷售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供乙方工作人員使用的各類低值易耗品的費用等,保管及維護甲方提供的辦公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雙方日常工作機制 1、項目所有關于銷售策略、銷售組織、銷售資料、銷售收費、工作任務單、對外宣傳口徑等工作都需要甲方蓋章或代表簽字確認,乙方才能組織實施。乙方簽字代表收到相關資料后應根據甲方簽字代表要求予以簽收。除書面授權另有委托外,甲方簽字代表為 ,乙方簽字代表為 。不可更改的電子文件接受郵箱:甲方為 ,乙方為 。 2、甲方以工作任務單的形式,向乙方發(fā)出任務要求,工作任務單中階段性的銷售任務應雙方協(xié)商及書面確定。 4、甲乙雙方代表每周進行項目營銷例會,溝通包括銷售現(xiàn)場、客戶、銷售成績和市場情況等與銷售相關的事項,乙方駐場銷售經理必須參加。 5、乙方應于每周 下午18:00前以書面文件或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上周銷售情況的分析簡報及現(xiàn)場相關客戶資料。其中成交客戶及來訪客戶資料均須按甲方要求輸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戶管理系統(tǒng)中。 6、甲乙雙方代表每月進行一次項目銷售總結和計劃例會,總結當銷售工作情況,對下個月的銷售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和部署。 7、每季度最末一周,甲方對乙方派駐項目工作人員進行包括銷售、策劃、客戶接待、客戶滿意度、項目考試等工作內容進行綜合檢評。遇不合格人員,甲方經與乙方商討,將視情況向乙方提出進行提高或調動的要求。 8、乙方提交給甲方的各類報表、銷售報告、客戶統(tǒng)計分析等須按照雙方確認的格式和要求撰寫,否則視為未提交。 9、甲乙雙方現(xiàn)場所有與銷售服務有關的銷售口徑(包括但不僅限于銷售言辭、銷售政策、銷售策略、銷售組織、優(yōu)惠政策、交付標準、工程進度、配套進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接,雙方簽字代表簽字確認,簽收后的交接原件由乙方保存,復印件由甲方保存,此作為銷售口徑及時更新的唯一依據。 10、乙方每天工作結束后,須及時核對 交易金額(POS方式或其它方式)與開票金額是否相符,并制作收款日報,收款日報以掃描郵件或不可更改的加密PDF文檔形式發(fā)送至簽約 ,次日將收據記帳聯(lián)由班車傳至甲方財務簽約中心收款專員。 11、雙方約定在合同簽署后1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項目營銷策劃報告》,作為合同附件一。 第八條 銷售承諾 1、項目各類型可銷售單位正式銷售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經濟技術指標、經政府機關審核后的規(guī)劃圖紙等相關正式文件、圖紙,以及與之相關的銷售承諾內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正式文件、圖紙基礎上編制本項目《銷售手冊》(見附件七),并經甲方確認后執(zhí)行。乙方在代理期內的銷售講解內容不得超越該《銷售手冊》約定范圍。如《銷售手冊》約定內容發(fā)生變更,甲方須出具書面變更說明,并通知乙方調整相關內容。 2、乙方在代理銷售過程中,如發(fā)生《銷售手冊》內未涉及內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釋或承諾。乙方可向甲方通報后相關內容,由甲方出具相關說明作為《銷售手冊》補充。 3、《銷售手冊》作為項目唯一的銷售文件屬于商業(yè)機密范圍,僅提供乙方相關銷售人員使用,乙方有義務保證該《銷售手冊》的內容不外泄。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全部返還甲方,并保證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未進行復制。 第九條 代理傭金按銷售進度考核,本人不贊成溢價,因為銷售價格是雙方合理及適當分批次調整確定的,銷售積極性可通過進度來額外獎勵 乙方依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服務內容,甲方須就乙方提供的服務支付代理費用。具體條款如下: 1、 銷售計劃(見附件二《銷售進度計劃表》) ■ 若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變化或內部策略的需要對本項目的月度、季度、年度計劃進行調整,經雙方同意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約定。 2、 成功銷售是傭金結算的充分條件,成功銷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次性付款的,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全款到帳; ■商業(yè)按揭付款的,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客戶交了首付款,銀行按揭資料收齊,并獲得銀行放款回執(zhí)。 ■公積金按揭的,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客戶交了首付款,公積金資料收齊,并獲得銀行放款回執(zhí)。 3、 住宅傭金支付方式 (1)對于乙方成功銷售的房屋,甲方按成功銷售總額 A %傭金比例支付,該比例其中,80%為基礎傭金,20%為銷售指標考核傭金。(本項目傭金比例為 %;銷售總額定義:入賬凈房款,不含稅費及代收費用,下同。) (2)對于基礎傭金部分,其 90 %為完全結算部分,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10 %為銷售服務考核金,與每月的銷售服務考核分數(shù)掛鉤。 服務考核金計提標準: 月度銷售服務考核分數(shù) 月度銷售服務考核金計提比例 銷售服務考核分數(shù)≥90分 100% 70分≤銷售服務考核分數(shù)<90分 考核分數(shù)% 銷售服務考核分數(shù)<70分 0 (3)銷售指標考核傭金部分有月度和年度兩種考核。 ■ 月度考核,若項目完成70%以上的月度銷售指標,則乙方銷售指標考核傭金按項目指標完成率的百分比計提,即銷售指標考核傭金=成功銷售總額 A %傭金比例實際完成率;若項目銷售未達到70%的月度銷售指標,則乙方不拿該部分的銷售指標考核傭金。 ■ 年度考核,若項目最終完成年度總目標,則甲方須將向乙方支付的銷售考核傭金補足至100%,即銷售指標考核傭金=成功銷售總額 A%傭金比例100%;若項目完成年度總目標的70%以上的,則乙方傭金按項目年度總指標完成率的百分比計提,即銷售指標考核傭金=成功銷售總額A %傭金比例實際完成率;若項目銷售最終仍未達到70%的年度銷售總指標的,則該銷售指標考核傭金不予補足。 (4)若項目銷售完成率最終達到年度總指標的110%或者提前10%的銷售周期完成任務的,則甲方給予乙方總傭金10%的額外獎勵。 (5)甲方固有客戶及內部購房等非需乙方代理的免提傭金。 4、 傭金的支付 n 結算周期: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 n 乙方銷售經理依據成功銷售房源,于每月20日前填寫結算周期內的《傭金結算確認單》并附已簽字的《銷售代理傭金結算表》提交至甲方 處,乙方須審核并保證《銷售代理傭金結算表》中房源無重復計算現(xiàn)象發(fā)生; n 甲方項目組銷售助理每月23日前審核《銷售代理傭金結算表》,在《傭金結算確認單》及附件上簽字,提交至甲方財務部審核; n 甲方財務部每月26號前完成終審; n 乙方出具合法完稅發(fā)票予甲方,甲方項目組銷售助理辦理合同付款。 n 如乙方提供的結算資料有導致付款時間延遲,則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n 當月發(fā)生的已結算傭金房源發(fā)生退/換房后,其已結算傭金額需在下月傭金結算時扣除。 n 代理期限屆滿時,對乙方代理的已簽署《認購書》且已交認購定金,但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客戶,如客戶在乙方代理期屆滿后三月內全款到帳,則乙方可向甲方提交此部分單位的代理傭金結算清單。在乙方提交詳細結算清單7個工作日內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簽字確認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代理傭金。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fā)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fā)生后,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或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n 甲方支付的傭金視為已包含: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費、材料費及其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損耗、項目策劃費項目策劃是有效營銷的前提,建議不另行計算,最終以銷售業(yè)績來檢驗,拒絕花拳繡腿,言而無是。 、工具費、措施費、趕工費、差旅及交通費、包裝運輸裝卸保管費、二次搬運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培訓費、檢驗費、稅金(指有關生產、銷售、購買、使用貨物和服務的稅金,包括各種利前稅/產品稅/增值稅)、售后服務、知識產權費、保密費、成品保護費、保函費、風險費等各項稅費。按國家及地方政府規(guī)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金及其他所有費用已包含在傭金內,一經簽約,不再額外計取。 注:細則須按照附件三《銷售代理傭金結算流程》操作。 第十條 知識產權歸屬 1、乙方或乙方代表,根據本合同代理服務內容直接或間接向甲方提出建議之所有資料或文件均應視為甲方的財產。前述資料、文件的所有權及其所含有的知識產權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相關資料用于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用途,并不得提供給第三人。 2、甲方提供給乙方參考的有關項目的所有資料的所有權及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復制、泄漏、發(fā)布或向第三方提供項目一切相關資料。 3、在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各自擁有的商標權都不得受到對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文件(咨詢性的資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權、處分權和知識產權。如因此導致他方涉入侵權糾紛并侵權事實成立的,視為該方嚴重違約。所有法律后果應由實際的責任方承擔,同時,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雙方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陳述和保證 1、甲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公司,為該項目之合法開發(fā)商,已取得了或保證在正式開盤前取得銷售該項目之一切必須的合法授權和許可;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yè)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3、甲方保證為乙方完成物業(yè)的宣傳和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xié)調并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4、若因物業(yè)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fā)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并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二)乙方陳述和保證 1、乙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國法律及項目所在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規(guī)定已經取得代理房地產銷售之資格證書;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于甲方利益,并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于甲方利益。 4、若因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之缺點、缺陷或擅自承諾等其它乙方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fā)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乙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并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提前 60 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 人民幣30萬元 的違約金,雙方就已完成并經甲方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銷售回款額結算代理傭金。 2、乙方未經甲方代表書面確認同意,乙方就擅自進行有關銷售認購、促銷折扣、在媒體上宣傳該項目、銷售承諾、客戶資料挪用等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造成甲方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及乙方出現(xiàn)本合同之違規(guī)行為造成甲方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時,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與糾紛,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依法須向客戶承擔賠償?shù)蓉熑蔚?,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連帶責任。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代理費用,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則乙方有權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應收款外,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如逾期付款超過4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代理傭金全部退還給甲方。 5、銷售期內定期提交銷售報告及下階段銷售對策分析,嚴格做好客戶資料的保密,協(xié)助督促回籠銷售資金,杜絕內部的各類炒籌、炒樓等虛假業(yè)績行為可設置退換房率來約定,龍湖一般不超過總3‰,萬科5‰,且需最終銷售完成 ,配合做好樓盤銷售各項的后期服務工作。 6、如出現(xiàn)其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并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30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違約當月代理傭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連續(xù)3個月未完成雙方確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后5天內,乙方應移交所有的銷售策劃及客戶資料等,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實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xiàn)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三)本合同終止后,保密條款,知識產權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依其性質繼續(xù)有效。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發(fā)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應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不可抗力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它 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有事項的通知、確認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加蓋公司印章或由負責人簽字后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子郵件或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如果以專人遞送方式送達,以對方簽收確認后視為送達,以寄發(fā)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的,按本合同約定地址發(fā)出后 七 日,發(fā)出方有權視為對方已經收到。特殊情況下,為了溝通的快捷,雙方可臨時采用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但事后必須在 24 小時內將蓋章/簽字的原件以特快專遞的形式發(fā)給對方。雙方詳細地址見簽約落款,如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導致不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應以書面的方式進行,補充條款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附件(共 9 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項目營銷策劃報告》 附件二:《銷售進度計劃表》建議格式:銷售進度約定 :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35%;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55 %;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70%;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推盤量的90%。 備注: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為考核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核,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fā)情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附件三:《項目代理人員清單》 附件四:《銷售代理傭金結算流程》 附件五:《代理銷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附件六:《現(xiàn)場管理制度》 附件七:《項目銷售手冊》制定均價策略或一房一價策略 附件八:《雙方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附件九:《銷售員上崗考核制度》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乙方開戶銀行: 帳號: 第 15 頁 共 15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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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營銷策劃 銷售 代理 合同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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