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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初年公益團體淺論
[摘 要]伴隨著民國初年“政黨熱”的出現(xiàn),新的公益團體也如雨后春筍般迅猛而出,這些新興的公益團體呈現(xiàn)出多方面的特點。在與政府的關系上,雙方呈現(xiàn)出良好的互動,但也有少數(shù)的公益團體造成與政府職權、地位沖突的情況。在與商會的關系上,這些團體主動地依靠和拉攏商會,商會對其既有資助,有時也有抵觸的情緒。
[關鍵詞]公益團體;不吸卷煙會;閘北市民公會;商會
緒言
一、民國初年公益團體的特點
(一)業(yè)務開展的多樣性
(二)名流的廣泛參與性
(三)活動開展的積極性
民國初年,這些新興的公益團體可以說是兢
2、兢業(yè)業(yè)、不遺余力地辦理自己的業(yè)務,他們除了在各地廣建分會外,具體活動大多為分發(fā)白話小冊子,定期宣傳,有時還利用各種新穎的東西來吸引人們,如表演魔術、話劇等等,甚至有的還到偏遠的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宣傳,如不吸卷煙會成立后,“編印白話書畫,流布各省、開會宣講,成績斐然,戒移多人,但又鑒于社會積習未盡,于是又募集同志多人,隨路勸化,每兩人一組,備有警鐘、水瓶、布囊、戒條、漿糊等物,按期出發(fā),以開內(nèi)地各處社會教育之先”
(14)。全國禁煙聯(lián)合會為了除盡鴉片煙禍盡心盡責,面對聲勢浩大的禁煙運動,英國鴉片商人在輿論上大做文章,意圖阻止禁煙,認為“鴉片雖由英國屬地印度出產(chǎn),要非中國人等甘自沉湎,而印度產(chǎn)土
3、雖多亦無從暢銷”,把鴉片的罪責全加到中國人的頭上,是中國人咎由自取。面對英國鴉片商的無理挑唆,全國禁煙聯(lián)合會在輿論上給予批駁,表達中國禁煙的正義性:“中國六十余年前對于吸鴉片煙均取嚴厲手續(xù),不料英國屢用強權多方設法運輸中國,可憐吾國同胞不知毒害受此傳染,總之,印度出產(chǎn)太多,加之強權輔助,所以中國難免不沉湎煙?!薄?
(15)
(四)民族性
(一)公益團體監(jiān)督和利用政府
(二)少數(shù)的公益團體與政府職能、地位的沖突
(三)政府對公益團體進行管理、幫助和利用
(1)政府為公益團體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2)政府對民國初
4、年的公益團體的不合理之處加以整治
(3)政府對公益團體的幫助和利用
(一)公益團體依靠和拉攏商會
公益團體的舉辦至為重要的一點就是資本的募集問題,資金的充足,關系到各項活動的順利舉辦。民國初年這些新興的公益團體之所以拉攏一些名流擔任會董,一方面是希望借其聲望處理好與政府等各方面的關系,另一方面也是吸引他們捐款,募集資本,贊助公益。除了拉攏這些名流外,這些公益團體還要主動依靠和拉攏地方商會。商會是20世紀初年紳商階層社會活動最主要的陣地,也是近代紳商的中心社團。
(32)商會的成員一般為有影響的富商或紳商,這些人要么有很大的號召力,要么有巨大的財力
5、,尤其是其中的紳商階層,既可以在官言官、也可以在商言商,可謂游刃有余。因此,這些公益團體往往拉攏商會中的要人充當會董,既可以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也可以得到商會的大量的資金捐助,兩利盡收。如中華全國義賑會公是民國元年3月在上海成立的一公益慈善團體,公選上??偵虝偫碇芙痼馂槎轮幸粏T。
(二)商會一般會資助地方公益團體,但有時也會與他們撇清關系
商會雖然以“聯(lián)絡工商、發(fā)達商務”的經(jīng)濟活動為主,但其功能也時常涉及到政治、教育、地方公益等領域,因此,商會時常會主動辦理一些公益、慈善事業(yè),或參與某些公益、慈善活動中,如早在1911年杭州商會就曾主動發(fā)起成立不吸卷煙會,“辦事方法
6、以商會各職員兼任辦理,不募捐,不舉會長?!?
(33)濟渡社在其參與者中有上??偵虝偫碇芙痼?、上海縣商會總理顧馨
一、協(xié)理蘇筠尚、各議董李平書、王一亭等共7人,占上??h商會議董總數(shù)(19人)的近37%。但是,當公益慈善團體活動的增多,損害商會的利益時,有時商會會果斷的斷絕與慈善公益團體的關系,劃清界限。如中華全國義賑會成立時選紳商周金箴被選為董事的一員,但不久就聲明辭去董事一職,原因為周金箴現(xiàn)擔任商會總理一職,但上年商會整頓會章時,全體會員議董公決,以后商會不準代人招股及收募慈善捐款,以清辦事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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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民國初年,伴隨著“政黨熱”的出現(xiàn),各種公益團體也紛紛建立,他們的事業(yè)范圍極廣,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大多方面,在人員組成上多利用名流作為董事,盡職盡責地積極開展各色各樣的活動,有的還帶有極強的民族性。在與政府的關系上,這些團體既監(jiān)督政府,又依靠和利用政府,但少數(shù)團體也有像民國初年其他政黨一樣超越自己的權限而上升到與政府對等的地位上去的缺點。政府對其依法管理,給予其自由發(fā)展的法律環(huán)境,有時也對其進行幫助和利用。在與商會的關系上,這些公益團體為了得到商會的幫助主動依靠和拉攏商會,也給予這些團體幫助,但當商會的利益損害時,有時也會斷絕與這些公益團體的關系,劃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