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設計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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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設 計 合 同 工 程 名 稱 : 廣州市國家檔案館廣州亞運、歷史檔案及臨時展廳 工 程 地 點 : 廣州大學城南五路 合 同 編 號 : 設計證書等級: 發(fā) 包 人 : 廣州市檔案局 設 計 人 : 廣州力天展覽設計有限公司 簽 訂 日 期 : 二○一一年七月 目 錄 第一篇 協(xié)議書 第二篇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三篇 合同專用條款 第四篇 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 第一篇 協(xié)議書 甲方(發(fā)包人):廣州市檔案局 乙方(設計人): 通過廣州市國家檔案館廣州亞運、歷史檔案及臨時展廳陳列設計邀請投標,確定由發(fā)包人廣州市檔案局(以下簡稱甲方)與設計人 廣州力天展覽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鑒于甲方擬建設廣州亞運、歷史檔案及臨時展廳,并通過2011 年6月30日的邀請投標比選接受了乙方為本工程的設計單位,以人民幣 450000 元(大寫: 肆拾伍萬 元整)為本工程設計所作的報價。為此,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廣州市國家檔案館廣州亞運、歷史檔案及臨時展廳陳列設計 2、工程地點: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南五路。 3、工程規(guī)模:總建筑面積1800 平方米。 4、工程總投資:約為人民幣815萬元(含施工、設計)。 二、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各部分存在沖突之處,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優(yōu)先適用: 1、政府有關部門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文件; 2、合同實施期間雙方簽訂的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修正文件; 3、協(xié)議書;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設計工作大綱、實施進度計劃、各專業(yè)設計人員資格、資質、分工責任表; 7、甲方關于本項目的相關管理辦法、制度、規(guī)定等文件; 8、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本協(xié)議書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合同條款中術語的含義相同。 四、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的內容與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相沖突時,以專用條款所約定的內容為準。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與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修正文件所約定的內容相沖突時,以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修正文件所約定的內容為準。 五、鑒于甲方將依合同約定付款給乙方,乙方在此承諾,保證全面正確按合同約定進行本工程的設計。 六、鑒于乙方將依合同約定進行本工程的設計,甲方在此承諾,保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支付設計費給乙方。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五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當合同正本與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時,以合同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本合同于2011年 月 日簽訂于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20 年 月 日 第二篇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本合同約定項目:指由甲方招標的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設計項目。 1.2設計:指承攬本合同約定項目工程的設計并交付設計成果的行為。 1.3甲方:指招標并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1.4乙方:指投標中標并與甲方簽訂合同的設計單位。 1.5設計單位:指由甲方委托的承擔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1.6工程投資估算:指以方案設計為基礎編制而成,且編制深度達到國家有關的編制規(guī)定,并經甲方或政府規(guī)定的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文件。 1.7工程概算:指以初步設計為基礎編制而成,且編制深度達到國家有關的編制規(guī)定,并經甲方或政府規(guī)定的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文件。 1.8工程預算:指以通過甲方及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的施工圖為基礎編制而成,且編制深度達到國家有關的編制規(guī)定,并經有關方面審查通過的文件。 1.9勘察設計文件:指乙方為本工程勘察設計的勘察設計成果,含:勘察報告和勘察設計圖紙及其電子版本。 1.10不可抗力:指(1)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政府關于本建設項目政策的重大調整或規(guī)劃方案重大功能性調整。 1.11書面材料: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文件。 1.12項目保障費:指為了保證項目的勘察設計質量,甲方根據乙方的勘察設計質量,按甲方制定的相關考評辦法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項目保障費上限金額=以經審定的工程概算(沒有概算的以預算為準)為基礎,按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基準價初步勘察設計、施工圖勘察設計階段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85%)10%。 第二條 適用法律和語言文字: 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廣東省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文件以及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2.2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以漢字書寫、解釋、說明。 2.3本合同以人民幣為報價和結算貨幣,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三條 設計管理模式: 采取乙方管理、甲方管理二級管理的模式。 第四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 4.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 4.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guī)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guī)模及投資 設計內容 1 廣州市國家檔案館廣州亞運、歷史檔案及臨時展廳陳列設計 方案修改、初步設計 45萬元 陳列提綱、陳列方案修改完善,陳列工程方案初步設計、深化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過程駐場配合、指導與監(jiān)督,配合完善竣工圖。 第六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shù)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設計任務書 1 2011年7月10日 2 3 4 5 第七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設計資料、設計文件、份數(shù)及時間: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shù)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方案設計(修改) 10 2011 年7月25日 所有項目 2 初步設計及概算 20 2011 年8月5日 所有項目 3 施工圖(送審) 6 2011 年8月25日 所有項目 4 施工圖報建(建筑) 12 2011 年8月25日 所有項目 5 施工圖設計及預算 25 2011年8月25日 所有項目 6 施工圖招標 25 2011年8月25日 所有項目 7 其他設計文件 按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及份數(shù)提交 注:上述文件份數(shù),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在增加或減少3份的范圍內調整,乙方不得要求另外加收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設計費及其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甲方的責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設計費。 9.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乙方能夠做到,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9.1.4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報告、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shù)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9.2乙方的責任: 9.2.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9.2.2設計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國家現(xiàn)行勘察設計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 9.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10 年。 9.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和第七條規(guī)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shù)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9.2.5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guī)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項目在一年內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如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9.2.6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fā)生以上情況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 10.2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10.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設計資料及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10.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1.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xiàn)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11.2乙方為本合同約定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乙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規(guī)定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sh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份數(shù),乙方另收工本費。具體約定為:所有設計文件折算為A2規(guī)格,2.0元/張進行按實結算,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可報銷憑證。 11.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11.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人員參加。 11.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 11.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粡V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11.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有關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 合同專用條款 第一章 設計依據 第一條 設計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相關的工程設計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及標準和廣東省、廣州市現(xiàn)行有關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關的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及標準; 1.2甲方提供的設計任務書; 1.3本合同約定項目的立項批復文件; 1.4甲方提供的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合同約定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要點; 1.5甲方提供由規(guī)劃部門認可的用地紅線圖和地形圖; 1.6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項目基礎資料; 1.7合同雙方簽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補充文件; 1.8設計和建設過程中的政府審批意見,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組織的評審機構(會議)提出的或甲方發(fā)出的階段性書面意見,雙方來往的各類書面文件、會議紀要等; 1.9乙方參加投標的方案、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版權屬于甲方的其他投標方案。 第二章 設計范圍和內容 第二條 設計范圍和內容: 2.1設計范圍:廣州市國家檔案館廣州亞運展廳、歷史檔案展廳及臨時展廳,陳列面積約1800平方米。 2.2設計內容: 詳見設計任務書。 第三章 設計文件的交付 第三條 設計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數(shù): 3.1設計文件包括設計圖紙及其電子版本。 3.2具體圖紙要求如下: 3.2.1展廳總體布局平面圖、總流線圖、各展廳平面布置圖,參觀流線圖、各展廳的平面圖、主要立面圖、天花設計圖等至少各1張。 3.2.2亞運檔案基本陳列廳(八個部分及序廳、序篇和結束廳共10個空間)每個空間平面布局圖、軸側圖、立面圖、天花設計圖、展線版面圖(版式圖應包含中英文雙語說明)各1張,局部三維表現(xiàn)圖每個空間至少2張。 3.2.3亞運檔案基本陳列中序廳、結束廳、二層與三層連接坡道三個重點部位的平面圖各1張,軸側圖各1張,創(chuàng)意三維表現(xiàn)圖每個點至少3-5張。 3.2.4場景、藝術品創(chuàng)意三維表現(xiàn)圖,聲、光、電等多媒體創(chuàng)意三維表現(xiàn)圖,根據設計需要補充說明的三維表現(xiàn)圖圖等;投標單位基于對展覽內容的理解自行選擇創(chuàng)意點,每個創(chuàng)意三維表現(xiàn)圖至少3—5張。 3.2.5亞運檔案展廳亮點設計平面圖、軸側圖、立面圖各1張,創(chuàng)意三維表現(xiàn)圖各3張。 3.2.6歷史檔案專題陳列(3個部分加序廳、結束廳,共5個空間),每個空間平面布局圖、軸側圖、立面圖、展線版面圖、天花設計,各1張,場景、藝術品創(chuàng)意效果圖,聲、光、電等多媒體創(chuàng)意效果圖,根據設計需要補充說明的效果圖等各3張。 3.2.7臨時展廳平面布局、軸側圖、立面圖、天花設計圖各1張,三維表現(xiàn)圖3—5張。 3.2.8各展廳展柜展墻展臺平面圖各1張,立面圖各2張,效果圖各2張。 3.3甲、乙雙方取得設計文件或資料后應辦理簽收手續(xù)。 3.4乙方自行承擔辦理運輸或郵寄或電傳設計文件、資料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設計文件交付地點: 乙方將設計文件交至甲方日常辦公所在地或甲方臨時指定的地點。設計文件的收發(fā)、傳送管理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 設計文件交付時間: 5.1設計總說明必須于2011年 月 日之前交付。 5.2設計資料,必須按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時間提交。 5.3應提供本合同工程項目的地震影響及場地地質災害評估資料。當必須進行抗震評估時,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委托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的勘察、評估工作。 5.4乙方在開展各個階段工作前,向甲方提交各階段的工作大綱一式四份。 第四章 設計費 第六條 設計費 6.1設計費金額: 本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原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本工程設計費暫定 45萬元,其中包含考察費(3萬元)及預留金4.5萬元。上述費用包括本設計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的設計范圍內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及與本項目設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同時包括因工程延期需乙方在延期期間的現(xiàn)場設計指導費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費用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其中預留金用作方案設計費,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10 %,方案設計費不下浮為人民幣 4.5 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分配辦法如下: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 2萬元;給予評審排序第其余2名的投標人分別 1.25 萬元;給予評審排序第3名的投標人 1 萬元;,共2.5萬元。 6.2設計費結算: (1)本合同設計費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除按本專用條款6.1條結算設計費外,不因設計難度的變化、設計變更、工程結算造價等任何其它因素調整設計費; 6.3 設計費的支付方式: 簽訂設計合同10個工作日內支付230%; 初步設計審查通過10個工作日內,累計支付50%; 施工圖審查通過10個工作日內,累計支付80%; 工程竣工驗收時,累計支付95%; 缺陷通知期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屆滿,設計費全部付清。財政投資項目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 第五章 設計投資控制 第七條 限額設計: 7.1本項目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投資額度和要求嚴格控制,實行限額設計。在保證設計質量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投資限額進行設計,嚴格控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變更,確保工程概、預算不突破限額目標。 7.2乙方遵循功能適用、標準合理、經濟合理的原則開展設計,在投資限額目標的基礎上結合項目設計內容進一步分解投資,明確投資控制主要指標,在編制設計概、預算時逐步細化落實。 7.3乙方在限額設計范圍內應充分運用性價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個)技術經濟比較等手段,對設計方案進行優(yōu)化。在所有方案比較的過程中,必須進行相應深度的投資估算比較,確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應的工程數(shù)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設備清單等,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資。 7.4乙方有關設計的任何修改、變動或由于修改設計所引起的工藝、技術、材料、設備的變更如引起投資限額的突破均須經過甲方審批同意。 7.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突破工程投資限額設計,視為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并從總設計費中扣除超出限額部分的設計費的兩倍作為處罰。 限額設計應貫穿工程設計的全過程。設計人在方案設計階段,應同時進行投資估算;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同時編制設計概算;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同時編制施工圖修正概算。設計概算突破限額設計指標的,設計人應重新進行設計。 概算文件準確性: 設計人應按設計會審紀要要求對設計概算文件進行修正。如發(fā)生由于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未達到而影響設計概算的準確性的情況,設計人應無條件對設計作出完善,并承擔由于設計修改調整造成設計進度延誤的責任,每延誤一日,發(fā)包人有權扣除設計合同基價0.1%的設計費。 對發(fā)包人提出的變更或優(yōu)化要求,在規(guī)范允許范圍內,設計人應遵照執(zhí)行;如該變更或優(yōu)化經證實可實現(xiàn)功能不變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或成本不變的前提下提升功能的,設計人不得收取變更費用。 對工程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設計人應及時處理,最長處理時間不應超過7天。 設計人的各專業(yè)設計人員安排詳見附件一,設計人變更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報發(fā)包人批準,設計人變更專業(yè)負責人或專業(yè)設計人,應在變更前將相關人員的資料書面報備發(fā)包人。 第八條 設計優(yōu)化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 8.1設計方案必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通過對設計方案、工藝、設備等進行全面的評價,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術經濟優(yōu)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的方案。 8.2在保證方案的可實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設計中凡能進行定量分析的設計內容,應通過計算,用數(shù)據說明其技術經濟的合理性。同時向甲方提供各階段技術經濟分析資料,以力求各階段設計成果能充分體現(xiàn)設計優(yōu)化的原則。 8.3乙方必須對設計方案進行多方案比較和優(yōu)化,比較方案應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較必須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完成單體或單項工程的估算編制,確保設計深度能夠滿足編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對于超投資限額的,應在保證設計質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確實需要增加的,必須報甲方審查,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8.4為確保設計優(yōu)化和投資控制,乙方必須對整體設計方案、主要基礎形式、主體結構選型、建筑裝修方案、大宗建材(單項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使用、主要設備(單項投資額10萬元以上或總投資額50萬元以上)選型等對建成使用和建設投資有重大影響的因素進行經濟技術多方案比選和性價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報甲方確認。 8.5乙方進行經濟指標分析時,應提出所采用經濟分析的單項指標、綜合指標及相應的依據、理由,對主要設備、材料的選用,應經過充分的詢價、分析,積累技術經濟資料,推薦選用的設備、材料,應注明規(guī)格、型號、性能、技術指標等,并提出質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確保投資概算的合理與穩(wěn)定。對特殊情況需追加投資的,應遵循合理、經濟、科學、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無確切、合理理由的,未經甲方審批,不得隨意突破限額。 8.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突破工程投資限額設計,視為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概算: 9.1乙方必須在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時提交相應深度的投資估算、概算,對投資限額目標作進一步的細化,并按設計深度提供相應的主要材料工程數(shù)量表、設備清單、數(shù)量及詢價資料,概算計算書、編制說明書。 9.2設計概算的起算指標分析應提供依據,起算數(shù)據應經有關部門或人員確認,確認后不得隨意修改。沒有定額的指標必須進行指標分析,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合理確定,杜絕機械性地套用廣州其他類似工程指標的做法。 9.3乙方應對概算的準確性負責,認真分析可能影響造價的各種因素(如自然條件、生產工藝和施工條件等),準確選用定額、費用和價格等各項編制依據,使概算能夠完整地反映設計內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條件,準確地確定工程造價。 9.4設計概算應結合工程招投標的需要編制,單體、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原則必須統(tǒng)一,編碼必須一致,便于投資分析和驗工計價時的檢索。編制單元及章節(jié)劃分應符合投資控制的需要,方便甲方根據工程招投標的標段靈活組合。 9.6甲方有權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審查乙方造價文件的客觀性、準確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價,乙方必須對初步設計進行修改,并承諾該修改不改變有關設計和規(guī)劃的原則、內容與要求,不改變原方案設計的構思,不降低使用功能與設計質量標準。甲方對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設計費用。 第十條 設計變更: 10.1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所發(fā)生的設計變更,由甲方制定《變更管理辦法》規(guī)范此類設計行為,明確設計變更的原因、種類、責任認定、審批權限和費用處理原則。 10.2乙方承諾能夠根據工程需要修改設計,對所承擔項目設計的完整性負責,且修改設計完成時限應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六章 設計質量控制 第十一條 設計質量的組織保證與人員管理制度: 11.1乙方應根據設計任務建立項目組,從組織上保證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滿足設計開展的需要,保證不同設計時段設計工作的連續(xù)性和外部條件接口銜接的連貫性。 11.2在設計高峰或甲方認為有必要時,乙方必須集中力量確保設計進度,凡因人員不到位而影響設計工作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扣減設計費、解除合同等。 11.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明確分工各負其責的基礎上,乙方承諾為本合同約定項目指定的設計項目負責人為 , 職稱,并取得國家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其設計經歷為 年,且擔任過大型建筑工程的設計總負責人。 11.4乙方承諾為本合同約定項目指定的各設計專業(yè)負責人為 職稱或以上,設計經歷在 年以上,每個專業(yè)至少另外配備1名工程師。 11.5乙方承諾根據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每專業(yè)指派一名工程師提供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 11.6設計項目負責人,各設計專業(yè)負責人,主要設計人員的經驗、能力和健康狀況應能夠勝任所承擔任務的設計、組織、計劃、協(xié)調工作。 11.7乙方須報送設計項目負責人、各設計專業(yè)負責人、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人員、其他參與設計工作的人員姓名、年齡、學歷、專業(yè)、職稱、職務、相關經歷和主要技術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約定項目中負責的設計任務等資料(詳見附件)。 11.8乙方必須保證參與本合同約定項目設計人員的穩(wěn)定性。乙方如需更換項目負責人、各專業(yè)負責人、主要設計人員、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人員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換。同時甲方認為設計項目負責人、各設計專業(yè)負責人、主要設計人員、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人員不稱職時,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5天內更換,更換人員的資歷不得低于本合同相應條款對各類設計人員資歷規(guī)定的要求,且更換人員須先經過甲方確認。若乙方對甲方要求更換人員有異議時,可申請復議一次,若經復議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換,則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更換,否則視乙方該人員從甲方發(fā)出更換通知的時間開始擅自離崗。 11.9乙方必須加強設計人員職業(yè)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約定項目設計人員需共同遵守設計人員職業(yè)道德守則,并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9.1嚴防重產值、輕質量傾向,確保公眾人身及財產安全; 11.9.2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單位推銷材料、設備,或以傾向性、排他性設計變相推銷; 11.9.3禁止與材料、設備供應商串通,設計中選用價高質次的材料、設備; 11.9.4禁止與材料、設備供應商串通,在材料、設備的監(jiān)造或調試過程中對不合格材料、設備產品進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產品驗收級別; 11.9.5禁止與施工單位串通,對不合格材料、設備、產品、工程進行包庇及驗收; 11.9.6禁止與施工單位串通,對材料用量、工程量進行虛假簽認; 11.9.7禁止與施工單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難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費用,獲取不正當收益。 11.10凡違背以上規(guī)定者,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追究乙方及有關責任人相關責任,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并將上述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通過新聞媒體公諸于眾,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設計質量控制: 12.1設計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現(xiàn)行標準、規(guī)范及甲方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2.2甲方要求乙方在設計過程中考慮工程實施時的實際可操作性,對方案的實施工序提出相應的技術要求,特別是關鍵工序,應明確提出工藝要求、質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國內施工單位平均技術水平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法,乙方應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設計。 12.3設備國產化應當做到選型設計而不是科研開發(fā)設計,原則上要求所采用的設備和系統(tǒng)技術是成熟的,對于新技術、新成果的運用乙方必須有把握,并有相應的工程實踐和實際應用經驗供參考。 12.4乙方應加強設計標準化工作,組織采用統(tǒng)一的模數(shù)、參數(shù)和標準構配件,推廣標準設計的運用,針對建設項目的特點提出標準化設計建議,如標準平面、標準斷面、標準設備選用等,將乙方積累的經驗加以總結,提高設計水平和工作效率。 12.5如果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或圖紙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約定和要求,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內免費將所有符合規(guī)定的設計文件交付給甲方,且文件交付時間仍應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12.6甲方重視處理好投資、設計費和設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充分重視發(fā)揮設計人員在保證工程質量、投資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設計費與設計工作量匹配,盡量避免各系統(tǒng)、工點項目在設計取費上的不均衡。 12.7對設計創(chuàng)優(yōu),完成情況甲方滿意,并表現(xiàn)突出取得一定實際績效的,甲方給予乙方通報表揚。 第十三條 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選用: 13.1設計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及設備(包括各專業(yè)選用的材料、設備),在進行性能價格比的分析后,原則上優(yōu)先選用國內的產品;但對一些關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檔次的建筑材料、設備,國內沒有的或國內材料、設備性能(功能)不能達到設計要求或價格高時,應由乙方事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可考慮選用進口材料、設備。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均須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明確的技術資料(包括性能指標、規(guī)格、型號等方面的資料)。 13.2對于由甲方推薦的候選建筑材料和設備,乙方須幫助甲方鑒別其優(yōu)劣并提供相關咨詢意見,甲方不需為此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13.3從國外進口的建筑材料、設備等,乙方原則上須向甲方推薦三家以上可供貨的國外廠商名稱、產品質量標準、價格資料等,并提出評估意見(必要時還須提供所推薦的供應廠商以往業(yè)績)。推薦材料不能含有傾向性和排它性,乙方不得推薦或選用具有唯一知識產權特征的獨家產品,如確有必要,乙方應提前取得甲方的認可。 第七章 進度控制 第十四條 開始和完成: 乙方必須在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時間和期限內開始和完成設計,但根據合同約定的延期除外。 第十五條 進度計劃: 15.1 2010年7月8日—8月25日進行深化設計; 2011年8月5日—2011年8月25日,提交施工圖、編制施工工程預算、工程工作量清單、材料設備表; 2011年8月25日—9月30日,配合投資方進行施工招標工作; 2011年10月—2011年4月,施工現(xiàn)場指導、監(jiān)督和修改設計方案; 2011年4月,編制施工竣工圖。 15.2乙方根據合同約定及工期總體策劃的要求編制各階段設計進度計劃和各專業(yè)的出圖計劃,各階段中間檢查內容、時間、次數(shù)和提交哪些設計文件、圖紙,經甲方審查、平衡后執(zhí)行。乙方根據設計進展編制設計計劃,以使設計進度在受控狀態(tài)下進行,同時便于甲方及時與乙方協(xié)調。 15.3設計進度計劃應體現(xiàn)事前、事中和事后進度控制,應有工作流程、進度控制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等內容,必須考慮工程招標、設備采購、物料準備等因素,提供滿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關設計文件。 15.4乙方編制的設計進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內容外,應確定項目總進度目標與詳細的分進度目標。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交相應的設計成果。 第十六條 進度控制的要求和辦法: 16.1甲方按進度計劃檢查設計完成情況,檢查內容包括設計進展、設計質量、限額設計落實情況、設計成果提交情況等,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督促乙方采取組織、經濟及技術措施予以糾正。 16.2乙方嚴格按照進度計劃開展和組織設計工作,接受甲方根據合同和進度計劃進行的各種勘測設計跟蹤、工作檢查和協(xié)調要求。 16.3乙方根據設計開展情況編制月度工作匯報和下月進度計劃,提供有關設計信息,協(xié)助甲方掌握設計工作的整體進展情況。乙方每周按要求向甲方報告進展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修改、調整進度計劃并要求乙方執(zhí)行。 16.4對于乙方書面反映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原則問題,甲方應在10日內予以確認或反饋意見,需要甲方協(xié)調的,由甲方組織協(xié)調。 第十七條 關鍵點控制: 17.1甲方對關鍵點的設計工作重點檢查,根據設計進展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意見、要求,發(fā)現(xiàn)偏離,及時要求乙方調整人員、調整計劃和調整工作部署。 17.2甲方對關鍵點的關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決策,不因此承擔乙方應負的責任,如由此而影響設計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應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屬甲方決策不合理的,乙方有責任告之甲方,發(fā)生合同外費用的,需事前提交甲方確認。 17.3乙方應當根據設計行為制定設計工作整體的進度網絡圖,確定其中的關鍵點,加強過程控制確保關鍵點設計按進度計劃完成,使整個設計工作處于受控的狀態(tài)。 17.4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組織保證措施,確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滿足設計工作的需要,確保關鍵點的設計工作按計劃完成。 17.5無論何種原因影響關鍵點設計進度的,甲方關于消除影響、保證進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須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予以執(zhí)行,并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八條 設計為用戶服務,為工程服務: 18.1除甲方已批準的設計文件組成清單內容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充完成增加工程實際所需要的相關的設計圖紙。 18.2設計要考慮工程實施的需要,在計劃、工期上要根據工程總體策劃考慮工程招投標、設備采購、施工組織所需要的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第八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9.1甲方的權利: 19.1.1享有乙方設計文件的版權和全部使用權。 19.1.2乙方在設計進度、設計質量、指派人員、提供服務、協(xié)作等方面義務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等權利;同時,甲方還有權將乙方存在的上述違約事實公諸于眾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19.1.3甲方有權聘請設計咨詢單位作為本合同約定項目的設計咨詢,乙方應接受該設計咨詢單位按照相關設計咨詢法規(guī)和甲方賦予的權利所進行的工作。此外,甲方還有權聘請國內甲級資質公司作為本合同約定項目的設計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該監(jiān)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見。 19.1.4設計變更的審批權,設計進度的監(jiān)督權。 19.1.5其他依據合同和法律規(guī)定屬于甲方的權利。 19.1.6如需另擇設計單位進行專項工程設計的,由乙方直接委托專項工程設計人,但選取的專項工程設計人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專項工程設計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專項工程設計人。 19.2甲方的義務: 19.2.1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19.2.2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設計費。 19.2.3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時,雙方應酌情簽訂補充協(xié)議。 19.2.4若甲方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派人與乙方的人員一起驗收。 19.2.5按合同約定的設計進度和階段及時將乙方提交的所有設計文件轉送相關部門審批,并根據時間表的規(guī)定將必要的審批件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期交付而影響乙方工作,則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受影響時間的趕工費。 19.2.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約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 19.2.7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設計問題及確認問題的函件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每次設計會議紀要應在該次會議結束后兩日內向乙方發(fā)出。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0.1乙方的權利: 20.1.1按時收取設計費; 20.1.2擁有設計成果的署名權; 20.1.3在設計方案、圖紙未審批之前和不影響工期的情況下,有權提出修改方案、圖紙的建議。 20.2乙方的義務: 20.2.1確保設計文件達到“一流的設計”的要求。 20.2.2禁止乙方轉包設計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設計任務。 20.2.3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保函金額不少于本合同設計費的10%。 20.2.4乙方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的工程設計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及標準,同時列出本合同約定項目設計涉及到的詳細的勘察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及標準。 20.2.5設計必須體現(xiàn)政府和甲方的意圖,針對本合同約定項目特點編制詳細的工作大綱,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雙方商定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20.2.6甲方因特殊專業(yè)委托他人設計,乙方須積極配合。 20.2.7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認真研究,對本合同約定項目的特點和不確定因素進行認真考慮,并提出合理建議和評價,對影響設計穩(wěn)定的重大問題要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 20.2.8設計應盡可能減少施工難度,為施工創(chuàng)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條件;應盡量減少施工對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擾,并盡可能減少對施工期的影響。 20.2.9對涉及建筑安全或對投資影響重大的有關數(shù)據,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必須提供設計輸入條件、基礎數(shù)據、計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計算成果,方便甲方在必要時用其他計算程序進行驗算。乙方有解釋的義務,不得以專利和知識產權為借口拒絕配合。 20.2.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批準的設計作重大修改、增減或刪除。 20.2.11在設計及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設計咨詢及設計監(jiān)理公司(如果有)對設計提出的書面意見與要求,如無充分的否定理由應盡快予以處理和實施。對合同沒有約定的部分和沒有描述的部分,雙方應另行協(xié)商。 20.2.12在設計各階段,乙方應根據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時修改、完善設計,負責完成由于設計失誤未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出現(xiàn)的反復修改的工作。 20.2.13乙方應積極主動進行與項目有關的內、外協(xié)調工作,積極配合與規(guī)劃、市政、交通、水利、航運、高校等部門和單位的協(xié)調,并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設計文件報建和審批工作,保證設計文件通過主管部門的審查。 20.2.14乙方承諾在交付項目的部分或全部設計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適用于本合同約定項目,將及時向甲方推薦并提供科學的評估和來源證明。 20.2.15乙方承諾及時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設備的生產廠商及價格等資料,供甲方選擇時參考。 20.2.16乙方承諾負責編寫工程施工、材料設備等招標文件中的技術和質量標準。 20.2.17乙方對所提供工程概算、預算中的工程量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20.2.18乙方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對本合同約定項目的設計進度、設計質量、施工服務等工作的完整性、連貫性和可靠性負責。 20.2.19乙方不享有對設計文件的留置權。 20.2.20其他依據合同和法律規(guī)定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 第九章 設計服務 第二十一條 設計服務: 21.1乙方的主要工作如下: 21.1.1參與設計的技術協(xié)調會,做好設計交底工作。 21.1.2各施工階段開始前,按乙方的設計分工,參與圖紙會審,解答有關設計問題。 21.1.3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根據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指派設計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設計負責人(根據甲方需要確定)提供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當建設過程中對設計文件有疑問,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派員解決。屬于一般設計問題,若無特殊情況,應在1天內解決。屬于重大設計問題,可在5天內書面提出解決意見。對設計圖紙與現(xiàn)場不符之處,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21.1.4配合甲方進行施工招標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工作,其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由乙方負責編寫,并配合甲方進行合同技術條款的談判工作。 21.1.5提供設備、材料訂貨清單,同時原則上須向甲方公正推薦三家以上供應商及提供相關資料,所提供的供應商和相關資料不能帶有傾向性和排它性。 21.1.6對設備、材料訂貨有關性能、參數(shù)、規(guī)格的技術確認,以及協(xié)助參與對己訂設備、材料的驗收工作。 21.1.7協(xié)助制訂設備系統(tǒng)的調試計劃和參與設備試車調試。 21.1.8配合工程的相關報建及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參與編寫工程總結。 21.1.9項目負責人應參加甲方召開的協(xié)調會、調度會。 21.2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需要,對一些特殊工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的書面建議,編寫工程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對設計各部分所應滿足的規(guī)范、標準進行總說明,對各條文進行摘錄匯編。若對超規(guī)范(標準)之處,應初擬技術標準,以供專家論證后執(zhí)行。 21.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一年止為服務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發(fā)現(xiàn)工程設計未能滿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須繼續(xù)提供服務,直至滿足要求為止。上述的延期服務,甲方不額外支付費用。 第十章 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 知識產權: 22.1本合同約定項目設計的署名權歸乙方,設計版權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此項目的設計文件(資料)用于其他工程項目,否則視為侵權;對署名權或版權產生侵害的一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2.2乙方保證本合同約定項目的設計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識產權,否則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 22.3甲方擁有乙方為本合同約定項目設計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設計文件的完全使用權,并且在本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繼續(xù)擁有合法使用以上設計文件的權利。 22.4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為本合同約定項目所做的全部設計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項目的設計,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應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費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責任。 22.5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對方的技術資料和商業(yè)秘密。 第十一章 獎勵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獎勵條款: 23.1對乙方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縮短設計和建設期限,減少投資額,引進先進有效的對本項目建設產生明顯和積極作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甲方可以依據甲方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予以通報表揚、經濟獎勵等鼓勵。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24.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本條的約定替代合同通用條款第十條,不再適用合同通用條款第十條的約定。 24.2甲方違約的情形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24.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時支付定金的,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給乙方計付利息;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順延。 24.2.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的,除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進度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給乙方計付利息;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工作的,工期應按甲方延遲支付進度款的時間予以順延。 24.2.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給乙方竣工結算款的,除應支付乙方竣工結算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給乙方計付拖欠款項期間的利息。 24.2.4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并要求趕工時,甲方須支付乙方趕工費。趕工費標準按返工部分的設計費每天0.5%計取。 24.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按約定向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但不僅限于: 24.3.1限期改正。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或未按質履行義務時,必須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 24.3.2一般違約責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一般違約責任時,必須向甲方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次。 24.3.3嚴重違約責任。乙方被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約定承擔嚴重違約責任時,必須向甲方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次。 24.3.4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發(fā)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乙方必須在三天內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內配合甲方完成現(xiàn)場工作和有關資料的交接,所交接資料必須完整。乙方無特殊原因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交接和離場,或交接資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權視情況全部解除合同;因乙方拒交或延誤交接現(xiàn)場工作和有關資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誤及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24.3.5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方必須在三天內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內配合甲方完成現(xiàn)場工作和有關資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當天內離場。乙方應保證所移交的資料齊全完整,乙方無特殊原因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交接和離場或所移交的資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誤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24.1.6賠償損失。 24.4三次限期糾正責任相當于一次一般違約責任,三次一般違約責任相當于一次嚴重違約責任,累計三次嚴重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4.5乙方違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時,甲方有權從應支付乙方的設計費中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異議。 24.6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經完成的設計成果全部歸甲方無償享有,甲方有權與其他設計人簽訂設計協(xié)議,其他設計人可以取代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乙方的一切權利義務,有權在乙方已經完成設計成果的基礎上繼續(xù)設計,乙方不得有異議,其他設計人不必支付乙方任何報酬。 24.7當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或沒有充分履行其相關義務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指明乙方未能履約的內容并要求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4.7.1乙方在投標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賄賂甲方相關人員的,視為不正當競爭并按嚴重違約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此外,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4.7.2乙方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按嚴重違約處理,此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賠償相當于約定的設計費總額兩倍的損失給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損失。 24.7.3乙方轉包和私自分包設計任務,按嚴重違約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甲方將扣除轉包(分包)部分的全額設計費用,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技術及其他一切損失。 24.7.4乙方的設計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設計文件出現(xiàn)遺漏或錯誤,造成一般質量事故或工期延誤3天以上5天以內的,按一般違約處理,乙方應負責修改或補充勘察設計文件。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嚴重質量事故或工期延誤超過5天的,按嚴重違約處理,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影響工程部分的設計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4.7.5乙方承諾主動支持甲方的指令和書面通知,若無正當理由又未提前報告、得到認可,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zhí)行,按一般違約處理。同時,乙方還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4.7.6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超投資限額設計的,超過10萬元須限期改正,超過50萬元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超過100萬元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超過200萬元按部分解除合同處理,超過500萬元按解除合同處理,乙方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對超限額部分按項目設計費與投資限額比例扣減設計費,同時乙方還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4.7.7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處理: 一次性逾期2天的,給予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或通報批評;一次性逾期3天(或累計達5天)的,記一次一般違約;一次性逾期5天(或累計達10天)的,記一次嚴重違約;一次性逾期10天(或累計達15天)的,甲方有權部分解除合同;一次性逾期超過10天(或累計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全部解除合同,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4.7.8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處理: 一次性逾期3天(或累計達5天)的,甲方予以書面確認,但甲方不予支付趕工費,工期不得順延;一次性逾期5~10天(或累計達15天)的,經甲方確認可支付趕工費,趕工費標準按趕工部分的設計費每天0.5%計取,但工期不得順延;一次性逾期15天(或累計達30天)以上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順延工期或雙倍支付趕工費追回工期的辦法處理,可能的條件下乙方應優(yōu)先采用追回工期的辦法。 24.7.9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要求更換人員的,按以下約定處理: 24.7.9.1經甲方同意的,更換一般設計人員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人次;更換專業(yè)設計負責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人次;更換項目設計總負責人或者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設計總負責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人次。 24.7.9.2未經甲方同意的,更換一般設計人員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人次;更換專業(yè)設計負責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000元/人次;更換項目設計總負責人或者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設計總負責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人次。 24.7.9.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調離、重病、重傷、失蹤、死亡等)造成設計人員崗位空缺的,乙方必須在出現(xiàn)空缺之日起五日內予以補充,但無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未予補充的,按照25.7.9.2規(guī)定的雙倍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4.7.10甲方書面通知要求乙方更換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yè)設計負責人、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設計總負責人,乙方拒絕更換的,按一般違約處理。 24.7.11甲方書面通知要求乙方提供現(xiàn)場指導與配合服務,乙-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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