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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yī)院加班、調休、休假管理規(guī)定
為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本院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便于本院工作人員遵照執(zhí)行。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院全體工作人員。
二、本院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8∶30~16∶30.法定節(jié)假日及雙休日休息。(其中,翻班人員、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的工作時間以現(xiàn)行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另行規(guī)定)。
三、本院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本院的作息規(guī)定,按時上下班并做好考勤記錄。
四、工作人員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上班不打考勤者按遲到處理、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處理、上下班都不打考勤者按
2、曠工處理)。
五、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1、原則上本院不提倡工作人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工作人員在8小時內完成任務,各部門應嚴格控制部門中職工加班的情形;
2、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以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的,稱為加班;
3、職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經主管職能科室負責人(職能科室、中層干部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遞交人事科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才有效。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的應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的應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遞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電
3、話通知職能科室,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并將《加班申請單》附在考勤表后,每月6日前報人事科匯總。考勤表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職工保留《加班申請單》存根,以便當月調休之用);
4、職工加班記錄應與考勤機上的記錄相符合,如有出入按考勤機的記錄為準;
5、加班時間以2小時作為起點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調休(或加班補貼)的依據;
6、應急加班時間最多不得連續(xù)超過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為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其中值班人員、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4、另行規(guī)定);
7、各部門在職工加班后,在預留規(guī)定每個職工5天的調休時間(可跨年度休)外,必須在當月(月底加班的延至次月的第一周內)安排職工調休,不得累計,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部門負責人不安排的,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職工不愿休息的作自動放棄休息。因特殊工作關系,無法安排調休的,在預留規(guī)定每個職工5天的調休時間外,剩余部分計發(fā)職工的加班工資;
8、因工作性質特殊,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按規(guī)定,在周末繼續(xù)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的算加班,院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9、如因當天請假影響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10、除帶薪年休假外,職工主動放
5、棄的其它帶薪假日(例如:公假)不作為加班工時。
六、調休的原則和程序:
1、職工經院人事科認定的加班工時在當月里可作為調休使用;
2、若當月無加班工時(且又無預留的加班工時)的情況下,如要請假只可用帶薪年休假或事假,不準先調休后加班抵還,否則,作曠工處理;
3、職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調休。調休事先填寫《調休申請單》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的批準后,將《調休申請單》附在考勤表后,每月人事科。
七、其他休假的原則和程序
1、其他休假參照院規(guī)章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休假都必須填寫相關《申請單》并得到部門負責人(中層干部得到分管領導)的批準。由部門將相關《申請單》附在考勤表后,每月報人事科;
2、公休、病假除填寫《申請表》外,還必須附相關證明。
八、審批和其它
1、請假審批權限參照院規(guī)章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規(guī)定自×年×月×日起執(zhí)行,同時停止執(zhí)行之前相關規(guī)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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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