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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啤督洕▽W》論述題題庫及答案(試卷號:2096)
最新國家開放大學電大專科《經濟法學》論述題題庫及答案(試卷號:2096)論述題 1. 試述經濟法與民法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答:經濟法與民法的聯(lián)系,最為密切。兩者都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民法作為歷史上調整財產關系的法,對經濟法的產生和形成有過重大的影響;民法的許多概念、范疇、制度、原則,經濟法都可通用。經濟法產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論觀點,對民法的發(fā)展也在起著變革的作用。在橫向經濟關系領域內,它們經常需要交錯、配合調整。(2分)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qū)別: (1)兩者調整范圍不同。(2分)經濟法調整
2、以生產經營管理為中心所發(fā)生的經濟關系,民法調整以交換為中心所發(fā)生的財產關系;經濟法調整縱向的經濟關系與一定范圍的橫向的經濟關系,還調整經濟組織內部一些重要經濟關系;民法則不調整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也不調整經濟組織內部關系;經濟法也不調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關系。(1分) (2)主體構成不同。(2分)民法中的主體分自然人與法人兩類;經濟法主體體系更為廣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和內部組織。民法主體只講平等性;經濟法主體體系則是承認一定的必要的層次性的。(1分) (3)主旨思想不同。(2分)民法是“個體權利本位”;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1分)(4)調整手段不完全相
3、同。(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經濟法則實行綜合調整??刹扇∶袷率侄?、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1分)2. 試述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相互聯(lián)系以及區(qū)別。
答: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相互聯(lián)系是: (1)兩部法同屬于競爭法的范疇。都屬于國家在協(xié)調經濟運行中調整市場競爭關系和市場競爭管理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2分) (2)由于兩部法的密切聯(lián)系,有的國家采用統(tǒng)一立法模式,將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統(tǒng)一立法,統(tǒng)一調整,也有些國家采用綜合立法模式,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采用單行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制,但該法律、法規(guī)中既有規(guī)制反不正當競爭的內容也有規(guī)制反壟斷的內容,對
4、兩類行為進行綜合規(guī)制。(3分)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區(qū)別是: (1)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對經營者違反商業(yè)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其他競爭對手的行為進行規(guī)制,立足于規(guī)制經營者的行為,保護正當經營者,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揮維護競爭道德的作用;而反壟斷法主要對排除與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進行規(guī)制,立足于營造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促進有效競爭。(3分)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價值在于確立經營者的行為準則,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將經營者的競爭行為納入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軌道,維護正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正當經營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價值目標;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是保護有效競爭,以
5、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主要追求,保護的是競爭而不是主要保護競爭者。(3分) (3)反不正當競爭法側重追求的是競爭中的公平,同時兼顧效率;而反壟斷法更側重追求競爭中的效率,同時兼顧公平。(3分)3.試述商業(yè)銀行的經營原則。
答:按《商業(yè)銀行法》的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的經營原則包括: (1)商業(yè)銀行業(yè)務經營的“三性原則”,即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9(3分)
(2)商業(yè)銀行與客戶之間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3分)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的原則;(2分)
(4)開展信貸業(yè)務,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實行擔保
6、,保障按期收回貸款的原則;(2分)
(5)商業(yè)銀行開展業(yè)務應當合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2分) (6)商業(yè)銀行應當公平競爭,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原則。(2分)4.試述傳統(tǒng)的民商事法律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差異。
答:傳統(tǒng)的民商事法律是調整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的關系,以形式公平為理念來規(guī)定交易雙方完全對等的權利義務。(4分)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是通過賦予處于弱勢的消費者更多的權利和處于強勢的經營者更多的強制性義務來平衡雙方的力量,避免在現實的交易活動中出現以上種種實質不公平的情況。(5分)這種方式實質上是對只強調形式公平的一般合
7、同法的補充,而法律的相關條款直接構成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條款,對雙方是具有強制性的,這樣降低了消費者的交易成本也增強了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體現了更強的公權保護,或者說是公權干預。(5分)5.試述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銷售者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答: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0條的規(guī)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1分)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4分)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4分)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4分
8、)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問是否存在過錯,也不問是否造成損害后果,銷售者都應承擔責任。(1分)7. 試述經濟法律關系與經濟關系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答:經濟關系是人際之間的一種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物質社會關系,是屬于第一性的。(2分)在統(tǒng)治階級意志制約下的經濟關系即為經濟法律關系。(2分)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關系經過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guī)調整后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意志性質的關系,是第二性的。(3分)經濟法律關系不是統(tǒng)治階級可以任意制造的關系,它必須以客觀存在的一定的經濟關系為基礎,經濟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觀物質基礎。(3分) 經濟法律關系不是經濟關系的原型,
9、也不是經濟關系的簡單的派生物,而是將統(tǒng)治階級意志通過法律形式整頓、確認后所形成的關系,(2分)是以權利義務為表現形式,為內容的關系,它得到國家法律強制力的保障,對原生的經濟關系起巨大的反作用。(2分)8. 試述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的法律特征。
答:(1)合作企業(yè)的主體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2分) 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國的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國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1分) 我國的企業(yè)包括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各種經濟聯(lián)合體。(1分) (2)合作企業(yè)是契約式的合營企業(yè)。(2分) 在
10、國際上,利用外資舉辦的合營企業(yè)可分為股權式合營企業(yè)和契約式合營企業(yè)兩大類。(1分)契約式合營企業(yè)不以股份比例來分享利潤和承擔責任,合作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是由他們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通過協(xié)商,用書面合同規(guī)定的,雙方根據合同所訂立的比例,分享利潤或產品,分擔債務和責任。(2分)在合作企業(yè)合同中,還要約定投資或者合作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yè)終止時的財產歸屬等事項。(1分) (3)合作企業(yè)設在中國境內。(2分)中外合作企業(yè)是依照《合作企業(yè)法》和我國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企業(yè),因此它的國籍是中國,屬于中國的企業(yè),必須遵守中國法律,適用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合作企業(yè)的合法權
11、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對合作企業(yè)實行監(jiān)督。(2分) 9. 試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答:(1)被冒、仿冒的商品須為知名商品。
所謂知名商品是為廣大消費者所知,在市場上較為暢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斷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該商品在相關的一定市場領域內是否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標準。一般來說,凡是商品長久并廣泛行銷、使用,在其相關領域廣為人知并有較好的信譽,樹立獨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
(2)該外觀標志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
所謂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經營者
12、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設計的具有創(chuàng)造性和顯著特點的外部形象。有別于通用的名稱、包裝、裝潢的。
(3)對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知名商品發(fā)生混淆。
這是構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標志的極為主要的要件。對“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為的認定有兩個關鍵: ①所謂相近似是指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雖然與知名商品特有的標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體相似。
②這種相近似的使用是否會造成與知名商品產生混淆的后果。
10. 試述哪些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不得轉讓?
答:下列房地產開發(fā)
13、項目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法》第39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2分)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2分)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2分)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2分) (5)權屬有爭議的;(2分)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2分)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2分) 11. 試比較產品瑕疵責任與產品缺陷責任的區(qū)別。
答:產品瑕疵責任和產品缺陷責任是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形式,二者區(qū)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生依據不同。
14、瑕疵與缺陷分別是二者的產生依據,瑕疵與缺陷的不同直接導致了兩種責任的區(qū)分。瑕疵與缺陷不僅是二者的區(qū)分標志,也是兩種責任在產生依據上不同的表現。(2分) (2)性質不同。產品瑕疵責任是一種單純的違約責任,是以當事人違反法定或約定義務為責任承擔前提,可以說是一種合同責任;產品缺陷責任則是典型的侵權責任。(2分)
(3)歸責原則不同。銷售的產品存在瑕疵;銷售者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生產者的產品缺陷責任適用嚴格責任原則。(2分)
(4)責任主體不同。產品瑕疵責任由銷售者承擔,受害人可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或供貨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可向真正責任者追償。而對于產品缺陷責任,
15、受害人既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2分) (5)免責條件不同。銷售者事先就“產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這一瑕疵作出說明的,可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對于產品缺陷責任,生產者能夠舉證免責的,可不承擔賠償責任。(2分) (6)產生時間不同。產品瑕疵責任不以損害后果為構成要件;產品缺陷責任以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為構成要件。(1分)
(7)賠償方式和范圍不同。對產品瑕疵,銷售者應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以至賠償損失;對產品缺陷,生產者或銷售者須賠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重大損失。(1分) (8)訴訟時效不同。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
16、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2分) 12. 試述國家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的范圍。
答: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1分) ① 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3分)
②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huán)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分)
③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yè),需要限制的(2分)
④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2分)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分
17、) ⑥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的規(guī)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分) 13.試述合伙企業(yè)的特征。
答: 合伙企業(yè)的特征主要表現為: (1)合伙企業(yè)因合伙協(xié)議產生。(2分) (2)合伙企業(yè)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組成的企業(yè)。(2分) (3)合伙企業(yè)具有很強的人合色彩。(2分) (4)合伙企業(yè)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離,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同合伙人的財產并不完全分離。(3分) (5)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分)(6)合伙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2分)14. 試述商業(yè)銀行的經營原則有哪些。
答:按《商業(yè)銀行法》的規(guī)
18、定,商業(yè)銀行的經營原則包括: (1)商業(yè)銀行業(yè)務經營的“三性原則”,即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3分) (2)商業(yè)銀行與客戶之間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3分)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的原則。(2分) (4)開展信貸業(yè)務,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的原則。(2分) (5)商業(yè)銀行開展業(yè)務應當合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2分) (6)商業(yè)銀行應當公平競爭,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原則。(2分)15. 試述我國《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有哪些規(guī)定。
答:我國《反壟斷法》在適用除外方
19、面的規(guī)定主要有: (1)根據《反壟斷法》第15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改進技術、提高質量、提高經營效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適用<反壟斷法》第13條、第14條有關壟斷協(xié)議的規(guī)定。(4分) (2)知識產權正當行使行為的適用除外。《反壟斷法》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3分)
(3)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適用除外。(3分)16.試述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依據。
答: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認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
20、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1)市場份額與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2分)(2)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2分)(3)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2分)(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2分)(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2分) 17. 如何理鮮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木位法 答: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是以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的。(3分)經濟法理論認為,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yè),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即都必須對發(fā)展社會生產力、對提高社會經濟效益負責。在對社會共同盡責的基礎上,處理和協(xié)調好彼此之間的關系。(3分)在整體上,國家代表全局利益、長遠利益,但在具體的經濟過程和經濟關系中,它仍然是一個特定的物質利益實體,不能吞并其他獨立的物質利益實體。(3分)它可以而且應該行使經濟權力,但不能過度膨脹,把自己置于超社會的地位。國家也是一種社會組織,也要對社會負責。不能讓不當的或過度的長官意志和行政權力,妨礙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fā)展,妨礙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yè)也要對社會負責,不能片面強調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會利益于不顧,更不能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3分) 總之,無論國家還是企業(yè),都要首先對社會負責。在對社會盡責的基礎上享受權利、獲得利益。(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