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總則》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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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六 章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 總 則 ) 第 一 節(jié) 合 同 與 合 同 法 概 述 第 二 節(jié) 合 同 的 訂 立 第 三 節(jié)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與 形 式 第 四 節(jié) 合 同 成 立 的 時 間 與 地 點第 五 節(jié) 合 同 的 效 力 第 六 節(jié) 合 同 的 履 行 第 七 節(jié) 合 同 的 變 更 與 轉(zhuǎn) 讓 第 八 節(jié) 合 同 的 終 止 第 九 節(jié) 合 同 責 任 第 一 節(jié) 合 同 與 合 同 法 概 述 一 、 合 同 的 概 念 與 特 征 ( 一 ) 合 同 的 概 念 : P125( 二 ) 合 同 的 特 征 1.是 平 等 主 體 之 間 的 權(quán) 利 義

2、務(wù) 關(guān) 系 2.體 現(xiàn) 利 益 交 換 關(guān) 系 3.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二 、 合 同 的 解 釋 ( 一 ) 合 同 解 釋 的 概 念 ( 二 ) 合 同 的 解 釋 規(guī) 則 1.文 義 解 釋 2.整 體 解 釋 3.目 的 解 釋 4.習 慣 解 釋 5.歷 史 解 釋 6.不 利 于 條 款 擬 定 者 7.保 留 解 釋 三 、 合 同 法 的 概 念 與 適 用 范 圍( 一 ) 合 同 法 的 概 念 P126( 二 ) 合 同 法 的 適 用 范 圍 1.婚 姻 、 收 養(yǎng) 、 監(jiān) 護 等 有 關(guān) 身 份 關(guān) 系 的 協(xié) 議 ,不 適 用 合 同 法 的 調(diào) 整 。

3、2.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nèi) 履 行 的 中 外 合 資 經(jīng)營 企 業(yè) 合 同 、 中 外 合 作 經(jīng) 營 企 業(yè) 合 同 、 中 外合 作 勘 探 開 發(fā) 自 然 資 源 合 同 , 必 須 適 用 中 國法 律 。 第二節(jié)合同的訂立 一 、 要 約1 要 約 的 概 念要 約 : 希 望 和 他 人 訂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 該 意 思 表 示 應 當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內(nèi) 容 具 體 確 定 ;( 2) 表 明 經(jīng) 受 要 約 人 承 諾 , 要 約 人 即 受 該 意 思表 示 約 束 。 2.要 約 和 要 約 邀 請 的 區(qū) 別 要

4、約 邀 請 : 希 望 他 人 向 自 己 發(fā) 出 要 約 的 意 思表 示 。( 1)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應 當 具 體 明 確 , 如 果 缺 少 某一 主 要 條 款 ( 如 數(shù) 量 、 價 款 ) , 則 屬 于 要約 邀 請 。( 2) 要 約 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 而 要 約 邀 請 沒 有法 律 約 束 力 。 通 常 情 況 下 :寄 送 的 價 目 表 、 拍 賣 公 告 、 招 標 公 告 、 招 股說 明 書 、 商 業(yè) 廣 告 等 為 要 約 邀 請 。但 需 注 意 商 業(yè) 廣 告 的 特 殊 情 形 : 商 業(yè) 廣 告 的 特 殊 情 形 :之 一 :

5、商 業(yè) 廣 告 的 內(nèi) 容 符 合 要 約 規(guī) 定 的 , 視 為 要約 ;之 二 : 懸 賞 廣 告 一 般 也 視 為 要 約之 三 : 商 品 房 的 銷 售 廣 告 和 宣 傳 資 料 為 要 約 邀 請 ,但 是 出 賣 人 就 商 品 房 開 發(fā) 范 圍 內(nèi) 的 房 屋 及 相 關(guān) 設(shè)施 所 作 的 說 明 和 允 諾 具 體 明 確 , 并 對 商 品 房 買 賣合 同 的 訂 立 以 及 房 屋 價 格 的 確 定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應 當 視 為 要 約 。 (該 說 明 和 允 諾 即 使 未 載 入 商 品房 買 賣 合 同 , 也 應 當 視 為 合 同 內(nèi) 容

6、 , 當 事 人 違 反的 , 應 當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 ) 2 要 約 的 生 效 、 撤 回 、 撤 銷 和 失 效( 1) 生 效 : 要 約 “ 到 達 ” 受 要 約 人 時 生效【 例 題 1單 選 題 】 2007年 4月 30日 , 甲 以 手 機 短 信 形 式向 乙 發(fā) 出 購 買 一 臺 筆 記 本 電 腦 的 要 約 , 乙 于 當 日 回短 信 同 意 要 約 。 但 由 于 “ 五 一 ” 期 間 短 信 系 統(tǒng) 繁 忙 ,甲 于 5月 3日 才 收 到 乙 的 短 信 , 并 因 個 人 原 因 于 5月 8日 才 閱 讀 乙 的 短 信 , 后 于 9

7、日 回 復 乙 “ 短 信 收 到 ” 。根 據(jù)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 甲 乙 之 間 買 賣 合 同 的 成立 時 間 是 ( ) 。 A 2007年 4月 30日 B 2007年 5月 3日 C 2007年 5月 8日 D 2007年 5月 9日 【 例 題 2單 選 題 】 甲 商 場 向 乙 企 業(yè) 發(fā) 出 采 購 100臺 電 冰 箱 的 要 約 , 乙 企 業(yè) 于 5月 1日 寄 出 承 諾 信件 , 5月 8日 信 件 寄 至 甲 商 場 , 時 逢 其 總 經(jīng) 理 外出 , 5月 9日 總 經(jīng) 理 知 悉 了 該 信 內(nèi) 容 , 遂 于 5月10日 電 話 告

8、 知 乙 收 到 承 諾 。 根 據(jù) 合 同 法 律 制 度的 規(guī) 定 , 該 承 諾 的 生 效 時 間 是 ( ) 。 A 5月 1日 B 5月 8日 C 5月 9日 D 5月 10日 ( 2) 撤 回 : 要 約 在 發(fā) 出 后 、 生 效 前 , 要 約人 可 以 撤 回 要 約 。 撤 回 要 約 的 通 知 應 當 在 要 約 到 達 受 要 約 人之 前 或 者 與 要 約 同 時 到 達 受 要 約 人 。 ( 3) 撤 銷 在 要 約 生 效 后 、 受 要 約 人 承 諾 前 , 要 約 人 可以 撤 銷 要 約 。 ( 4) 失 效 拒 絕 要 約 的 通 知 到 達 要

9、 約 人 ; 要 約 人 依 法 撤 銷 要 約 ; 承 諾 期 限 屆 滿 受 要 約 人 未 作 出 承 諾 ; 受 要 約 人 對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作 出 實 質(zhì) 性 變 更( 作 出 實 質(zhì) 性 變 更 的 , 為 反 要 約 , 此 時 視 為 新的 要 約 ) 。 二 、 承 諾 ( 一 ) 承 諾 的 概 念 和 條 件1 承 諾 的 概 念 P1272.承 諾 的 條 件( 1) 對 象 條 件 : 由 受 要 約 人 向 要 約 人 作 出( 2) 內(nèi) 容 條 件 : 承 諾 的 內(nèi) 容 須 與 要 約 內(nèi) 容 一致( 3) 時 間 條 件 : 必 須 在 要 約 有 限

10、 期 內(nèi) 作 出 ( 二 ) 承 諾 的 方 式原 則 上 采 通 知 方 式 , 也 可 根 據(jù) 交 易 習 慣 或 要 約的 要 求 作 出 ( 三 ) 承 諾 的 生 效 到 達 生 效( 四 ) 承 諾 的 撤 回在 承 諾 通 知 到 達 之 前 或 與 承 諾 通 知 同 時 到 達 。 ( 五 ) 承 諾 的 遲 延 與 遲 到 1.遲 延 承 諾 : 受 要 約 人 超 過 承 諾 期 限 發(fā) 出 承 諾 。( 一 般 無 效 。 除 要 約 人 及 時 通 知 受 要 約 人 該 承 諾有 效 的 以 外 , 遲 延 承 諾 應 視 為 新 要 約 。 ) 2.遲 到 承 諾

11、 : 受 要 約 人 在 承 諾 期 限 內(nèi) 發(fā) 出 承 諾 ,按 照 通 常 情 況 能 夠 及 時 到 達 要 約 人 , 但 因 其 他 原因 致 使 承 諾 到 達 要 約 人 時 超 過 承 諾 期 限 的 , 為 遲到 承 諾 ( 一 般 有 效 。 要 約 人 及 時 通 知 受 要 約 人 因承 諾 超 過 期 限 不 接 受 該 承 諾 的 除 外 ) 。 第 三 節(jié)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與 形 式一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一 ) 當 事 人 名 稱 、 姓 名( 二 ) 標 的( 三 ) 數(shù) 量( 四 ) 質(zhì) 量( 五 ) 價 款 或 報 酬( 六 ) 履 行 期 限

12、、 地 點 和 方 式( 七 ) 違 約 責 任( 八 ) 解 決 爭 議 的 方 式( 九 ) 其 他 內(nèi) 容 二 、 合 同 的 形 式書 面 形 式 、 口 頭 形 式 、 其 他 形 式 第 四 節(jié) 合 同 成 立 的 時 間 與 地 點一 、 合 同 成 立 的 時 間一 般 : 自 承 諾 生 效 時 成 立特 殊 :( 1) 合 同 書 形 式 訂 立 合 同 的 , 自 雙 方 當 事 人 簽 字 或 者 蓋章 時 合 同 成 立 。( 2) 采 用 信 件 、 數(shù) 據(jù) 電 文 等 形 式 訂 立 合 同 的 , 可 以 要 求在 合 同 成 立 之 前 簽 訂 確 認 書 。

13、 簽 訂 確 認 書 時 合 同 成 立 。( 3) 一 方 已 履 行 主 要 義 務(wù) , 對 方 接 受 的 , 合 同 成 立 。 二 、 合 同 成 立 的 地 點一 般 : 承 諾 生 效 的 地 點 特 殊 : 第 五 節(jié) 合 同 的 效 力 一 、 合 同 效 力 的 概 念 P130 二 、 合 同 生 效 的 要 件( 一 ) 行 為 人 具 有 相 應 的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二 ) 意 思 表 示 真 實( 三 ) 不 違 反 法 律 或 者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三 、 無 效 合 同 、 可 撤 銷 合 同 與( 一 ) 無 效 合 同1.無 效 合 同 的

14、概 念 及 特 征 P1312.無 效 合 同 的 種 類( 1) 無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 訂 立 的 合 同( 2) 一 方 以 欺 詐 、 脅 迫 的 手 段 訂 立 合 同 , 損 害 國 家利 益 的 ;( 3) 惡 意 串 通 , 損 害 他 人 利 益 的 ;( 4)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蓋 非 法 目 的 ;( 5) 違 反 法 律 或 者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的 ; 【 例 題 單 選 題 】 根 據(jù) 合 同 法 的 規(guī) 定 , 下 列各 項 中 , 屬 于 無 效 合 同 的 是 ( ) 。 A 因 乘 人 之 危 訂 立 的 不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的

15、合 同 B 因 乘 人 之 危 訂 立 的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的 合 同 C 因 脅 迫 而 訂 立 的 不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的 合 同 D 惡 意 串 通 , 不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的 合 同 ( 二 ) 合 同 中 的 無 效 免 責 條 款1.造 成 對 方 人 身 傷 害 的 免 則 條 款 ;2.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造 成 對 方 財 產(chǎn) 損 害 的 免 責 條款 ;3.格 式 條 款 具 有 以 上 情 形 的 , 或 者 提 供 格 式 條 款一 方 免 除 其 責 任 、 加 重 對 方 責 任 、 排 除 對 方 主 要權(quán) 利 的 , 該 條

16、款 無 效 。 ( 三 ) 可 撤 銷 合 同1.可 撤 銷 合 同 的 概 念 與 特 征 P1322.可 撤 銷 合 同 的 種 類 ( 1) 因 重 大 誤 解 訂 立 的 合 同 ; ( 2) 在 訂 立 合 同 時 顯 失 公 平 的 ; ( 3) 一 方 以 欺 詐 、 脅 迫 或 乘 人 之 危 訂 立 的合 同 ; 3.撤 銷 權(quán) 的 行 使 ( 1) 只 有 受 損 害 方 才 有 權(quán) 撤 銷 ( 2) 行 使 方 式 : 意 思 表 示 ( 3) 行 使 期 限 : 具 有 撤 銷 權(quán) 的 當 事 人 自 知道 或 應 當 知 道 撤 銷 事 由 之 日 起 1年 內(nèi) 沒

17、有 行 使撤 銷 權(quán) 的 , 撤 銷 權(quán) 消 滅 。 4.無 效 合 同 及 合 同 被 撤 銷 的 法 律 后 果( 1) 不 具 有 履 行 效 力( 2) 部 分 無 效 的 , 不 影 響 合 同 其 他 部 分 的 效 力( 3) 爭 議 解 決 條 款 獨 立 有 效 【 舉 例 】 甲 、 乙 公 司 于 4月 1日 簽 訂 買 賣 合 同 ,甲 公 司 4月 10日 發(fā) 現(xiàn) 自 己 對 合 同 內(nèi) 容 有 重 大 誤解 , 4月 20日 甲 公 司 向 人 民 法 院 請 求 撤 銷 該 合同 , 4月 30日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撤 銷 該 合 同 : ( 1) 該 合

18、同 在 4月 30日 被 撤 銷 前 為 有 效 合 同 ;( 2) 該 合 同 在 4月 30日 被 人 民 法 院 撤 銷 后 ,視 為 無 效 合 同 , 視 為 自 4月 1日 起 無 效 。 ( 四 ) 效 力 待 定 的 合 同1.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 獨 立 訂 立 的 與 其 年 齡 、 智 力 、 精 神狀 況 不 相 適 應 的 合 同2.無 權(quán) 代 理 人 訂 立 的 合 同對 于 1、 2種 情 況 :( 1) 相 對 人 可 以 催 告 法 定 代 理 人 在 一 個 月 內(nèi) 予 以 追 認 。法 定 代 理 人 未 作 表 示 的 , 視 為 拒 絕

19、追 認 。( 2) 合 同 被 追 認 之 前 , 善 意 相 對 人 有 撤 銷 的 權(quán) 利 。 撤 銷應 當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 。3.無 處 分 權(quán) 人 訂 立 的 合 同無 處 分 權(quán) 的 人 處 分 他 人 財 產(chǎn) , 經(jīng) 權(quán) 利 人 追 認 或 者 無 處 分 權(quán)的 人 訂 立 合 同 后 取 得 處 分 權(quán) 的 , 該 合 同 有 效 。 第六節(jié)合同的履行一 、 合 同 履 行 的 概 念 與 特 征二 、 合 同 履 行 的 原 則實 際 履 行適 當 履 行協(xié) 作 履 行經(jīng) 濟 合 理 三 、 合 同 的 履 行 規(guī) 則( 一 ) 約 定 不 明 時 合 同 內(nèi)

20、容 的 確 定 規(guī) 則1.合 同 生 效 后 ( 三 個 層 次 ) :( 1) 當 事 人 就 質(zhì) 量 、 價 款 或 者 報 酬 、 履 行 地 點 等內(nèi) 容 沒 有 約 定 或 者 約 定 不 明 確 的 , 可 以 協(xié) 議 補 充 ;( 2) 不 能 達 成 補 充 協(xié) 議 的 , 按 照 合 同 有 關(guān) 條 款 或者 交 易 習 慣 確 定 。( 3) 依 照 上 述 履 行 原 則 仍 不 能 確 定 的 , 適 用 合同 法 的 規(guī) 定 確 定 。 質(zhì) 量 要 求不 明 確 的 按 照 國 家 標 準 、 行 業(yè) 標 準 履 行 ; 沒 有國 家 標 準 、 行 業(yè) 標 準 的

21、, 按 照 通 常 標準 或 者 符 合 合 同 目 的 的 特 定 標 準 履 行 。價 款 或 者報 酬 不 明確 的 按 照 訂 立 合 同 時 履 行 地 的 市 場 價 格 履行 ; 依 法 應 當 執(zhí) 行 政 府 定 價 或 者 政 府 指導 價 的 , 按 照 規(guī) 定 履 行 。地 點 不 明確 的 給 付 貨 幣 的 , 在 接 受 貨 幣 一 方 所 在 地 履行 ; 交 付 不 動 產(chǎn) 的 , 在 不 動 產(chǎn) 所 在 地 履行 ; 其 他 標 的 在 履 行 義 務(wù) 一 方 所 在 地 履行 。 期 限 不 明確 的 債 務(wù) 人 可 以 隨 時 履 行 , 債 權(quán) 人 也

22、可 以 隨時 要 求 履 行 , 但 應 當 給 對 方 必 要 的 準 備時 間 。方 式 不 明確 的 按 照 有 利 于 實 現(xiàn) 合 同 目 的 的 方 式 履 行 。費 用 負 擔不 明 確 的 由 履 行 義 務(wù) 一 方 負 擔 。 ( 二 ) 向 第 三 人 履 行 和 由 第 三 人 履 行當 事 人 約 定 由 債 務(wù) 人 向 第 三 人 履 行 債 務(wù) 的 , 債務(wù) 人 未 向 第 三 人 履 行 債 務(wù) 或 者 履 行 債 務(wù) 不 符 合約 定 , 應 當 向 債 權(quán) 人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當 事 人 約 定 由 第 三 人 向 債 權(quán) 人 履 行 債 務(wù) 的 ,

23、第三 人 不 履 行 債 務(wù) 或 者 履 行 債 務(wù) 不 符 合 約 定 , 債務(wù) 人 應 當 向 債 權(quán) 人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 ( “ 合 同 的相 對 性 ” ) 【 例 題 單 選 題 】 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訂 購 一 臺 生 產(chǎn)設(shè) 備 , 乙 公 司 委 托 其 控 股 的 丙 公 司 生 產(chǎn) 該 設(shè)備 并 交 付 給 甲 公 司 。 甲 公 司 在 使 用 該 設(shè) 備 時發(fā) 現(xiàn) 存 在 嚴 重 的 質(zhì) 量 問 題 。 下 列 關(guān) 于 甲 公 司權(quán) 利 的 表 述 中 , 正 確 的 是 ( ) 。 A.甲 公 司 有 權(quán) 請 求 乙 公 司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24、B.甲 公 司 有 權(quán) 請 求 丙 公 司 承 擔 違 約 責 任C.甲 公 司 有 權(quán) 請 求 乙 、 丙 公 司 連 帶 承 擔 違 約 責 任D.甲 公 司 有 權(quán) 請 求 乙 、 丙 公 司 按 照 責 任 大 小 按 份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二 、 抗 辯 權(quán) ( 一 )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quán) ( 二 ) 先 履 行 抗 辯 權(quán) ( 三 ) 不 安 抗 辯 權(quán) 【 例 題 單 選 題 】 2010年 3月 8日 , 甲 向 乙 借 用 電 腦 一 臺 。3月 15日 , 乙 向 甲 借 用 名 牌 手 表 一 塊 。 5月 10日 , 甲要 求 乙 返 還 手 表 , 乙

25、以 甲 尚 未 歸 還 電 腦 為 由 , 拒 絕返 還 手 表 。 根 據(jù)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和 物 權(quán) 法 律 制 度 的 規(guī)定 , 下 列 表 述 中 , 正 確 的 是 ( ) 。 A.乙 是 在 行 使 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quán) , 可 以 暫 不 返 還 手 表B.乙 是 在 行 使 不 安 抗 辯 權(quán) , 可 以 暫 不 返 還 手 表C.乙 是 在 行 使 留 置 權(quán) , 可 以 暫 不 返 還 手 表D.乙 應 當 返 還 手 表 第七節(jié) 合同的變更與轉(zhuǎn)讓 一 、 合 同 的 變 更 廣 義 : 包 括 主 體 、 客 體 和 內(nèi) 容 的 變 更 。狹 義 : 內(nèi) 容

26、 的 變 更 , 不 包 括 主 體 的 變 更 ( 本 節(jié) 采 此義 ) 。 二 、 合 同 的 轉(zhuǎn) 讓合 同 的 轉(zhuǎn) 讓 ( 合 同 主 體 的 變 更 ) : 指 當 事 人 將 合 同 的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轉(zhuǎn) 讓 給 第 三 人 。合 同 的 轉(zhuǎn) 讓 分 為 :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 債 務(wù) 承 擔 及 債 權(quán) 債 務(wù) 的概 括 移 轉(zhuǎn) 。 ( 一 ) 合 同 權(quán) 利 的 轉(zhuǎn) 讓 (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禁 止 債 權(quán) 轉(zhuǎn) 讓 的 情 形 : 1.根 據(jù) 合 同 性 質(zhì) 不 得 轉(zhuǎn) 讓 。 2.按 照 當 事 人 約 定 不 得 轉(zhuǎn) 讓 。 3.依 照 法 律 規(guī)

27、 定 不 得 轉(zhuǎn) 讓 。 ( 二 ) 合 同 義 務(wù) 的 轉(zhuǎn) 讓 ( 債 務(wù) 承 擔 )債 務(wù) 人 將 合 同 義 務(wù)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轉(zhuǎn) 移 給 第 三 人 的 , 應 當經(jīng) 債 權(quán) 人 同 意 。( 三 ) 債 權(quán) 債 務(wù) 的 概 括 移 轉(zhuǎn)當 事 人 一 方 經(jīng) 他 方 當 事 人 同 意 , 可 以 將 自 己 在 合 同 中 的 權(quán)利 義 務(wù) 一 并 轉(zhuǎn) 讓 給 第 三 人 。 【 例 題 單 選 題 】 甲 與 乙 簽 訂 了 一 份 買 賣 合 同 , 由甲 賣 給 乙 一 批 原 料 。 甲 收 取 乙 的 貨 款 后 , 把 交 貨 的義 務(wù) 轉(zhuǎn) 讓 給 了 丙

28、。 該 轉(zhuǎn) 讓 應 當 ( ) 。 A.經(jīng) 乙 方 同 意 B.經(jīng) 丙 方 同 意 C.通 知 乙 方 D.公 告 第八節(jié)合同權(quán)利義務(wù)的終止與解除一 、 合 同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的 終 止( 一 ) 合 同 終 止 的 概 念( 二 ) 合 同 終 止 的 原 因合 同 目 的 達 到 、 當 事 人 意 思 、 法 律 規(guī) 定( 二 ) 合 同 終 止 的 效 力 二 、 合 同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的 解 除( 一 ) 合 意 解 除( 二 ) 法 定 解 除1.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實 現(xiàn) 合 同 目 的 , 雙 方 當 事 人 均可 以 行 使 解 除 權(quán) 。2.在 履 行 期 限

29、屆 滿 之 前 , 當 事 人 一 方 明 確 表 示 或者 以 自 己 的 行 為 表 明 不 履 行 主 要 債 務(wù) 。3.當 事 人 一 方 遲 延 履 行 主 要 債 務(wù) , 經(jīng) 催 告 后 在 合理 期 限 內(nèi) 仍 未 履 行 。4.當 事 人 一 方 遲 延 履 行 債 務(wù) 或 者 有 其 他 違 約 行 為致 使 不 能 實 現(xiàn) 合 同 目 的 。5.法 律 規(guī) 定 其 他 解 除 情 形 的 。 合 同 解 除 的 效 力 : P137 第九節(jié)合同責任一 、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一 )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的 定 義 P137( 一 )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的 成

30、 立 條 件1.一 方 違 反 先 合 同 義 務(wù) ;2.他 方 受 有 損 失 。( 三 )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的 主 要 類 型1.假 借 訂 立 合 同 , 惡 意 進 行 磋 商 ;2.故 意 隱 瞞 有 關(guān) 重 要 事 實 或 提 供 虛 假 情 況 ;3.其 他 違 背 誠 實 信 用 的 行 為 。 二 、 違 約 責 任( 一 ) 違 約 責 任 的 概 念 與 特 征( 二 ) 違 約 責 任 與 侵 權(quán) 責 任 的 關(guān) 系( 三 ) 違 約 責 任 歸 責 原 則我 國 合 同 法 : 嚴 格 責 任 為 主 , 過 錯 責 任 為 輔 ( 四 ) 違 約 責 任 的 分 類1.預 期 違 約2.不 履 行 合 同3.不 適 當 履 行 ( 五 ) 違 約 責 任 的 承 擔 方 式1.繼 續(xù) 履 行除 外 情 形 :( 1) 法 律 上 或 者 事 實 上 不 能 履 行 。( 2) 債 務(wù) 的 標 的 不 適 于 強 制 履 行 或 者 履 行 費 用過 高 。( 3) 債 權(quán) 人 在 合 理 期 限 內(nèi) 未 要 求 履 行 2.采 取 補 救 措 施3.支 付 違 約 金4. 賠 償 損 失5. 定 金 制 裁 謝 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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