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總則》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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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9 合 同 法 1 l 1.概 述 合 同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合 同 的 分 類 ( 6類 ) 合 同 法 的 原 則l 2.合 同 的 訂 立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合 同 的 形 式 格 式 條 款 合 同 l簡 單 回 顧 C9 合 同 法 2 l 1.合 同 的 訂 立 程 序 要 約 、 要 約 邀 請 及 其 區(qū) 別 要 約 的 生 效 、 撤 回 、 撤 銷 和 失 效 承 諾 的 有 效 要 件 承 諾 的 期 限 、 撤 回 、 內(nèi) 容l 2.合 同 成 立 的 實 際 履 行 原 則l 3.締 約 過 失 責 任l簡 單 回 顧 C9 合 同 法 3 l 4.合 同

2、的 效 力 合 同 生 效 的 條 件 附 條 件 附 期 限 法 律 要 求 批 準 登 記 的 代 理 問 題 無 權(quán) 代 理 、 表 見 代 理 、 表 見 代 表 式 合 同 無 處 分 權(quán) 的 人 處 分 他 人 財 產(chǎn) 簽 訂 的 合 同 無 效 合 同 可 變 更 和 可 撤 銷 的 合 同 l簡 單 回 顧 C9 合 同 法 4 l 3.合 同 的 履 行 履 行 原 則 約 定 不 明 的 處 理 原 則l簡 單 回 顧 C9 合 同 法 5 l 1.合 同 的 概 念 與 特 征l 2.合 同 法 的 概 念 與 原 則l 3.合 同 的 分 類 ( 六 類 )l 4.合

3、同 的 內(nèi) 容 與 形 式 C9 合 同 法 6 l 本 章 特 點l 1、 內(nèi) 容 龐 大 , 理 論 艱 深 , 聯(lián) 系 實 際 性 強l 2、 結(jié) 合 案 例l 3、 分 為 訂 立 , 履 行 、 終 止 、 違 約 四 部 分 C9 合 同 法 7 l 重 點q合 同 的 訂 立 、 效 力 和 履 行q合 同 的 擔 保l 難 點q要 約 與 要 約 邀 請 的 區(qū) 別q不 安 抗 辯 權(quán) 什 么 是合 同 ? 概 念合 同 、 協(xié)議 、 契 約 ? 法 律特 征思 考 : 8C9 合 同 法 9C9 合 同 法 C9 合 同 法 10 l 一 、 合 同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4、( 一 ) 合 同l 合 同 是 平 等 主 體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之 間 設(shè) 立 、變 更 、 終 止 民 事 權(quán) 利 義 務 關(guān) 系 的 協(xié) 議 。 ( 二 ) 合 同 的 法 律 特 征l ( 1) 是 平 等 主 體 之 間 的 民 事 法 律 關(guān) 系 l ( 2) 是 多 方 當 事 人 的 法 津 行 為 l ( 3) 是 從 法 律 上 明 確 當 事 人 之 間 特 定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 關(guān) 系 的文 件 l ( 4) 是 具 有 相 應 法 律 效 力 的 協(xié) 議 C9 合 同 法 11 l 二 、 合 同 法 1、 合 同 法l 是 調(diào) 整

5、平 等 主 體 之 間 商 品 交 換 關(guān) 系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 2、 合 同 法 的 基 本 原 則l ( 1) 平 等 原 則 (當 事 人 之 間 ; 法 律 地 位 )l ( 2) 自 愿 原 則 ( 合 同 自 由 )l ( 3) 公 平 原 則 ( 權(quán) 利 義 務 ) l ( 4) 誠 實 信 用 原 則l ( 5) 守 法 、 不 損 害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原 則基 本原 則 C9 合 同 法 12 合 同 法( 428條 ) 總 則分 則附 則 一 般 規(guī) 定合 同 的 訂 立合 同 的 效 力合 同 的 履 行合 同 的 變 更 和 轉(zhuǎn) 讓合 同 的

6、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終 止違 約 責 任其 他 規(guī) 定15種 合 同 具 體 條 款w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合 同 法 1999年 3月 15日 通 過 , 10月 1日 實 施 C9 合 同 法 13 l 三 、 合 同 的 分 類 劃 分 標 準 :法 律 上 是否 規(guī) 定 了一 定 的 名稱l 運 輸 合 同 、 贈 與 合 同 、 借 款 合 同 等 等 第 九 章 列 出 的 15個有 名 合 同l 示 范 作 用 ( 依 葫 蘆 畫 瓢 ) +補 充 具 體 合 同 的 作 用 ( 推 定l( 1) 有 名 合 同 與 無 名 合 同 C9 合 同 法 14 l 常 見 單

7、 務 合 同 : 借 用 合 同l 常 見 的 雙 務 合 同 :l 買 賣 合 同 、 借 款 合 同 等 等l2.單 務 合 同 與 雙 務 合 同l3.有 償 合 同 ( 買 賣 、 租 賃 ) 與 無 償 合 同 ( 贈 與 )劃 分 標 準 :是 否 互 享權(quán) 利 、 互負 義 務 C9 合 同 法 15 劃 分 標 準 :是 否 需 要實 際 交 付實 物l 常 見 的 諾 成 合 同 : 買 賣 合 同 、 租 賃 合 同 等l 常 見 的 實 踐 合 同 : 保 管 合 同 、 借 貸 合 同 等l4.諾 成 合 同 與 實 踐 合 同 C9 合 同 法 16 l5.要 式 合

8、 同 與 不 要 式 合 同l勞 動 合 同 屬 于 法 定 要 式 合 同 。l 勞 動 法 第 十 九 條 : “ 勞 動 合 同 應 當 以 書 面 形 式訂 立 , 并 具 備 以 下 條 款 ” 劃 分 標 準 :是 否 以 一定 的 法 律形 式 為 要件l6.主 合 同 與 從 合 同l例 如 : 主 債 務 合 同 和 保 證 合 同劃 分 標 準 :是 否 以 其他 合 同 的存 在 為 存在 前 提 C9 合 同 法 17 l錄 像 資 料 案 例 C9 合 同 法 18 l 注 意 思 考 與 案 例 相 關(guān) 問 題 的 答 案 : 1.什 么 是 合 同 ? 有 名 合

9、 同 和 無 名 合 同 ? 2.合 同 的 形 式 和 訂 立 程 序 ? 3.什 么 是 要 約 邀 請 、 要 約 和 承 諾 ? 4.合 同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 5.合 同 的 效 力 ? C9 合 同 法 19 l 一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與 形 式l 二 、 合 同 的 訂 立 程 序l 三 、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C9 合 同 法 20 l ( 一 ) 合 同 的 主 要 內(nèi) 容1. 當 事 人 的 名 稱 或 姓 名 和 住 所 3. 數(shù) 量 2. 標 的4. 質(zhì) 量 5. 價 款 或 者 報 酬 6. 履 行 期 限 、 地 點 和 方 式 7. 違 約 責

10、任 8. 解 決 爭 議 的 方 法 C9 合 同 法 21 l ( 二 ) 涉 外 合 同 爭 議 的 法 律 適 用 原 則l 1.有 限 制 的 自 治 原 則 即 當 事 人 可 以 自 己 選 擇 適 用 的 法 律 , 但 不 能 違 反 專屬l 2.最 密 切 聯(lián) 系 原 則 當 事 人 沒 有 選 擇 的 , 適 用 與 合 同 有 最 密 切 聯(lián) 系 的 國家 的 法 律 l 3.專 屬 原 則 即 中 外 合 資 、 中 外 合 作 和 中 外 合 作 勘 探 開 發(fā) 自 然 資源 的 合 同 只 能 適 用 我 國 法 律 。 C9 合 同 法 22 l ( 三 ) 合

11、同 的 形 式書 面 形 式 其 它 形 式合 同 書 信 件數(shù) 據(jù) 電 文 公證形式 鑒定形式口 頭 形 式 C9 合 同 法 23 書 面 形 式口 頭 形 式 2舉證難不 認 賬 的 借 款糾 紛 克 林 頓 總 統(tǒng) 的 拉 鏈門 丑 聞 案 中 , 獨 立 檢察 官 致 命 地 截 獲 了 萊溫 斯 基 的 電 子 郵 件 ,使 得 案 件 撥 云 見 日 ,而 這 些 電 子 郵 件 即 被視 為 書 面 的 證 據(jù) 難 點 :漢 語 表 達文 字 的 含糊 性 與 一詞 多 義案 件 :“ 還 ” 字的 讀 法 之爭 C9 合 同 法 24 甲 借 給 乙 4萬 元 整 , 過 了

12、 一 段 時 間 , 乙 還 了 部 分 金 額給 甲 , 當 時 并 無 他 人 在 場 作 證 , 由 甲 出 具 了 一 張 字 條 ,字 條 上 寫 明 : “ 還 欠 款 3 萬 元 ” 。 又 過 了 幾 個 月 , 在 甲 要 求 乙 歸 還 所 余 款 項 時 , 雙 方發(fā) 生 了 爭 執(zhí) , 甲 認 為 : 以 上 字 條 中 的 “ 還 ” 字 應 念 hai , 當 時 只 歸 還 了 一 萬 元 , 尚 欠 三 萬 元 未 還 。 而 乙 認為 : 以 上 字 條 中 的 “ 還 ” 字 應 念 huan,當 時 已 經(jīng) 歸 還了 三 萬 元 , 尚 欠 一 萬 元 未

13、 還 。 甲 訴 訟 至 法 院 。法 庭 認 為 證 據(jù) 不 足 不 受 理 , 給 予 駁 回漢語表達文字的含糊性與一詞多義性使得書面合同同樣面臨困境 案 例 解 讀 C9 合 同 法 25 l 合 同 法 中 第 125 條 就 合 同 中 意 思 表 示 的 解 釋問 題 作 了 原 則 性 的 規(guī) 定 : “ 當 事 人 對 合 同 條 款 的理 解 有 爭 議 的 , 應 當 按 照 合 同 所 使 用 的 語 句 , 合同 的 有 關(guān) 條 款 、 合 同 的 目 的 、 以 及 誠 實信 用 原 則 , 確 定 該 條 款 的 真 實 意 思 ” 。按 照 交 易 習 慣 : 債

14、 權(quán) 人 出 具 的 是 收 條 , 債 務人 出 具 的 是 欠 條 。本 案 中 , 甲 是 債 權(quán) 人 , 所 出 具 的 應 該 是 收 條 ,收 條 上 載 明 的 三 萬 元 應 該 是 收 到 ( 歸 還 ) 的 數(shù)額 故 乙 的 說 法 才 合 理 。 C9 合 同 法 26 兩 張 欠 條 起 糾 紛 q 2002年 , 原 告 鄺 某 以 包 工 包 料 的 方 式 承 建 被 告 袁 某 購 物 廣場 的 雨 棚 工 程 。 同 年 12月 27日 , 工 程 完 工 , 雙 方 簽 訂 一 份協(xié) 議 , 注 明 扣 除 被 告 已 支 付 的 工 程 款 后 , 雙 方

15、 確 定 剩 余 工程 款 為 14萬 元 。 當 日 , 被 告 按 協(xié) 議 書 確 認 的 工 程 欠 款 數(shù) 額向 原 告 出 具 了 欠 條 一 張 , 該 欠 條 寫 明 “ 余 欠 工 程 款 為 14萬元 ” , 并 約 定 分 12個 月 付 清 。 12月 28日 , 袁 某 又 立 下 一 張“ 今 欠 鄺 某 某 工 程 余 款 萬 整 ” 的 欠 條 , 該 欠 條 也 約 定 分12個 月 付 清 。q 12個 月 還 款 期 已 到 , 但 被 告 沒 有 依 約 支 付 工 程 款 。q 于 是 , 鄺 某 手 持 上 述 協(xié) 議 書 和 兩 張 欠 條 向 東

16、莞 市 人 民 法 院提 起 訴 訟 , 要 求 被 告 袁 某 支 付 兩 張 欠 條 上 記 載 的 工 程 款 余款 合 共 18萬 元 。 案 例 解 讀 C9 合 同 法 27 q 此 案 在 庭 審 過 程 中 , 被 告 辯 稱 , 2002年 11月 28日 曾 向 原 告支 付 過 10萬 元 , 當 時 念 在 雙 方 熟 悉 的 情 面 上 , 沒 有 索 回 欠條 , 也 沒 有 叫 原 告 出 具 收 據(jù) , 遂 又 立 下 欠 原 告 工 程 余 款 萬 元 的 欠 條 給 原 告 。q 原 告 否 認 被 告 在 2002年 11月 28日 向 其 支 付 10萬

17、 元 , 被 告 堅決 認 為 只 欠 原 告 萬 元 而 不 是 18萬 元 。q 對 于 欠 款 額 為 18萬 元 還 是 萬 元 的 問 題 , 雙 方 各 執(zhí) 己 見 ,爭 論 不 休 。 前 來 旁 聽 人 員 也 疑 惑 不 解 , 都 說 此 案 真 假 難 辨 。 C9 合 同 法 28 q 經(jīng) 過 開 庭 質(zhì) 證 、 辯 論 后 , 該 案 主 審 法 官 認 為 , 原 告 所 提 交 的兩 張 欠 條 均 屬 有 效 證 據(jù) , 但 爭 議 的 焦 點 是 兩 張 欠 條 所 指 向 的 款項 是 同 一 筆 還 是 兩 筆 , 即 是 對 于 被 告 現(xiàn) 在 欠 原

18、告 工 程 款 是 18萬元 還 是 萬 元 這 個 問 題 , 應 從 兩 張 欠 條 均 寫 明 “ 工 程 余 款 ” 中的 “ 余 ” 字 來 作 判 斷 。q 第 一 張 欠 條 : 2002年 12月 27日 , 被 告 向 原 告 出 具 的 欠 條 寫 明 余欠 工 程 款 為 14萬 元 并 約 定 分 12個 月 付 清 ;q 第 二 張 欠 條 : 28日 被 告 袁 某 向 原 告 鄺 某 支 付 了 10萬 元 欠 款 后 ,出 具 的 一 張 “ 今 欠 鄺 某 某 工 程 余 款 萬 整 ” 的 欠 條 。 C9 合 同 法 29 q 原 告 雖 持 兩 張 拖

19、欠 工 程 款 的 欠 條 , 但 因 為 兩 張 欠 條 均 是 “ 工 程余 款 ” 的 記 錄 , 又 因 為 “ 余 ” 的 本 義 是 “ 剩 下 的 、 再 也 沒 有 其他 的 了 ” 的 意 思 , 故 法 院 從 “ 余 ” 字 的 內(nèi) 涵 中 認 定 被 告 仍 欠 原告 4萬 元 , 而 不 是 14萬 元 , 也 不 是 14萬 元 加 4萬 元 , 并 應 以 最 后一 張 欠 條 為 準 而 去 辨 別 事 實 。q 最 后 , 法 院 認 定 了 被 告 欠 原 告 工 程 款 萬 元 的 事 實 并 作 出 判 決 。q 宣 判 后 , 原 告 不 服 提 起

20、上 訴 。 東 莞 市 中 級 法 院 對 該 案 作 出 了 維持 原 審 、 駁 回 上 訴 的 終 審 判 決 , 確 定 了 工 程 余 款 為 萬 元 的 法律 事 實 。 C9 合 同 法 30 q 古 云 一 字 值 千 金 , 如 今 “ 余 ” 字 十 萬 銀 。q 此 案 可 告 誡 我 們 , 在 經(jīng) 濟 交 往 過 程 中 所 立 下 的 各 種 字 據(jù) , 應 嚴格 使 用 語 言 文 句 , 避 免 產(chǎn) 生 歧 義 , 不 然 , 就 很 可 能 會 因 特 殊 字句 引 起 糾 紛 。 C9 合 同 法 31 l ( 四 ) 格 式 條 款 格 式 條 款 是 指

21、 一 方 當 事 人 為 了 與 不 特 定 多 數(shù) 人 訂 立 合 同 重復 使 用 而 單 方 預 先 擬 定 , 并 在 訂 立 合 同 時 不 允 許 對 方 協(xié) 商變 更 的 條 款 。 1.提 供 格 式 條 款 的 一 方 免 除 其 責 任 , 加 大 對 方 責 任 , 排 除對 方 主 要 權(quán) 利 的 格 式 條 款 無 效 ; 2.損 害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 違 反 法 律 的 強 制 性 規(guī) 定 、 以 合 法 形式 掩 蓋 非 法 目 的 無 效 ; 3.具 有 造 成 對 方 人 身 傷 害 的 、 因 故 意 或 者 重 大 過 失 造 成 對方 財 產(chǎn)

22、損 失 的 無 效 。 4.有 兩 種 以 上 解 釋 的 , 應 當 作 出 不 利 于 提 供 格 式 條 款 一 方的 解 釋 。 5.和 非 格 式 條 款 不 一 致 的 , 應 當 采 用 非 格 式 條 款 。 C9 合 同 法 32 C9 合 同 法 33 C9 合 同 法 34 C9 合 同 法 35 l 典 型 案 例l 李 某 系 安 徽 某 縣 農(nóng) 民 ,2005年 春 節(jié) 后 與 幾 個 同 村 的 年輕 人 一 起 到 浙 江 打 工 .因 為 不 懂 技 術(shù) ,又 沒 有 打 工的 經(jīng) 驗 ,長 時 間 找 不 到 工 作 .4月 3日 ,李 某 來 到 建 安

23、建筑 公 司 的 建 筑 工 地 上 ,提 出 到 工 地 上 打 工 ,只 要 包 吃包 住 ,工 資 少 些 也 沒 有 關(guān) 系 .工 地 的 負 責 人 見 他 可 憐 ,就 答 應 他 ,但 是 同 時 對 他 說 明 他 沒 有 建 筑 經(jīng) 驗 ,每 天在 工 地 上 上 下 下 很 危 險 ,公 司 對 他 以 后 的 一 切 傷 亡 事故 概 不 負 責 ,由 李 某 自 己 負 責 .李 某 當 時 寫 下 字 據(jù) ,保證 傷 亡 由 自 己 負 責 ,不 給 公 司 帶 來 任 何 麻 煩 .于 是 李某 在 工 地 上 打 工 . C9 合 同 法 36 l 典 型 案 例

24、l 但 是 天 有 不 測 風 云 .6月 21日 李 某 不 慎 從 腳 手 架 上 摔 下 來 .經(jīng) 過多 家 醫(yī) 院 搶 救 ,保 佐 了 腿 腳 ,卻 留 下 右 腿 殘 疾 ,右 腿 肌 肉 嚴 重 萎縮 ,要 靠 拐 杖 才 能 行 走 ,還 有 輕 微 的 腦 震 蕩 .這 次 事 故 中 ,李 家花 的 醫(yī) 療 費 和 住 院 費 40400多 元 ,李 家 親 屬 到 杭 州 探 病 ,照 顧 李某 所 花 的 車 費 ,生 活 費 共 4000多 元 .l 出 院 后 ,公 司 不 讓 李 某 回 到 工 地 去 ,也 不 再 發(fā) 工 資 .李 某 回 到 家里 ,不 能

25、干 農(nóng) 活 ,還 要 繼 續(xù) 吃 藥 養(yǎng) 傷 ,李 家 欠 下 一 大 筆 債 務 .李家 覺 得 非 常 不 公 平 ,到 建 安 建 筑 公 司 要 求 賠 償 .建 安 建 筑 公 司拒 絕 了 這 個 要 求 ,認 為 公 司 沒 有 聘 用 李 某 ,李 某 是 自 愿 到 工 地干 活 ,公 司 是 照 顧 李 某 才 讓 他 到 工 地 干 活 的 ,而 且 李 某 自 己 保證 傷 亡 由 自 己 負 責 .李 家 多 次 索 賠 都 沒 有 成 功 . C9 合 同 法 37 l 典 型 案 例l 在 2006年 2月 ,李 某 在 家 屬 和 某 律 師 事 務 所 的 免

26、 費 幫助 下 到 法 院 起 訴 . 問 題 :建 安 建 筑 公 司 讓 李 某 寫 的 書 面 保 證 是 否 有法 律 效 力 ? 審 理 結(jié) 果 : 法 庭 認 為 李 某 與 建 安 建 筑 公 司 的 勞動 合 同 關(guān) 系 成 立 ,李 某 的 書 面 保 證 無 效 .建 安 建 筑公 司 應 支 付 李 某 的 醫(yī) 療 費 ,傷 殘 補 助 費 ,營 養(yǎng) 費 ,家屬 因 到 醫(yī) 院 照 顧 探 病 所 花 的 旅 差 費 ,誤 工 費 等 全 部費 用 . C9 合 同 法 38 錄 像 資 料 案 例l二 、 合 同 的 訂 立 程 序 C9 合 同 法 39 l注 意 與

27、 錄 像 資 料 案 例 相 關(guān) 的 幾 個 問 題 : 1.合 同 的 訂 立 內(nèi) 容 ? 2.合 同 的 形 式 ? 3.合 同 的 效 力 ? C9 合 同 法 40 l 二 、 合 同 的 訂 立 程 序 包 括 要 約 和 承 諾 兩 個 階 段 ( 一 ) 要 約 1、 定 義l是 希 望 和 他 人 訂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2、 要 約 應 符 合 的 條 件 :l( 1) 內(nèi) 容 具 體 確 定 ( 如 數(shù) 量 、 價 款 , 履 行 的 期限 ) l( 2) 表 明 經(jīng) 受 要 約 人 承 諾 , 要 約 人 即 受 該 意 思表 示 的 約 束 C9 合 同 法

28、 41 l 3、 要 約 邀 請 是 希 望 他 人 向 自 己 發(fā) 出 要 約 的 意 思 表 示 l寄 送 的 價 目 表 、 拍 賣 公 告 、 招 標 公 告 、 招 股 說 明書 、 商 業(yè) 廣 告 等 , 性 質(zhì) 為 要 約 邀 請 。 但 如 商 業(yè) 廣告 的 內(nèi) 容 符 合 要 約 的 規(guī) 定 , 如 懸 賞 廣 告 , 則 視 為要 約 。l 4、 要 約 與 要 約 邀 請 的 區(qū) 別 ( 1)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當 具 體 明 確 , 如 缺 少 某 一 主 要 條 款 ,則 屬 要 約 邀 請 ( 2) 要 約 具 有 , 要 約 邀 請 無 法 律 約 束 力 C9

29、 合 同 法 42 甲 A建 筑 商B建 筑 商C建 筑 商招 標 報 價760080008200要 約 邀 請 要 約 承 諾 C9 合 同 法 43 l 案 例l 出 版 社 給 王 教 授 寫 了 一 封 信 。 信 中 說 : 楊 某 某 主 編的 債 法 事 典 已 經(jīng) 出 版 , 每 本 定 價 80元 , 1個 月 內(nèi)款 到 即 發(fā) 書 , 不 收 郵 費 。 該 信 件 是 要 約 還 是 要 約 邀請 ? 第 一 , “ 款 到 即 發(fā) 書 ” 標 明 受 約 束 。 1個 月 是 承 諾期 限 ; 第 二 , 從 “ 具 體 明 確 ” 的 角 度 看 , 缺 少 數(shù) 量

30、條 款 ,但 有 確 定 數(shù) 量 的 方 法 , 即 由 王 教 授 以 寄 書 款 的 數(shù)量 確 定 。 出 版 社 的 信 件 是 買 賣 合 同 ( 郵 購 ) 的 要約 。 C9 合 同 法 44 一 皮 衣 店 發(fā) 出 一 則 消 息 稱 : “ 本 星 期 六 上 午九 點 , 有 兩 件 原 價 值 3 萬 元 的 水 貂 皮 大 衣 , 均將 以 5 千 元 的 價 格 出 售 , 先 來 者 可 以 先 享 受 此價 格 待 遇 , 賣 完 為 止 ”因 為 : 一 般 商 業(yè) 廣 告 只 是 介 紹 商 品 的 名 稱 、 質(zhì) 量 、性 能 等 , 不 包 含 價 款 ,

31、而 且 也 沒 有 表 示 受 其 約 束 , 只 是表 示 希 望 有 人 向 其 發(fā) 出 購 買 該 商 品 的 要 約 , 是 要 約 邀 請 。而 該 商 業(yè) 廣 告 對 特 賣 品 的 品 質(zhì) 、 數(shù) 量 、 價 格 均 有 詳 細 的規(guī) 定 , 并 表 示 了 受 其 價 格 約 束 的 意 思 , 故 它 是 一 個 要 約 。 C9 合 同 法 45 l 5、 要 約 的 生 效 、 撤 回 、 撤 銷 和 失 效 ( 1) 生 效 到 達 受 要 約 人 時 ( 2) 撤 回 要 約 在 發(fā) 出 后 、 生 效 前 ( 3) 撤 銷 要 約 在 要 約 生 效 后 、 受 要

32、 約 人 承 諾 前l(fā)但 下 列 情 形 要 約 不 得 撤 銷 : l 要 約 人 確 定 了 承 諾 期 限 l 要 約 人 以 其 他 形 式 明 示 要 約 不 得 撤 銷l 受 要 約 人 有 理 由 認 為 要 約 是 不 可 撤 銷 的 , 并 已經(jīng) 為 履 行 合 同 作 了 準 備 工 作 C9 合 同 法 46 l ( 4) 要 約 的 失 效 l 拒 絕 要 約 的 通 知 到 達 要 約 人 l 要 約 人 依 法 撤 銷 要 約 l 承 諾 期 限 屆 滿 , 受 要 約 人 未 作 出 承 諾 l 受 要 約 人 對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作 出 實 質(zhì) 性 變 更

33、C9 合 同 法 47 4.1日 甲發(fā) 出 要 約 4.5日 到達 乙 4.9乙承 諾1.要 約 何 時 生 效 ?2.要 約 在 什 么 時 間 段 可 以 撤 回 ?3.什 么 時 間 段 可 以 撤 銷 ? 撤 銷撤 回 C9 合 同 法 48 l 甲 集 團 公 司 準 備 建 一 棟 辦 公 大 樓 , 乙 建 筑 公 司 在 得知 此 情 況 后 。 就 向 甲 公 司 發(fā) 出 一 份 詳 細 的 書 面 要 約 ,并 在 要 約 中 注 明 : “ 請 貴 公 司 于 2007年 6月 20日 前 答復 , 否 則 該 要 約 將 失 效 。 ” 甲 公 司 于 6月 22日 向

34、 乙 公司 發(fā) 出 承 諾 , 但 其 后 未 得 到 乙 公 司 的 答 復 。l 問 題 1 若 乙 公 司 發(fā) 出 要 約 后 想 撤 銷 該 要 約 , 其 是 否 能行 使 撤 銷 權(quán) ? 2 甲 公 司 發(fā) 出 的 承 諾 屬 于 什 么 性 質(zhì) ? C9 合 同 法 49 l 1 乙 公 司 不 能 行 使 撤 銷 權(quán) 。 依 據(jù) 合 同 法 第 19條 的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要 約 不 得 撤 銷 。 本 案 中 , 乙 公 司 在 要 約 中 確 定 了 承 諾 期 限 為 6月 20日 前 , 因 此 , 此 要 約 不 能 撤 銷 。l 2 甲 公 司 發(fā) 出 的 承

35、 諾 視 為 新 要 約 。 合 同 法 第 28條 規(guī) 定 : “ 受 要 約 人 超 過 承 諾 期限 發(fā) 出 承 諾 的 , 除 要 約 人 及 時 通 知 受 要 約 人 該 承諾 有 效 的 以 外 , 為 新 要 約 。 ” 本 案 中 , 甲 公 司 超 過 承 諾 期 限 才 發(fā) 出 承 諾 , 并 且 ,乙 公 司 未 通 知 承 認 該 承 諾 有 效 。 因 此 , 甲 公 司 的 行 為 應 視 為 是 一 個 新 要 約 C9 合 同 法 50 l ( 二 ) 承 諾 1、 定 義l 受 要 約 人 向 要 約 人 在 合 理 的 期 限 內(nèi) 作 出 完 全 無 條

36、件 接 受 的意 思 表 示 2、 承 諾 的 有 效 要 件l ( 1) 必 須 由 受 要 約 人 向 要 約 人 作 出l ( 2) 應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 口 頭 或 書 面 ( 沉 默 或 不 行 為 不 視 為 承 諾 ) l ( 3) 須 在 有 效 期 內(nèi) 到 達 對 方l ( 4) 須 與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一 致 受 約 人 對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作 出 實 質(zhì) 性 變 更 的 , 為 新 要 約 C9 合 同 法 51 甲 A建 筑 商B建 筑 商C建 筑 商招 標 報 價760080008200要 約 邀 請 要 約 承 諾 C9 合 同 法 52 要

37、約 的 方 式 承 諾 期 限 的 起 算 點信 件 或 電 報 載 明 日 期 的未 載 明 日 期電 話 、 傳 真 等 快 捷 方 式電 子 郵 件 載 明 的 日 期投 寄 的 郵 戳 日 期到 達 時郵 件 發(fā) 送 成 功 時 C9 合 同 法 53 4、 承 諾 的 撤 回l( 1) 含 義指 承 諾 人 阻 止 承 諾 發(fā)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意 思 表 示l( 2) 時 間撤 回 通 知 應 先 于 承 諾 到 達 要 約 人 或 與 承 諾 同時 到 達 要 約 人 才 能 發(fā) 生 效 力 5、 承 諾 的 生 效 時 間 l承 諾 到 達 要 約 人 時 6、 超 期

38、承 諾 為 新 要 約 C9 合 同 法 54 l 承 諾 的 到 達 時 間 : 對 話 方 式 即 時 承 諾 非 對 話 方 式 合 理 期 限 內(nèi)l承 諾 無 需 通 知 的 按 交 易 習 慣 或 要 約 的要 求 做 出 承 諾 行 為l數(shù) 據(jù) 電 文 形 式 的 進 入 特 定 系 統(tǒng) 的 時 間或 首 次 進 入 任 何 系 統(tǒng) 的 時 間 l 【 單 選 題 】 ( 2007年 ) 2007年 4月 30日 , 甲 以 手 機 短 信 形 式 向乙 發(fā) 出 購 買 一 臺 筆 記 本 電 腦 的 要 約 , 乙 于 當 日 回 短 信 同 意 要 約。 但 由 于 “ 五 一

39、 ” 期 間 短 信 系 統(tǒng) 繁 忙 , 甲 于 5月 3日 才 收 到 乙 的短 信 , 并 因 個 人 原 因 于 5月 8日 才 閱 讀 乙 的 短 信 , 后 于 9日 回 復乙 “ 短 信 收 到 ” 。 甲 乙 之 間 買 賣 合 同 的 成 立 時 間 是 ( ) 。l A.2007年 4月 30日 B.2007年 5月 3日l C.2007年 5月 8日 D.2007年 5月 9日l 【 答 案 】 B 【 解 析 】 本 題 考 核 點 是 合 同 成 立 的 時 間 。根 據(jù) 規(guī) 定 , 承 諾 生 效 時 合 同 成 立 , 承 諾 自 通 知 到 達 要 約 人 時 生

40、效 , 采 取 數(shù) 據(jù) 電 文 形 式 訂 立 合 同 , 該 數(shù) 據(jù) 電 文 進 入 該 特 定 系 統(tǒng)的 時 間 , 視 為 承 諾 到 達 時 間 。 本 題 中 , 甲 于 5月 3日 收 到 乙 的 承諾 短 信 , 此 時 合 同 成 立 。 l C9 合 同 法 55 C9 合 同 法 56l 問 :l 1、 幾 次 發(fā) 出 的 函 件 分 別 屬 于 要 約 、 要 約 邀 請 、 承 諾 中 的 哪 一個 ?l 2、 哪 一 個 是 該 合 同 的 要 約 ? 美達家具廠 Z機關(guān)2009.2.1致 函 1000元 /套2.2日 回 函 訂 300套 , 提 出 800元 /套

41、 , 3個 月內(nèi) 送 貨 , 驗 貨 后 7日 內(nèi) 付 款2.4日 發(fā) 函 , 同 意 Z提 出 的 條 件 , 但 900元 /套 。2月 6日 發(fā) 函 表 示 同 意2.7日 電 話 告 知 Z機 關(guān) 收 到 2月 6日 函 件 C9 合 同 法 57 l ( 三 ) 合 同 的 成 立l 合 同 的 成 立 是 指 當 事 人 經(jīng) 過 要 約 和 承 諾 , 意 思 表 示 一 致而 達 成 協(xié) 議 。 1.合 同 成 立 的 幾 種 情 況l( 1) 一 般 情 況 下 承 諾 生 效 時 l( 2) 當 事 人 約 定 采 用 書 面 形 式 的雙 方 簽 字 蓋 章 時 l( 3)

42、 要 求 簽 訂 確 認 書 的合 同 在 簽 訂 確 認 書 時 成 立 C9 合 同 法 58 l 2009年 11月 5日 , 我 國 甲 公 司 向 美 國 乙 公 司 發(fā) 出 電 報 , 稱 :“ 欲 求 購 銅 版 紙 50噸 , 單 價 250美 元 /噸 ; 如 能 提 供 則 于 下 月 30日 前 運 抵 上 海 港 , 發(fā) 運 時 間 以 貴 方 收 到 我 公 司 確 認 書 為 準 。 ”l 次 日 , 乙 回 電 稱 : “ 同 意 貴 方 條 件 ” , 并 于 11月 8日 將 貨 物 發(fā)出 。l 問 : 1.該 合 同 成 立 嗎 ? 2.如 果 甲 如 果

43、拒 不 收 貨 , 乙 有 權(quán) 要 求 其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嗎 ? 答 案 : l 根 據(jù) 我 國 法 律 規(guī) 定 , 合 同 尚 未 成 立 , 甲 有 權(quán) 拒 絕 收 貨 ,中 方 在 對 方 承 諾 前 就 要 求 簽 訂 確 認 書 的 , 合 同 在 確 認 書簽 訂 時 成 立 。 l 【 單 選 題 】 甲 乙 兩 公 司 擬 訂 立 一 份 書 面 合 同 , 甲 公 司 在 承 諾時 提 出 : “ 本 合 同 自 雙 方 簽 字 并 蓋 章 時 成 立 ” 。 甲 公 司 簽 字 蓋章 后 郵 寄 給 乙 公 司 簽 字 蓋 章 。 該 合 同 成 立 的 時 間

44、是 ( ) 。l A.甲 乙 兩 公 司 口 頭 協(xié) 商 一 致 時l B.甲 公 司 承 諾 時l C.甲 公 司 將 簽 字 蓋 章 的 合 同 交 付 郵 寄 時l D.乙 公 司 簽 字 蓋 章 時l 【 答 案 】 D 【 解 析 】 本 題 考 核 點 是 合 同 成 立 的 時 間 。根 據(jù) 規(guī) 定 , 當 事 人 采 用 合 同 書 形 式 訂 立 合 同 的 , 自 雙 方 當 事 人簽 字 或 者 蓋 章 時 合 同 成 立 。 如 雙 方 當 事 人 未 同 時 在 合 同 書 上 簽字 或 蓋 章 , 則 以 當 事 人 中 最 后 一 方 簽 字 或 蓋 章 的 時

45、間 為 合 同 的成 立 時 間 。 C9 合 同 法 59 C9 合 同 法 60 l 3.實 際 履 行 原 則注 意 判 斷 的 關(guān) 鍵 對 方 是 否 接 受l法 律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或 當 事 人 約 定 采 用 書 面 形 式 的 合 同 , 當事 人 未 采 用 書 面 形 式 、 或 采 用 書 面 形 式 但 尚 未 簽 字 蓋 章的 , 如 果 一 方 履 行 了 合 同 的 主 要 義 務 , 另 一 方 又 接 受 的 ,合 同 成 立 嗎 ?l( 1) 合 同 當 事 人 約 定 采 用 合 同 書 形 式 訂 立 合 同 , 在 簽 字 或 者蓋 章 之 前 , 當

46、 事 人 一 方 已 經(jīng) 履 行 主 要 義 務 并 且 對 方 接 受 的 , 該合 同 成 立 。 l( 2) 約 定 以 交 付 定 金 的 , 若 給 付 定 金 的 一 方 未 支 付 定 金 , 但主 合 同 已 經(jīng) 履 行 或 者 已 經(jīng) 履 行 主 要 部 分 的 , 不 影 響 主 合 同 的 成立 或 者 生 效 。 C9 合 同 法 61 l 三 、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1、 含 義l是 指 在 訂 立 合 同 過 程 中 一 方 違 背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致 使 合 同 未 能 成 立 , 并 給 對 方 造 成 損 失 , 而 應承 擔 的 損 害 賠 償

47、 責 任 。 以 對 方 所 受 損 失為 限案 例 C9 合 同 法 62 l 某 銀 行 下 屬 一 個 證 券 公 司 , 按 照 中 央 的 精 神 , 銀 行要 和 證 券 公 司 脫 鉤 。 該 銀 行 找 到 廣 東 的 A公 司 , A公司 就 組 織 了 30多 家 公 司 共 同 來 購 買 證 券 公 司 , 經(jīng) 過 半年 的 磋 商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 合 同 文 本 起 草 完 畢 , 準 備 簽字 的 時 候 , 銀 行 突 然 說 “ 不 賣 了 , 因 為 銀 行 的 領(lǐng) 導 說 :要 賣 給 B公 司 ” 。 A公 司 損 失 50萬 元 可 行 性

48、調(diào) 查 等 締約 費 用 。 A公 司 因 此 起 訴 銀 行 , 要 求 賠 償 。l 問 題 : 1.你 認 為 A公 司 的 要 求 合 理 嗎 ? 2.A能 否 要 求 一 定 要 把 證 券 公 司 賣 給 A? 3.銀 行 承 擔 的 是 什 么 責 任 ? C9 合 同 法 63 l 合 理 。 但 不 能 要 求 銀 行 強 制 履 行 把 證 券 公 司 賣 給 A公司 。 因 為 沒 有 簽 字 , 合 同 沒 有 成 立 , 尚 未 建 立 起 交 易關(guān) 系 。 l 雙 方 隨 著 談 判 的 深 入 產(chǎn) 生 了 一 種 信 用 關(guān) 系 , 一 方 當事 人 基 于 這

49、種 信 用 關(guān) 系 作 出 了 一 定 的 付 出 , 這 種 付 出如 果 由 于 對 方 對 信 用 方 的 違 反 而 使 付 出 的 一 方 受 到了 損 失 , 這 個 損 失 應 該 由 違 反 信 用 的 一 方 來 承 擔 , 這種 信 用 、 信 任 就 是 合 同 法 給 締 約 當 事 人 附 加 的 先 合 同義 務 。 銀 行 違 反 了 先 合 同 義 務 , 先 合 同 義 務 隨 著 締 約雙 方 的 接 觸 而 產(chǎn) 生 并 且 逐 漸 發(fā) 展 。 違 反 合 同 義 務 是 違約 責 任 , 合 同 義 務 是 約 定 責 任 , 違 反 先 合 同 義 務

50、構(gòu) 成締 約 責 任 。 C9 合 同 法 64 l 2、 與 合 同 違 約 責 任 的 區(qū) 別 締 約 過 失 責 任 違 約 責 任發(fā) 生 時 間主 要 特 征后 果 合 同 訂 立 過 程 中 合 同 生 效 以 后違 反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不 當 履 行 合 同已 造 成 損 失 不 一 定 造 成 損 失 C9 合 同 法 65 l 一 、 合 同 生 效l 二 、 合 同 的 代 理l 三 、 無 效 合 同l 四 、 可 撤 銷 或 可 變 更 的 合 同 C9 合 同 法 66 l 一 、 合 同 生 效 的 時 間 1、 依 法 成 立 的 合

51、 同 , 自 成 立 時 生 效 2、 附 生 效 條 件 的 合 同 條 件 成 就 時 生 效l附 解 除 條 件 的 合 同 條 件 成 就 時 失 效 3、 附 生 效 期 限 的 合 同 期 限 屆 至 時 生 效l附 終 止 期 限 的 期 限 屆 滿 時 合 同 失 效 l附 條 件 和 附 期 限 合 同 的 主 要 區(qū) 別 :偶 成 事 實 必 成 事 實 C9 合 同 法 67 l 比 如 , 甲 、 乙 約 定 , 當 甲 的 弟 弟 考 上 外 地 大 學 , 甲 的房 屋 就 讓 乙 進 來 居 住 ( 租 賃 合 同 生 效 ) , 這 是 一 個 什么 樣 的 合

52、 同 呢 ? 附 生 效 條 件 的 合 同 。l 再 如 , 甲 、 乙 約 定 , 當 甲 的 弟 弟 大 學 畢 業(yè) 從 外 地 分 配到 徐 州 工 作 , 乙 就 從 甲 的 房 屋 中 搬 出 ( 解 除 租 賃 合同 ) , 是 什 么 樣 的 合 同 呢 ? 是 附 解 除 條 件 的 合 同 。 C9 合 同 法 68 l 甲 于 2月 14日 向 乙 發(fā) 出 簽 訂 合 同 的 要 約 , 乙 于 2月 28日 承 諾 同 意 ,甲 、 乙 雙 方 在 3月 13日 簽 訂 合 同 , 合 同 中 約 定 該 合 同 于 3月 25生效 。l 根 據(jù) 合 同 法 的 規(guī) 定

53、 , 問 : 1.該 合 同 的 成 立 時 間 是 ? 2.合 同 訂 立 的 時 間 3.合 同 生 效 的 時 間 ? 動 動 腦 筋 吧l2月 28日 l3.13日l3月 25日 C9 合 同 法 69 l 4、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應 當 辦 理 批 準 、 登 記 手 續(xù) 才 生 效的 合 同 , 辦 理 批 準 、 登 記 手 續(xù) 后 合 同 生 效 ;l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應 當 辦 理 登 記 手 續(xù) , 但 未 規(guī) 定 登記 后 生 效 的 , 未 辦 理 登 記 手 續(xù) ,但 合 同 標 的 所 有 權(quán) 及 其 它 物 權(quán) 不 能 轉(zhuǎn) 移 C9 合 同 法

54、 70 l 根 據(jù) 規(guī) 定 , 在 房 屋 買 賣 中 , 應 當 辦 理 登 記 手 續(xù) , 但未 規(guī) 定 合 同 登 記 后 生 效 。 如 果 當 事 人 A、 B于 2009年4月 1日 簽 訂 了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 4月 10日 辦 理 了 房 屋 的過 戶 登 記 手 續(xù) 。l 問 : 1、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自 何 時 生 效 ?l 2009年 4月 1日 2、 房 屋 的 所 有 權(quán) 自 何 時 轉(zhuǎn) 移 ?l 4月 10日 。 3、 如 果 當 事 人 沒 有 辦 理 過 戶 登 記 手 續(xù) , 是 否 影 響房 屋 買 賣 合 同 的 效 力 ? l不 影 響

55、 , 但 房 屋 的 所 有 權(quán) 在 未 登 記 前 不 能 轉(zhuǎn) 移 。 C9 合 同 法 71 l 二 、 效 力 待 定 的 合 同l 效 力 待 定 的 合 同 , 是 指 合 同 訂 立 后 尚 未 生 效 ,須 經(jīng) 權(quán) 利 人 追 認 才 能 生 效 的 合 同 。l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的 行 為 人 并 未 違 反 法 律 的 禁 止 性規(guī) 定 及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 也 不 是 因 意 思 表 示 不 真 實 而應 導 致 合 同 撤 銷 , 其 主 要 是 因 為 有 關(guān) 當 事 人 缺 乏 締約 能 力 或 代 訂 合 同 的 資 格 或 處 分 能 力 所 造

56、 成 的 。 對于 這 類 合 同 , 法 律 允 許 根 據(jù) 情 況 予 以 補 救 。 C9 合 同 法 72 l ( 一 ) 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 簽 訂 的 與 其 年 齡 、 智 力 、 精 神 狀況 不 相 適 應 的 合 同l 1.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 訂 立 的 合 同 , 經(jīng) 法 定 代 理 人 追 認 后 ,該 合 同 有 效 , 但 純 獲 利 益 的 合 同 或 者 與 其 年 齡 、 智 力 、 精 神健 康 狀 況 相 適 應 而 訂 立 的 合 同 , 不 必 經(jīng) 法 定 代 理 人 追 認 。l 2.法 定 代 理 人 的 追 認 權(quán)

57、 性 質(zhì) 上 屬 于 形 成 權(quán) 。 僅 憑 其 單 方 面意 思 表 示 就 可 以 使 得 效 力 待 定 的 合 同 轉(zhuǎn) 化 為 有 效 合 同 。 “ 形 成 權(quán) ” 是 指 權(quán) 利 人 得 以 自 己 一 方 的 意 思 表 示 而 使 法 律關(guān) 系 發(fā) 生 變 化 的 權(quán) 利 。l 3.相 對 人 可 以 催 告 法 定 代 理 人 在 一 個 月 內(nèi) 予 以 追 認 。 法 定 代 理 人 未 作 表 示 的 , 視 為 拒 絕 追 認 。 合 同 被 追 認 之 前 ,善 意 相 對 人 有 撤 銷 的 權(quán) 利 。 撤 銷 應 當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 。 l l 【

58、 單 選 題 】 小 張 15歲 上 高 中 時 , 其 父 為 他 買 了 一 輛 價值 1萬 元 的 高 級 山 地 車 。 后 張 某 因 迷 上 網(wǎng) 絡 游 戲 , 私自 將 山 地 車 以 5000元 的 價 格 賣 給 劉 某 。 張 某 與 劉 某 之間 的 山 地 車 買 賣 合 同 效 力 是 ( ) 。l A.有 效 B.無 效 C.可 撤 銷 D.效 力 未 定l 【 答 案 】 D 【 解 析 】 本 題 考 核 點 是 效 力 待 定合 同 。 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 簽 訂 的 與 其 年 齡 、 智 力 、精 神 狀 況 不 相 適 應 的 合 同 ,

59、 是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 張 某 是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人 , 欠 缺 訂 立 該 合 同 的 能 力 , 因 此, 張 某 與 劉 某 所 簽 訂 的 合 同 為 效 力 未 定 的 合 同 。 C9 合 同 法 73 C9 合 同 法 74 l ( 二 ) 無 權(quán) 代 理 訂 立 的 合 同 1.行 為 人 沒 有 代 理 權(quán) 、 超 越 代 理 權(quán) 或 者 代 理 權(quán) 終止 后 以 被 代 理 人 名 義 訂 立 的 合 同 , 未 經(jīng) 被 代 理 人追 認 , 對 被 代 理 人 不 發(fā) 生 效 力 , 由 行 為 人 承 擔 責任 。 2.相 對 人 可 以 催

60、告 被 代 理 人 在 一 個 月 內(nèi) 予 以 追 認 。被 代 理 人 未 作 表 示 的 , 視 為 拒 絕 追 認 。 合 同 被 追認 之 前 , 善 意 相 對 人 有 撤 銷 的 權(quán) 利 。 撤 銷 應 當 以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 。 l 【 多 選 題 】 ( 2007年 ) 2007年 7月 5日 , 甲 授 權(quán) 乙 以 甲 的 名 義 將甲 的 一 臺 筆 記 本 電 腦 出 售 , 價 格 不 得 低 于 8000元 。 乙 的 好 友 丙欲 以 6000元 的 價 格 購 買 。 乙 遂 對 丙 說 : “ 大 家 都 是 好 朋 友 , 甲說 最 低 要 8000

61、元 , 但 我 想 6000元 賣 給 你 , 他 肯 定 也 會 同 意 的 ?!?乙 遂 以 甲 的 名 義 以 6000元 將 筆 記 本 電 腦 賣 給 丙 。 下 列 說 法 中, 正 確 的 是 ( ) 。l A.該 買 賣 行 為 無 效 B.乙 是 無 權(quán) 代 理 行 為l C.乙 可 以 撤 銷 該 行 為 D.甲 可 以 追 認 該 行 為l 【 答 案 】 BD 【 解 析 】 本 題 考 核 點 是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根 據(jù) 規(guī) 定 , 行 為 人 沒 有 代 理 權(quán) 、 超 越 代 理 權(quán) 或 者 代 理 權(quán) 終 止 后以 被 代 理 人 名 義 訂 立 的

62、合 同 , 未 經(jīng) 被 代 理 人 追 認 , 對 被 代 理 人不 發(fā) 生 效 力 , 由 行 為 人 承 擔 責 任 , 該 合 同 屬 于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而 不 直 接 歸 為 無 效 , 因 此 選 項 A不 正 確 ; 合 同 被 追 認 之 前 , 善意 相 對 人 有 撤 銷 的 權(quán) 利 。 因 此 選 項 C不 正 確 。 C9 合 同 法 75 C9 合 同 法 76 l ( 三 ) 無 處 分 權(quán) 的 人 處 分 他 人 財 產(chǎn) , 經(jīng) 權(quán) 利 人 追 認 或 者 無 處分 權(quán) 的 人 訂 立 合 同 后 取 得 處 分 權(quán) 的 , 該 合 同 有 效 。 l

63、無 處 分 權(quán) 訂 立 的 合 同 與 無 權(quán) 代 理 訂 立 的 合 同 有 區(qū) 別 嗎 ?l 無 權(quán) 代 理 是 指 無 權(quán) 代 理 人 以 被 代 理 人 的 名 義 實 施 民 事 行 為 ,而 無 權(quán) 處 分 則 是 無 權(quán) 處 分 人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實 施 民 事 行 為 。l 例 如 , 甲 因 出 國 留 學 , 將 自 家 一 幅 名 人 字 畫 委 托 好 友 乙 保 管 。在 此 期 間 , 乙 一 直 將 該 字 畫 掛 在 自 己 家 中 欣 賞 , 來 他 家 的 人也 以 為 這 幅 字 畫 是 乙 的 , 后 來 乙 因 做 生 意 急 需 錢 , 便

64、 將 該 幅字 畫 賣 給 丙 。 如 果 乙 是 以 甲 的 名 義 出 賣 的 , 構(gòu) 成 無 權(quán) 代 理 的合 同 ; 如 果 乙 是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出 賣 的 , 則 構(gòu) 成 無 處 分 權(quán) 的 合 同 。 C9 合 同 法 77 l 無 效 合 同 、 可 撤 銷 合 同 和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的 區(qū) 別無 效 合 同 可 撤 銷 合 同 效 力 待 定 合 同效 力 不 能 轉(zhuǎn) 化為 有 效 合同 是 有 效 合 同 , 可 以 通 過撤 銷 轉(zhuǎn) 化 為 無 效 合 同 是 效 力 待 定 合 同 , 可 轉(zhuǎn)化 為 有 效 合 同 的 合 同原 因 違 反 法 律規(guī)

65、 定 意 思 表 示 有 瑕 疵 權(quán) 利 有 瑕 疵時 效 自 始 無 效 自 知 道 或 應 當 知 道 的 1年 內(nèi) 提 出 撤 銷 追 認 有 效 C9 合 同 法 78 l 三 、 無 效 合 同 1、 無 效 合 同l是 指 已 經(jīng) 訂 立 , 但 因 違 反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生 效 條 件而 不 發(fā) 生 法 律 效 力 , 不 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合 同 。 2、 法 律 約 束 力 從 訂 立 時 起 就 沒 法 律 約 束 力 C9 合 同 法 79 3.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合 同 無 效l( 1) 因 欺 詐 、 脅 迫 而 訂 立 且 損

66、 害 國 家 利 益 的 l( 2) 惡 意 串 通 , 損 害 國 家 、 集 體 或 第 三 人 利 益 l( 3)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蓋 非 法 目 的 的 l( 4) 損 害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的 l( 5)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強 制 性 規(guī) 定 的 4.無 效 的 免 責 條 款l( 1) 造 成 對 方 人 身 傷 害 的 l( 2)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造 成 對 方 財 產(chǎn) 損 失 的 C9 合 同 法 80 l 四 、 可 變 更 或 可 撤 銷 的 合 同 1、 可 變 更 或 可 撤 銷 的 合 同l是 指 存 在 法 定 事 由 , 合 同 一 方 當 事 人 可 以 請 求法 院 或 仲 裁 機 構(gòu) 變 更 或 撤 銷 的 合 同 。l 2、 下 列 合 同 可 以 變 更 或 撤 銷l( 1) 對 合 同 內(nèi) 容 存 在 重 大 誤 解 的l( 2) 在 訂 立 合 同 時 顯 失 公 平 的 l( 3) 一 方 以 欺 詐 、 脅 迫 手 段 或 乘 人 之 危 , 使 對方 在 違 背 真 實 意 思 的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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