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高一歷史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教案 新課標 人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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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高一歷史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教案 新課標 人教版 一、教學目標 1、知識與能力: (1)了解羅馬法的起源和發(fā)展,知道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對維系羅馬帝國統(tǒng)治的作用 (2)理解羅馬法的演變與羅馬帝國擴張之間的關系,分析 其在發(fā)展過程中的連續(xù)性和統(tǒng)一性,培養(yǎng)學生全面、整體的思考問題 (3)理解羅馬法對后世法律體系的影響,促使學生通過對比、聯(lián)系更清晰的從歷史縱面發(fā)展的角度看待問題 2、過程與方法 (1)通過查找羅馬法的內容及《人權宣言》、《權利法案》和拿破侖時期的《法國民法典》等相關內容,使學生學會收集資料,激發(fā)學生的探究意識并加強學生彼此之間的交流,從而加深學生團結合作的精神 (2)通過小組討論羅馬法的內容所體現(xiàn)西方文化精神的基礎和分析中西法律發(fā)展的差異,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擴寬學生思維,加深其對現(xiàn)實的關注 3、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 (1)明確法律在維持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發(fā)揮的作用和國家進行法制建設和實行法治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2)培養(yǎng)學生遵紀守法的意識,明確作為國家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教學重點]本課主要涉及到羅馬法的一些構成以及可以從羅馬法中看出其所包含的階級屬性,及其對羅馬社會所產生的作用,所以要在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和萬民法對維系羅馬帝國的統(tǒng)治所起的作用上花大功夫。 [教學難點]“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可能一些學生基礎不夠扎實,穿越千年可能讓學生學的吃力,所以是個難點;“羅馬法的影響”也同樣要注重結合其對當時的帝國所產生的作用及對后世的深遠影響來講。 [教學過程]: [導入新課] 師: 德國偉大的法學家耶林有一本著作,名曰《羅馬法精神》,他在書中如此說道:“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fā)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狈▽W家耶林先生為什么會這么說呢,羅馬法與羅馬帝國宏大歷史有何絲絲縷縷的關系呢,羅馬法又散發(fā)著什么樣的魅力以至影響至今呢? 帶著這些疑問,今天我們一起學習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講授新課] 一、定義:指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 二、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1、起源:習慣法→成文法 (1)羅馬共和國早期:習慣法 ①概念:未經政府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認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系的規(guī)則 ②特征: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③局限:往往循舊例裁判,隨心所欲解釋法律,袒護貴族。 (2)公元前5世紀中期:成文法 ①原因:之前的成文法中法官故意壓迫平民,袒護貴族,為改變不平等地位,平民組織起來向政府施加壓力 ②標志:《十二銅表法》 ③意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保護了平民一些利益。 2、發(fā)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公民法 ①概念:由于在公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稱為“公民法”。 ②局限:法律主體的范圍狹小(狹隘性)(僅限于羅馬公民,異邦人此法律保護) (2)公元前3世紀中期:萬民法 原因:公民法的狹隘性無法適應社會的變化 由于版圖擴大,很多有著不同文化傳統(tǒng)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勢必會出現(xiàn)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不受公民法保護,引起社會動蕩;另外,國際交往擴大,引起商品經濟和貿易的發(fā)展,經濟活動中出現(xiàn)了許多新問題,因此,原來的公民法已經無法應對這些新變化。 3、完成:3世紀末4世紀初 《民法大全》 (1)背景 ①公元前27年,軍閥屋大維正式確立個人獨裁統(tǒng)治,因其采用“元首”稱號(相當于皇帝),這種制度被稱為元首制,實質是一種君主專制,羅馬帝國時代開始,共和國時代落幕。 ②羅馬帝國的皇帝們高度重視法律的制訂,法學家也積極立法,進行法律解釋。 ③3世紀初,羅馬帝國境內自由民之間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區(qū)別開始消失,原先的公民法與萬民法之間區(qū)別也失去了實際意義。 公元395年,羅馬帝國分為東西兩個帝國,其中西羅馬不久就因為“蠻族”的攻擊而滅亡,震驚了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他積極改革內政,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匯編,即《民法大全》。 (2)人物: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 (3)意義:標志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三、分類與內容 1、分類 (1)形式上:①成文法②習慣法 (2)結構上: ①公民法:A含義:屬于羅馬及其公民的法律 B內容: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以及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法。 ②萬民法:A含義:羅馬帝國統(tǒng)治范圍內的國際法,適用于帝國境內各民族及外邦自由民。 B內容:調整財產關系,規(guī)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 ③自然法 (2)主要內容 ①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②保障自由民的權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制約或消除父家長權、夫權等;保證子女的財產權和婚姻自主權 ③自然法:P102“歷史縱橫” 四、評價 1、目的:為了維系和穩(wěn)定帝國統(tǒng)治 2、積極性 (1)對羅馬帝國: ①為皇帝和元老院的權力提供了法律依據。 ②為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tǒng)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鞏固了帝國的社會基礎。 ③順應經濟的發(fā)展和變化,對私有財產加以保護,籠絡上層階級。 ④帝國還建立了大量的自治市,把羅馬法律和政治制度推向帝國的每一個角落,進一步穩(wěn)固了帝國的政治和經濟基礎。 (2)深遠影響: ①是歐洲歷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較系統(tǒng)完備的法律體系。 ②為近代新興資產階級的民權理論提供思想淵源,為資產階級戰(zhàn)勝教會和世俗的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 ③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fā)展和鞏固提供了現(xiàn)成的法律形式。 ④為近代歐洲大陸國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3、局限性:維護統(tǒng)治階級利益(奴隸主貴族)-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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