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高考歷史一輪復習 教材深度解析與整合 專題一 中國的政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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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高考歷史一輪復習 教材深度解析與整合 專題一 中國的政治制度 (一)中國早期政治制度 1.夏商周政治制度概述 (1)夏朝(公元前2070年建立):①王位世襲制:禹將自己的位子傳給兒子啟。從此,原始社會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取代。②影響:政治權力由“傳賢”演變?yōu)閭髯?,“家天下”制度由此開始。國家成為帝王的私產,王權在一姓中世襲,宗族關系從此成為基本的政治關系。 (2)商朝:①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實行宗法制,各個宗族都是政治實體。②神權和王權密切結合,商朝的一切政治事務都通過占卜進行決策。③商王通過占卜理解天命,也通過這一手段主宰國政。 (3)西周:①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東征,通過牧野之戰(zhàn),滅商建國,定都鎬京,史稱西周。②周王采用分封制與宗法制相結合的方式,確立了一套比商朝更為嚴密的控制體系。③尚未實現(xiàn)權力的高度集中。 2.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稱封邦建國。是在保證王權強大的前提下,將宗族姻親等分派到各地,廣建子國,用以鞏固統(tǒng)治的一種政治制度。 (2)淵源:由商王朝的內外服制度演變而來。 (3)原因:①西周疆域廣闊,需要加強統(tǒng)治,鞏固固政權;②擴展周的統(tǒng)治范圍。 (4)內容:①受封者: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貴族和氏族首領,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wèi)周王室。其中,周王是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者,周王子弟是分封的主體。②義務:受封諸侯有服從周王命令、隨從作戰(zhàn)、鎮(zhèn)守疆土、交納貢賦、朝覲述職的義務。③權利: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tǒng)治權;有再行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的權利。④分封的主要諸侯國:魯、齊、燕、衛(wèi)、宋、晉等。 (5)積極影響: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tǒng)治,開發(fā)了邊遠地區(qū),擴大了疆域。形成了對周王室眾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朝成為一個延續(xù)數(shù)百年的強國。 (6)消極影響:諸侯在其領地內有很強的獨立性。西周后期,王權衰弱,分封制被破壞。春秋戰(zhàn)國時期,形成諸侯混戰(zhàn)、割據(jù)爭霸的局面,分封制逐漸崩潰。春秋時期,楚王問鼎是對分封制的公然挑戰(zhàn)。 3.宗法制 (1)概念:以宗族血緣關系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tǒng)治的制度。淵源于氏族公社的父系家長制,西周形成系統(tǒng)而完整的制度。(《左傳》記載:“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 (2)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tǒng)治秩序,保證王權的穩(wěn)定。最大特點是嫡長子繼承制。 (3)內容:①周天子作為嫡長子為天下大宗,執(zhí)掌國家最高權力。②其余諸子分封為諸侯。諸侯相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③特點:大宗小宗具有相對性;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和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等級森嚴;根據(jù)血緣關系的親疏,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4)作用:①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與特權地位,防止在權利的繼承問題上發(fā)生糾紛,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②宗法制建構了中國社會,使中國的社會結構呈現(xiàn)出“家國同構”的特點。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③宗法制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單位”的“家族化”、任人唯親、重男輕女等都體現(xiàn)了宗法制的影響。 與分封制的關系:二者互為表里、相互依存。分封制是“表”,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具體表現(xiàn);宗法制是“里”,是分封制實施的法則和基礎。 (二)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秦的統(tǒng)一:經(jīng)過商鞅變法,秦國實力大增。公元前230——221年,秦王嬴政先后滅掉韓、趙、魏、楚、燕、齊六國,完成統(tǒng)一,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tǒng)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陽。 1.形成條件:小農經(jīng)濟的分散性;鞏固國家統(tǒng)一的需要;法家思想提供理論基礎。 2.主要內容 (1)皇帝制度:①國君稱皇帝??倲埲珖?、經(jīng)濟、軍事、司法等一切大權;從中央到地方主要官員都由皇帝直接任免;軍隊調動以虎符為憑據(jù),虎符由皇帝控制、發(fā)給。②以皇位世襲制、終身制、皇權至上和天下獨尊為特點的皇帝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特征。 (2)中央官制:秦始皇以戰(zhàn)國時期的官制為基礎,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度。①三公:丞相,為“百官之首”,協(xié)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受御史大夫牽制;太尉,“掌武事”,主管全國軍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執(zhí)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兼理監(jiān)察系統(tǒng)。②九卿:分別掌管各項具體政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一些部門專門負責皇室事務,體現(xiàn)了“家國同治”的特點。 (3)郡縣制:在地方廢除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全面推行郡縣制。①內容:地方政權機構分郡、縣兩級,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縣級以下設鄉(xiāng)、里兩級地方基層行政組織。②作用:郡縣制的建立,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實現(xiàn)了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打擊了地方分裂勢力,確保了皇帝對全國的統(tǒng)治,有力的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3.特點:官職分工明確,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皇權至高無上,地方絕對服從中央,最高統(tǒng)治權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這套金字塔般統(tǒng)治機構的建立,標志著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 4.歷史作用 (1)積極作用:①秦始皇建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模式,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后來歷代王朝所沿用,并得到不斷改革和完善。②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對我國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建立與鞏固、封建經(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以及以華夏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2)消極作用:形成皇帝的獨斷專權和秦朝的暴政,造成階級矛盾迅速激化,秦朝很快被農民起義的大風暴推翻。 (三)漢到元政治制度的演變 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變 (1)漢朝:①漢初:丞相位高權重,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于一身,權力很大。②漢武帝:為削弱相權,頻繁更換丞相;重用左右親信近臣(侍從、秘書),讓他們參與軍國大事,形成“中朝”決策機構。以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的機構演化為執(zhí)行機構,稱為“外朝”。形成“中朝”與“外朝”相抗衡的中央政治制度。相權削弱,君權加強。③東漢光武帝:正式設立尚書臺,由尚書執(zhí)掌朝政,中央雖設有三公,但“事歸歸臺閣”。 (2)唐朝: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①淵源: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步形成三省體制,隋朝的三省已成為中央政府最高統(tǒng)治機構,唐朝進一步完備。②內容:三省最高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掌決策,負責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掌審議,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事無不總”,負責執(zhí)行政令,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運作程序是中書省(決策、草擬)→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zhí)行,下設六部)。③評價: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三省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牽制和監(jiān)督,保證了君權的獨尊,提高了行政效率;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主管相關事務,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的管理體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chuàng)新,對后世影響深遠。 (3)宋朝:①設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長官為宰相。②鑒于唐朝后期藩鎮(zhèn)割據(jù)的教訓,宋初采取增設管理機構以加強皇權的措施。設樞密院管軍事,以分割宰相軍權;設參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權;設三司使管理財政,分割宰相財權。把相權一分為三,便于皇帝總攬大權。 (4)元朝:①綜合漢蒙政治制度,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替代三省,統(tǒng)領六部行使宰相職權;②以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構;③設宣政院,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等地區(qū)。 演變特點:①秦朝建立了以皇權為核心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從漢朝起,為解決皇權與相權的矛盾,歷代王朝不斷改革丞相制度和完善中央機構,以達到加強皇權的目的。②君權與相權的矛盾,演變的總體趨勢是:君權日益加強,相權不斷削弱直至被廢除。君主專制制度走向極端,嚴重影響了中國社會的進步。 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 (1)漢朝:①漢初實行郡國并行制。封國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時也與朝廷對抗。②通過漢景帝的“削藩”和漢武帝的“推恩令”,王國問題逐步解決,中央集權得到加強。③東漢末年,形成州、郡、縣三級體制。 (2)唐朝:實行道、州、縣三級。唐朝中后期,設置許多節(jié)度使。地方節(jié)度使的權力越來越大,形成藩鎮(zhèn)割據(jù)的局面,這一狀況一直延續(xù)到唐朝滅亡,嚴重削弱了中央集權。 (3)元朝:①背景:為適應疆域遼闊的現(xiàn)狀,并吸取宋朝地方無權、人浮于事的教訓,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②內容:全國設十大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員管理。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除十大行省外,還有兩個單列的行政區(qū)劃,一是中書省直轄的“腹里”,二是宣政院管轄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區(qū)。③監(jiān)管:行省的行政、軍事、財政等權力都受到中央節(jié)制。對行省官員,中央以監(jiān)察機構進行監(jiān)督,還采取省官互遷等辦法加以控制。 (4)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府、縣三級。 (5)清朝:省、道、府、縣四級。 影響:①分封制、封國制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過積極作用,但諸侯勢力的膨脹破壞了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造成長期動亂;②郡縣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礎上得到確立和發(fā)展,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鞏固,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對后世影響深遠,而且經(jīng)過不斷的調整和補充,其積極作用日益明顯;③行省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tǒng)一。是我國省制的開端,為我國后來的地方行政區(qū)劃奠定了初步基礎。 共同點:①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②目的都是為了鞏固統(tǒng)治。③結果都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過積極作用。 3.監(jiān)察制度的演變及特點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負責監(jiān)察系統(tǒng)。 (2)漢武帝后期:分全國為十三州,州設刺史,代表中央監(jiān)察地方高官。中央行政機構的監(jiān)察,主要由御史大夫手下的官員承擔。 (3)歷朝都有監(jiān)察機構的設置:如唐元時期的御史臺、宋朝的提點刑獄司、清朝的都察院等。 評價:①中國古代的監(jiān)察制度比較成熟。初期的職能是監(jiān)督和促進地方官員履行職責,后期成為職權上高于地方的一級行政機構。②監(jiān)察制度對防止地方官員的專權、腐敗及其割據(jù)勢力的形成都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受制于專制制度的制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 4.古代選官制度的變化 (1)演變過程:先秦“世官制”——漢代“察舉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明清“科舉制”。 (2)評價:①世官制:將官職限定在貴族范圍內,由貴族子弟繼承祖上權位。評價:官吏來源被貴族壟斷,不利于人才選拔。②察舉制:由官吏察訪合適的人才向中央推薦予以任用的選官制度。評價:這種制度以官舉士,權操于上,百姓不得參與,民意無從體現(xiàn)。③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門設置“中正”,對當?shù)厝宋镞M行德才評定,分成九個等級,作為授官的依據(jù)。評價:比“察舉制”有所完善,但仍是以官舉士,民意難以真正體現(xiàn)。④科舉制:考試選官的制度,隋朝創(chuàng)始,唐朝完善。評價:(進步性)破除了世家大族壟斷官場的局面,擴大了選官范圍,擴大了統(tǒng)治階級的基礎,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提高行政官員的素養(yǎng),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益于社會重學風氣的形成;從公平公正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局限性)考試科目及內容大都不出儒學經(jīng)義的范圍,特別是明清八股取士,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chuàng)新意識的讀書人;也是統(tǒng)治者籠絡人才的手段。 (四)明清時期君主專制的加強 1.表現(xiàn) (1)明朝:①明太祖裁撤中書省,廢除丞相制度。權分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背景:明太祖認為,宰相位高權重,“威權專斷”,威脅君權,是歷代禍亂的根源。影響:中國宰相制度從此廢除,君主專制達到新的高度。②明成祖設立內閣。原因:丞相廢除后,明太祖“躬覽庶政”,政務繁多,分身無術;后來,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形成:明成祖時,選拔翰林院官員入值文淵閣,內閣制正式確立。發(fā)展:明宣宗時,授予內閣大學士替皇帝起草答批大臣奏章的票擬權。后來,內閣的地位日益提高,主持內閣的首輔更是權壓眾臣。性質:明朝內閣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而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閣臣的升降由皇帝決定,票擬是否被采納也最終取決于皇帝的批紅。內閣首輔權力很大,但并非法定的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長官。評價:內閣是君主專制的產物,不可能對皇帝起到制約作用。 (2)清朝:①康熙在宮內設置南書房,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約,最后集權于皇帝。②雍正帝設置軍機處,挑選親信的滿漢官員充任軍機大臣。最初目的:及時處理西北軍務的需要,起初稱軍機房,不久改名為軍機處。根本目的:加強君主專制集權。特點:軍機處機構簡單,人員精干,地處內廷,外界干擾少,辦事效率高。評價:軍國大事全憑皇帝裁決,軍機大臣只是跪受筆錄后加以傳達執(zhí)行,地方軍政首腦直接聽從皇帝指揮,君主專制制度發(fā)展到頂峰。③密折制:雍正帝還命令地方大員密折奏事。軍機處的建立和密折制的推行,提高了中央集權政府的行政效率。 2.影響 ①君主專制的強化,客觀上有利于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有利于社會安定、經(jīng)濟發(fā)展和文化繁榮。②專制主義的高壓政策,如明朝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獄以及閉關鎖國政策等,對社會的進步、先進思想的傳播和新的生產方式的發(fā)展起了阻礙作用。而同一時期西歐國家已初步建立起近代民主制度,政治上開始步入近代社會。③總之,從秦朝到唐朝,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從宋朝到清朝,消極作用逐漸增大。特別是明清時期,專制集權的強化,阻礙了社會的進步,在中國邁向近代社會的進程中危害尤為嚴重。④中央集權制度是祖先留下的一筆豐厚的政治遺產,有精華有糟粕,應該批判的繼承。 〖點撥〗宗法制的歷史溯源和影響:(1)中國古代的早期國家(夏商周三代),是在原始社會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在原始社會,基本的社會關系就是血緣關系。因此,夏商政治制度帶有濃厚的部族色彩,宗法制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2)宗法制即宗族法規(guī),是一種權利繼承制度,將君位的傳承用嫡長子繼承制的形式確定下來,防止貴族之間因為權力的繼承問題發(fā)生紛爭。這種制度等級森嚴,尊卑有序,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維護了貴族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與團結,把“國”與“家”密切的結合在一起。(3)宗法制與分封制密切相關,互為表里,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輔之以禮樂制度,形成家國一體的統(tǒng)治結構。世襲制、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點撥〗對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全面認識 (1)含義: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包括專制主義和中央集權兩層含義。專制主義是指中央的決策方式,主要由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行政權、財權、軍權于一身;中央集權是指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行政權、財權、軍權歸屬中央,地方完全聽命于中央。但兩個概念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2)兩大基礎:經(jīng)濟基礎:分散的小農經(jīng)濟;理論基礎:韓非子關于中央集權和法治的思想。 (3)基本矛盾: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中央政府與地方割據(jù)勢力的矛盾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基本矛盾?;沮厔菔牵壕龣嗖粩嗉訌?、相權不斷削弱直至被廢除;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4)特點:皇權至上原則;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從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由皇帝直接任免;皇帝掌握立法、司法、行政等獨斷權力;宣揚“君權神授”;思想文化的專制統(tǒng)治。 (5)積極方面:①政治:有利于多民族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fā)展,有利于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②經(jīng)濟:有利于有效的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開展大規(guī)模的生產活動,有利于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③民族關系:有利于各地區(qū)經(jīng)濟、文化的交流。民族融合的加強,促進了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④對外關系:中央集權的加強,為抵抗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提供了強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⑤文化: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穩(wěn)定,便利了各民族的文化交流,推動了中華民族文化的整體發(fā)展。 (6)消極方面:①政治:君主專制易形成暴政統(tǒng)治和導致腐敗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成為阻礙歷史發(fā)展的因素。②經(jīng)濟: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商品經(jīng)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fā)展。③思想文化:加強思想文化控制,文化專制日趨嚴厲,嚴重阻礙了科學技術和文化的發(fā)展。④長期的人治傳統(tǒng):派生出龐大的官僚隊伍和特權階層,極易出現(xiàn)政治腐敗和人浮于事的現(xiàn)象。-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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