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妝盥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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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妝盥洗品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稅號13.01或13.02的天然油樹脂或植物浸膏; (二)稅號34.01的肥皂及其他產品; (三)稅號38.05的脂松節(jié)油、木松節(jié)油和硫酸鹽松節(jié)油及其他產品。 二、稅號33.02所稱“香料”,僅指稅號33.01所列的物質、從這些物質離析出來的香料組分以及合成芳香劑。 三、稅號33.03至33.07主要包括適合作這些稅號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裝產品,不論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餾液及水溶液除外)。 四、稅號33.07所稱“芳香料制品及化妝盥洗品”,主要適用
2、于下列產品:香袋;通過燃燒散發(fā)香氣的制品;香紙及用化妝品浸漬或涂布的紙;隱形眼鏡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妝品浸漬、涂布、包覆的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動物用盥洗品。 ? 總 注 釋 ? 稅號33.01的精油及提取的油樹脂全部是從植物材料中提取制得的。所用的提取方法將決定所得產品的種類。例如,用蒸汽蒸餾或有機溶劑處理某些植物(例如,肉桂)即可制得精油或提取的油樹脂。 稅號33.03至33.07包括適合作這些稅號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裝產品;不論是否混合(精油水餾液及水溶液除外)(參見本章注釋三)。 稅號33.03至33.07的產品,不論是否含有起輔助作用的藥物
3、或消毒成分,也不論是否具有輔助治療或預防作用,都應歸入這些稅號〔參見第三十章注釋一(四)〕。但室內除臭劑即使其消毒性能已超出輔助作用,仍應歸入稅號33.07。 除適合作上述用途外還適合作其他用途的制劑(例如,清漆)及未混合產品(例如,未加香料的滑石粉、漂白土、丙酮、明礬),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仍應歸入上述稅號: 一、零售包裝并貼有標簽、說明或其他標志,表明用作芳香料制品、化妝盥洗品或室內除臭劑。 二、包裝形式足以表明專供這些用途的(例如,配有涂指甲用小刷子的小瓶裝指甲油)。 本章不包括: (一)凡士林,但制成零售包裝供潤膚用的除外(稅號27.
4、12)。 (二)具有芳香料制品、化妝品或盥洗品等輔助用途的藥品(稅號30.03或30.04)。 (三)肥皂及用肥皂或洗滌劑浸漬、涂布、包覆的紙、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稅號34.01)。 ? 33.01 精油(無萜或含萜),包括浸膏及凈油;香膏;提取的油樹脂;用花香吸取法或浸漬法制成的含濃縮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蠟及類似品;精油脫萜時所得的萜烯副產品;精油水餾液及水溶液: — 柑桔屬果實的精油: 11 — — 香檸檬油(佛手油) 12 — — 橙油 13 — — 檸檬油 1
5、4 — — 白檸檬油(酸橙油) 19 — — 其他 — 非柑桔屬果實的精油: 21 — — 老鸛草油(香葉油) 22 — — 茉莉油 23 — — 熏衣草(包括雜種熏衣草)油 24 — — 胡椒薄荷油 25 — — 其他薄荷油 26 — — 巖蘭草油 29 — — 其他 30 — 香膏 90 — 其他 ? 一、精油,包括浸膏及凈油;香膏;提取的油樹脂
6、精油來自于植物,是香料、食品及其他工業(yè)的原料。它們通常具有復雜的組分,含有各種比例的醇、醛、酮、酚、酯、醚及萜烯。這些精油不論是否因去萜而改變香味,仍應歸入本稅號。其中大多數精油是揮發(fā)性的,其玷于紙上的污點通常很快消失。 它們可通過多種方法制得,例如: (一)壓榨法(例如,從檸檬皮制取檸檬油)。 (二)蒸氣蒸餾法。 (三)用有機溶劑(例如,石油醚、苯、丙酮、甲苯)或超臨界流體(例如,加壓下的二氧化碳氣體)萃取新鮮的植物原料。 (四)萃取由花香吸取法或浸漬法所得的的濃縮物(參見以下第二部分)。 本稅號也包括通過以上第(三)款所述方法制得
7、的浸膏。由于浸膏含有植物蠟,所以為固體或半固體。除去其中的植物蠟即得凈油,凈油也歸入本稅號。 香膏主要在香料、化妝品、肥皂或表面活性劑等工業(yè)中用作定香劑。它們主要由不揮發(fā)性物質構成,是通過用有機溶劑或超臨界流體萃取下列滲出物制得: 1、干燥的非多孔天然植物樹脂材料(例如,天然油樹脂或油膠樹脂); 2、干燥的天然動物樹脂狀材料(例如,海貍香、靈貓香或麝香)。 提取的油樹脂在商業(yè)上也稱作“調制油樹脂”或“香味油樹脂”,是通過用有機溶劑或超臨界流體萃取天然的多孔植物原料(通常是芳香植物)制得的。這些萃取物含有揮發(fā)性的芳香素(例如,精油)及不揮發(fā)性的芳香素(例如
8、,樹脂、脂油、刺激性組分),這些芳香素使芳香植物具有特征香味。根據不同的芳香植物,這些提取的油樹脂中所含的精油成分相差甚遠。它們主要用于食品工業(yè)作香味劑。 本稅號不包括: (一)天然油樹脂(稅號13.01)。 (二)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植物浸膏(例如,水萃取的油樹脂),這種浸膏含有揮發(fā)性組分及通常比例極高的其他植物物質(芳香物質除外)(稅號13.02)。 (三)動植物質著色料(稅號32.03)。 精油、香膏及提取的油樹脂有時含有少量萃取過程的溶劑(例如,乙醇),但仍應歸入本稅號。 通過除去或添加某些主要組分從而被標準化的精油、香膏及提取的
9、油樹脂,如果所含成分仍在其天然狀態(tài)的正常范圍之內,仍歸入本稅號。但進行分餾或其他改性(脫萜處理除外)以致所得產品的組分與初始產品明顯不同的精油、香膏及提取的油樹脂,則不歸入本稅號(通常歸入稅號33.02)。本稅號也不包括與稀釋劑或載體(例如,植物油、葡萄糖或淀粉)配制的產品(通常歸入稅號33.02)。 主要的精油、香膏及提取的油樹脂列于本章注釋的附表中。 二、含濃縮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蠟或類似品 這些濃縮物是在制精油過程中,通過低溫或加熱(花香吸取法、浸漬法或浸煮法)用脂肪、固定油、凡士林、石蠟等萃取植物或花朵制得的。因此,它們成為了含濃縮精油的脂肪、固定油等產品
10、。含濃縮精油的脂肪商業(yè)上稱作“花香膏”。用于護發(fā)的制劑也有稱作“花香膏”,但它不歸入本稅號(稅號33.05)。 三、萜烯副產品 本稅號包括用分餾法或其他方法從精油分離出來的萜烯副產品。這些副產品常用于某些香皂的增香或某些食物的調味。 四、精油水餾液及水溶液 水餾液是在用蒸汽蒸餾植物提取精油時所得餾出物的含水部分。精油被傾析之后,由于少量精油的存在,水餾液仍具有香味。用酒精保存的植物產品蒸餾后所得的某些餾出物仍含有少量的酒精;其他餾出物可含有一定量的保藏所需的酒精(例如,金縷梅餾出物)。 本稅號也包括精油的水溶液。 這些產品在不加入其他
11、物料的情況下即使相互混合或通常制成香水或藥料,均應歸入本稅號。 較常見的有橙花、玫瑰、蜂花、薄荷、小茴香、桂櫻、酸檸檬及金縷梅等的水餾液及水溶液。 除上述不包括的物品外,本稅號還不包括: (一)香草油樹脂(有時誤稱為“香草香膏”或“香草浸膏”)(稅號13.02)。 (二)從精油中離析(例如,離析萜烯)或從香膏中離析(天然離析物)或通過合成制得的單獨的已有化學定義的化合物(第二十九章)。 (三)精油混合物、香膏混合物、提取的油樹脂混合物、精油與香膏或提取的油樹脂或任何它們之間的混合物混合而成的產品,以及以精油、香膏或提取的油樹脂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
12、(參見稅號33.02的注釋)。 (四)通過蒸餾或其他方法處理針葉木所得的樹膠、木松節(jié)油、硫酸鹽松節(jié)油及其他萜烴油(稅號38.05)。 ? 子目注釋: 子目號3301.12 子目號3301.12所稱“橙”,不包括桔(含蜜桔及莎摩桔)、克萊芒柑、威爾金斯柑桔及類似的雜交柑桔。 ? 33.02 工業(yè)原料用的混合香料及以一種或多種香料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產飲料用的以香料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 10 — 食品或飲料工業(yè)用 90 — 其他 ? 本稅號包括作香料、食品、飲料工業(yè)原料(例如,糖果、食品
13、或飲料的芳香劑)或作其他工業(yè)(例如,制皂)原料用的下列混合物: 一、精油混合物。 二、香膏混合物。 三、提取的油樹脂混合物。 四、合成芳香劑的混合物。 五、由兩種或多種芳香物質組成的混合物(精油、香膏、提取的油樹脂或合成芳香劑)。 六、一種或多種芳香物質(精油、香膏、提取的油樹脂或合成芳香劑)與添加的稀釋劑或載體(例如,植物油、葡萄糖或淀粉)的混合物。 七、其他章的產品(例如,調味香料)與一種或多種芳香物質(精油、香膏、提取的油樹脂或合成芳香劑)的混合物,不論是否與稀釋劑或載體混合,也不論是否含有酒精,但這些芳香物質必須構成
14、混合物的基本成分。 通過除去精油、香膏或提取的油樹脂中的一種或數種組分,以致所得產品的組分與原來產品明顯不同,這種產品仍作為本稅號的混合物歸類。例如,薄荷酮油(通過冷凍胡椒薄荷油,然后用硼酸處理除去大部分薄荷醇而得,主要含有63%的薄荷酮及16%的薄荷醇)、白樟油(通過冷凍并蒸餾樟腦油以除去樟腦和黃樟腦而得,含有30~40%的桉樹腦及苧烯、蒎烯、莰烯等)和牻牛兒醇(通過分餾香茅油而得,含有50~77%的牻牛兒醇和不同量的香茅醇及橙花醇)。 本稅號尤其包括精油與定香劑混合組成的香料原料,這種香料原料在加入酒精后就能使用。本稅號也包括一種或數種芳香物質的醇(例如,乙醇、異丙醇)
15、溶液,只要這些溶液是用作香料、食品、飲料或其他工業(yè)的原料。 本稅號不包括用于制飲料的復合酒精或非酒精制品,以本章注釋二所述的芳香物質以外的其他物質為基本成分的(如果本協調制度的其他稅號未具體列名的,應歸入稅號21.06)。 ? 33.03 香水及花露水 ? 本稅號包括液態(tài)、膏狀或固態(tài)(包括條狀)的香水及花露水。這些產品主要用于使人體散發(fā)香氣。 香水通常由精油、花浸膏、凈油或合成芳香物質的混合物溶于高濃度的醇中構成的。它們通常與淡香助料及定香劑或穩(wěn)定劑混合組成。 花露水,例如,熏衣草水、古龍香水(切勿與稅號33.01的精油水餾液及水溶液相混淆),通
16、常其醇溶液的濃度及所含精油等的比例均比上述的香水為低。 本稅號不包括: (一)盥洗用醋(稅號33.04)。 (二)剃須后用的洗凈劑及身體除臭劑(稅號33.07)。 ? 33.04 美容品或化妝品及護膚品(藥品除外),包括防曬油或曬黑油;指(趾)甲化妝品: 10 — 唇用化妝品 20 — 眼用化妝品 30 — 指(趾)甲化妝品 — 其他: 91 — — 香粉,不論是否壓緊 99 — — 其他 ? 一、美容品或化妝
17、品及護膚品,包括防曬油或曬黑油 本部分包括: (一)唇膏及其他唇用化妝品。 (二)眼瞼膏、染眉毛(或睫毛)油、畫眉筆及其他眼用化妝品。 (三)其他美容品或化妝品及護膚品(藥品除外),例如,撲面粉(不論是否壓緊)、嬰兒爽身粉(包括零售包裝的未混合、未加香料的滑石粉)、其他香粉及油彩;美容霜、冷霜、粉底霜、清潔霜、營養(yǎng)霜(包括含蜂皇漿的營養(yǎng)霜)、潤膚油或潤膚露;制成零售包裝的護膚用凡士林;防癢膏;抗粉刺制劑(稅號34.01的肥皂除外),這種制劑主要用以清潔皮膚,所含活性組分不足以從根本上防治粉刺;盥洗用醋,醋或醋酸與香味醇的混合物。 本稅號還包括防
18、曬油或曬黑油。 二、指(趾)甲化妝品 本部分包括指(趾)甲膏、指(趾)甲油、去(趾)指甲油、指(趾)甲清洗劑及其他指(趾)甲用制劑。 本稅號不包括: (一)用于治療某些皮膚疾病的藥劑,例如,治療濕疹用膏(稅號30.03或30.04)。 (二)供治療動物爪子用的制劑及除腳臭劑(稅號33.07)。 ? 33.05 護發(fā)品: 10 — 洗發(fā)劑(香波) 20 — 燙發(fā)劑 30 — 定型劑 90 — 其他 ? 本稅號包括: 一、含有
19、肥皂或其他有機表面活性劑的洗發(fā)劑〔參見第三十四章注釋一(三)〕及其他洗發(fā)香波。 二、燙發(fā)劑。 三、定型劑(有時也稱作“硬發(fā)膠”)。 四、其他護發(fā)品,例如,潤發(fā)油;發(fā)油、發(fā)乳及頭發(fā)梳妝用品;染發(fā)水及頭發(fā)用漂白劑;染發(fā)霜。 本稅號不包括用于頭發(fā)以外人體其他部位毛發(fā)的制劑(稅號33.07)。 ? 33.06 口腔及牙齒清潔劑,包括假牙模膏及粉;清潔牙縫用的紗線(牙線),單獨零售包裝的: 10 — 潔齒品 20 — 清潔牙縫用的紗線(牙線) 90 — 其他 ? 本稅號包括口
20、腔或牙齒衛(wèi)生用制劑,例如: 一、各種類型的潔齒品: (一)牙膏及其他牙齒用制劑。這些是與牙刷一起使用的物質或制劑,不論是用于清潔、擦亮牙齒表面,還是用于其他用途(例如,防齲治療)。 牙膏及其他牙齒用制劑,不論是否含有研磨料,也不論是否供牙科醫(yī)生使用,仍應歸入本稅號。 (二)假牙清洗劑,即供假牙清洗或擦亮用制劑,不論是否含有研磨料。 二、漱口劑、口腔香水。 三、假牙模膏、粉及片。 本稅號還包括單獨零售包裝的清潔牙縫用紗線(牙線)。 ? 33.07 剃須用制劑、人體除臭劑、沐浴用制劑、脫毛劑和其他稅號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
21、妝盥洗品;室內除臭劑,不論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劑: 10 — 剃須用制劑 20 — 人體除臭劑及止汗劑 30 — 香浴鹽及其他沐浴用制劑 — 室內散香或除臭制品,包括宗教儀式用的香: 41 — — 神香及其他通過燃燒散發(fā)香氣的制品 49 — — 其他 90 — 其他 ? 本稅號包括: 一、剃須用制劑,例如,含有肥皂或其他機表面活性劑的剃須膏及泡沫劑〔參見第三十四章注釋一(三)〕;剃須后用的洗凈劑、明礬塊及止血筆。
22、 本稅號不包括塊狀的剃須肥皂(稅號34.01)。 二、人體除臭劑及止汗劑。 三、沐浴用制劑,例如,香浴鹽及泡沫浴用制劑,不論是否含有肥皂或其他有機表面活性劑〔參見第三十四章注釋一(三)〕,以及人體清潔用制劑。 四、室內散香或除臭制品,包括宗教儀式用的香。 (一)室內散香用制品及宗教儀式用的散發(fā)香氣的制品。它們通常是通過蒸發(fā)或燃燒散香的,例如,“神香”;也可制成液體、粉末、錐體、香紙等形式。其中某些制劑被用于清除臭氣。 (二)室內除臭劑,不論是否加有香料或具有消毒作用。 室內除臭劑,主要含有能與需要清除的氣味起化學反應的物質(例如
23、,異丁烯酸月桂酯)或對氣味能起物理吸附作用的其他物質(例如,范德瓦耳斯粘合劑)。供零售用的這類制品通常裝入噴霧罐內。 供冰箱、汽車等用的零售包裝除臭劑,例如,活性炭,也歸入本稅號。 五、其他產品,例如: (一)脫毛劑。 (二)內裝芳香植物的香袋,用于被服櫥內散香。 (三)香紙及用化妝品浸漬或涂布的紙。 (四)隱形眼鏡片或假眼用藥水。它們在配戴過程中用以清潔、消毒或浸泡隱形眼鏡片或假眼,或改善配戴的舒適感。 (五)用香水或化妝品浸漬、涂布或包覆的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 (六)動物用盥洗品,例如,狗用洗毛劑及鳥類羽毛增
24、美洗滌劑。 ? 附 表 稅號33.01的主要精油、香膏及提取的油樹脂一覽表 精 油: 當歸根油 │ 梔子油 │ 洋蔥油 茴芹子油 │ 蒜油 │ 牛至油 八角茴香油 │ 老鸛草油 │ 鳶尾油 羅勒油 │ 姜油 │ 玫瑰草油
25、 月桂子油 │ 柚皮油 │ 歐芹油 安息香油 │ 愈創(chuàng)木油 │ 廣霍香油 佛手柑油 │ 荷(水)油 │ 除蚤薄荷油 樺木子油 │ 酒花油 │ 胡椒油 苦杏仁油 │ 風信子油 │ 胡椒薄荷油
26、 苦橙油 │ 海索油 │ 橙葉油 薔薇木油 │ 茉莉花油 │ 多香果油 染料木子油 │ 長壽花油 │ 松葉(但不包括稅號3 白千層油 │ 檜油 │ 8.05的松樹或松 白菖油 │ 大葉釣樟油 │ 木)油
27、 樟木油 │ 月桂油 │ 玫瑰油 依蘭油 │ 熏衣類油 │ 迷迭香油 白桂皮油 │ 熏衣草油 │ 蕓香油 蒿子油 │ 檸檬油 │ 鼠尾草油 桂油 │ 檸檬草油 │ 檀香油
28、 金合歡油 │ 白檸檬油 │ 黃樟油 雪松油 │ 沉香油 │ 檜油 橙(桔)皮油 │ 肉豆蔻干皮油 │ 留蘭香油 芹菜油 │ 桔皮(紅桔)油 │ 寬葉熏衣草油 春黃菊油 │ 甘牛至油 │ 艾菊油
29、 土荊芥油 │ 肯尼亞老鸛草油 │ 龍蒿油 肉桂油 │ 蜂花油 │ 金鐘柏油 香茅油 │ 含羞草油 │ 百里香油 丁香油 │ 薄荷油 │ 吐魯油 苦配巴油 │ 芥子油 │ 纈草油
30、 芫荽油 │ 沒藥油 │ 馬鞭草油 枯茗油 │ 桃金娘油 │ 芳香須芒草油 柏木油 │ 水仙油 │ 香堇油 蒔蘿油 │ 橙花油 │ 冬青油 桉樹油 │ 裊莉油 │
31、 苦艾油 小茴香油 │ 肉豆蔻油 │ 衣蘭油 高良姜油 │ 櫟扁枝衣油 │ ? 香 膏: 阿魏香膏 │ 古篷香膏 │ 乳香膏 安息香膏 │ 巖薔薇香膏 │ 苦樹香膏 河貍香膏 │ 瑪香膏 │ 秘魯香膏
32、 香貓香膏 │ 麥加香膏 │ 蘇合香膏 苦配巴香膏 │ 麝香膏 │ 吐魯香膏 欖香膏 │ 沒藥香膏 │ ? 提取的油樹脂: 茴芹子油樹脂 │ 蓽澄茄油樹脂 │ 芥子油樹脂 八角茴香油樹脂 │ 枯茗油樹脂 │ 肉豆蔻油樹脂 羅勒油樹脂 │ 香擬蛇鞭菊油樹脂│ 牛至油樹脂 月桂子油樹脂 │
33、 蒔蘿油樹脂 │ 滇香薷油樹脂 白桂皮油樹脂 │ 小茴香油樹脂 │ 紅辣椒油樹脂 辣椒油樹脂 │ 葫蘆巴油樹脂 │ 樂園樹籽油樹脂 蒿子油樹脂 │ 高良姜油樹脂 │ 黑胡椒油樹脂 小豆蔻油樹脂 │ 生姜油樹脂 │ 多香果油樹脂 胡蘿卜油樹脂 │ 酒花油樹脂 │ 迷迭香油樹脂 桂皮油樹脂 │ 辣根油樹脂 │ 鼠尾草油樹脂 芹菜油樹脂 │ 檜樹油樹脂 │ 香薄荷油樹脂 肉桂油樹脂 │ 月桂油樹脂 │ 龍蒿油樹脂 丁香油樹脂 │ 拉維紀草油樹脂 │ 百里香油樹脂 苦配巴油樹脂 │ 肉豆蔻干皮油樹脂│ 姜黃油樹脂 芫荽油樹脂 │ 甘牛至油樹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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