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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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轉化 示范縣、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y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為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轉化,規(guī)范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轉化示范縣、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yè)建設,做到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規(guī)范管理、輻射示范,實現(xiàn)科技成果轉化支撐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fā)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xù)試驗、開發(fā)、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fā)展新產業(yè)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指地理范圍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強,科技成果產業(yè)化效益顯著,具有輻射效應和示范作用的園區(qū)。 科技成果轉化示范縣(以下簡稱示范縣),是指面向中小企業(yè)和廣大農村推廣應用大批先進適用技術和成果,有效促進縣域特色產業(yè)集群發(fā)展和農民增收,具有示范作用的縣及縣級市(不含市轄區(qū))。 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yè)(以下簡稱示范企業(yè)),是指重視技術創(chuàng)新,持續(xù)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并形成較大產業(yè)化規(guī)模,具有示范作用的企業(yè)。 第四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的建設和管理遵循“堅持公平公正、發(fā)揮示范效應、實施動態(tài)管理、經費配套支持”的原則。 第五條 經認定的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即為“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聯(lián)盟”成員。 第六條 省科技廳負責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的認定、指導、監(jiān)督和驗收工作。 第七條 各市州科技局負責本地區(qū)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的推薦、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申報示范基地,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當?shù)卣叨戎匾暱萍汲晒D化工作,園區(qū)管委會對示范基地建設按引導資金1:1.5的比例進行專項經費配套。 2、建立了運轉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專職人員5人以上,開展科技成果推廣業(yè)務的中介機構2家以上。 3、上年度總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yè)5家以上,近3年轉化的科技成果15項以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yè)科技成果轉化投入占當年銷售收入3%以上。 4、承擔過省、市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項目的企業(yè)3家以上。 第九條 申報示范縣,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組建了由縣市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縣建設工作協(xié)調領導小組,并成立了以縣市科技局牽頭的辦事機構,財政科技經費占縣財政總支出比例達到1.3%以上,其中60%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yè)化項目建設,按1:1.5以上比例落實科技成果轉化專項配套經費。 2、出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與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合作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的專職人員5人以上,有服務于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機構。 3、上年度工業(yè)總產值80億元以上,產業(yè)特色鮮明,高新技術企業(yè)2家以上或省級以上農業(yè)龍頭企業(yè)3家以上,近3年轉化的科技成果10項以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產值5億元以上。 4、承擔過省、市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項目的企業(yè)、科技成果推廣部門3家以上。 第十條 申報示范企業(yè),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yè)屬我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縣域支柱產業(yè)骨干企業(yè),大學學歷以上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shù)的30%以上,近3年累計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證書、省級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書、國家認定的新產品證書、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4項以上。 2、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內部激勵機制,與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合作機制,有內設的科技成果轉化部門和專職人員。 3、近3年轉化的科技成果4項以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產值1億元以上,并占銷售收入的60%以上。 4、承擔過省、市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項目。 第十一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的申報實行網(wǎng)上申報與集中受理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報時間為每年4月15日-5月15日。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報送市州科技局。市州科技局對申報的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進行形式審查、考察、篩選,報送省科技廳。 第三章 認定與審批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論證、評審和實地考察通過后,確定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名單,督促申報單位簽署合同書。 第十四條 示范基地名單確定后,省科技廳給予示范基地組建引導資金10萬元,進行為期1年的組建。組建期滿后,示范基地向省科技廳提交評估材料,評估合格后認定為“湖南省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未通過組建期評估的,給予1年的整改時間,1年后仍未通過評估的,撤消其組建資格。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向認定的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授牌,并分別給予10萬元的引導資金。 第十六條 示范基地建設期為5年,省科技廳的資助額度為50萬元。示范縣的建設期為4年,省科技廳的資助額度為40萬元。示范企業(yè)的建設期為3年,省科技廳的資助額度為30萬元。 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七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建設所需資金由政府、申報單位與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共同籌集,通過政府引導建立以市場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自籌部分由申報單位保證,申報單位所在市州、縣市政府要根據(jù)承諾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建設方案的順利實施。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應認真編制經費支出預算。示范基地、示范縣的經費支出預算范圍包括科技成果引進費、科技成果推廣費、科技服務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示范企業(yè)的經費支出預算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試驗外協(xié)費、科技成果引進費等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在建設期內,每年3月15日前向省科技廳提交上年度考核報告,省科技廳組織進行實地考核。考核通過后給予10萬元補助。不提交年度考核報告或考核不合格的,資格自動失效。 第二十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建設期滿前2個月,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提交驗收材料。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審閱驗收材料,進行現(xiàn)場驗收。 第二十一條 驗收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驗收的主要依據(jù)是建設方案和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內容。 第二十二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示范企業(yè)驗收合格后,給予后期補助資金10萬元。驗收不合格的,給予1年的整改時間,1年后仍未通過驗收的,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三條 建設期滿,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每年向省科技廳提交年度報告,資格繼續(xù)保留。未及時提交年度報告的,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四條 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支持。 第二十五條 經認定的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如有更名的,應向省科技廳提出變更申請,經確認后重新核發(fā)認定證書,有效期不變。 第二十六條 已認定的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2、存在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情況的。 3、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發(fā)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第二十七條 被取消資格的示范基地、示范縣和示范企業(yè),5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市州、縣市科技局可相應設立市州、縣市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轉化示范縣”、“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yè)”。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由當?shù)刎撠熤贫ā?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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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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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科技成果 轉化 示范 基地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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