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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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睿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浙睿華〔2014〕4號 關于下發(fā)《企業(yè)科技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科技成果獎勵原則和標準,完善科技成果獎勵程序,激勵科技人員和崗位員工在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中做出的貢獻,進一步激發(fā)自主創(chuàng)新潛力,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并完善了《企業(yè)科技成果獎勵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浙江睿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浙江睿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浙江睿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科技成果獎勵原則和標準,激勵廣大科技人員和崗位員工在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所做出的貢獻,進一步激發(fā)自主創(chuàng)新潛力,根據國家有關科技成果獎勵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科技成果獎勵分類原則 第二條 我公司科技成果獎勵分為收購獎勵、提成獎勵和評審獎勵三種方式,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獎勵原則。 收購獎勵是指對納入公司內部技術市場化運作管理的有關科技成果進行模擬收購,按照產生的效益給予完成人一定的技術智力付出補償的獎勵。 提成獎勵是指公司對外專利轉讓、技術轉讓、新產品產業(yè)化產生經濟效益后給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獎勵。 評審獎勵是指對獲得各級各類成果進行的獎勵。其中包括科技進步獎、QC成果獎、知識產權獎、專有技術獎、五小成果獎等。 每年召開一次科技大會,并對期間科技成果進行一次獎勵;科技成果獎勵費用在各級提取的科技經費中列支。 第三章 科技成果獎勵條件和范圍 第三條 科技成果獎申報條件:凡經部門以上單位組織驗收或鑒定,并應用于生產實踐,且在本單位安全生產經營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各級各類科技成果獎。 (一)開發(fā)應用于安全生產經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其技術水平在國內領先,實施后產生顯著效益的應用研究成果; (二)為進入企業(yè)經營新領域進行的新技術、新工藝預研究成果,對企業(yè)發(fā)展起到關鍵作用,技術水平達到公司領先水平的技術開發(fā)成果; (三)結合高、難、新的重大科技項目,開展科技攻關,解決技術難題,取得較好效益的科技攻關成果; (四)在引進機械、裝備中,積極消化吸收,為我所用、有所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引進再創(chuàng)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內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對解決技術難點、技術關鍵有較大創(chuàng)新的推廣成果; (六)改進完善現有各種操作方法、軟件、工藝、標準、規(guī)程、檢驗方法經采納對公司高效生產、經營管理、安全環(huán)保等方面有較大影響的軟科學及管理創(chuàng)新成果; (七)對公司某領域(環(huán)節(jié))中的生產工藝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進,局部改進設備和工藝裝備,達到提高工效和節(jié)能降耗目的的技術革新成果; (八)職工群眾性創(chuàng)新活動中對生產經營現場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進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九)獲得國家專利授權、發(fā)表的科技論文和各級交流獲獎論文對公司帶來效益和美譽的知識產權成果。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購獎勵 第四條 科技成果收購獎勵額度根據該成果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技術難度、工作量及可推廣性來確定,按公司規(guī)定程序由單位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專家組審查,技術委員會統(tǒng)一研究確定。 第五條 可根據表一收購標準結合單位科技經費提取實際情況明確本單位收購獎勵標準,在實際執(zhí)行中為了便于操作,可對于不同類別的科技成果按照等級制管理制定不同的收購獎勵標準(此標準為上限控制標準,各單位自定標準時各等級上限不能突破此標準)。 表一 科技成果收購獎勵標準 獎勵等級 獎勵類別 一等 二等 三等 應用技術類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500元 新技術推廣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軟科學及管理創(chuàng)新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500元 技術革新成果 5000元 3000元 1500元 五小成果 1500元 1000元 500元 第六條 報單位收購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報收購獎勵申請表,附驗收鑒定證明和成果研究報告(或總結材料)一套材料,按時報送給單位技術市場管理部門(或科技管理部門)。 第七條 單位技術市場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擬收購的科技成果進行審核評定,提出核價意見報經單位技術市場領導小組(或技術委員會)核定后進行收購獎勵。 第五章 科技成果提成獎勵 第八條 公司實行提成獎勵。提成獎勵目前僅限于專利轉讓、技術轉讓、新產品產業(yè)化三類。待條件時機成熟時逐步擴大到其他科技成果類別。 第九條 對專利轉讓、技術轉讓、新產品產業(yè)化可以按第一年凈收益的10%一次性提成獎勵,也可以實行分三年分別從當年取得的凈利潤中按5%、3%、1%的比例給予提成獎勵,也可以按照技術合同中商定的其它辦法計算。 第六章 科技成果評審獎勵類別 第十條 公司科技成果獎評審獎勵類別有科技進步獎、QC成果獎、知識產權獎、專有技術獎、五小成果獎等。 第十一條 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技術開發(fā)成果、新技術推廣應用成果、重大工程成果、軟科學成果四類。 (一)技術開發(fā)類:該類項目應突出關鍵技術或者系統(tǒng)集成的創(chuàng)新性、市場競爭力、成果轉化程度、所取得的經濟效益,以及對行業(yè)技術進步和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升級的影響。 (二)新技術推廣應用類:該類項目應突出在新技術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中,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yè)化,促進技術發(fā)展或行業(yè)結構優(yōu)化,進行了再創(chuàng)新,并創(chuàng)造了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三)重大工程類:該類項目應突出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關鍵技術或者系統(tǒng)集成的創(chuàng)新性,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以及對推動本領域科技發(fā)展、對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國家安全的戰(zhàn)略意義。 (四)軟科學類:在有關戰(zhàn)略、政策、規(guī)劃、評價、預測、創(chuàng)新及有關管理科學等軟科學研究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被決策部門采納,經實踐證明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第十二條 QC成果獎是指對職工群眾性創(chuàng)新過程中圍繞生產經營出現的技術難題和管理局限為提高工作效率及產品質量應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開展活動而形成的成果進行的獎勵。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獎是指對形成知識產權給公司帶來美譽的授權職務專利、發(fā)表科技論文和交流獲獎論文等完成人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專有技術獎是指職工群眾性創(chuàng)新過程中形成的已經頒布或正在使用的國家、行業(yè)、企業(yè)技術標準,或能顯著提高產品質量、工作效率的技術、管理手冊,或具有獨特技術屬性(加工、制作、維修、調校、測試、試驗、控制、程序編排等)、能夠提高安全生產或產品質量水平并應用于生產實踐的操作法、專有技術、工藝及管理規(guī)范等進行的獎勵。 第十五條 五小成果獎是指小發(fā)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設計、小建議,能解決生產崗位上存在的問題,使技術性能、工效得到明顯提高,對管理或生產提出的新思路,促進企業(yè)的安全高效發(fā)展。經評審認定后進行獎勵,其評審辦法可自行制定。 第十六條 公司級科技進步獎分為科技創(chuàng)新最高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四個等級。評審主要依據技術水平和綜合效益,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科技創(chuàng)新最高獎:技術難度十分大,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或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對推動企業(yè)技術進步和技術創(chuàng)新,拓展企業(yè)經營領域起到關鍵作用,有特別貢獻的科技成果(該獎項從科技進步一等獎中產生,由公司技術委員會審定,可以空缺)。 (二)科技進步一等獎:技術難度很大,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極大地推動企業(yè)技術進步,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進步二等獎:技術難度大,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推動企業(yè)技術進步,有較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科技進步三等獎:技術難度較大,技術水平達到公司內領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七章 科技進步獎申請 第十七條 所有經過公司評議、驗收、鑒定的科技成果可以參加公司科技進步獎評審。通過地市和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鑒定的科技成果可參加地市和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評審。由公司審定后統(tǒng)一申報。 第十七條 科技成果申請各級獎勵原則上由第一完成單位進行申請,也可由第一完成單位委托第二完成單位進行申請,申請時完成單位名稱、完成人員名單及排序應與驗收鑒定證書上的主要完成人員名單及排序一致。 第十八條 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申請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時可通過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學院教育部門、協會學會部門等不同的途徑,由第一完成單位進行申請或由第一完成單位委托第二完成單位進行申請。 第十九條 接到申報材料后,公司科技管理部門首先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所申報的成果是否符合科技進步獎的獎勵范圍、是否已獲得其它科技獎勵、是否按申報書的規(guī)定填寫并報齊應有的附件、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申報手續(xù)及申報獎勵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對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補充修訂,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科技成果進行匯總并分組。 第二十條 公司科技管理部門將科技成果匯總結果和分組情況向永煤公司技術委員會報告,確定科技進步獎評審準則,然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八章 科技成果評審獎勵標準 第二十一條 公司科技進步獎獎勵標準 科技創(chuàng)新最高獎獎金10萬元(獎勵標準也可根據產生效益情況進行浮動),特等獎獎金5萬元,一等獎獎金3萬元,二等獎獎金2萬元,三等獎獎金1萬元。 第二十二條 QC成果獎獎勵標準 獲得國優(yōu)QC成果獎的QC成果獎勵10000元;獲得省部級QC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QC成果,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獎勵;獲得地廳級QC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QC成果,分別給予3000元、1500元、500元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獎勵對象主要是公司員工所取得的授權職務專利、發(fā)表論文和交流獲獎論文的完成人,獎金由主要完成人領取分配。非職務專利、未授權職務專利、未發(fā)表論文、發(fā)表論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單位的或發(fā)表時不在本單位工作的、未獲獎論文不在獎勵之列。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獎不重復獎勵,不越級獎勵,由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授權職務專利獎勵建議標準見表二:(此標準為上限控制標準,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公司規(guī)定標準以內自定獎勵標準。) 表二 職務專利獎勵標準 獎勵類別 獎勵標準 職務專利 職務發(fā)明專利 職務實用新型專利 職務外觀專利 5000元 1000元 300元 第二十六條 發(fā)表論文按發(fā)表的國內CN期刊級別實行等級制獎勵。交流獲獎論文有文件獎勵標準的按文件執(zhí)行,無文件獎勵標準的按表三進行獎勵。(此標準為上限控制標準,各單位自定標準時各等級上限不能突破此標準。) 表三 論文獎勵標準 獎勵類別 獎勵標準 發(fā)表 論文 中文核心期刊(國家級) CN期刊(省部級) 地廳(公司)級 2000元 1000元 500元 獲獎論文 2000元(國家級) 1000元(省部)級) 500元(地廳級) 第二十七條 獲多級獎勵的科技成果獎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較高的一種享受,高于原發(fā)放標準時只補發(fā)差額部分,按獎金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第二十八條 獎金分配原則 (一)獎金應分配給項目主要完成人員,由項目組負責人根據貢獻大小合理分配,嚴禁實行平均分配,建議分配比例如下:項目負責人不低于20%,組織者(至多2人)每人不超過10%,主要實施參加者(至多2人)每人不低于10%,其余人員分配剩余獎金。本單位和其他部門不得干預,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對科技進步獎的獎金發(fā)放進行監(jiān)督管理,分配結果報公司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二)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協商,按照在項目中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參與推薦、評審活動的單位及個人,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術內容和評審情況,不得剽竊成果內容。 第三十條 申報公司科技進步獎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對于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經查實,追回榮譽證書和獎金,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自二○一四年一月六日起執(zhí)行。-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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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科技成果 轉化 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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