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講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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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講課稿 -------四川漢震律師事務所 陸 強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度,是一九九四年七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確立的。十三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于破除傳統(tǒng)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7年6月29日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該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下面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與大家共同探討一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問題: 一、為什么要制定勞動合同法。 1、尊重勞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2)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3)應當與勞動者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4)與勞動者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是保證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石。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于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 3、完善勞動保障體系。勞動合同一方面從形式上確立勞動關系,從而為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各項法定權益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又從內容上具體約定了勞動者工資、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權益,從而為勞動者實現勞動保障權益提供了依據。 當然,勞動合同法在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了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內容。比如,為保護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促進創(chuàng)新和公平競爭,新規(guī)定了競業(yè)限制制度。 二、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在講這個問題前,首先要給大家講一下什么是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6條的定義:“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崩斫膺@一概念,要弄清楚什么是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勞動關系。 勞動者,泛指達到一定法律規(guī)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并實際參加社會勞動,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我國法定的勞動年齡是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女干部16-55周歲),文藝、體育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經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用人單位,又稱雇主,是指具有用人資格(即辦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許可證),使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以贏利為目的或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單位。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組織,如民辦學校、民辦醫(yī)院等)、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這是一條強制性的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否則就是違法。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要承擔以下法律后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我國《勞動法》第14條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三、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從勞動者方面看: (1)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締約過程中了解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特別是相關制度、勞動條件、工作地點、工作報酬等情況; (2)審閱勞動合同的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合法。 2、從用人單位看: (1)在締約過程中了解勞動者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 (2)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抵押物和證件。 另外,簽訂勞動合同還應當弄清勞動合同的形式及試用期的相關規(guī)定。 1、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合同,亦稱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有具體明確的約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沒有一定期限或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它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不約定具體明確的終止日期的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yè),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②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③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④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長短如何掌握?如何確定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之規(guī)定:①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②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這里我還要向大家說明一下:①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②試用期已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中,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③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抵押物和證件。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否則,將由公安機關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返還給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出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即勞動合同可以由單方(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解除,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呢?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實現和履行了相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使合同喪失效力,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停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如何?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終止和解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第《勞動合同法》36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第4項、第5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的辦法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應怎樣履行手續(xù)? 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一般應履行以下手續(xù): (1)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對方當事人。送達主要有三種方式,首先是直接交給對方當事人,由其簽收;若有困難,可采取郵寄送達方式,須向郵局查詢簽收回單;郵寄不成,則可以采取公告送達,可在報刊上刊登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總之,一定要有送達的憑證。 (2)勞動者按用人單位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如辦理《離職會簽單》,向用人單位指定的人員交接財物和工作,應有書面交接單據。 (3)承擔違法、違約責任。違法、違約的一方當事人,應依法或依約向對方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等。 (4)用人單位在15日內按勞動者的要求為其辦理檔案關系和社會保險。 六、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支付。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兩種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用人單位: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迫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如何賠償? 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上的按約定處理; (3)對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者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guī)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七、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往往是通過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但這兩種方式時間長,維權成本高。為了盡快地解決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還可以采取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的方式來解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74條之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和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責令限期整改。 最后,我講一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應注意的問題: 1、《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并已依法訂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3、《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并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4、《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該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應當按其46條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計算。 5、《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施行。 由于時間的關系,今天我就只能給大家講這么多了。講的不好的地方還請大家多指正。 2014年12月 陸強聯(lián)系電話:13398499079,18780555709.QQ:545145265 歡迎您下載我們的文檔,后面內容直接刪除就行 資料可以編輯修改使用 資料可以編輯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簡歷、論文寫作、PPT設計、計劃書、策劃案、學習課件、各類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Ppt課件制作設計,word文檔制作、圖文設計制作、發(fā)布廣告等, 秉著以優(yōu)質的服務對待每一位客戶,做到讓客戶滿意! 感謝您下載我們文檔 精選資料-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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