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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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題 1.合同訂立分為( )、( )、( ),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 )。 2 .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的是( )、( )。 3.違約金的根本屬性是其( ),此外還具有( )。 4違約金可分為( )違約金和( )違約金。 二、單選題 1.甲、乙兩公司于9月10日簽訂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約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為甲公司加工一批專有機器配件的任務。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同時簽訂了一份定金擔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將機器配件的毛坯交給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將定金匯給乙公司。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 9月10日 B. 9月12日 C. 9月15日 D. 12月10日 2.我國對經(jīng)濟合同爭議的處理實行( ) A.一裁兩審制 B.或裁或?qū)徶?C.只許仲裁 D.只許訴訟 3.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約生效的時間是( )。 A.要約人發(fā)出要約的時間 B.要約寄出的時間 C.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 D.承諾返回的時間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業(yè)發(fā)出簽定合同的要約信函。3月8日乙企業(yè)收到甲公司聲名該要約作廢的傳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該要約的信函。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發(fā)出傳真聲名要約作廢的行為屬于( )。 A.要約撤回 B.要約撤銷 C.要約生效 D.要約失效 5.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西服價款總值為9萬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預先支付貨款6萬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內(nèi)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資金周轉(zhuǎn)困難為由未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貨款6萬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后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撤銷權 6. 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nèi)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jù)證明乙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7. 在下列合同中,( )合同是可變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動掩蓋非法目的 C.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8.法律規(guī)定合同的訴訟有效期為2年。若某合同的訴訟時效進行到20個月時,發(fā)生中止事由,該事由持續(xù)5個月,則該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尚有( )。 A. 9個月 B. 6個月 C. 4個月 D. 2個月 9. 下列合同不屬于《合同法》調(diào)整范圍的是( ) A. 買賣合同 B. 租賃合同C. 贈與合同 D. 收養(yǎng)合同 10.因表見代理而訂立的合同是( )。 A. 無效合同 B. 有效合同 C. 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銷合同 11.下列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 A. 顯示公平的合同 B.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C.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D.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12.下列選項中不屬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的是( )。 A. 繼續(xù)履行 B. 賠償損失 C. 停止侵害 D.采取補救措施 13.下列選項中屬于合同法調(diào)整范圍的是( )。 A. 侵權之債 B. 合同之債 C. 不當?shù)美畟?D.無因管理之債 14.合同訂立時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履行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應按照( )履行。 A. 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 B. 履行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 C. 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D. 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15.當事人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并且自( )時解除合同。 A. 通知發(fā)出 B. 通知到達對方 C. 通知被對方同意 D.仲裁機構做出裁決 16.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具有地域管轄權的是( )。 A.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D. 被告住所地或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7.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其訴訟時效期限是( )。 A. 1年 B. 2年 C. 4年 D.20年 18.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應當由( )承擔。 A.第三人 B. 債務人 C.第三人或債務人 D.第三人和債務人連帶 19.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工程受到5萬元的損失時,對方及時采取了減損措施,支出費用為1萬元,但仍未能終止損害,工程實際損害費用為7萬元。依據(jù)《合同法》的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違約方應承擔的賠償額為( )萬元。 A. 5 B. 6 C. 7 D.8 20.依據(jù)《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承擔原則,下列選項中發(fā)包人可以不補償承包人損失的是( )。 A. 建設資金未能按計劃到位的施工暫停 B. 發(fā)包人改變項目建設方案的工程停建 C. 傳染病流行導致施工暫停 D.征地拆遷工作不順利導致施工現(xiàn)場移交延誤 三、多選題 1.合同標的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包括( ) A.建筑物 B.工資表 C.勞務行為 D.建設資金 E.工程量 F.構筑物 2.經(jīng)濟合同的擔保形式主要有( ) A.定金 B.保證金 C.抵押 D.留置權 E.保險 F.預付 3.育紅學校欲組建電腦教室,分別向幾個電腦商發(fā)函,稱“我學校急需電腦50臺,如你公司有貨,請速告知。”華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將電腦50臺送到學校,而育紅學校此時已決定購買另一電腦商的電腦,故拒絕接受華夏公司的電腦,由此發(fā)生糾紛。關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育紅學校的發(fā)函屬于要約邀請 B.育紅學校的發(fā)函屬于要約 C.育紅學校拒絕接受華夏公司電腦屬于違約行 D.育紅學校拒絕接受華夏公司電腦不屬于違約行為 4.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對立且相對獨立的概念,兩者區(qū)別表現(xiàn)為 ( )。 A.合同成立是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解決合同效力的問題 B.合同成立是解決合同效力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 C.合同成立的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當事人不得對自己的要約與承諾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必須按約定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D.合同成立的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必須按約定履行,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不得對自己的要約與承諾撤回,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E合同不成立的后果僅表現(xiàn)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為締約過失責任,而合同無效的后果除了承擔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5.屬于經(jīng)濟合同示范性條款的是( ) A.標的B.價款C.質(zhì)量D.簽證條款E.違約責任F.仲裁條款 6.在下列情形中,構成締約過失并承擔過失責任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商約于1999年12月24日在北京新世紀飯店商務中心面談簽訂合同事宜,結(jié)果乙公司從濟南趕到世紀飯店,而甲公司因其它原因而沒來。 B.甲答應可以將某些物品以雙方約定的價格賣給乙,在乙前來洽談之前已將貨物售出,但未及時通知乙,致使乙徒勞往返。 C.甲從廣告中得知乙處有某物出售,當趕到乙處洽談時,乙的貨物已經(jīng)出手。 D.甲有棟臨海的別墅,靠窗觀賞海的風景感覺極佳,但甲知道馬上有一開發(fā)商在其前面要建一高大的建筑物,這將擋住其觀海的視線,甲遂以高價出售給想要憑海臨風觀賞大海風景的乙,并未告知詳情,乙買下別墅后一年,一棟高大的建筑物拔地而起。 7.屬于下列情況之一,即( )為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的合同 A.沒有經(jīng)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B.主體不合格 C.沒有經(jīng)工商局鑒證 D.內(nèi)容不合法 E.沒有經(jīng)公證處公證 F.無效代理 8.無效經(jīng)濟合同的財產(chǎn)后果,可按( ) A.追究違約金 B.返還財產(chǎn) C.賠償損失 D.追究處罰金 E.追繳財產(chǎn) 9.免除違約責任的條款有( ) A.對方過錯 B.國家計劃調(diào)整 C.自然災害 D.貨物的自然損耗 E.合同涉及的第三人違約所造成的債務人違約 10.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 )。 A.要約已經(jīng)到達受要約人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對要約作出承諾 11.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 A.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yè)信譽; D.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12.《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無效合同,下列選項屬于無效合同的條款有 ( )。 A.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 B.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益 E.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1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況是( )。 A. 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重大誤解 B.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C. 訂立過程中顯示公平 D.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E.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4.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屬于可變更合同的是( ) A. 顯示公平合同 B.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C.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D.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15.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既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也沒有其他合同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可以借鑒,下列處理原則正確的是( )。 A. 合同中質(zhì)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 B.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雙方共同負擔 C.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D.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E. 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四、問答題 1.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之間的關系。 2.簡述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可變更合同三者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 3.試述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4.談談你對預期違約的認識。 5. 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6.論述完全賠償原則。 五、案例分析 1.案例:興發(fā)粉絲廠起訴通發(fā)實業(yè)總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 案情 : 原告:興發(fā)粉絲廠 被告:通發(fā)實業(yè)總公司 案由:口頭購銷合同價款糾紛 1994年5日,原告以被告違約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稱:我廠因生產(chǎn)綠豆粉絲,急需原料綠豆,遂派業(yè)務員丁某到被告處聯(lián)系購買綠豆事宜,我廠業(yè)務員丁某與被告業(yè)務經(jīng)理于某口頭商定,被告向我廠出售一等綠豆2萬斤,每斤價格0.58元,合同訂立后10日內(nèi)到被告?zhèn)}庫驗貨后付款。合同訂立后,我廠經(jīng)理及業(yè)務員丁某攜款到被告處驗貨,雙方對貨物質(zhì)量均無異議,但在結(jié)算時,被告卻要求我廠按每斤0.65元的價格付款,我廠堅持要求按每斤0.58元的價格付款,不同意按每斤0.65元付款,被告便拒絕履行交貨義務。故我廠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每斤0.58元的價格收受貨款,同時履行交貨義務。 通發(fā)實業(yè)總公司辯稱:我公司從未提出按每斤0.58元的價格出售綠豆給原告,當時雙方協(xié)商的是二等綠豆,每斤售價0.55元,一等綠豆,每斤售價0.65元,原告不按雙方已經(jīng)協(xié)商議定的價格支付貨款,承擔違約責任的,應當是原告,而不是我公司。 問題:對因合同主要條款未達成一致的合同是認定為合同未成立 還是合同成立但合同無效?如果你是法官該如何解決? 2. 原告與被告于某年1月10日訂立了一份購銷普碳鋼盤圓正品1000噸的合同。合同規(guī)定每噸價1200元,總價款120萬元,交貨期為該年6月30日,交貨地點為S市火車站。合同第4條規(guī)定:“本合同生效后30天內(nèi),甲方(即原告)應向乙方(即被告)預付5萬元?!?第5條規(guī)定:“如果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按總價款的0.1%支付違約金?!焙贤喠⒑?,原告于同年2月1日與第三人(某物資供應站)訂立了向第三人銷售500噸普碳鋼盤圓正品的合同,合同規(guī)定每噸價1500元,交貨期為該年7月5日。同年2月5日,原告向被告匯去5萬元,至同年6月30日,被告未交貨,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至同年8月1日才提出交貨,因此時該種貨物價格已降至每噸1000元,第三人拒絕接受原告擬交付的貨物,并要求原告支付違約金15萬元。原告遂向被告提出拒絕收貨,并在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代原告向第三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利潤損失30萬元及各種費用損失,按合同條款第5條支付違約金。如果你是法官,你對各項要求如何處理? 答案: 一、填空題 1.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書面形式 2.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 3.制裁性;補償性 4.約定 法定 二、單選題 1.C; 2.B; 3.C; 4.A; 5.B; 6.C; 7.C; 8.C; 9.D; 10.B; 11.D; 12.C; 13.B 14.D; 15.B; 16.C; 17.C; 18.B; 19.D; 20.C 三、多選題 1.ACD;2.ABCD; 3.AD; 4.ACE; 5.;ABCE 6. ABD; 7.BDF; 8.BCE; 9.ACD; 10.BCD 11.ABCD; 12.BCDE; 13.BDE; 14.ABC; 15.ACDE 四、問答題 略。 五、案例分析 1.就本案實際情況而言,該口頭購銷合同并未成立,而非無效或有效。 原因在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誠然,當事人成立合同,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否則合同就變成了一紙空文,而且對于那些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合同來說,一旦成立就會自然產(chǎn)生法律拘束力,確實沒有區(qū)分成立和生效的必要。但是,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確實有著本質(zhì)的區(qū)別,這種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要件上,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必須具有雙方以上的當事人;(2)必須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3)合同要經(jīng)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1)合同當事人在締結(jié)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締結(jié)合同的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換言之,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至于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而就合同生效而言,只有意思表示達成一致不行,還必須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本案原、被告的意思表示并未達成一致,而不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因此,該合同并不涉及到其效力問題,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才能確認其效力,合同尚未成立,談不上合同的生效與無效。(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笨梢?,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方式。但是,如果法律對合同的方式作出了特殊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遵從法律的規(guī)定。 可見,合同的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合同的成立,是判定合同生效或無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合同只有在成立之后,才存在有效、無效的問題,本案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達成協(xié)議,合同尚未成立,根本就不存在有效、無效的問題,所以認定其有效或無效都是不正確的。 本案另一個值得令人深思的問題是承辦本案的法官對這起糾紛的處理方法,嚴格說來,本案是一起合同未成立的糾紛,法官當然可以采取一種十分省事的處理方法,判決宣告該口頭合同沒有成立,被告不負交付綠豆義務,原告不負付款義務,因協(xié)商訂立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各方當事人自行承擔。這樣判決,法官并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但卻造成了原告、被告雙方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因協(xié)商訂立合同而發(fā)生的費用),而且這種作法消滅了一宗交易而不是促成了一宗交易,這對整個社會來講是一種資源浪費,也不符合當事人協(xié)商訂立合同的目的?;诤贤ü膭罱灰?、促成交易、減少交易成本的原則,本案法官并沒有簡單地判決該合同沒有成立,而是在調(diào)取了一等綠豆市場零售價格的證據(jù)的基礎上,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實際上,法官主持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的過程就是法官促使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價格條款達成合意進而使該合同成立的過程,這一過程,實際上也就是法官通過促成該合同的成立進而促成交易、減少交易成本的過程,法官的這一作法是符合合同法的價值目標的,也是十分難能可貴和特別值得借鑒的。有鑒于此,我們認為,對于起訴到法院的合同未成立的糾紛,法官不應當只是簡單地宣布合同未成立,對于此類糾紛,法官可以采取下述辦法解決:(1)首先進行調(diào)解,促使當事人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達成合意,促成合同成立;(2)如果經(jīng)過調(diào)解,當事人達不成合意,法官則以判決的形式認定合同未成立,當事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做,不僅有利于調(diào)處糾紛,而且也促成了交易,減少了當事人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這樣做是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的。 綜上分析,我們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口頭合同并非有效、無效,而是未成立,法院的處理結(jié)果是完全正確。 2. (1)在本案中,被告延遲交貨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延遲交貨以后,原告一再催促,被告托延至8月1日才提出提交貨物,在此時貨物價格已下降,因此被告的繼續(xù)履行已對原告沒有意義。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原告提出拒絕收貨、解除合同的要求是合法的。 (2)合同中規(guī)定的先行給付的貨幣究竟是定金還是預付款一定要由當事人在合同中規(guī)定清楚,如果當事人沒有作規(guī)定的,原則上只能作為預付款,不能視為定金而適用定金罰則。 (3)由于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應先執(zhí)行違約金條款,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再考慮 違約損害賠償。在本案中,依據(jù)合同第五條約定,如果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按總價款的0.1%支付違約金。被告自7月1日至8月1日共逾期交貨30天交貨,其應支付的違約金數(shù)額為30天(120萬元0.1%)=3.6萬元。 另外,由于被告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不應對第三人負違約金支付的責任。 (4)原告要求被告賠償30萬元利潤損失是不合理的。應為原告與第三人進訂立了出售500噸鋼材的專守合同,另500噸鋼材尚未找到買主,原告僅賠償500300元=15萬元的利潤損失是有根據(jù)的。由于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在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并存的情況下,違約金數(shù)額已轉(zhuǎn)化為補償性的損害賠償,故本案中,被告應賠償?shù)臄?shù)額為15-3.6=11.4萬元。 (5)對原告的各種費用支出如果是為了獲取利潤而必須支付的費用,那么在賠償損失后就不應再賠償這些費用的損失。因為該費用是為了獲取利潤必須支付的代價,并可通過利潤的取得而獲得必要補償。 歡迎您下載我們的文檔,后面內(nèi)容直接刪除就行 資料可以編輯修改使用 資料可以編輯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簡歷、論文寫作、PPT設計、計劃書、策劃案、學習課件、各類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網(wǎng)一站式需求 Ppt課件制作設計,word文檔制作、圖文設計制作、發(fā)布廣告等, 秉著以優(yōu)質(zhì)的服務對待每一位客戶,做到讓客戶滿意! 感謝您下載我們文檔 8 .-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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