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國際公法重點講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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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經(jīng)驗交流材料 司法考試國際公法重點講解 國際公法在司法考試中所占的分值較少,但考察的知識點很多、很零散。所以我們在復習時要有所針對,比如今年輔導用書新增加的知識點以及歷年考題中還未涉及到知識點,下面把一些重要知識點的相關內(nèi)容列出來,以供大家參考復習。 一、國際法的主體中,關于國家主權(quán)的豁免。之所以產(chǎn)生國籍主權(quán)的豁免,是因為平等者間無管轄權(quán)。國家主權(quán)豁免中,我們要注意這幾個問題:1、司法管轄豁免,司法管轄豁免是指在受案、程序、執(zhí)行三方面都必須得到國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國家的同意不得推定為對其他方面的同意。2、國際上對國家主權(quán)豁免分為絕對豁免和相對豁免,我國采用絕對豁免原則,而西方一些國家采用相對豁免原則,相對豁免是指將國家行為加以區(qū)分,主權(quán)行為、管理行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為、商事行為不能得到豁免。3、豁免的放棄分為明示放棄和默示放棄兩種,默示放棄是通過起訴、正式應訴、提起反訴、介入訴訟的行為來放棄豁免,注意只有這四種行為。 二、國際法的主體中,關于承認的問題。1、承認具有單方性、政治性、法律性。2、承認的形式分明示承認和默示承認兩種,默示承認是指通過建交、正式接受領事、締結(jié)政治性條約和正式投票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四種方式。3、國家承認是基于領土的變更,分為獨立、合并、分立和分離,政府承認是基于劇烈革命和政變等導致的政府更迭,對政府承認的條件是有效統(tǒng)治原則。對交戰(zhàn)團體和叛亂團體的承認,后果是交戰(zhàn)團體或叛亂團體自己承擔國際責任,除非該團體自己掌握國家政權(quán),組建新政府。 三、國際法主體的法律責任中國家的間接責任,這個知識點,往年考試中尚未涉及到,一般私人或私人團體本身對外國或外國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國家承擔責任,但如果國家對這種行為或其后果的發(fā)生有失職或縱容,則可能導致國家的間接責任。 四、國際法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新發(fā)展。1、雙罰原則。2、國際刑事法院。3、國際賠償責任,國際賠償責任是一種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注意兩個方面:一是在核能利用上,采用雙重責任制,國家承擔補充性的連帶責任,二是在外空探索上,采用國家責任制。 五、空間法上關于界河利用的問題,這里要注意以下三點:1、兩國以河流為界,可航行的,界線為主航道中心線,不可航行的,界線為主河道中心線。2、可自由航行的,船舶可越過中心線,但不能隨便到對岸靠港,除非遇難。3、捕魚只能在本國的一側(cè),不可越過中心線。 六、海洋法上的領海。1、領海的范圍:一般為12海里。2、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權(quán),依據(jù)海洋法,有12項行為是有害的,例如外國船舶通過時搞科學實驗、捕魚、上下人員、裝卸貨物、起降直升機等行為,通過一般不能停止,除非遇難、不可抗力和海上救助。此外注意任何有關與通過無關的行為均需得到允許。而且這里不包括軍艦,但外國政府船舶同樣享有無害通過權(quán),潛水艇通過時要展示國籍。3、沿海國的管轄權(quán),原則上,沿海國不予管轄,例外:a,行為有害沿海國利益,b,應船長或船旗國使領館代表的請求。 七、海洋法上的毗連區(qū)。1、毗連區(qū)的范圍,24海里減去領海寬度,2、沿海國的權(quán)利,沿海國在海關、財政、衛(wèi)生、移民四個方面有管制權(quán),3、特點,毗連區(qū)具有依附性,或為公海或為專屬經(jīng)濟區(qū),沿海國主張專屬經(jīng)濟區(qū)的,實行專屬經(jīng)濟區(qū)制度。-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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