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課件(三控三管一協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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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課件 (三管三控一協調),主講人:,三管三控一協調的概述、特點及內容,一、三管三控一協調的具體指: (一)安全管理 (二)合同管理 (三)信息管理 (四)成本控制 (五)進度控制 (六)質量控制 (七)組織與協調。,二、三管三控一協調的簡要概述 施工項目管理是以施工項目為管理對象,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中心,以合同為依據,按施工項目的內在規(guī)律,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和對各生產要素進行有效地計劃、組織、指導、控制,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的過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任務就是項目的目標控制,施工項目的目標界定了施工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三管三控一協調”,即職業(yè)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組織協調。 三、三管三控一協調的特點 施工項目管理是建筑業(yè)企業(yè)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方法對施工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jiān)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全面的管理。其主要特點如下:,(1)施工項目的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都不進行施工項目管理。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進行的工程項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施工階段管理仍屬建設項目管理,不能算作施工項目管理。監(jiān)理單位只把施工單位作為監(jiān)督對象,雖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但不能算作施工項目管理。 (2)施工項目管理的對象是施工項目。施工項目管理的周期也就是施工項目的生命周期,包括工程投標、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施工準備、施工、交工驗收及保修等階段。施工項目具有的多樣性、固定性及龐大性的特點給施工項目管理帶來了特殊性。施工項目管理的主要特殊性是生產活動與市場交易活動同時進行;先有交易活動,后有產成品,買賣雙方都投入生產管理,生產活動和交易活動很難分開。所以施工項目管理是對特殊的商品、特殊的生產活動,在特殊的市場上進行的特殊的交易活動的管理,其復雜性和艱難性都是其他生產管理所不能比擬的。簽訂合同、提出措施、進行有針對性的動態(tài)管理,并使資源優(yōu)化組合,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效益。,(3)施工項目管理的內容是在一個長時間進行的有序過程之中,按階段變化的。每個工程項目都按建設程序進行,按施工程序進行,管理者需根據施工項目管理時間的推移帶來的施工內容的變化,做出設計 (4)施工項目管理要求強化組織協調工作。由于施工項目的生產活動的單件性,參與施工人員流動性大,需采取特殊的流水方式,組織量很大,由于施工在露天進行,工期長、需要資源多,還由于施工活動涉及到復雜的經濟關系、技術、法律、行政和人際關系,施工項目管理中的組織協調工作最為艱難、復雜、多變,必須采取強化組織協調的辦法才能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主要強化方法是優(yōu)選項目經理、建立調度機構、配備稱職的人員、建立動態(tài)的控制體系。,(5)施工項目管理與建設項目管理在管理的任務、內容、范圍上均不同。 (6)項目參與各方都有他自己的三管三控一協調的工作內容,只是站的立場方位不相同,但具體控制的內容基本相同。 四、三管三控一協調管理的內容 在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中,為了取得各階段目標和最終目標的實現,在進行各項活動中,必須加強管理工作。施工項目管理的主體是以施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經理部,即作業(yè)管理層,管理的客體是具體的施工對象、施工活動及相關生產要素。 (一)安全管理,8,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1、建筑施工安全內容 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管理目標:事故控制、隱患治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等。 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d內,將安全施工措施報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建筑施工企業(yè)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2、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達到一定規(guī)模、危險性較大。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總包(或專業(yè)分包商)施工前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由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審核: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審核,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報監(jiān)理單位,由項目總監(jiān)審核簽字審批。,專家論證:更危險。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專家論證的內容: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條件。 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并簽字,作為指導意見。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1)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會人員: 專家組成員、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含企業(yè)和項目)、勘察設計單位。 專家組成員:5人(不含本項目參建各方)。,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安裝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1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3、安全危險源,(1)危險源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對象。 第一類危險源:釋放能量和危險物質(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類危險源:措施失控(設備故障或缺陷、人為失誤、管理缺陷)。 事故的發(fā)生時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前提條件,第二類危險源是必要條件。 (2)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組成:辨識(第一步)、評價、管理、安全報告、事故應急預案、工廠選址和土地適用規(guī)劃、監(jiān)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4、安全生產檢查,(1)安全檢查的內容:思想、責任、制度、措施、防護、設備設施、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傷亡事故處理。 、 (2)安全檢查的要求:“應知應會”的抽查、做好記錄、隱患登記整改、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3)安全檢查方法:聽、問、看、量、測、運轉試驗。 (4)安全檢查標準: 安全檢查內容:保證項目(85項)、一般項目(83項) 保證項目為一票否決項目。如保證項目中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張檢查評分表不得分。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匯總表(10項,計100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處作業(yè)、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施工機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5、安全檢查評分表,(1)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6/10項):保證項目6項(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一般項目4項(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安全標志)。(2006年一級案例中涉及到) (2)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6/10項):保證項目6項(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現場辦公與住宿、現場防火)、一般項目4項(綜合治理、公示標牌、生活設施、社區(qū)服務)。(2007年二級案例中涉及到) (3)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分為8類:扣件式、懸挑式、門式、碗扣式、承插型盤扣式、滿堂、高處作業(yè)吊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4)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5/9項):保證項目5項(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基坑支護及支撐拆除、基坑降排水、坑邊荷載);一般項目4項(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工程監(jiān)測、作業(yè)環(huán)境)。(2009年一級案例中涉及到) (5)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5/9項):保證項目5項(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支架穩(wěn)定、施工荷載、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4項(立桿設置、水平桿設置、支架拆除、支架材質)。 (6)高處作業(yè)檢查評分表(11項):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攀登作業(yè)、懸空作業(yè)、移動式操作平臺、物料平臺、懸挑式鋼平臺。 (7)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4/7項):保證項目4項(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配電箱與開關箱);一般項目3項(配電室與配電裝置、現場照明、用電檔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8)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 物料提升機檢查評分表(6/11項目):保證項目6項(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附墻架與纜風繩、鋼絲繩、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5項(基礎與導軌架、動力與傳動、通訊裝置、卷揚機操作棚、避雷裝置)。 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分表(7/11項目):保證項目7項(安全裝置限位裝置、防護設施、附墻架、鋼絲繩、滑輪與對重、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4項(導軌架、基礎、電氣安全、通訊裝置)。(2012年一級案例中涉及到外用電梯) (9)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 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9/13項目):保證項目9項(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yè)、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4項(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6/10項目):保證項目6項(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索具、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人員);一般項目4項(起重吊裝、高處作業(yè)、構件碼放、警戒監(jiān)護)。 (10)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10項):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振搗器、樁工機械。 6、安全生產檢查評分方法 (1)分項檢查評分表和檢查評分匯總表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評分應采用扣分方法,扣分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保證項目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評分表為0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4)匯總表中實得分值計算:A1=(BC)/100(B為應得滿分值,C為實得分) 文明施工滿分15分,施工機具滿分5分,其余滿分均為10分。,舉例:文明施工檢查表實得分為80分: A1=(8015)/100=12分 (5)缺項不計(被檢查工地無此項檢查內容):A2=(D/E)100(D為實得分、E應得滿分值) 舉例:如該工程沒有塔吊及其他起重吊裝機械,其余各項得分之和為70分,則: A2=(70/90) 100=77.7分 ( (6)安全檢查的評定結論: 優(yōu)良:分項檢查表無0分,匯總得分80分。 合格:分項檢查表無0分,70分匯總得分80分 不合格:分項檢查表有0分;或匯總得分70分。,1)基坑發(fā)生坍塌的跡象:裂縫、異響、位移、失穩(wěn)、涌水、松動。 2)土方開挖與回填: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m。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基坑周邊嚴禁超載。土質良好時,距坑邊1m,堆放高度1.5m. 監(jiān)測包括支護結構的檢測和周圍環(huán)境的檢測。重點:支護結構、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地下水位。 3)地下水控制: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涌驗算,必要時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滲或鉆孔減壓措施。 4) 人工挖孔灌注樁,每日開工前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成分和含量井下檢測。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配置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卓谒闹茼毻诔耐潦綉皶r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挖孔樁孔內用電嚴禁一閘多用,空上電纜須架空2m以上,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電壓。,7、安全生產隱患防范,(1)基礎工程,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高度:單排(20m);雙排(50m)。如超限,分段搭設。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的全立面連續(xù)設置剪刀撐。搭接長度不小于1m. 3)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 4) 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5) 50m腳手架連墻件應按3步3跨布置,50m應按2步3跨。注:橫跨縱步,(2)腳手架,6) 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應由項目經理組織。 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和驗收: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作業(yè)層施加荷載前; 每搭設完68m高度后; 達到設計高度后;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與大雨后; 寒冷地區(qū)土層開凍后; 停用超過一個月,重新投入使用前。,7) 落地式外腳手架保證項目: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桿、交底與驗收。保證項目為一票否決項目。 8) 腳手架的拆除: 拆除作業(yè)應按與搭設相反程序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分段拆除時,高差應不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當有六級及以上的大風、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作業(yè)。,(3)現澆混凝土,1) 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m,須搭設腳手架。 2) 腳手架后操作平臺上臨時堆放的模板不宜超過3層。 3) 鋼模板高度超過15m,應設避雷設施,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 4) 大雨、雪、霧、沙塵及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暫停露天高處作業(yè)。5級以上風力,停止高空吊運作業(yè)。 交叉作業(yè)應避免再同一垂直面上進行,否則應設置隔離防護設施。 (4)吊裝工程 1)正確選用起重機是完成吊裝任務的主導因素。 2)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 3)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吊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嚴禁帶載行駛。,4)雙機抬吊時,應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載分配。 5)纜風繩應使用鋼絲繩,安全系數K=3.5. 6)運輸時,混凝土構件的強度不低于設計強度的75%。 7)當采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吊點的合力在重物重心位置之上。 8)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從事高處吊裝作業(yè)。 9)吊裝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電壓不得超過36V。 (5)高處作業(yè) 1) 高處作業(yè):墜落基準面2m。 2)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無外腳手)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直爬梯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須設置梯間平臺。 4)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綁扎3m以上的的柱鋼筋,須搭設操作平臺。,5)預應力張拉區(qū)域應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張拉鋼筋的兩端須設置擋板,擋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0m,高處最上一組鋼筋0.5m。 6)移動式操作平臺不得超過10m2,高度不得超過5m,四周設置防護欄桿。不允許帶人移動平臺。 7)四口:樓梯口、通道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 8)電梯井口除設置固定的柵門外,還應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一道安全平網進行防護。 9)洞口防護設施要求: 2.5cm25cm的孔口,須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要有防治挪動移位的固定措施; 25cm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要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由固定其位置不發(fā)生挪動移位的措施; 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一層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柵,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150cm的洞口,四周須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防護。 豎向洞口,凡落地式的洞口應加裝防護門,門柵網格間距15cm,10)五臨邊: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 施工現場大的坑槽、陡坡等處,除需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警示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臨邊作業(yè)安全防護要求。在進行臨邊作業(yè)時,須設置安全警示標牌。臨邊處,須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并掛安全立網進行封閉。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須加設欄桿柱。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能經受1000N的外力。防護欄桿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6)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區(qū)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拆除施工現場須灑水降塵。 3)拆除工程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臨街的被拆除建筑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須采取相應安全隔離措施。 5)拆除作業(yè)施工順序應從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墻、梁、承重墻、柱順序依次進行,或依照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的原則進行拆除。 6)爆破拆除工程設計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和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和使用均需申領許可證。 7)孔內注入破碎劑后,作業(yè)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qū)域行走。 8)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鉆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7)裝飾裝修,裝飾裝修安全隱患防范: 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防范 觸電傷害防范 機具傷害的防范 火災的防范 使用有毒物品的防范,1)塔吊: 在無線荷載作用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 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并設避雷裝置。 塔吊機械不得超荷載和起吊不明質量的物件。特殊情況下,須經驗算,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專人現場監(jiān)護,但不可超過限載的10%。 遇6級及以上大風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吊鉤升起,夾好軌鉗;十級以上,吊鉤要落下勾住軌道,并在塔身上設置纜風繩加以固定。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應先進行試吊。 在起吊荷載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檢查。 塔吊安拆須由相應資質專業(yè)隊伍進行,取得準用證后方可使用。,(8)機具安全,2)土石方機械: 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內作業(yè)。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m內,嚴禁鉆孔。 3)施工電梯: 施工電梯周圍5m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及挖溝開槽。2.5m范圍內應搭設堅固的防護棚。 導軌架的垂直度:80m高度25mm;100m高度35mm。 檢查各限位安全裝置。將梯籠升高至離地面1m處停車檢查制動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繼續(xù)上行試驗樓層站臺、防火門、上限位,及前、后門限位,并觀察運轉情況。 停止運行:惡劣天氣,如雷雨、大霧、導軌結冰和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燈光不明、信號不清;機械發(fā)生故障,未徹底排除;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guī)定。,4)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子架):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卷筒邊緣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檔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經匹配,數量不得少于3個,且間距鋼絲繩直徑的6倍。 提升機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吊籃安全門、上料口防護棚、上(下)極限限位器、緊急斷電開關、信號裝置、緩沖器、超載限制器、通信裝置。 提升機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距基礎邊緣5m內,開挖溝槽或有較大的振動施工時,須有保證架體穩(wěn)定的措施。 附墻架與建筑之間,均應采用剛性連接,并形成穩(wěn)定結構,嚴禁用鋼絲綁扎。,5)樁工機械: 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須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壓樁時,非工作人員應離機10m以外。 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應由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6)混凝土機械: 作業(yè)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 7)鋼筋加工機械: 鋼筋冷拉場地應設置警戒區(qū),設置防護欄桿和安全警示標志。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須離開鋼筋2m以外。 鋼筋冷拉作業(yè)應有明顯的限位指示標記,卷揚機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與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8)鉚焊設備: 氣焊電石起火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氣瓶: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氧氣瓶和乙炔瓶在室溫下,滿瓶之間安全距離5m;距點火源之間距離10m。 9)手持電動工具: 在潮濕地區(qū)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yè)時,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工工具。 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作業(yè)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C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yè)。,8、安全事故分類,(1)從建筑活動的特點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來看,建筑安全事故分為四類:生產事故、質量問題、技術事故和環(huán)境事故。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3)建筑業(yè)常發(fā)事故類型: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10000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000050000m2的工程至少2人 50000m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5)安全事故分級:按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傷;經濟損失1000萬-5000萬。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傷;經濟損失5000萬-1億。 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傷;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6)常見原因 人:人的不安全因素(心理、生理、能力)及不安全行為。 物:不安全狀態(tài)。 管理:不安全因素,9、安全事故處理,(1)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于1h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現場人員可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 2)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報告本級政府)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檢察院。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的有關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一般事故:上報至市級(設區(qū))有關部門。 3)必要時可越級上報。逐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h。,4)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 5)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應及時補報: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7日內)。 6)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調查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fā)生地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應當派人參加。,2)事故調查組組成:政府及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檢察院??善刚堄嘘P專家參與調查。 3)事故調查組職責: 查明事故經過、原因、傷亡及損失; 認定事故性質及責任;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應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報告。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超過60d。 5)事故調查報告:較前述事故調查組職責,增加“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實務安全管理,(3)事故處理 1)重大、較大、一般事故,政府在收到事故調查之日起15d做出批復。 2)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批復時間可延長但延長不超過30d。,10、安全事故與質量事故分級對比,11、職業(y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1)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 1)職業(yè)健康管理應堅持“以人為本”的方針。 2)施工現場須建立環(huán)境保護、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并應做好檢查記錄。 3)城市市區(qū)范圍內施工,開工前15日須向環(huán)境保護管理部門申報登記。夜間施工,須降噪,提前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qū)居民。 4)施工現場擾民處理:依法辦證、減量排放、提前溝通、適當補償。 5)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電焊作業(yè)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弧光外泄。,6)施工現場污水排放要簽署污水排放許可協議,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雨水排入雨水管網,污水經沉淀處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7)施工現場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在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huán)衛(wèi)部門申報登記,分類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與所在地垃圾消納中心簽署環(huán)保協議,及時清運處置。有毒有害廢棄物應運送到專門的有毒有害廢棄物中心消納。 8)現場道路要硬化;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現場土方作業(yè)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9)施工時發(fā)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待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10)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huán)境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并設有標志。 11)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施工程與主體結構“三同時”原則: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2)施工現場擾民處理:依法辦證、減量排放、提前溝通、適當補償。 (2)施工現場衛(wèi)生與防疫 1)現場宿舍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寬度不得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2)現場應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 3)施工作業(yè)人員如發(fā)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職業(yè)中毒時,須在2h內向施工現場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wèi)生防疫等部門進行報告,并應積極配合調查處理。,(3)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應當做到圍擋、大門、標牌標準化、材料碼放整齊化、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生活設施整潔化、職工行為文明化、工作生活秩序化。 2)現場出入口 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消防保衛(wèi)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3)現場必須實施封閉管理。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區(qū)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 4)現場的施工區(qū)域應與辦公、生活區(qū)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在建工程嚴禁住人。 5)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和動火監(jiān)護制度。,(4)職業(yè)病防范 1)手工電弧焊:電焊塵肺、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中毒、電光性皮炎和眼炎。 2)油漆作業(yè):苯、甲苯、二甲苯、接觸性皮炎、苯致白血病。 3)書面告知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和后果,以及應采取的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在崗前、在崗、離崗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5)綠色施工 1)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多目標(節(jié)能、節(jié)地、節(jié)水、節(jié)材、環(huán)境、運營)、多層次(控制項、一般項、優(yōu)選項、一級和二級指標)、綜合性。 2)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建筑及部分公共建筑(辦公、商場和旅館)。針對面大量廣的建筑,強調實用技術、常規(guī)產品。 3)綠色建筑劃分為三個等級:,。,節(jié)材(是四節(jié)的重點): 降低材料損耗率、減少庫存、就地取材、減少二次搬運; 減少資源消耗; 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轉式活動房。力爭可重復使用率達到70%。,節(jié)水: 采取有效的節(jié)水措施; 設立循環(huán)用水裝置; 使用節(jié)水型產品;確定用水定額指標,并計量管理。 優(yōu)先采用非傳統水源。力爭施工中非傳統水源和循環(huán)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保護地下水環(huán)境。當基坑開挖抽水量大于50萬m3時,應進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節(jié)能: 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標,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優(yōu)先使用節(jié)能、高效、環(huán)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提高機械使用率和滿載率,降低單位能耗。 采用節(jié)能材料。 臨時用電照明照明設計以滿足最低照度為原則,照度不應超過最低照度的20%。,節(jié)地: 臨時設施的占地面積應按用地指標所需的最低面積設計。 臨時設施占地面積有效利用率大于90%。 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環(huán)境。 紅線外臨時占地應盡量使用荒廢地,少占用農耕地。利用和保護用地范圍內的原有的綠色植被。 施工道路按永久道路和臨時道路相結合的原則布置,布置成環(huán)形。,12、安全基本常識,(1) 安全三寶:網、帽、帶。 (2) 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 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 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安全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3) 安全技術交底(書面):不安全因素;設施、用具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注意事項。 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yè)前,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5.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計劃應由項目經理主持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經企業(yè)批準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簽字后實施。 6.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者未被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 7. 大風 十級(1處):吊鉤要落下勾住軌道,塔身上設置纜風繩固定。 七級(1處):風速超過七級,應將樁機順風向停止,并增加纜風繩。 六級及以上(8處):腳手架(檢查、搭設、拆除)、電梯、塔吊、樁機及高處作業(yè)、露天高處作業(yè)、露天高處吊裝作業(yè)。 五級大風(3處):幕墻的檢查和清洗;高空吊運作業(yè) 四級大風(1處):幕墻的測量。,(二)合同管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fā)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施工合同的是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也應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承發(fā)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fā)包人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人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發(fā)包人即可能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取得建設項目總承包資格的項目總承包單位。,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 根據合同計價形式劃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單價合同 1) 單價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種類,適用范圍廣,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這一類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承包商僅按照合同規(guī)定承擔報價的風險,而工程量的風險由業(yè)主承擔。由于風險分配比較合理,能夠適應大多數工程,能調動承包商和業(yè)主雙方的管理積極性。 2) 單價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業(yè)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另外,在招標前,發(fā)包單位無需對工程范圍作出完整的、詳盡的規(guī)定,從而可以縮短招標準備時間,投標人也只需對所列工程內容報出自己的單價,從而縮短投標時間。,3) 單價合同又可分為固定單價和可調單價等形式。 4)固定單價合同條件下,無論發(fā)生哪些影響價格的因素都不對單價進行調整,因而對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固定單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 5)當采用變動單價合同時,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個估計的工程量,當實際工程量發(fā)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同時還應該約定如何對單價進行調整;當然也可以約定,當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或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時,可以對哪些工程內容的單價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風險就相對較小。,(2)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托,價格不因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所以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程量和價格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但由于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報價中不可預見風險費用較高。承包商報價的確定必須考慮施工期間物價變化以及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影響。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施工過程中環(huán)境因素變化小, 工程條件穩(wěn)定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由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施工計劃。,(3)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計算。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率。由于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結算,所以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而業(yè)主承擔了全部的工程量和價格風險,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沒有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常常不僅不愿意壓縮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經濟效益。這樣貴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 通常應用于如下情況:投標階段依據不準,工程的范圍無法界定,無法準確估價,缺少工程的詳細說明;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時間特別緊急,要求盡快開工。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根據雙方討論同意的工程規(guī)模、估計工期、技術要求、工作性質及復雜性、多涉及的風險等來考慮確定一筆固定數目的報酬金額作為管理費及利潤,對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直接成本則實報實銷。如果設計變更或增加新項目,當直接費超過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如10%)時,固定的報酬也要增加。在工程總成本以開始估價不準,可能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時可分幾個階段談判付給固定報酬。這種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但為了盡快得到酬金,承包商會盡快縮短工期。有時也可在固定費用之外根據工程質量、工期和節(jié)約成本等因素,給承包商另加獎金,以鼓勵承包商積極工作。,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費加一定比例的報酬費,報酬部分的比例在簽訂合同時由雙方確定。這種方式的報酬費用總額歲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難描述工作范圍和性質,或工期緊迫,無法按常規(guī)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時采用。 3)成本加獎金合同 獎金是根據報價書中的成本估算指標制定的,在合同中對這個估算指標規(guī)定一個底點和頂點,分別為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指標的頂點以下完成工程則可得到獎金,超過頂點則要對超出部分支付罰款。如果成本在底點之下,則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這種方式通常規(guī)定,當實際成本超過頂點對承包商罰款時,最大罰款限額不超過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額。在招標時,當圖紙、規(guī)范等準備不充分,不能據以確定合同價格,而僅能制定一個估算指標時刻采用這種方式。,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類型選擇 (1)合同類型選擇的依據 1)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度 2)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 3)工程項目準備時間及工期的要求 4)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 5)合同條件的完整程度 6)項目的管理水平和風險 (2)合同類型選擇的方法 1)設計深度與工程項目準備時間成正比關系,隨著設計深度的加深,相應的合同類型選擇由成本加酬金、單價合同到固定總價合同。 2)工程項目規(guī)模。規(guī)模小和復雜程度較低,外部環(huán)境比較簡單,可選擇的合同類型較多;工程規(guī)模大,復雜程度高,相應的合同類型宜選用單價合同。,3)若合同條件不完善,承包人的項目管理水平較低,項目管理方式比較落后,則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方式較為合適。 4)當對工程項目的風險和投資概算準確性有特殊要求時,可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1)合同監(jiān)督的嚴格性 1)對合同主體監(jiān)督的嚴格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發(fā)包人一般只能是經過批準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法人,必須具有國家批準的建設項目,落實投資計劃,并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協調能力;承包人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施工的資質。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無承包資質的單位不能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題,資質等級低的單位不能越級承包建設工程。,2)對合同訂立監(jiān)督的嚴格性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為前提,即使是國家計劃投資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投資也要受到當年的貸款規(guī)模和批準限額的限制,納入當年投資規(guī)模的平衡,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還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建設程序的規(guī)定。 (2)合同管理的經濟效益顯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虧本,盈利利潤,否則,將要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一般對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失誤對工程經濟效益產生的影響之差能達20%的工程造價。,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 (1)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一、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具備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已經下達。,(2)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其訂立也應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最后,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確立下來。其訂立方式有兩種:直接發(fā)包和招標發(fā)包。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通過招標投標確定施工企業(yè)。 2)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的施工企業(yè)應當與建設單位及時簽訂合同。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中標通知書發(fā)出30天內,中標單位應與建設單位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等簽訂工程承發(fā)包合同。簽訂合同的必須是中標的施工企業(yè),投標書中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在簽訂時不得更改,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如果中標施工企業(yè)拒絕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將不再返還其投標保證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還可給與一定的行政處罰。,(3)合同無效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嚴格履行。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對施工合同的履行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在合同訂立時應當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應當加強管理,在可能的范圍減少或者避開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如爆炸、火災等有時就是因為管理不善引起的)。 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當盡量減少損失。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建設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戰(zhàn)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宅,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發(fā)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2)工程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 分包合同的簽訂 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可分包給營業(yè)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筑安裝單位。機構和技術要求相同的群體工程,承包人應自行按成半數以上的單位工程。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合同簽訂后,發(fā)包人與分包單位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管理。分包單位應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對發(fā)包人負責。,2)分包合同的履行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jiān)督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安全事故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工程轉包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工程轉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職能,不承擔技術經濟責任,將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工程轉包,不僅違反合同,也違反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下列行為均屬轉包: 1)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從中提取回扣者; 2)承包人將工程的部分或群體工程中半數以上的單位工程包給其他施工單位者; 3)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者。 7、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 (1)發(fā)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果需要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不遲于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須經原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發(fā)包人辦妥上述事項后,承包人根據發(fā)包人變更通知并按工程師要求進行變更。,(2)承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圖紙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工程師同意變更后,也須經原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未經工程師同意擅自變更設計的,因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計變更事項 能夠構成設計變更的事項包括以下變更: 1)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量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由于發(fā)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以及經工程師同意的、承包人要求進行的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8、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協商解除。施工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這是在合同訂立以后、履行完畢以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而同意終止合同關系的接觸。 2)發(fā)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的解除。合同當事人出現以下違約時,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或進度款),承包商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 (2)一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又異議的,按照解決合同爭議程序處理。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處理 合同解除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承包人應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照發(fā)包人要求將自由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當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9、建設施工合同的爭議 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自訂立至履行完畢之前,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因對合同的條款理解產生歧義或因當事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等原因所產生的糾紛。產生工程承包合同糾紛的原因一般歸納為: 1)合同訂立引起的糾紛; 2)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糾紛; 3)變更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4)解除合同而發(fā)生的糾紛等 在我國,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在這四種解決爭議的方式中,和解和調解的結果沒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要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當然,這里所說的和解和調解是狹義的,不包括仲裁和訴訟,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的主持下的和解和調解。這兩種情況下的和解和調解屬于法定程序,其解決方法仍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 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l)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友好解決 在提請爭議評審、仲裁或者訴訟前,以及在爭議評審、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友好解決是指在發(fā)生合同糾紛后,合同當事人在自愿、友好、互諒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合同的約定,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 合同發(fā)生爭議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友好解決。,友好解決優(yōu)點: 1)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 2)有利于維護雙方當事人團結和協作氛圍,使合同更好地履行。 3)針對性強,便于抓住主要矛盾。 4)可以避免當事人把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放在訴訟活動上。 (2)爭議評審 1)采用爭議評審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開工日后的28天內或在爭議發(fā)生后,協商成立爭議評審組。爭議評審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 2)合同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申請人向爭議評審組提交一份詳細的評審申請報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申請人還應將上述報告的副本同時提交給被申請人和監(jiān)理人。,3)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評審申請報告副本后的28 天內,向爭議評審組提交一份答辯報告,并附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應將答辯報告的副本同時提交給申請人和監(jiān)理人。 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爭議評審組在收到合同雙方報告后的14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調查會,向雙方調查爭議細節(jié);必要時爭議評審組可要求雙方進一步提供補充材料。 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調查會結束后的14天內,爭議評審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公正的評審,作出書面評審意見,并說明理由。在爭議評審期間,爭議雙方暫按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執(zhí)行。 6)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評審意見的,由監(jiān)理人根據評審意見擬定執(zhí)行協議,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并遵照執(zhí)行。,7)發(fā)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評審意見,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應在收到評審意見后的14 天內將仲裁或起訴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監(jiān)理人,但在仲裁或訴訟結束前應暫按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執(zhí)行。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fā)生前或爭議發(fā)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做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fā)生后又無法通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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