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辯證關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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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辯證關系 一、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相互作用 (一) 馬克思提出的關于社會形態(tài)的理論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這個理論指出社會是具體的、歷史的。 其次,這個理論指出社會是有機的統(tǒng)一整體。 (二)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第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經濟基礎是上層建筑的直接基礎,生產力對上層建筑的最后的決定作用,只有通過經濟基礎才能實現出來。 第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或遲或早就會有什么樣的上層建筑。誰在生產關系領域居于統(tǒng)治地位,誰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領域中居于統(tǒng)治地位。 第三,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發(fā)展。社會的經濟基礎變了,上層建筑也要隨之而改變。經濟基礎不僅推動了上層建筑的發(fā)展變化,而且決定著上層建筑發(fā)展變化的方向。 (三) 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 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既可以起促進作用,也可以起阻礙作用。如果上層建筑所維護和鞏固的是先進的經濟基礎,就能對生產力的發(fā)展起促進作用,成為推動社會前進的進步力量。如果上層建筑所維護和鞏固的是腐朽的經濟基礎,就會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消極力量。因此,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服務的性質,取決于它所服務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即當它為適合生產力發(fā)展要求的經濟基礎服務的時候,它就是推動社會前進的進步力量,當它為束縛生產力的經濟基礎服務時,它就成為阻礙社會前進的消極力量?!局芙芫幹?《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1996.07.】 上層建筑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主要表現為: 首先,在服務方向上:一方面上層建筑要千方百計地促進自己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完善(“為我”);另一方面上層建筑既要排除有害于自己基礎的舊生產關系和舊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殘余,又要同威脅自己生存的新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萌芽作斗爭(“排他”)。這兩方面的作用是相互聯系,相反相成的?!盀槲摇北仨殹芭潘?;“排他”的目的是“為我”。 其次,在服務方式上,上層建筑是通過對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的控制來為經濟基礎服務。政治上層建筑通過強制的方法力圖把人們的行動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內;思想上層建筑運用非強制的方式,通過影響人們的思想來支配人們的行動。國家通過復雜的信息網絡把上層建筑的各個組成部分,結合成為龐大的控制機構,對整個社會生活進行調節(jié)、監(jiān)督或控制。上層建筑中的國家機構是控制中心?!局芙芫幹?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1996.07.】 最后,是服務的效果。從效果或結果看,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發(fā)展既可以起促進作用,也可以起阻礙作用。 上層建筑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并不是無限的,不是決定一切的。上層建筑的反作用是在經濟基礎起決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反作用,因而是第二位的;它不能與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相等同,更不能超過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 (四) 經濟決定論:在強調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時否認上層建筑的反作用 上層建筑決定論:上層建筑無所不能,可以決定一切。過分強調上層建筑的反作用,抹殺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 多元決定論:阿爾都塞提出,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可以交替占統(tǒng)治地位,輪流起決定作用。會造成“要么這樣,要么那樣”的形而上學思維方式。 二、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 (一) 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復雜性,可以從多方面來理解。 第一,從整個社會范圍看,在經濟基礎領域中,有占統(tǒng)治地位的生產關系,又有作為舊殘余或新萌芽而存在的不占統(tǒng)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相應的,上層建筑領域也是如此。 第二,在同一性質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始終存在著矛盾。 a、新的上層建筑在剛剛形成時,不可能盡善盡美,它的某些不完善部分會同經濟基礎發(fā)生一定的矛盾。 b、經濟基礎雖然對于生產力來說是相對穩(wěn)定的,但它終究是發(fā)展、變化著的。經濟基礎向前發(fā)展了,上層建筑不能立即隨之變化,自然會發(fā)生矛盾。 第三,在同一社會形態(tài)發(fā)展的不同階段,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又有不同的情況。 (二)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在產生、性質、作用和相互關系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以往社會形態(tài)的特殊性。 首先,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產生,在時間順序上有不同于其他社會形態(tài)的特殊性。 其次,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在性質上和解決方式上具有特殊性。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有兩種情況。 一是上層建筑維護適合生產力發(fā)展要求的經濟基礎時,這種矛盾是局部性的、非對抗性的,表現為上層建筑某些環(huán)節(jié)或方面的缺陷,可以通過調整和改革加以解決,使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的變化。 二是上層建筑維護不適合生產力發(fā)展要求的經濟基礎時,這種矛盾是對抗性的,表現為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變革要求的尖銳沖突。這種矛盾,要通過革命,摧毀反動的上層建筑,才能得到解決。【鞏慶海,費洪喜,柳耀福,孫熙國主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總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也是一個量變與質變不斷相互轉化的、川流不息的、螺旋式上升的循環(huán)往復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存在著上層建筑必定要適合新的經濟基礎發(fā)展需要的普遍規(guī)律。這一規(guī)律的內容是:經濟基礎決定著上層建筑【李德良,姚惠龍主編.哲學新編教程.華夏出版社】 三、 上層建筑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guī)律 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規(guī)律,上層建筑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的狀況,是社會發(fā)展的普遍的客觀規(guī)律。沒有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guī)律,就沒有上層建筑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的規(guī)律;而沒有上層建筑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的規(guī)律,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guī)律也無法起作用。 (一)理解上層建筑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的“狀況” 第一、經濟基礎的性質,即經濟基礎的奴隸制的、封建制的、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的等性質。 第二、經濟基礎的水平與特色。 第三、經濟基礎進一步發(fā)展的要求。 (二)理解上層建筑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的狀況中的“一定要適合” 第一、“一定要適合”強調的是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性和客觀制約性,這是一種必然性即必定如此的趨勢。 第二、“一定要適合”又肯定了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 第三、“一定要適合”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既適合又不適合的矛盾運動的體現。 (三)這一規(guī)律基本上包含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互作用和矛盾運動的全部關系。 第一,在相互作用和矛盾運動中,經濟基礎是決定性的東西。 第二,這個規(guī)律是客觀的、必然的,是人們不能違反的。所謂“一定要”并非指人的主觀愿望,而是突出了社會形態(tài)發(fā)展的客觀必然性。 (四)掌握這一規(guī)律的意義 1、掌握這一規(guī)律是我們理解人類社會發(fā)展基本線索的一把鑰匙。 2、掌握這一規(guī)律對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以促進生產力的發(fā)展,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3、遵循這一規(guī)律,是我們沿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道路前進的重要保證。-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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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基礎 上層建筑 辯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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